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考核办法

**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全乡村级领导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干事、创业、为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党性、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领导班子,是指本乡行政区域内各建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村委会领导班子。村干部是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组织(包括总支、支部) 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党委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村级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村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干部主要考核村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 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加分扣分

两部分。公共部分内容100分。具体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

(一) 经济建设方面(15分)。

1、集体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7分)。考核标准:①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②完成乡上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 差的不得分; ③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 与去年持平的得2分, 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

2、农民增收情况(8分) 。考核标准:①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 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②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或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占1分,差的不得分;③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与去年持平的得2分,递减的不得分。

(二) 社会事业方面(44分)。

1、计划生育工作(12):

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

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生服务室规范管理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人口出生率及“四术”’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分):

考核标准:①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 ②社会治安稳定,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得2分,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不得分;③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2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④无越级和违法上访的得2分,发生越级和违法上访的不得分。

3、护林防火(4分):

考核标准:①无乱砍滥伐行为的得2分,存在乱砍滥伐行为的扣1分;②无重大山林火灾的得2分,发生重大山林火灾的不得分。

4、基础设施建设(14分)。

考核标准:①道路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②水利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③设施农业建设占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④办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阵地建设的得3分, 一般的得2分, 差的不得分;⑤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3分,

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5、社会保障情况(6分):

考核标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80%得3分,80%~60%得2分,60%~5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三) 基层组织建设方面(15分)。

考核标准: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各项制度、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发展党员三名以上得1.5分,少一名减0.5分;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占1.5分,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双培双带”工程、“城乡联动整推”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评星、“双建一引”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阵地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党员远程教育课件下载、组织培训到位、软件规范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四) 党风廉政建设(8分)。

考核标准: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

1.5分,差的不得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五) 精神文明建设(10分)。

考核标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及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

1.5分,差的不得分;“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村社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六) 民主政治建设(5分)。

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两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务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

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七) 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分)。

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八) 加分扣分项(5分)

根据村级领导班子受到各级表彰、通报表扬、推广经验或通报批评、后进整改或村级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在工作中创特色、出典型、出经验的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村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现实表现。“德”主要考核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谋划工作能力、政策业务能力、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及职责履行情况、上级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开展警示教育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乡上根据村干部个人受到各种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情况,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乡党委每年要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由乡党委另行确定。

第九条 考核计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各占20%;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占30%;党员村民民主测评占10%;乡领导综合评定在考核总分中加5分或扣5分。

第十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考核评定。每季度末,乡上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察情况,以总分为基础分,对完不成任务或有重大失误的,每项每次在总分中扣2-5分,年底累计。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乡考核组按照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党员、村民民主测评。主要了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党员群众满意情况,通过分别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Xl+“良好”或“称职”票数X 0.8+“一般”或“基本称职”票数X 0.6+“较差”或“不称职”票数X 0.4) /总票数X100。

第十三条 乡领导综合评分内容。由乡上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工作难度情况,年终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个人综合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 评定方法。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计算,评定方法为:

1、村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得分(公共部分得分X 60%+特色部分得分X40%)X 70%+党员民主测评得分X 10%+村民民主测评得分X 10%+平时考核得分X10%)]X村工作难度系数(难度大村1.2、中间村1.0、难度小村0.8)+加分扣分项目得分。

2、村干部综合评价得分=村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X70%+党员民主测评得分X10%+村民民主测评得分X 10%+平时考核得分X10%+加分扣分项目得分。

第十五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村级领导班子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级领导班子;70—90分(含70分) 的为良好等次,为二类村级领导班子;60—70分(含60分) 的为一般等次,为三类村级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为不合格村级班子。

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 的为称职,60—80分(含60分) 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

称职。

优秀村级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乡村级领导班子总数的1/3,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

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 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 考核机构。乡党委成立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并由乡党委班子成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乡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乡考核组,在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考核工作要按照“考核准备、召开会议、述职报告、民主测

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反馈意见、综合分析、党委评定”八项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

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通知。

2、召开考核会议。由乡考核组逐村分别或合并召开党员测

评考核会议和群众测评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乡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

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乡上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定村级领导班子实

绩和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的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放到会的人员填写,并由考核组进行汇总,计算得分。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

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

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

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人员交换意见,并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的评价意见,分别向村级领导班子或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

8、综合分析。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党员(群众) 民主评议

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9、党委评定。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考核组提交的

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提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意见,公布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建立实绩档案。考核结果由乡党委负责向村级领

导班子、村干部个人、党员群众进行反馈,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村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与村级领导班子的评

先选优挂钩。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级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较差的村级领导班子,由乡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

报酬兑付,坚持村干部职数不变,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变的原则,

由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排名先后,以平均报酬为基数,确定绩效报酬标准,合理拉开档差发放。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在全额兑付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合理提高绩效报酬标准,上浮范围最高不能超过人均年报酬的40%。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为称职的村干部,按照排名先后,以中间名次为基数,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合理上下浮动绩效报酬,浮动范围分别控制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l %一10%。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提出整改要求,并兑现部分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发放金额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下浮范围最低不能低于人均年报酬的40%。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不得发放绩效报酬,并由乡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上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由乡上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七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

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乡上负责解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可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全乡村级领导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干事、创业、为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党性、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领导班子,是指本乡行政区域内各建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村委会领导班子。村干部是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组织(包括总支、支部) 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党委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村级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村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干部主要考核村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 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加分扣分

两部分。公共部分内容100分。具体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

(一) 经济建设方面(15分)。

1、集体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7分)。考核标准:①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②完成乡上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 差的不得分; ③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 与去年持平的得2分, 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

2、农民增收情况(8分) 。考核标准:①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 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②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或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占1分,差的不得分;③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与去年持平的得2分,递减的不得分。

(二) 社会事业方面(44分)。

1、计划生育工作(12):

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

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计生服务室规范管理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人口出生率及“四术”’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分):

考核标准:①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 ②社会治安稳定,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得2分,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不得分;③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2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④无越级和违法上访的得2分,发生越级和违法上访的不得分。

3、护林防火(4分):

考核标准:①无乱砍滥伐行为的得2分,存在乱砍滥伐行为的扣1分;②无重大山林火灾的得2分,发生重大山林火灾的不得分。

4、基础设施建设(14分)。

考核标准:①道路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②水利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③设施农业建设占4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④办好教育、文化、卫生等阵地建设的得3分, 一般的得2分, 差的不得分;⑤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得3分,

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5、社会保障情况(6分):

考核标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80%得3分,80%~60%得2分,60%~5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三) 基层组织建设方面(15分)。

考核标准: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各项制度、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发展党员三名以上得1.5分,少一名减0.5分;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占1.5分,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双培双带”工程、“城乡联动整推”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评星、“双建一引”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阵地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党员远程教育课件下载、组织培训到位、软件规范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四) 党风廉政建设(8分)。

考核标准: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

1.5分,差的不得分;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五) 精神文明建设(10分)。

考核标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及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

1.5分,差的不得分;“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村社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六) 民主政治建设(5分)。

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两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务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

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七) 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分)。

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八) 加分扣分项(5分)

根据村级领导班子受到各级表彰、通报表扬、推广经验或通报批评、后进整改或村级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在工作中创特色、出典型、出经验的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村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现实表现。“德”主要考核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谋划工作能力、政策业务能力、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及职责履行情况、上级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开展警示教育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乡上根据村干部个人受到各种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情况,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乡党委每年要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由乡党委另行确定。

第九条 考核计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各占20%;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占30%;党员村民民主测评占10%;乡领导综合评定在考核总分中加5分或扣5分。

第十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考核评定。每季度末,乡上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察情况,以总分为基础分,对完不成任务或有重大失误的,每项每次在总分中扣2-5分,年底累计。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乡考核组按照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党员、村民民主测评。主要了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党员群众满意情况,通过分别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Xl+“良好”或“称职”票数X 0.8+“一般”或“基本称职”票数X 0.6+“较差”或“不称职”票数X 0.4) /总票数X100。

第十三条 乡领导综合评分内容。由乡上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工作难度情况,年终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个人综合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 评定方法。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计算,评定方法为:

1、村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得分(公共部分得分X 60%+特色部分得分X40%)X 70%+党员民主测评得分X 10%+村民民主测评得分X 10%+平时考核得分X10%)]X村工作难度系数(难度大村1.2、中间村1.0、难度小村0.8)+加分扣分项目得分。

2、村干部综合评价得分=村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得分X70%+党员民主测评得分X10%+村民民主测评得分X 10%+平时考核得分X10%+加分扣分项目得分。

第十五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村级领导班子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级领导班子;70—90分(含70分) 的为良好等次,为二类村级领导班子;60—70分(含60分) 的为一般等次,为三类村级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为不合格村级班子。

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 的为称职,60—80分(含60分) 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

称职。

优秀村级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乡村级领导班子总数的1/3,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六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

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 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 考核机构。乡党委成立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并由乡党委班子成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乡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乡考核组,在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考核工作要按照“考核准备、召开会议、述职报告、民主测

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反馈意见、综合分析、党委评定”八项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

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通知。

2、召开考核会议。由乡考核组逐村分别或合并召开党员测

评考核会议和群众测评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乡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

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乡上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定村级领导班子实

绩和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的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放到会的人员填写,并由考核组进行汇总,计算得分。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

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

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

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人员交换意见,并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的评价意见,分别向村级领导班子或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

8、综合分析。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党员(群众) 民主评议

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9、党委评定。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考核组提交的

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提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意见,公布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建立实绩档案。考核结果由乡党委负责向村级领

导班子、村干部个人、党员群众进行反馈,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村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与村级领导班子的评

先选优挂钩。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级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较差的村级领导班子,由乡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

报酬兑付,坚持村干部职数不变,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变的原则,

由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排名先后,以平均报酬为基数,确定绩效报酬标准,合理拉开档差发放。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在全额兑付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合理提高绩效报酬标准,上浮范围最高不能超过人均年报酬的40%。

第二十四条 考核为称职的村干部,按照排名先后,以中间名次为基数,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合理上下浮动绩效报酬,浮动范围分别控制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l %一10%。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提出整改要求,并兑现部分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发放金额在绩效报酬平均额的基础上,下浮范围最低不能低于人均年报酬的40%。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不得发放绩效报酬,并由乡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上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由乡上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七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

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乡上负责解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可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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