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崛起,经济杠杆对人口流动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相对发展缓慢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种植、养殖等收入较少,导致我国农民外出就业数量不断增加,大量外出打工,向东南沿海流动,每年春节前后,一年一度的“民工潮”给人们留下了难忘的记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大迁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地位的独特社会群体。 “农民工”这一称呼确切地表达了他们在城市中生存和发展的边缘性和过渡性地位。农民工进城主要是填补城市“剩余”的劳动岗位,其贡献是突出的,繁荣了劳动力市场,促进了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推进了城市化,发展了城乡交流。
在理论方面,从传统的城市化理论分析,农民进城的动力应当来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中国农民外出的动力却来自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和不发展, 来自家乡及农民相对或绝对贫困。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落后地区流向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愈低,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也往往越大。我们现实经济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务工地和家乡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很大,农民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大,但农民工由于城乡迁移而就必须放弃的在其家乡能够获得的各方面收益,下面我就对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进行分析。
一、 农民工经济性个人机会成本
1. 农民工假如不进城而在家乡务农所获得的收入
不少学者指出,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零,所以,即使农村劳动力不外出,在家也无业可就,没有收入,因此,其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等于零,或者说接近于零。这里所谈的其实是农民工城乡迁移的经济性个人机会成本等于零。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首先不难看出,城乡迁移的农民工和在家留守的劳动力存在着较大的质量差别。城乡迁移农民工恰好是农村劳动力的精华,他们文化程度高,市场意识强,是发展农业和农村最急需的劳动力,而非过剩、“多余” 的部分;其次,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决定了农业是自然就业部门,只存在不充分就业,并没有就业和失业之间的明确界限;再次,素质较高、竞争力较强的劳动力离开农村就业队伍,就经济动因考察,与其说农民是因无法在家乡“挤入”劳动队伍而被迫外出寻找工作,不如说他们是因为不满意在家乡可能得到较低收入而是抱有更高的收入预期,主动奔向城市就业。所以,这部分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个人机会成本,就不能简单地做“零”处理,而应当充分考虑其能在家乡务农、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并把它计入个人机会成本。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 ,扣除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人均398 元 ,剩下的纯收入是2538元 ,按8 亿农村人口和4.8亿劳动力折算,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均纯收入是4230元,月均352. 5 元。这部分收入是当年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经济性机会成本的一部分。
2. 农民工城乡迁移导致的新旧环境中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费用的差额 农民工由于城乡迁移,无法居住家中已经建好的房屋,无法享用自家种的粮和菜,生活支出大大增加。我们将新旧环境中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之差即他们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费用的差额来计入其经济性机会成本,主要是因为这种消费差额不
仅真实地发生了,而且是由于农民工城乡迁移而引起的。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原籍农村尽管也有居住和食品这方面费用,但支付方式的约束性很低,如住房费用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前就已经支付了的,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很大程度上也是自给性的,它们并不构成对现实生活的压力,而到了城市,食物消费完全依靠市场,居住和食品消费的支付要求具有很强的即时性,约束力很强。经不完全统计民工在城市每月平均每人的生活费用支出518. 11元,如果不进城,他们在家平均每月每人的生活费用支出是282. 27元。农民工城乡迁移使他们的生活费用比在老家时每人每月整整多了235. 84元。
二、 农民工社会性个人机会成本
1. 亲情成本
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与亲人异地分居 ,产生对亲人的思念和盼望团圆的心情。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城乡迁移,原有土地就会因此丧失,同时在城市的生存成本会增高 ,经济性机会成本增加。为了降低经济成本,保留原有土地和农业收入,大部分农民工城乡迁移大多是以劳动者个人为主,大多数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留在农村老家,从而导致了亲情成本的产生。据调查,约
69. 8 %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得不背井离乡、与家人长期分离;54. 2 %农民工因不能照顾家人而有内疚感;33. 51 %农民工因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考虑调查人中有大部分还是未婚或已丧偶;42. 8 %远离亲人与朋友,孤独寂寞。因为大部分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是长期处于与亲人朋友分离的状态。见亲情成本的分布是极为广泛的,且有一半多的人是经常思念亲人,这些都是农民工城乡迁移付出的亲情成本。
2. 父母进城务工对孩子教育产生的影响
在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农民工的子女被排斥在城市现行的教育体制外,他们要在城市就学,需要交纳各种额外费用,不少农民工不愿、不舍得或没能力出这笔钱,只得将孩子放在家中留守,外出打工经商的父母们大多能定期寄来学费、生活费,但家庭教育根本谈不上。留守孩子的家庭教育几乎成了真空。而这样对他们子女的学习是不利的。留守子女的教育滞后,一部分年轻的打工父母又把孩子带到了城市。近年以来,各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各大城市采取对策解决城乡迁移农民工孩子的就读问题,但事实是:城乡迁移农民工孩子的就读问题却涛声依旧。父母进城打工,影响了孩子的教育这一迁移成本也是相当大的!
据统计,再有子女的的农民工当中,64 %农民工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老家,36 %农民工子女跟着父母在城市,即在这些孩子当中有三分之二左右的留在老家 ,三分之一左右的跟着父母到了城市上学。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使得子女的家庭教育几乎成为真空,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如此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值得社会关注!
三、 农民工政治性个人机会成本
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他们在农村所享有的多种政治、社会合法权利的丧失,如选举权、 劳动权、保障权等。农民工进入城市社会后发现,城乡迁移使他们与社会的权利出现了分离。现在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居民只有在人与户籍相吻合时才会享有各种合法的权利。人与户籍分离,人的权利便留在了户籍所在地。农民工城乡迁移进入城市,他们应该享有的政治选举权、保障权、劳动权包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都滞留在了农村。城乡迁移的农民工只沦为一个生
物意义上的经济劳动力,而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不能参政议政,他们无选举权,当然更无被举权,在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建立自身的行业组织、 工会组织,无法建立正式的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把农民的身份权和土地权利捆绑在一起,而在目前的农地制度框架内农民的土地权利难以变现。因此,转变农民身份就失去土地权利,且得不到相应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永久性迁移的成本。因此,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理应包括这一部分:他们在农村老家居住生活时所享有的政治、社会权利的丧失,如选举权、保障权等。而且,因为常年在外,他们也失去了在自己老家参与民主政治的机会,而在长年工作的城市却只有极少数人参加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团这类政治性组织,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在城乡迁移过程中都处于被政治民主参与所遗忘的角落。
四、总结
农民工作为一只庞大的劳动力大军,为中国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肩负起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任,他们在进城务工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却一直处在社会的最低层,从而也导致我国贫富差距呈现两极分化之势。同时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的发生大范围“民工荒”,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开始意识到自己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了。所以今后政府应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和变化规律,从战略的高度,建立科学的劳动力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各种措施,适当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解决农民工的具体问题:一是农民工的就业。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设立中介机构,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简化办事手续。二是农民工的生活。建设廉价适用房出租或卖给他们,解决他们的交通、医疗、文化娱乐等问题。三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也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照顾其实际情况,做到灵活多样,因人制宜。四是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免除农民工子女的“普九”阶段的借读费用,搞好各地区教育内容衔接,初、高中和大学教育的衔接。五是农民工的培训问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打工仔” “打工妹”成为“新市民” ,让农民工从“体力型”劳动力向“技术型”劳动力转型,帮助农民由乡村到城市顺利转移。六是引导农民工进行创业。农民工以打工为主,他们中有的人通过实际锻炼,掌握了生产技术,培养了一定的管理能力,提高了自身素质,有自我创业的需求。因此,应对现行的贷款制度大胆改革,采取风险基金的办法,允许农民工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贷款,并指导他们积极经营,成为创业的强者。
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崛起,经济杠杆对人口流动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相对发展缓慢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种植、养殖等收入较少,导致我国农民外出就业数量不断增加,大量外出打工,向东南沿海流动,每年春节前后,一年一度的“民工潮”给人们留下了难忘的记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大迁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地位的独特社会群体。 “农民工”这一称呼确切地表达了他们在城市中生存和发展的边缘性和过渡性地位。农民工进城主要是填补城市“剩余”的劳动岗位,其贡献是突出的,繁荣了劳动力市场,促进了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推进了城市化,发展了城乡交流。
在理论方面,从传统的城市化理论分析,农民进城的动力应当来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中国农民外出的动力却来自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和不发展, 来自家乡及农民相对或绝对贫困。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落后地区流向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愈低,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也往往越大。我们现实经济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务工地和家乡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很大,农民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大,但农民工由于城乡迁移而就必须放弃的在其家乡能够获得的各方面收益,下面我就对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进行分析。
一、 农民工经济性个人机会成本
1. 农民工假如不进城而在家乡务农所获得的收入
不少学者指出,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零,所以,即使农村劳动力不外出,在家也无业可就,没有收入,因此,其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等于零,或者说接近于零。这里所谈的其实是农民工城乡迁移的经济性个人机会成本等于零。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是:首先不难看出,城乡迁移的农民工和在家留守的劳动力存在着较大的质量差别。城乡迁移农民工恰好是农村劳动力的精华,他们文化程度高,市场意识强,是发展农业和农村最急需的劳动力,而非过剩、“多余” 的部分;其次,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安排决定了农业是自然就业部门,只存在不充分就业,并没有就业和失业之间的明确界限;再次,素质较高、竞争力较强的劳动力离开农村就业队伍,就经济动因考察,与其说农民是因无法在家乡“挤入”劳动队伍而被迫外出寻找工作,不如说他们是因为不满意在家乡可能得到较低收入而是抱有更高的收入预期,主动奔向城市就业。所以,这部分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个人机会成本,就不能简单地做“零”处理,而应当充分考虑其能在家乡务农、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并把它计入个人机会成本。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 ,扣除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人均398 元 ,剩下的纯收入是2538元 ,按8 亿农村人口和4.8亿劳动力折算,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均纯收入是4230元,月均352. 5 元。这部分收入是当年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经济性机会成本的一部分。
2. 农民工城乡迁移导致的新旧环境中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费用的差额 农民工由于城乡迁移,无法居住家中已经建好的房屋,无法享用自家种的粮和菜,生活支出大大增加。我们将新旧环境中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之差即他们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费用的差额来计入其经济性机会成本,主要是因为这种消费差额不
仅真实地发生了,而且是由于农民工城乡迁移而引起的。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原籍农村尽管也有居住和食品这方面费用,但支付方式的约束性很低,如住房费用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前就已经支付了的,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很大程度上也是自给性的,它们并不构成对现实生活的压力,而到了城市,食物消费完全依靠市场,居住和食品消费的支付要求具有很强的即时性,约束力很强。经不完全统计民工在城市每月平均每人的生活费用支出518. 11元,如果不进城,他们在家平均每月每人的生活费用支出是282. 27元。农民工城乡迁移使他们的生活费用比在老家时每人每月整整多了235. 84元。
二、 农民工社会性个人机会成本
1. 亲情成本
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与亲人异地分居 ,产生对亲人的思念和盼望团圆的心情。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城乡迁移,原有土地就会因此丧失,同时在城市的生存成本会增高 ,经济性机会成本增加。为了降低经济成本,保留原有土地和农业收入,大部分农民工城乡迁移大多是以劳动者个人为主,大多数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留在农村老家,从而导致了亲情成本的产生。据调查,约
69. 8 %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得不背井离乡、与家人长期分离;54. 2 %农民工因不能照顾家人而有内疚感;33. 51 %农民工因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考虑调查人中有大部分还是未婚或已丧偶;42. 8 %远离亲人与朋友,孤独寂寞。因为大部分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是长期处于与亲人朋友分离的状态。见亲情成本的分布是极为广泛的,且有一半多的人是经常思念亲人,这些都是农民工城乡迁移付出的亲情成本。
2. 父母进城务工对孩子教育产生的影响
在农民工进城务工过程中,农民工的子女被排斥在城市现行的教育体制外,他们要在城市就学,需要交纳各种额外费用,不少农民工不愿、不舍得或没能力出这笔钱,只得将孩子放在家中留守,外出打工经商的父母们大多能定期寄来学费、生活费,但家庭教育根本谈不上。留守孩子的家庭教育几乎成了真空。而这样对他们子女的学习是不利的。留守子女的教育滞后,一部分年轻的打工父母又把孩子带到了城市。近年以来,各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各大城市采取对策解决城乡迁移农民工孩子的就读问题,但事实是:城乡迁移农民工孩子的就读问题却涛声依旧。父母进城打工,影响了孩子的教育这一迁移成本也是相当大的!
据统计,再有子女的的农民工当中,64 %农民工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老家,36 %农民工子女跟着父母在城市,即在这些孩子当中有三分之二左右的留在老家 ,三分之一左右的跟着父母到了城市上学。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使得子女的家庭教育几乎成为真空,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如此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值得社会关注!
三、 农民工政治性个人机会成本
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他们在农村所享有的多种政治、社会合法权利的丧失,如选举权、 劳动权、保障权等。农民工进入城市社会后发现,城乡迁移使他们与社会的权利出现了分离。现在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居民只有在人与户籍相吻合时才会享有各种合法的权利。人与户籍分离,人的权利便留在了户籍所在地。农民工城乡迁移进入城市,他们应该享有的政治选举权、保障权、劳动权包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都滞留在了农村。城乡迁移的农民工只沦为一个生
物意义上的经济劳动力,而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不能参政议政,他们无选举权,当然更无被举权,在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建立自身的行业组织、 工会组织,无法建立正式的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把农民的身份权和土地权利捆绑在一起,而在目前的农地制度框架内农民的土地权利难以变现。因此,转变农民身份就失去土地权利,且得不到相应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永久性迁移的成本。因此,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机会成本理应包括这一部分:他们在农村老家居住生活时所享有的政治、社会权利的丧失,如选举权、保障权等。而且,因为常年在外,他们也失去了在自己老家参与民主政治的机会,而在长年工作的城市却只有极少数人参加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团这类政治性组织,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在城乡迁移过程中都处于被政治民主参与所遗忘的角落。
四、总结
农民工作为一只庞大的劳动力大军,为中国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肩负起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任,他们在进城务工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却一直处在社会的最低层,从而也导致我国贫富差距呈现两极分化之势。同时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的发生大范围“民工荒”,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开始意识到自己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了。所以今后政府应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和变化规律,从战略的高度,建立科学的劳动力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各种措施,适当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解决农民工的具体问题:一是农民工的就业。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设立中介机构,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简化办事手续。二是农民工的生活。建设廉价适用房出租或卖给他们,解决他们的交通、医疗、文化娱乐等问题。三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也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照顾其实际情况,做到灵活多样,因人制宜。四是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免除农民工子女的“普九”阶段的借读费用,搞好各地区教育内容衔接,初、高中和大学教育的衔接。五是农民工的培训问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打工仔” “打工妹”成为“新市民” ,让农民工从“体力型”劳动力向“技术型”劳动力转型,帮助农民由乡村到城市顺利转移。六是引导农民工进行创业。农民工以打工为主,他们中有的人通过实际锻炼,掌握了生产技术,培养了一定的管理能力,提高了自身素质,有自我创业的需求。因此,应对现行的贷款制度大胆改革,采取风险基金的办法,允许农民工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贷款,并指导他们积极经营,成为创业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