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日3.15讲话稿

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热烈庆祝“两会”胜利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党委、县政府、县消费者协会,向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党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确立的“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推动系统联动、整合维权资源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单位”评比等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5年我县工商、技监、卫生、药监、农业、烟草专卖等部门共出动4535多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56起,案值150万元,罚没款41万元;没收销毀侵权物品:金龙油55瓶、双胞胎饲料80包;农作物激素1500瓶、化肥51吨;过期啤酒160多瓶、饮料230多瓶、奶粉22罐;卷烟118件;非法出版物500多本;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8个品规。受理消费者投诉233件,案值6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受到了全县广大消费者的评。

2006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环境”。“消费与环境”的主要含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实现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确定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营者必须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向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扎实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各界应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宣传报道,大造社会舆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同志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以外,关键在于努力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我们齐心协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为开创我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同志们、朋友们:

在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肇庆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和一直致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企业、团体和组织致以亲切的问候。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就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消费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环境的好坏,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活动,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消费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消费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活动。首先,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自律,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放心消费”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确保消费者权益。其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全市广大消费者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我市“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章丘市隆重召开“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这是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十二周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会,又是工商等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服务经营者、服务经济发展的动员会。在此,我谨代表济南市工商局向大会的召开、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96家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直以来重视、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章丘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 >3.15讲话稿(5)资:料;来/源,于FWJIA;网 http://fwjia.COm }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消费者满意单位”是块“金字招牌”,是政府、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者的褒奖和认可。希望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更好地为消费者、为社会服务。

近年来,章丘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依法维权、护权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章丘市消费者协会在章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力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满腔热情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去年,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基层“一会两站”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消协领导多次到章丘视察指导工作,并对章丘消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是每年315系列活动的一项重点,成为各级消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品牌。这项评选活动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我分析主要做到了以下六个结合:一是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有机结合,二是将消费维权的事后补救与事前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四是将扶优和限劣有机结合,五是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机结合,六是将服务消费者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与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相吻合的。

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这项评选活动,在此,提以下几点希望和意见:

一是要面向经营者广泛发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面。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目的,是把政府部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消费者协会的协会监督及广大企业的自律作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目前,“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已成为广大企业诚实守信的标志,成为广大消费者信赖的品牌。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面,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业户积极参评,积极争创。

二是要面向消费者广泛宣传,严格组织审定,让消费者满意单位成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一面旗帜。企业是否诚信经营、能否赢得消费者的满意,消费者最有发言权。为此,在争创“消费者满意单位”活动中,要广泛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倾听消费者心声;要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对“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严格审查,确保入选的单位名符其实,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带头表率作用。

三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确保整个过程参与面广,透明度高,执行标准严格,组织程序规范,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诚信社会、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希望章丘市消协、工商部门的广大干部在章丘市各级的正确领导下,自觉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拓,锐意进取,努力开创章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玉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 { http://www.fWjia.COm本,资.料/来.源,于/范文.之.家 ) 服务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县政府副县长、县消协名誉会长章勇

(2005年3月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谨代表玉环县人民政府,向全县40万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多年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诚信·维权”等年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虽然年年在开展,但每年活动无论从形式、内容上,还是从声势、宣传面上都有所扩展和突破,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我们玉环县消费者协会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我相信,通过这些活动将有力地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健康·维权”。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我相信,在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业绩!

谢谢!

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今天,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深入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广大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实行社会监督,使《消法》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在此,我代表县委、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逐步和国际接轨,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新旧体制转换,有关法律法规体制尚不健全等原因,在生产流通、服务行业、消费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缺尺少秤、售后服务无信誉、发布虚假宣传、制定霸王条款等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广大消费者利用这个有利的法律武器,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多了解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识假辨假能力;还要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利用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

县消费者协会作为我们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自成立以来,在宣传《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被群众誉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和“保护神”,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多年来受到省、市消协系统的表彰。对此,县委、县府是满意的。今后,希望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和工商、质监、卫生、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之内,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力度,共同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对法律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消协要发动广大消费者监督履行。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方面做得好的,要及时给与肯定和赞扬,颁发满意单位荣誉予以认可;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运用法律武器和舆论媒体 (此 资 料 转 贴 于给予制止和批评曝光。

今年,消协要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和谐”活动年主题,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活动内容上,突出抓好提高消费者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观念,把维权工作和健康安全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向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方向发展。消协要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肩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营造一个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安全健康、科学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为振兴xx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我看到参加这次宣传活动的单位很多,不光有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很多的名优企业单位。这是个好现象。这说明我们的企业也逐步加强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参加的企业可以把我们县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免检产品等在活动宣传中形象的展示出来,让全县的消费者熟悉我们自己的产品,了解我们自己的产品,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了解我们企业的优质服务承诺。同时,各行各业的企业单位也要从被消费者要求维护权益,从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出发,向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转变,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秩序化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

消费者朋友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的具体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希望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能够携起手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为我县创造一个健康、繁荣、有序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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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热烈庆祝“两会”胜利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党委、县政府、县消费者协会,向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党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确立的“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推动系统联动、整合维权资源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单位”评比等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5年我县工商、技监、卫生、药监、农业、烟草专卖等部门共出动4535多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56起,案值150万元,罚没款41万元;没收销毀侵权物品:金龙油55瓶、双胞胎饲料80包;农作物激素1500瓶、化肥51吨;过期啤酒160多瓶、饮料230多瓶、奶粉22罐;卷烟118件;非法出版物500多本;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8个品规。受理消费者投诉233件,案值6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受到了全县广大消费者的评。

2006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环境”。“消费与环境”的主要含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实现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确定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营者必须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向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扎实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各界应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宣传报道,大造社会舆论,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同志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以外,关键在于努力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我们齐心协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为开创我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同志们、朋友们:

在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肇庆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和一直致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企业、团体和组织致以亲切的问候。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就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消费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环境的好坏,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活动,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消费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消费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活动。首先,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自律,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放心消费”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确保消费者权益。其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全市广大消费者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我市“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章丘市隆重召开“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这是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十二周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会,又是工商等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服务经营者、服务经济发展的动员会。在此,我谨代表济南市工商局向大会的召开、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96家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直以来重视、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章丘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 >3.15讲话稿(5)资:料;来/源,于FWJIA;网 http://fwjia.COm }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消费者满意单位”是块“金字招牌”,是政府、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者的褒奖和认可。希望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更好地为消费者、为社会服务。

近年来,章丘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依法维权、护权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章丘市消费者协会在章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力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满腔热情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去年,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基层“一会两站”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消协领导多次到章丘视察指导工作,并对章丘消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是每年315系列活动的一项重点,成为各级消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品牌。这项评选活动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我分析主要做到了以下六个结合:一是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有机结合,二是将消费维权的事后补救与事前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四是将扶优和限劣有机结合,五是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机结合,六是将服务消费者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与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相吻合的。

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这项评选活动,在此,提以下几点希望和意见:

一是要面向经营者广泛发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面。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目的,是把政府部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消费者协会的协会监督及广大企业的自律作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目前,“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已成为广大企业诚实守信的标志,成为广大消费者信赖的品牌。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面,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业户积极参评,积极争创。

二是要面向消费者广泛宣传,严格组织审定,让消费者满意单位成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一面旗帜。企业是否诚信经营、能否赢得消费者的满意,消费者最有发言权。为此,在争创“消费者满意单位”活动中,要广泛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倾听消费者心声;要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对“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严格审查,确保入选的单位名符其实,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带头表率作用。

三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最终确定“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确保整个过程参与面广,透明度高,执行标准严格,组织程序规范,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诚信社会、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希望章丘市消协、工商部门的广大干部在章丘市各级的正确领导下,自觉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拓,锐意进取,努力开创章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玉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 { http://www.fWjia.COm本,资.料/来.源,于/范文.之.家 ) 服务活动仪式上的讲话

县政府副县长、县消协名誉会长章勇

(2005年3月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谨代表玉环县人民政府,向全县40万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多年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诚信·维权”等年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虽然年年在开展,但每年活动无论从形式、内容上,还是从声势、宣传面上都有所扩展和突破,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我们玉环县消费者协会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我相信,通过这些活动将有力地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健康·维权”。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事业。我相信,在社会各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业绩!

谢谢!

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今天,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里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深入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广大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实行社会监督,使《消法》进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在此,我代表县委、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逐步和国际接轨,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新旧体制转换,有关法律法规体制尚不健全等原因,在生产流通、服务行业、消费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缺尺少秤、售后服务无信誉、发布虚假宣传、制定霸王条款等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广大消费者利用这个有利的法律武器,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多了解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识假辨假能力;还要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利用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

县消费者协会作为我们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自成立以来,在宣传《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被群众誉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和“保护神”,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多年来受到省、市消协系统的表彰。对此,县委、县府是满意的。今后,希望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和工商、质监、卫生、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之内,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力度,共同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对法律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消协要发动广大消费者监督履行。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方面做得好的,要及时给与肯定和赞扬,颁发满意单位荣誉予以认可;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运用法律武器和舆论媒体 (此 资 料 转 贴 于给予制止和批评曝光。

今年,消协要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和谐”活动年主题,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活动内容上,突出抓好提高消费者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观念,把维权工作和健康安全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向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方向发展。消协要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肩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营造一个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安全健康、科学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为振兴xx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我看到参加这次宣传活动的单位很多,不光有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很多的名优企业单位。这是个好现象。这说明我们的企业也逐步加强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参加的企业可以把我们县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免检产品等在活动宣传中形象的展示出来,让全县的消费者熟悉我们自己的产品,了解我们自己的产品,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了解我们企业的优质服务承诺。同时,各行各业的企业单位也要从被消费者要求维护权益,从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出发,向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转变,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秩序化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

消费者朋友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的具体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希望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能够携起手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为我县创造一个健康、繁荣、有序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谢谢大家!

{ 本.文,来.源,于.范,文.之,家.网,3.15讲话稿(8)www.fwjia.com 】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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