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工作标准
1 目的
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统一并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站受理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
3 职责
3.1 质量监督站站长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核、签字和确认,对报告负领导责任。
3.2 质监组组长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自审和签字确认,对报告负主要责任。
3.3 业务技术科负责审查、校对、打印、加盖公章,对报告的文印质量及档案管理负责。
4 工作程序
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质量监督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质监档案一并移交到业务技术科。
4.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的下列质量行为的监督意见:
a)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
c)质量行为与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意见:
a)地基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查)情况;
b)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查)情况;
c)有关装修装饰、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
d)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见证取样试验及竣工抽查检测情况;
f)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4)对工程质量文件、检测资料的监督意见;
(5)竣工验收监督评价及建议:
a)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b)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c)对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d)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e)监督结论和备案的建议。
4.2 文字表述要求
4.2.1 文字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准确,所有表述都有监督纪录为依据,结论和依据具有对应关系。
4.2.2 “情况评价”不能简单写“好”或“不好”,必须简述情况事实:如无不良质量行为记录时,应表述为:共进行过×次监督检查,无不良质量行为。其他类推。
4.2.3 “结论和建议”的表述不能简单写“合格”或“不合格”,必须简述结论的理由、依据,然后再明确结论。
4.3 样式要求
4.3.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采用标准范本样式。
4.3.2 如果事实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附页一律放在范本正页之后。在正页相应栏内写明“未完,见附页(栏目编号)”,在附页的相应项前写明“续前项,见(栏目编号)”。
4.3.3 栏目编号即范本中各栏目编号的组合,栏目编号间用点号隔开。
4.4 报告编写时限及签署规定
4.4.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必须打印。
4.4.3 按本工作标准条款3对职责的规定,签名、审核、打印、加盖公章和签发。
4.4.4 上述报告和各种记录均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在竣工验收中与各责任主体发生的往来记录文件应记入《质量监督活动登记表》,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5 引用和相关文件
QM/JRFJ3.750.07-2010《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6 记录
(1)QM/JRFJ4.750.11-2010《质量监督活动登记表》;
(2)QM/JRFJ4.750.36-201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工作标准
1 目的
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统一并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本站受理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
3 职责
3.1 质量监督站站长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核、签字和确认,对报告负领导责任。
3.2 质监组组长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自审和签字确认,对报告负主要责任。
3.3 业务技术科负责审查、校对、打印、加盖公章,对报告的文印质量及档案管理负责。
4 工作程序
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质量监督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质监档案一并移交到业务技术科。
4.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的下列质量行为的监督意见:
a)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情况;
c)质量行为与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意见:
a)地基基础工程的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查)情况;
b)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查)情况;
c)有关装修装饰、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
d)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见证取样试验及竣工抽查检测情况;
f)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4)对工程质量文件、检测资料的监督意见;
(5)竣工验收监督评价及建议:
a)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b)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c)对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d)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e)监督结论和备案的建议。
4.2 文字表述要求
4.2.1 文字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准确,所有表述都有监督纪录为依据,结论和依据具有对应关系。
4.2.2 “情况评价”不能简单写“好”或“不好”,必须简述情况事实:如无不良质量行为记录时,应表述为:共进行过×次监督检查,无不良质量行为。其他类推。
4.2.3 “结论和建议”的表述不能简单写“合格”或“不合格”,必须简述结论的理由、依据,然后再明确结论。
4.3 样式要求
4.3.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采用标准范本样式。
4.3.2 如果事实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附页一律放在范本正页之后。在正页相应栏内写明“未完,见附页(栏目编号)”,在附页的相应项前写明“续前项,见(栏目编号)”。
4.3.3 栏目编号即范本中各栏目编号的组合,栏目编号间用点号隔开。
4.4 报告编写时限及签署规定
4.4.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4.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必须打印。
4.4.3 按本工作标准条款3对职责的规定,签名、审核、打印、加盖公章和签发。
4.4.4 上述报告和各种记录均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在竣工验收中与各责任主体发生的往来记录文件应记入《质量监督活动登记表》,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5 引用和相关文件
QM/JRFJ3.750.07-2010《人防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6 记录
(1)QM/JRFJ4.750.11-2010《质量监督活动登记表》;
(2)QM/JRFJ4.750.36-201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