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对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缴标准:

  2015年上半年党费交纳基数以2014年11月份工资为基础数以2012年党费自查核算为标准重新核算(严格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填报。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增减额。“增减额”为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分摊)。交纳比例为:月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二、党费收缴:

  各党支部按以上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核算党费收缴标准。将每个党员的党费收齐后,于6月10日前到党务办进行核对缴纳,请各支部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中共xx市教育党工委

  2015年5月20日

  相关阅读:关于收缴党费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1、请各党支部(总支)于12月10日前把2010年党费收齐,交至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账户名称:xx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城北分理处;账号:xxxx

  2、各党支部(总支)凭《现金存款凭证》及时到机关工委办公室(行政大楼633房间)换取收据

  二、党费计算办法

  (一)在职党员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3)、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它要求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认真做好本支部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如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则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

  (二)、年终,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组织,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中共xx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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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对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缴标准:

  2015年上半年党费交纳基数以2014年11月份工资为基础数以2012年党费自查核算为标准重新核算(严格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填报。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增减额。“增减额”为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分摊)。交纳比例为:月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二、党费收缴:

  各党支部按以上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核算党费收缴标准。将每个党员的党费收齐后,于6月10日前到党务办进行核对缴纳,请各支部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中共xx市教育党工委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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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1、请各党支部(总支)于12月10日前把2010年党费收齐,交至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账户名称:xx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城北分理处;账号:xxxx

  2、各党支部(总支)凭《现金存款凭证》及时到机关工委办公室(行政大楼633房间)换取收据

  二、党费计算办法

  (一)在职党员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3)、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它要求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认真做好本支部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如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则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

  (二)、年终,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组织,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中共xx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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