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发包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园林绿化业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属分公司。现双方就承、发包经营 分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分公司,承包承建经 范围内 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二、 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为:乙方个人承包,自主经营,财务收支单独建帐, 实行独立核算。即乙方在交纳承包费、带证税、其他税金以及支付其他应当支付的各项规费后,自负盈亏,自行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三、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乙方承包期自2003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承包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与甲方联系,并须经双方协商,签订续包协议。
四、 承包费、带证税、其他税金及其他规费的交纳标准及方 法
1.承包费的交纳标准及方法。
承包费交纳的标准为:
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
承包费的交纳方法为:通过银行汇款。即乙方按期、足额将 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带证税的交纳标准及方法。
带证税的交纳标准为:乙方按承建工程实际总造价的1.5 % 比例的金额向甲方交纳。
带证税的交纳方法为:带证税原则由甲方代收代交。具体做 法是:甲方在乙方实际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的工程款中予以 扣除,再由甲方向税务部门交纳。甲方按上述约定足额收取乙方 交纳的带证税后,不再与乙方结算,相互不作找补。
3.乙方除应交纳给甲方承包费、带证税外,还应交纳按所承 建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各项规费等。如:营业税 及附加、印花税、个人带征税、调节税、建管费、招标投标费、 合同签证费、社会综合保险费、定额费、质监费、管理基金、义 务献血费、招待费等。该项税金和规费等,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 门交纳。
五、乙方的财务性质及管理原则
财务的性质为:乙方独立进行核算,但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财务的管理原则为: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实行一级管理、二级 核算、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帐目和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的会计由甲方派出 或认可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会计的重新聘用和辞退须 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务科目,其拨入的承包工程 款必须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工程款专人向甲方 领取,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杜绝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和各 种事故的发生。
六、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及使用
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与建设单位共 同进行。
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必须将工程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甲方在扣除乙方应当交纳的承包费、带证税等费用后,根 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或凭证的情况下,将其 余工程款如数返回给乙方。
工程款的使用:乙方应指定专人向甲方领取,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指导,不定期地
给乙方提供经营策略和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的承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建工程及承包、施工等业 务发生的事实和内容定期向甲方汇报。
4. 甲方应当按承包经营协议的约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其职责的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承包经营中的困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积极开拓园林绿化业务,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
本协议确定的各项指标。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
权和人事聘用权。但被聘用的民工,必须具有四证(即身份证、 暂住证、劳动部门介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须经甲方盖章。同时,乙方必须办 理聘用人员登记造册和暂住手续。劳动合同届满,乙方应自行 妥善地处理好民工的分流,防止纠纷的发生。
3.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令, 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 承包费、带证税及其他各项规费。
4.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承包承建园林绿化工
程业务。对招标投标、承建工程及承包、施工等业务发生的事 实内容,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等名义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或提供担
保。
6. 乙方对所属员工(包括临时工,下同),必须严格管理, 科学安排,开展文明施工,搞好计划生育,参与综合治理,严 防违法乱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办理保险及保险金交纳及法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员工确定投保耍数量、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发包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园林绿化业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属分公司。现双方就承、发包经营 分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分公司,承包承建经 范围内 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二、 承包形式
承包形式为:乙方个人承包,自主经营,财务收支单独建帐, 实行独立核算。即乙方在交纳承包费、带证税、其他税金以及支付其他应当支付的各项规费后,自负盈亏,自行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三、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乙方承包期自2003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如本协议承包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与甲方联系,并须经双方协商,签订续包协议。
四、 承包费、带证税、其他税金及其他规费的交纳标准及方 法
1.承包费的交纳标准及方法。
承包费交纳的标准为:
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
承包费的交纳方法为:通过银行汇款。即乙方按期、足额将 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带证税的交纳标准及方法。
带证税的交纳标准为:乙方按承建工程实际总造价的1.5 % 比例的金额向甲方交纳。
带证税的交纳方法为:带证税原则由甲方代收代交。具体做 法是:甲方在乙方实际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的工程款中予以 扣除,再由甲方向税务部门交纳。甲方按上述约定足额收取乙方 交纳的带证税后,不再与乙方结算,相互不作找补。
3.乙方除应交纳给甲方承包费、带证税外,还应交纳按所承 建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各项规费等。如:营业税 及附加、印花税、个人带征税、调节税、建管费、招标投标费、 合同签证费、社会综合保险费、定额费、质监费、管理基金、义 务献血费、招待费等。该项税金和规费等,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 门交纳。
五、乙方的财务性质及管理原则
财务的性质为:乙方独立进行核算,但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财务的管理原则为: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实行一级管理、二级 核算、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帐目和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的会计由甲方派出 或认可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会计的重新聘用和辞退须 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务科目,其拨入的承包工程 款必须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工程款专人向甲方 领取,专款专用,严格财务制度,杜绝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和各 种事故的发生。
六、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及使用
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与建设单位共 同进行。
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必须将工程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甲方在扣除乙方应当交纳的承包费、带证税等费用后,根 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或凭证的情况下,将其 余工程款如数返回给乙方。
工程款的使用:乙方应指定专人向甲方领取,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指导,不定期地
给乙方提供经营策略和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的承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建工程及承包、施工等业 务发生的事实和内容定期向甲方汇报。
4. 甲方应当按承包经营协议的约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其职责的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承包经营中的困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积极开拓园林绿化业务,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
本协议确定的各项指标。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
权和人事聘用权。但被聘用的民工,必须具有四证(即身份证、 暂住证、劳动部门介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须经甲方盖章。同时,乙方必须办 理聘用人员登记造册和暂住手续。劳动合同届满,乙方应自行 妥善地处理好民工的分流,防止纠纷的发生。
3.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令, 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 承包费、带证税及其他各项规费。
4.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承包承建园林绿化工
程业务。对招标投标、承建工程及承包、施工等业务发生的事 实内容,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等名义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或提供担
保。
6. 乙方对所属员工(包括临时工,下同),必须严格管理, 科学安排,开展文明施工,搞好计划生育,参与综合治理,严 防违法乱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办理保险及保险金交纳及法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员工确定投保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