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与储蓄

一、存款合同的性质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存款合同是消费寄托合同,也就是消费保管合同。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是以金融机构为受寄人(即保管人)以存款人为寄托人,以金钱为标的的消费寄托。例如史尚宽先生认为,“惟消费寄托作为寄托之一种契约,当事人之意思非以使用代替物为目的,而系以保管为目的,虽非保管其物本身,而系保管其价值,然仍不失为以保管为目的之契约。例如银行存款为消费寄托,而银行放款为消费借贷。”⑵寄托合同又称保管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其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5条)寄托分为一般寄托和消费寄托(也即是消费保管,笔者注)消费寄托是指:保管物是可替代物,寄托人与保管人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返还的标的物的保管合同。一般寄托合同与消费寄托合同不同,其主要区别:第一、标的物不同。一般寄托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一般受寄托人(保管人)不得对寄托的标的物使用、收益、处分。而消费寄托是可代替物或种类物,且受寄托人(保管人)可以对寄托的标的物使用、收益、处分。第二、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风险承担不同,一般寄托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转移,对寄托的标的物意外毁灭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风险不发生转移,但受寄托人违反了注意义务除外。消费寄托的对象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受寄托人,风险也同时转移给受寄托人。第三、解除合同,领取标的物的期限不同。一般寄托即使定有期限,寄托人可随时要求解除保管合同,领取寄托物。《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充分说明这一点,但消费寄托主要是有受寄托人的消费利益,所以,寄托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领取寄托物。例如:单位存款合同,定有存款期限,不到期,不能提前支取。第四、受寄托人破产时,取回权不同。一般寄托受寄托人破产时,寄托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寄托人有权取回,但消费寄托,受寄托人破产时,寄托物作为受寄托人的破产财产,寄托人不享有取回权。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都规定消费寄托准用消费借贷的有关规定。如《日本民法典》第666条规定:“保管人可以依契约消费寄托物时,准用有关借贷的规定。”“消费寄托与消费借贷,在经济上虽有如此之差异,然在法律上之构成颇相类似。故民法规定准用关于消费借贷之规定。”⑶但消费寄托合同与消费借贷是有区别的。

二、储蓄规定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一、存款合同的性质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存款合同是消费寄托合同,也就是消费保管合同。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是以金融机构为受寄人(即保管人)以存款人为寄托人,以金钱为标的的消费寄托。例如史尚宽先生认为,“惟消费寄托作为寄托之一种契约,当事人之意思非以使用代替物为目的,而系以保管为目的,虽非保管其物本身,而系保管其价值,然仍不失为以保管为目的之契约。例如银行存款为消费寄托,而银行放款为消费借贷。”⑵寄托合同又称保管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其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5条)寄托分为一般寄托和消费寄托(也即是消费保管,笔者注)消费寄托是指:保管物是可替代物,寄托人与保管人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返还的标的物的保管合同。一般寄托合同与消费寄托合同不同,其主要区别:第一、标的物不同。一般寄托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一般受寄托人(保管人)不得对寄托的标的物使用、收益、处分。而消费寄托是可代替物或种类物,且受寄托人(保管人)可以对寄托的标的物使用、收益、处分。第二、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风险承担不同,一般寄托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转移,对寄托的标的物意外毁灭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风险不发生转移,但受寄托人违反了注意义务除外。消费寄托的对象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受寄托人,风险也同时转移给受寄托人。第三、解除合同,领取标的物的期限不同。一般寄托即使定有期限,寄托人可随时要求解除保管合同,领取寄托物。《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充分说明这一点,但消费寄托主要是有受寄托人的消费利益,所以,寄托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领取寄托物。例如:单位存款合同,定有存款期限,不到期,不能提前支取。第四、受寄托人破产时,取回权不同。一般寄托受寄托人破产时,寄托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寄托人有权取回,但消费寄托,受寄托人破产时,寄托物作为受寄托人的破产财产,寄托人不享有取回权。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都规定消费寄托准用消费借贷的有关规定。如《日本民法典》第666条规定:“保管人可以依契约消费寄托物时,准用有关借贷的规定。”“消费寄托与消费借贷,在经济上虽有如此之差异,然在法律上之构成颇相类似。故民法规定准用关于消费借贷之规定。”⑶但消费寄托合同与消费借贷是有区别的。

二、储蓄规定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相关内容

  • 20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笔试真题
  • 一.填空部分 1.储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2.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 ...

  • 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真题题库
  • 农村信用社考试历年真题题库(各省集锦) 农村信用社考试常见题 1.对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三年.(×)两年 2.活期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存.贷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个季末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 ...

  • 2011江苏省农信社农商行考试试题库(历年真题集选)1
  • 历年真题集选) 1.货币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在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3.账簿:凡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格式,用来记载各种经济业务的动态和结果的帐页. 4.借贷记帐法: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 ...

  • 题库农信银
  • 1.会计法>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正确) 2.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错误) 3.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为出票地.(正确) 4.最基本 ...

  • 银行卡被盗刷储户损失207万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八成责任
  • 银行卡被盗刷 储户损失207万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八成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邮政储蓄银行招聘笔试:多选题2
  • 邮政储蓄银行招聘笔试:多选题2 2016邮政储蓄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将于2015年12月13日全国进行,小编在次整理了这次了邮储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内容,仅供考生参.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提前进行备考,同时顺利进入银行.同时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招聘信息,可及时关注2016陕西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三. 多项选择题 1 ...

  • 2016财务会计调查报告
  • 2016财务会计调查报告 财务会计调查报告(一) 一.实践调查的目的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核算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 ...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考试试题及答案
  • 一.判断改错题(在正确的题后划"√",错误的题后划"×",并对错误的地方更改,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借贷记账法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是复式记账原理.(√) 2.银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就是利润.( ×) 改正:是利润也可能是亏损:或利润是银行 ...

  • 黑龙江银行招聘网:邮政储蓄银行招聘历年真题集锦二
  • 黑龙江银行招聘网:邮政储蓄银行招聘历年真题集锦二 20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校园招聘已经进入笔试阶段,黑龙江中公金融人为考生提供邮政储蓄银行校园招聘历年真题集锦,供考生参考. 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