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屯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加特长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之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名称为花园屯小学。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面向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客观需要,为高一级学府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建设培养优秀后备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由此确定以“公、勇、勤、朴”为校训,以“团结、勤勉、进取、文明”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奉献、创新”为教风,以“立志、博学、勤思、自主”为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校在濮阳市教育局主管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校校长是本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招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本校财经实行“统一管理,民主理财”制度,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和校产由中心校总务部门依法管理,校长有权确定学校经费预、决算,审批基建、维修和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方案。
(四)招生权。本校招生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都让入学。
第六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团结一班人,共同为学校建设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在职教职工的素质,并积极引进人才,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层次。
(四)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创造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环境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勤政廉洁,公正公平。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学校获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后,校长可获取全校职工年终目标奖人均额的两倍奖金。
第八条:本校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由中心校校长提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某方面的行政事务工作。
第九条:本校在校长的主持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主任、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审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学习上级的指示、文件和工作任务,讨论研究贯彻的措施和办法。
(二) 研究、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三) 校委会每月应举行一次会议,总结前段工作,讲座研究下阶段工作部署,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
第十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成立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及其委员会的其它成员由校长提名,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任免。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包括: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经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制订的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责任制方案、督导评估方法、奖惩规定等,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财经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十一条:建立少代会。少代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少代
会设大队长和副大队长等。少代会在少先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 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开展丰富有益的学习活动。
(三) 配合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贯彻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帮助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
(四) 建立学生文娱体育组织,领导开展学生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发展学生兴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在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三条: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创造德育工作新经验,努力造就四有新人。
(一)对教职工经常性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前途、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等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 定期组织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不断进行现代教育技术
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 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积极推广教研成果,引进移植教改经验,优化课堂教学。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对教师教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
(三) 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训练。注重学习方法的教学,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四) 注意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对培养学生特长有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和督导评估,抓好班纪班风的评比竞赛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效果检测各环节的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出入校门的手续。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接受外校人员的考察学习。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量、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的考试制度。期中、期未考试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工作。
第十九条:杜绝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第二十条:由上级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图书目录”选定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搭配其它书籍,不得向学生代行推销或售自编的复习资料。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
第二十二条:全体教职工都有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的义务,都有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义务,尤其是班主任。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后勤工作应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研教改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公正廉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是后勤管理的核心。财务人员必须依法办理财会事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一切收支归后勤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应积极开展勤工俭学。
第二十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搞好经费的统筹安排,作好经费的预决算,做到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校产管理坚持因陋就简、修旧利废、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校产分类账册,健全领用偿还制度和赔偿制度。师生员工异动时,应办好经济往来手续,交还公物,严防浪费和流失校产。
第二十九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规划,要有计划、分步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基建维修严禁无证人员设计,严禁无
图无照施工,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基建维修工程档案。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与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对在科研和学术交流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或教学或事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者,制订奖励条例,分等级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制订惩罚条例,分别予以处罚。教职工对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热爱学校,尊敬老师,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花园屯小学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加特长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之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名称为花园屯小学。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面向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客观需要,为高一级学府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建设培养优秀后备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由此确定以“公、勇、勤、朴”为校训,以“团结、勤勉、进取、文明”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奉献、创新”为教风,以“立志、博学、勤思、自主”为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校在濮阳市教育局主管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校校长是本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招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本校财经实行“统一管理,民主理财”制度,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和校产由中心校总务部门依法管理,校长有权确定学校经费预、决算,审批基建、维修和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方案。
(四)招生权。本校招生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少年儿童都让入学。
第六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团结一班人,共同为学校建设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在职教职工的素质,并积极引进人才,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层次。
(四)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创造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环境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勤政廉洁,公正公平。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学校获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后,校长可获取全校职工年终目标奖人均额的两倍奖金。
第八条:本校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由中心校校长提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某方面的行政事务工作。
第九条:本校在校长的主持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主任、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审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 传达、学习上级的指示、文件和工作任务,讨论研究贯彻的措施和办法。
(二) 研究、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三) 校委会每月应举行一次会议,总结前段工作,讲座研究下阶段工作部署,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
第十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成立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及其委员会的其它成员由校长提名,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任免。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包括: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经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制订的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责任制方案、督导评估方法、奖惩规定等,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财经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十一条:建立少代会。少代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少代
会设大队长和副大队长等。少代会在少先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 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开展丰富有益的学习活动。
(三) 配合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贯彻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帮助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
(四) 建立学生文娱体育组织,领导开展学生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发展学生兴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在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三条: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创造德育工作新经验,努力造就四有新人。
(一)对教职工经常性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前途、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等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 定期组织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不断进行现代教育技术
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 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积极推广教研成果,引进移植教改经验,优化课堂教学。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对教师教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
(三) 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训练。注重学习方法的教学,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四) 注意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对培养学生特长有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和督导评估,抓好班纪班风的评比竞赛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效果检测各环节的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出入校门的手续。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接受外校人员的考察学习。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量、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的考试制度。期中、期未考试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工作。
第十九条:杜绝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第二十条:由上级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图书目录”选定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搭配其它书籍,不得向学生代行推销或售自编的复习资料。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
第二十二条:全体教职工都有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的义务,都有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义务,尤其是班主任。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后勤工作应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研教改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公正廉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是后勤管理的核心。财务人员必须依法办理财会事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一切收支归后勤部门办理。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应积极开展勤工俭学。
第二十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搞好经费的统筹安排,作好经费的预决算,做到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校产管理坚持因陋就简、修旧利废、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校产分类账册,健全领用偿还制度和赔偿制度。师生员工异动时,应办好经济往来手续,交还公物,严防浪费和流失校产。
第二十九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规划,要有计划、分步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基建维修严禁无证人员设计,严禁无
图无照施工,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基建维修工程档案。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与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对在科研和学术交流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或教学或事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者,制订奖励条例,分等级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制订惩罚条例,分别予以处罚。教职工对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热爱学校,尊敬老师,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与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