摘 要: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要解决委托代理的效率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银行的监督、约束机制发挥作用,有利于银行更加集中地进行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对经济转型和制度变迁背景下的银行业改革进行分析,从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主旋律”公司治理的变革中解释中国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及其变迁路径,并分析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变迁;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74-02 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实践历史回顾 1.国有专业银行时期(1984—1993年):无风险可言。银行改革是中国整个金融改革的起点,而拨改贷就是整个银行改革的起点。从1979年开始,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进行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拨改贷试点,1985年这一试点被全面推行。随着拨改贷的实施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强。投资项目(企业)需要业主(法人),银行要有监督企业还本付息的激励,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不再适应,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1984年中国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分设出来,1985年交通银行作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成立。1987—1988 年间,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现更名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等一批新型股份制银行陆续设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监管职能主要停留在机构准入和信贷规模上,风险监管理念尚未形成。当时的股份制银行还相当脆弱,只能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业务起一些拾遗补缺的作用。 从治理机制来看,这一阶段国有银行具有典型的行政式特征:国家直接负责国有资本的经营,国有银行只是政府的附属单位。国有银行的行长都由国务院任命,是享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 2.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2003年):自负盈亏、自担风险。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1995 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地位,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的原则,并逐步开始以法律形式对中国银行业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和职能进行了规范;银行业监管和银行业务活动均被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依法监管的新时期。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建立,治理结构向公司化治理结构转变。但这次改革的初期,由于整个国家处于转轨阶段,仍存在政府对银行的干预问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做到自主经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并在 20世纪90年代初期集中爆发,社会上出现了投资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供应超常扩张、金融秩序紊乱等现象。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在30%左右,有经济学家称中国当时的银行业在技术上已经破产。针对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风险实施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1999 年,将 1.4 万亿元资产(其中 9 800 亿元为四家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督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强化内部管理。国家正式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纳入对四家银行管理者的考核,实现了由行政评价向经济评价的转变。三是强化外部监管。通过上述改革,加之四家银行内部也进行了多项改革,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四家银行经营绩效考核和风险内控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3.股份制商业银行时期(2003年至今):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机制转变。2003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2003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颁布,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三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新型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2003年9月,国家确定了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方向,以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手段的改革目标。 为了推动国有银行改制上市,2004年6月进行第二次不良贷款的剥离,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2005年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三家银行第二次剥离的资产达到9 900亿元,2008年11月以190亿美元注资农行。① 至2009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降至国际上最低水平并延续至今,2010年和2011年都维持在1.58%和1.1%的低水平(见图1)。在相继完成财务重组后,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率先在香港上市。2006 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010年7月农业银行又分别在香港、上海两地成功上市,至此,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是这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大特点,是一次更为全面和彻底的改革。 二、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0年9月12日世界各地的银行业监管者在瑞士就有关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巴塞尔协议Ⅲ为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治理,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交易对于信用风险、逆周期风险、动态拨备和宏观审慎风险监控要求,丰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内容。鉴于中国银行实施新协议,在银行业转型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国际化大银行的相关经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明晰产权、建立更加科学的产权结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有效、合理的产权制度,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机会,提高商业银行的收益,真正实现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通过银行内在的动力来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 2.引进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要在国家金融体系内和商业银行内部均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各商业银行努力提高经营管理。金融体系内的市场竞争包括: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竞争和经理人市场竞争。银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包括:建立市场化的、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以加强对银行经理层和员工的约束;完善银行经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科学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银行稳健经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手段,对普通员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奖励计划等形式进行激励,逐步构建多样化福利体系。 3.完善“三会一层”的制衡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系统。要进一步明晰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责边界,完善商业银行出资人制度,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关系。首先,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银行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加强风险管理的监控,敢于向包括行长在内的管理层提问;其次,构建科学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保证其独立性的实现。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提供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控公司管理层;再次,监事会要密切关注银行经营情况,在发现银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违法、违规等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有关人员拒绝整改,要采取协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银监会报告等方式,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任何行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而人又都是被打上了文化烙印的人。一个企业公司治理文化的价值系统、道德观念等,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支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行业的发展。加强监督和考核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制度安排需要较大的监督成本,而公司治理文化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价值观念或认知学识,是公司治理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它的存在可以使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能够淡化机会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 李利明.背水一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40-52. [2] 杨家才.大型银行改革的现状、经营及前景[J].中国金融,2008,(19):5-7. [3] 姜建清.奋进的历程、辉煌的成就[G]//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高层论坛.http://zhuanti.cbrc.gov.cn/subject/subject/ gaigekaifang/main.do?newsclass=2c907d361a0e48ba011d8f75f7d6013e&levelnum=2. [4] 胡新智.专题: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在中国的实施——银行业进入严监管周期[J].中国金融,201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
摘 要: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要解决委托代理的效率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银行的监督、约束机制发挥作用,有利于银行更加集中地进行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对经济转型和制度变迁背景下的银行业改革进行分析,从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主旋律”公司治理的变革中解释中国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及其变迁路径,并分析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变迁;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74-02 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实践历史回顾 1.国有专业银行时期(1984—1993年):无风险可言。银行改革是中国整个金融改革的起点,而拨改贷就是整个银行改革的起点。从1979年开始,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进行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拨改贷试点,1985年这一试点被全面推行。随着拨改贷的实施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强。投资项目(企业)需要业主(法人),银行要有监督企业还本付息的激励,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不再适应,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1984年中国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分设出来,1985年交通银行作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成立。1987—1988 年间,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现更名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等一批新型股份制银行陆续设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监管职能主要停留在机构准入和信贷规模上,风险监管理念尚未形成。当时的股份制银行还相当脆弱,只能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业务起一些拾遗补缺的作用。 从治理机制来看,这一阶段国有银行具有典型的行政式特征:国家直接负责国有资本的经营,国有银行只是政府的附属单位。国有银行的行长都由国务院任命,是享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 2.国有商业银行时期(1994—2003年):自负盈亏、自担风险。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1995 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地位,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的原则,并逐步开始以法律形式对中国银行业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地位和职能进行了规范;银行业监管和银行业务活动均被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依法监管的新时期。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建立,治理结构向公司化治理结构转变。但这次改革的初期,由于整个国家处于转轨阶段,仍存在政府对银行的干预问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做到自主经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并在 20世纪90年代初期集中爆发,社会上出现了投资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供应超常扩张、金融秩序紊乱等现象。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在30%左右,有经济学家称中国当时的银行业在技术上已经破产。针对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的风险实施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1999 年,将 1.4 万亿元资产(其中 9 800 亿元为四家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督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强化内部管理。国家正式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纳入对四家银行管理者的考核,实现了由行政评价向经济评价的转变。三是强化外部监管。通过上述改革,加之四家银行内部也进行了多项改革,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四家银行经营绩效考核和风险内控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3.股份制商业银行时期(2003年至今):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机制转变。2003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2003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颁布,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三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新型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2003年9月,国家确定了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方向,以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手段的改革目标。 为了推动国有银行改制上市,2004年6月进行第二次不良贷款的剥离,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2005年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三家银行第二次剥离的资产达到9 900亿元,2008年11月以190亿美元注资农行。① 至2009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降至国际上最低水平并延续至今,2010年和2011年都维持在1.58%和1.1%的低水平(见图1)。在相继完成财务重组后,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率先在香港上市。2006 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010年7月农业银行又分别在香港、上海两地成功上市,至此,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是这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大特点,是一次更为全面和彻底的改革。 二、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0年9月12日世界各地的银行业监管者在瑞士就有关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巴塞尔协议Ⅲ为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治理,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交易对于信用风险、逆周期风险、动态拨备和宏观审慎风险监控要求,丰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内容。鉴于中国银行实施新协议,在银行业转型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国际化大银行的相关经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明晰产权、建立更加科学的产权结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有效、合理的产权制度,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机会,提高商业银行的收益,真正实现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通过银行内在的动力来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 2.引进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要在国家金融体系内和商业银行内部均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各商业银行努力提高经营管理。金融体系内的市场竞争包括: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竞争和经理人市场竞争。银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包括:建立市场化的、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以加强对银行经理层和员工的约束;完善银行经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科学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银行稳健经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手段,对普通员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奖励计划等形式进行激励,逐步构建多样化福利体系。 3.完善“三会一层”的制衡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系统。要进一步明晰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责边界,完善商业银行出资人制度,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关系。首先,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银行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加强风险管理的监控,敢于向包括行长在内的管理层提问;其次,构建科学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保证其独立性的实现。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提供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控公司管理层;再次,监事会要密切关注银行经营情况,在发现银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违法、违规等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有关人员拒绝整改,要采取协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银监会报告等方式,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任何行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而人又都是被打上了文化烙印的人。一个企业公司治理文化的价值系统、道德观念等,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支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行业的发展。加强监督和考核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制度安排需要较大的监督成本,而公司治理文化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价值观念或认知学识,是公司治理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它的存在可以使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能够淡化机会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 李利明.背水一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40-52. [2] 杨家才.大型银行改革的现状、经营及前景[J].中国金融,2008,(19):5-7. [3] 姜建清.奋进的历程、辉煌的成就[G]//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高层论坛.http://zhuanti.cbrc.gov.cn/subject/subject/ gaigekaifang/main.do?newsclass=2c907d361a0e48ba011d8f75f7d6013e&levelnum=2. [4] 胡新智.专题: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在中国的实施——银行业进入严监管周期[J].中国金融,2011,(1). [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