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

姓名:陈福侠 学号:066803

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

摘要:公民法律素养是推进公民社会进程的思想要素和内驱力,它赋有导向、整合与反思功能。法制教育是整个公民教育的内在支撑与契合机制。因此要推进民主和建立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对公民文化进行重建,培育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推动内在自觉的法治秩序的形成。

【关键词】 公民素养;法制教育;民主;重建;法治秩序

前言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要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公民治理和公民社会建立作为一种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模式,越来越成为共识,公民教育则是公民社会建立和民主治理社会的前提,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与公民义务的履行与承担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现代公民意识,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然而公民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逻辑前提,所以归根结底法制教育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制教育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内容是比较明晰确定但是内容比较陈旧

法制教育的内容是比较明晰确定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契约精神、权利义务观和对法律的尊崇与信仰都是法制教育确定的核心理念,内容明晰的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其内容呈现出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知识性:教材以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为主,注重的是对各部门法学中基本概念、范畴、要点、难点的罗列、归纳和讲解;二是广泛性:教材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多而广,涉及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法学化:教材编写的基本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思路大致相同。

不过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很多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会治安一与社会稳定对」几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代发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二)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流J立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三)法制教育方法滞后、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全国的一些理工类重点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上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改造,实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是,至今仍有一批高校还仍然存在大批兼职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未解决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继续加强改进。

(四)对当前我国实施、开展法制教育培养的研究不够系统深入。 首先对法制教育在公民教育体系中所居地位、所起作用研究力度不够,理性认识不足。应把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心的生长点,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和民主法治进程中法制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使法制教育成为加强和改进公民教育的基础工程。其次对公民整体教育体系缺乏设计。对法制教育的起始阶段,实施教育的路径,对教育环境的保障,对教育方法的探索等等都缺乏统一的认识,缺乏长期的规划。

二、研究当代公民法制教育价值的意义

(一)加强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要求,是要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三大理念”分别从国家制度、个人权利和社会价值的角度,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公民教育中的重要价值。因此,从法制教育的角度来看,加强公民教育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发展途径。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法制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的普遍确立,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土壤的形成,预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深入推进。

(二)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一方面需向公民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向全社会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家而言其核心是“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其核心是自由平等的权利精神;对与社会而言,其核心是公平正义的价值精神。

(三)法制教育是以培养公民所具备的的法律价值、思辨能力为基础的、为主轴的一种公民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律认知能力教育、现代法律理念教育、积极法律情感的培养教育以及适法行为,法律参与行为的培养教育。法制教育以着力于丰富公民的法律知识、矫正和提高

公民的法律心理,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积极情感,以及参与法制建设的能力为目的,将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通过教诲、灌输、环境熏陶、实践锻炼等形式,内化为人的内在素质,通过塑造全面的个体,以整体推进现代法治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的法制教育意识

提高法制教育的认识,有助于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实现公民教育的路径,认 清我国当前公民教育的方向,清理在公民教育上的误区,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公民教育。公民对于法律的权威感还没有深刻认识,也缺乏对法律信仰,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应当获得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还不清晰。我国现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还不利于公民个体主体意识的培养,教育目标和教育价值的泛政治化不适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这个大家庭来说,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然而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设计,它更是一种文化模式,它需要我们共同学习、共同遵守。事实上,法律的强制力之所以有效,并不在于国家的暴力执行,而在于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能够信仰认同和自愿服从。所以我们每个人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法制教育对当代公民的重要性,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断去努力奋斗

二、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1、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2、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3、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当前,

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4、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观层次上的行为主体。参与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问题。公民参与法律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公共行政理念与对传统行政理念的继承与扬弃,强调行政过程应该吸纳公民参与,与公民参与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摒弃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而也使公民能够以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当前我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却缺乏必要的参与途径。例如在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公民参加听证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环境事故往往由于没有听取公民的意见而造成的,

这就说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与其对公民进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创造条件吸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将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参一与热情。

结束语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传统上强调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教育模式己经落伍;我国需要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强化公民意识,吸纳公民参与,强调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2]王健.论中国的法律教育[M] 红旗出版社,2001:231。

[3]韩世强,陈秀君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J]教育与现代化,2005(3):16-28。

姓名:陈福侠 学号:066803

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现状研究

摘要:公民法律素养是推进公民社会进程的思想要素和内驱力,它赋有导向、整合与反思功能。法制教育是整个公民教育的内在支撑与契合机制。因此要推进民主和建立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对公民文化进行重建,培育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推动内在自觉的法治秩序的形成。

【关键词】 公民素养;法制教育;民主;重建;法治秩序

前言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要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公民治理和公民社会建立作为一种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模式,越来越成为共识,公民教育则是公民社会建立和民主治理社会的前提,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与公民义务的履行与承担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现代公民意识,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然而公民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逻辑前提,所以归根结底法制教育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制教育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代公民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内容是比较明晰确定但是内容比较陈旧

法制教育的内容是比较明晰确定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契约精神、权利义务观和对法律的尊崇与信仰都是法制教育确定的核心理念,内容明晰的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其内容呈现出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知识性:教材以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为主,注重的是对各部门法学中基本概念、范畴、要点、难点的罗列、归纳和讲解;二是广泛性:教材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多而广,涉及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法学化:教材编写的基本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思路大致相同。

不过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很多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会治安一与社会稳定对」几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代发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二)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流J立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三)法制教育方法滞后、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全国的一些理工类重点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上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改造,实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是,至今仍有一批高校还仍然存在大批兼职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未解决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继续加强改进。

(四)对当前我国实施、开展法制教育培养的研究不够系统深入。 首先对法制教育在公民教育体系中所居地位、所起作用研究力度不够,理性认识不足。应把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心的生长点,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和民主法治进程中法制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使法制教育成为加强和改进公民教育的基础工程。其次对公民整体教育体系缺乏设计。对法制教育的起始阶段,实施教育的路径,对教育环境的保障,对教育方法的探索等等都缺乏统一的认识,缺乏长期的规划。

二、研究当代公民法制教育价值的意义

(一)加强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要求,是要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三大理念”分别从国家制度、个人权利和社会价值的角度,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公民教育中的重要价值。因此,从法制教育的角度来看,加强公民教育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发展途径。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法制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的普遍确立,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土壤的形成,预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深入推进。

(二)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一方面需向公民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向全社会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家而言其核心是“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其核心是自由平等的权利精神;对与社会而言,其核心是公平正义的价值精神。

(三)法制教育是以培养公民所具备的的法律价值、思辨能力为基础的、为主轴的一种公民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律认知能力教育、现代法律理念教育、积极法律情感的培养教育以及适法行为,法律参与行为的培养教育。法制教育以着力于丰富公民的法律知识、矫正和提高

公民的法律心理,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积极情感,以及参与法制建设的能力为目的,将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通过教诲、灌输、环境熏陶、实践锻炼等形式,内化为人的内在素质,通过塑造全面的个体,以整体推进现代法治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的法制教育意识

提高法制教育的认识,有助于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实现公民教育的路径,认 清我国当前公民教育的方向,清理在公民教育上的误区,构建适合中国特点的公民教育。公民对于法律的权威感还没有深刻认识,也缺乏对法律信仰,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应当获得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还不清晰。我国现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还不利于公民个体主体意识的培养,教育目标和教育价值的泛政治化不适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这个大家庭来说,依法治国是治国的根本。然而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设计,它更是一种文化模式,它需要我们共同学习、共同遵守。事实上,法律的强制力之所以有效,并不在于国家的暴力执行,而在于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能够信仰认同和自愿服从。所以我们每个人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法制教育对当代公民的重要性,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断去努力奋斗

二、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1、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2、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3、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当前,

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4、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观层次上的行为主体。参与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问题。公民参与法律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公共行政理念与对传统行政理念的继承与扬弃,强调行政过程应该吸纳公民参与,与公民参与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摒弃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而也使公民能够以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当前我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却缺乏必要的参与途径。例如在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公民参加听证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环境事故往往由于没有听取公民的意见而造成的,

这就说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与其对公民进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创造条件吸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将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参一与热情。

结束语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传统上强调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教育模式己经落伍;我国需要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强化公民意识,吸纳公民参与,强调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2]王健.论中国的法律教育[M] 红旗出版社,2001:231。

[3]韩世强,陈秀君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J]教育与现代化,2005(3):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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