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实施章程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仓库管理,规范公司仓库的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行。实行奖优罚劣,使奖优罚劣有依可循,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仓库人员。
三、奖惩类别:
一、奖励项目:
a.通报表扬: 一次奖励()元。
b.嘉 奖:一次奖励()元。
c.记 小 功:一次奖励()元。
d.记 大 功:一次奖励()元。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 在工作中,为配合仓库管理任务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2) 连续三个月盘点准确无误者。
(3) 参加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 拾金不昧为大家做出表率者。
(5) 管理者领导有方,督导仓库管理工作得力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6)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7) 有其他情形应予通报表扬者。
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 积极制止他人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仓库,为保护公
司财产做出贡献者。
(2) 及时检举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为公司挽回经
济损失者。
(3)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者。
(4)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者。
(5) 尽职尽责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6) 有其他情形应给予嘉奖者。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小功:
(1)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2) 对仓库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3)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主动报警或妥善处理防止灾变扩大者。
(4) 对仓库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给予排除者。
(5) 节约资源,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对呆料合理利用,卓有成效者。
(6) 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4. 有一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大功:
(1) 见义勇为,为公司取得荣誉者。
(2) 参与抗灾救援工作,积极主动,并且处置得当,为公司财产安全
做出重大贡献者。
(3)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
勇敢救护,保全人命,使公司损失降低在最小限度者;
(4) 为维护公司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紧急情况挺身而
出,直接挽回公司损失者。
(5) 在公司危难之时挺身而出,为公司提供援助,为公司排忧解
难者。
(6) 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根据员工一年当中的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成绩进行评定。
二、惩罚项目:
a.通报批评:一次处罚()元。
b.警告:一次处罚()元。
c.小过:一次处罚()元。
d.大过:一次处罚()元。
e.解除劳动合同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 因工作失误导致产品中混有不良品者。
(2) 在工作中不听从主管安排,情节较轻微者。
(3) 在上班时间不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厂牌者,未穿厂服或衣冠不整
(包括穿无后跟带的凉鞋、拖鞋)者。
(4) 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
(5) 在工作时间不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 对上级交代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7)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8) 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处罚者。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
(1) 在上班时间同时之间相互谩骂情节轻微者。
(2)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打盹者。
(3)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公司内非指定场所或者非休息时间吸烟者。
(5) 工作时间内吃零食或者看小说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7) 一个月内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8) 在工作中把生产的不良品或者报废品和废料放在一起者。
(9)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者。
(10) 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小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 在工作中故意捣乱工作秩序,安全设置或者环境卫生,情节
严重者。
(3) 不服从管理人员知道,屡劝不听情节严重者。
(4)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严重者。
(5)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
(7) 报告失实,蒙骗上级者。
(8) 遇有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9) 其他应给予小过处罚者。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大过:
(1)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躺、卧着睡。
(2)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者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 携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无故撕毁公文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利用职务私用所保管的公司财产或者把所保管的公司财产借给
他人使用者。
(7) 利用公司资源给他人或自己办事。
(8) 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从而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者。
(9) 恶意损坏工作设备或者工作辅助工具,造成重大损失者。
(10)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11) 虚报工作成绩或者伪造工作记录骗取奖励者。
(12) 其他应给予大过处罚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2) 在公司内许酗酒闹事者。
(3) 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4) 盗窃公司或者同事财物者。
(5) 利用以公司名义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者。
(6) 一年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者。
(7) 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人身或者设备事故者。
(8) 散播谣言,损害公司名誉,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9)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10) 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11)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者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2) 情节重大者,处惩罚外,公司可能依法追究刑/民事责任。
(13) 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实施。
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实施章程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仓库管理,规范公司仓库的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行。实行奖优罚劣,使奖优罚劣有依可循,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仓库人员。
三、奖惩类别:
一、奖励项目:
a.通报表扬: 一次奖励()元。
b.嘉 奖:一次奖励()元。
c.记 小 功:一次奖励()元。
d.记 大 功:一次奖励()元。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 在工作中,为配合仓库管理任务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2) 连续三个月盘点准确无误者。
(3) 参加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 拾金不昧为大家做出表率者。
(5) 管理者领导有方,督导仓库管理工作得力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6)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7) 有其他情形应予通报表扬者。
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 积极制止他人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仓库,为保护公
司财产做出贡献者。
(2) 及时检举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为公司挽回经
济损失者。
(3)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者。
(4)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者。
(5) 尽职尽责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6) 有其他情形应给予嘉奖者。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小功:
(1)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2) 对仓库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3)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主动报警或妥善处理防止灾变扩大者。
(4) 对仓库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给予排除者。
(5) 节约资源,合理规划仓库空间,对呆料合理利用,卓有成效者。
(6) 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4. 有一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大功:
(1) 见义勇为,为公司取得荣誉者。
(2) 参与抗灾救援工作,积极主动,并且处置得当,为公司财产安全
做出重大贡献者。
(3)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
勇敢救护,保全人命,使公司损失降低在最小限度者;
(4) 为维护公司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紧急情况挺身而
出,直接挽回公司损失者。
(5) 在公司危难之时挺身而出,为公司提供援助,为公司排忧解
难者。
(6) 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根据员工一年当中的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成绩进行评定。
二、惩罚项目:
a.通报批评:一次处罚()元。
b.警告:一次处罚()元。
c.小过:一次处罚()元。
d.大过:一次处罚()元。
e.解除劳动合同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 因工作失误导致产品中混有不良品者。
(2) 在工作中不听从主管安排,情节较轻微者。
(3) 在上班时间不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厂牌者,未穿厂服或衣冠不整
(包括穿无后跟带的凉鞋、拖鞋)者。
(4) 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
(5) 在工作时间不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 对上级交代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7)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8) 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处罚者。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
(1) 在上班时间同时之间相互谩骂情节轻微者。
(2)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打盹者。
(3)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公司内非指定场所或者非休息时间吸烟者。
(5) 工作时间内吃零食或者看小说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7) 一个月内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8) 在工作中把生产的不良品或者报废品和废料放在一起者。
(9)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者。
(10) 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小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 在工作中故意捣乱工作秩序,安全设置或者环境卫生,情节
严重者。
(3) 不服从管理人员知道,屡劝不听情节严重者。
(4)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严重者。
(5)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
(7) 报告失实,蒙骗上级者。
(8) 遇有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9) 其他应给予小过处罚者。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大过:
(1)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躺、卧着睡。
(2)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者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 携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无故撕毁公文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利用职务私用所保管的公司财产或者把所保管的公司财产借给
他人使用者。
(7) 利用公司资源给他人或自己办事。
(8) 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从而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者。
(9) 恶意损坏工作设备或者工作辅助工具,造成重大损失者。
(10)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11) 虚报工作成绩或者伪造工作记录骗取奖励者。
(12) 其他应给予大过处罚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2) 在公司内许酗酒闹事者。
(3) 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4) 盗窃公司或者同事财物者。
(5) 利用以公司名义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者。
(6) 一年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者。
(7) 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人身或者设备事故者。
(8) 散播谣言,损害公司名誉,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9)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10) 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11)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者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2) 情节重大者,处惩罚外,公司可能依法追究刑/民事责任。
(13) 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