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业部-保安部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一般工作制度
1.保安部一般守则职责
1.1执行广场物业部和保安部经理指定之任务;
1.2于指定岗位当值;
1.3防止一切可疑人员和未经允许之人员进入广场;
1.4保障广场内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1.5处理一切岗位内发生的事件并上报直属上司;
1. 6执行直属上司临时指派的工作;
1.7当值时必须着制服,未经接替决不可离岗;
1.8严禁与闲杂人员等包括当值员工之亲友在岗位上攀谈;
1.9交接岗时,必须将岗位内的情况,详细交接清楚,提前十分钟集队并交接岗;
1.10熟记广场管理处各部门电话,以便应急联系通知;
1.11当值时不管发生大、小事情都需向直属上司汇报后记录入薄;
1.12熟悉救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与实用范围,电源总闸,总水闸等以便应急使用。
2.保安员不可触犯的纪律
2.1迟到、早退;
2.2衣冠不整;
2.3粗暴无礼;
2.4精神散漫;
2.5当值时不穿制服;
2.6当值擅离职守;
2.7旷工;
2.8不服从上级命令;
2.9当值时于岗位内睡觉、吸烟看书报、收看电视、收听录音;
2.10上岗前饮含酒精类饮品;
2.11牵涉任何治安、刑事案件。
3.保安员的权限
3.1在当值期间,对发现可疑人员,有权通知或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之权力;
3.2对发生在广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本广场范围;
3.4对于出入广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的物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
3.5在当值中,如遇可疑人员暴力袭击,可采取最低限度保护自己;
3.6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枪支以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7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权利;
4.对讲机的使用
4.1未经上司同意,不得擅自把对讲带离广场范围使用;
4.2未经上司同意,不能把对讲机借给与工作无关的人中使用;
4.3对讲机是由保安主管或领班负责保管,交接班时,交接人必须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4.4交接班时,双方一定要检查对讲机是否有损坏,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上报上司;
4.5保安员有责任保护及爱护对讲机,凡遗失或损坏对讲机者按原价赔偿(特殊情况损坏除
外);
4.6携带对讲机时,应把对讲机放在腰带的右侧或用手拿着,不得任意摆放弄;
4.7当值时,不得用对讲机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8当值时不得把对讲机调至其它频道对讲;
4.9在使用对讲机对话时,不能说不文明用语。
5.锁匙的保管
5.1锁匙必须专人保管,并须做好使用登记;
5.2发现锁匙丢失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保安经理。
6.警棍使用
6.1警棍只用于自卫用途,使用时应避免敲击头部或要害,除警棍外,保安员严禁使用其他任何种类之物品作武器用。
7.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7.1保安员发现广场内有打架斗殴现象,必须第一时间上前劝阻并呼叫同事,上报上司一同到场处理,禁止有不劝不管的怕事现象发生或参与一方的斗殴;
7.2对劝阻不了的打架斗殴现象,要第一时间报警,尽量避免广场所属范围内发生伤人事故。
8.拾遗之处理
8.1若于岗位内拾获现金或其他财物,必须交于保安部领导及落薄。
二、货物放行管理制度
1.任何公司、个人运送或携带货物出广场时一律须到保安部办理货物放行申请手续,除管理处特别同意凭其公司盖章可不签的公司外,所有放行申请表须经保安当值主管审核无误后签名放行。
2.当值主管在办理货物放行申请表时,要求具备:公司单位盖公司章、公寓住户出示住户证或咨询物业部后请出示有效之证件,方可办理放行,其后应在货物放行登记本上登记备案。
3.货物放行登记本由当值主管进行交谈,或因当值主管不在时可由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同事签名放行,并登记。
4.各岗队员在验收出闸货物时,一定要核对此货物与申请表放行货物名称是否相符。主管签名是否真实,确定无误后方可放行。各岗在下班时将该岗位之放行申请表带回保安部交给当值领班。由当值领班收集后给总台整理存档。
三、巡更系统管理制度
1.办公楼、商场地库区域之各线巡更每班至少在二次以上;东、西公寓之巡更次数每班至少在四次以上。
2.巡更员从某线之起点开始,如转岗时尚未巡完,故下一岗应该接着巡完此线,才回保安部将巡更情况进行打印。
3.当值巡更员在巡更记录报告上签名才交予该区域之副领班、领班或当值主管检查,各级应严格检查并对巡更情况进行处理并签名,当值领班下班时应将当班的所有巡更报告整理好面交或转交安全主管。
4.安全主管每天上班时应检查前一日之所有巡更报告,并对巡更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处理签名,并负责存档。如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有需要检查某一日之巡更报告时,安全主管应能随时且完整的提供。
四、保安部各种应急方案及程序
1.火灾应急方案
1.1接到火警后,消防中心人员往现场向现场人员问清情况和侦察火情后,根据火警范围大小、程序多少确定报警范围。
1.1.1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及应急分队;
2通知着火区域单位负责人到现场;
1.1. 3通知工程部人员到现场;
1.1.4报告管理处总物业经理和物业部经理;
1.1.5应急分队接到火警后,五分钟内赶到现场;
1.1. 6侦察火情再次确定报警范围,立即抢救受困人员和疏散物资;
1.1. 7立即运用消防器材扑灭火灾,并负责调查起火原因。
1.2安全、保卫部门接到火警,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调义务消防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
1.2.1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后,第一梯队所有成员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启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抢救火灾;
1.2.2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对现场通道进行清理,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同时保障前线救火人员的消防器材供给;
1.2.3医疗救护队在火灾现场准备抢救火灾伤病人员。
1.3工程部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1.3.1根据需要采用着火区域停电;
1.2. 2保证消防所需的电力、水力的正常进行。
1.4管理处负责人(即火场总指挥)视情况需要,调集人员援助。
1. 5应急分队应在起火后三分钟内到现场进行火势控制和灭火,义务消防队应在起火后五
分钟内到现场抢救火灾,其他协助人员应起火后十分钟赶到现场进行消防抢救工作。
2. 火灾应急方案Ⅱ
2.1一旦确定火灾,由消防控制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
1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进行准备救火;
2.1.2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讲清单位名称、地区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电话;
2.1.3向业主通报疏散,注意镇静,不惊慌;
2.1.4启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自救;
2.1.5指导业主进行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他安全地方;
2.1.6保持现场通讯联系,以便于疏散抢救;
2.1.7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
2.2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大厦范围三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去之楼层,到现场后:
1迅速侦察火情起因及火势情况;
2.2.2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
2.2.3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 同上:
2.2.4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
2.2.5迅速向消防中心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序;
2.2.6迅速组织或调派增援人员将附近客人及住房人员疏散撤离火区。
2.2.7打开消防栓,拧开阀门,进行灭火;
2.2.8扑救火灾时,迅速排除易燃及轰燃因素,如不能迅速灭火,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以待接连援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的到来;
2.2.9消防人员到后,协同扑救火灾;
2.2.10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2.11火灾扑灭后,迅速协助清理现场。
2.3火灾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原则上由管理处最高职位依次担任,负责人到现场后立即指挥本管理处职员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2.3.1到现场即到着火区域组织指挥灭火救人工作;
2通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的主要方面,及时召集力量;
2.3.3根据救火救人需要,确定通报人员和报告公安消防队;
2.3.4向管理处各部门布置救人、疏散物资或灭火、供水人员,并检查执行情况;
2.3.5布置人员对消防中心、监控中心、配电、供水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
2.3.6公安消防队到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2.4当值安全主管接到火灾通知后,外围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进行安全警戒:
2.4.1外围警戒任务是:
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迎接公安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4.2所有首层入口警戒任务是: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引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和消防中心,为消防
第四章 物业部-保安部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一般工作制度
1.保安部一般守则职责
1.1执行广场物业部和保安部经理指定之任务;
1.2于指定岗位当值;
1.3防止一切可疑人员和未经允许之人员进入广场;
1.4保障广场内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1.5处理一切岗位内发生的事件并上报直属上司;
1. 6执行直属上司临时指派的工作;
1.7当值时必须着制服,未经接替决不可离岗;
1.8严禁与闲杂人员等包括当值员工之亲友在岗位上攀谈;
1.9交接岗时,必须将岗位内的情况,详细交接清楚,提前十分钟集队并交接岗;
1.10熟记广场管理处各部门电话,以便应急联系通知;
1.11当值时不管发生大、小事情都需向直属上司汇报后记录入薄;
1.12熟悉救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与实用范围,电源总闸,总水闸等以便应急使用。
2.保安员不可触犯的纪律
2.1迟到、早退;
2.2衣冠不整;
2.3粗暴无礼;
2.4精神散漫;
2.5当值时不穿制服;
2.6当值擅离职守;
2.7旷工;
2.8不服从上级命令;
2.9当值时于岗位内睡觉、吸烟看书报、收看电视、收听录音;
2.10上岗前饮含酒精类饮品;
2.11牵涉任何治安、刑事案件。
3.保安员的权限
3.1在当值期间,对发现可疑人员,有权通知或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之权力;
3.2对发生在广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本广场范围;
3.4对于出入广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的物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
3.5在当值中,如遇可疑人员暴力袭击,可采取最低限度保护自己;
3.6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枪支以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7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权利;
4.对讲机的使用
4.1未经上司同意,不得擅自把对讲带离广场范围使用;
4.2未经上司同意,不能把对讲机借给与工作无关的人中使用;
4.3对讲机是由保安主管或领班负责保管,交接班时,交接人必须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4.4交接班时,双方一定要检查对讲机是否有损坏,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上报上司;
4.5保安员有责任保护及爱护对讲机,凡遗失或损坏对讲机者按原价赔偿(特殊情况损坏除
外);
4.6携带对讲机时,应把对讲机放在腰带的右侧或用手拿着,不得任意摆放弄;
4.7当值时,不得用对讲机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8当值时不得把对讲机调至其它频道对讲;
4.9在使用对讲机对话时,不能说不文明用语。
5.锁匙的保管
5.1锁匙必须专人保管,并须做好使用登记;
5.2发现锁匙丢失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保安经理。
6.警棍使用
6.1警棍只用于自卫用途,使用时应避免敲击头部或要害,除警棍外,保安员严禁使用其他任何种类之物品作武器用。
7.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7.1保安员发现广场内有打架斗殴现象,必须第一时间上前劝阻并呼叫同事,上报上司一同到场处理,禁止有不劝不管的怕事现象发生或参与一方的斗殴;
7.2对劝阻不了的打架斗殴现象,要第一时间报警,尽量避免广场所属范围内发生伤人事故。
8.拾遗之处理
8.1若于岗位内拾获现金或其他财物,必须交于保安部领导及落薄。
二、货物放行管理制度
1.任何公司、个人运送或携带货物出广场时一律须到保安部办理货物放行申请手续,除管理处特别同意凭其公司盖章可不签的公司外,所有放行申请表须经保安当值主管审核无误后签名放行。
2.当值主管在办理货物放行申请表时,要求具备:公司单位盖公司章、公寓住户出示住户证或咨询物业部后请出示有效之证件,方可办理放行,其后应在货物放行登记本上登记备案。
3.货物放行登记本由当值主管进行交谈,或因当值主管不在时可由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同事签名放行,并登记。
4.各岗队员在验收出闸货物时,一定要核对此货物与申请表放行货物名称是否相符。主管签名是否真实,确定无误后方可放行。各岗在下班时将该岗位之放行申请表带回保安部交给当值领班。由当值领班收集后给总台整理存档。
三、巡更系统管理制度
1.办公楼、商场地库区域之各线巡更每班至少在二次以上;东、西公寓之巡更次数每班至少在四次以上。
2.巡更员从某线之起点开始,如转岗时尚未巡完,故下一岗应该接着巡完此线,才回保安部将巡更情况进行打印。
3.当值巡更员在巡更记录报告上签名才交予该区域之副领班、领班或当值主管检查,各级应严格检查并对巡更情况进行处理并签名,当值领班下班时应将当班的所有巡更报告整理好面交或转交安全主管。
4.安全主管每天上班时应检查前一日之所有巡更报告,并对巡更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处理签名,并负责存档。如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有需要检查某一日之巡更报告时,安全主管应能随时且完整的提供。
四、保安部各种应急方案及程序
1.火灾应急方案
1.1接到火警后,消防中心人员往现场向现场人员问清情况和侦察火情后,根据火警范围大小、程序多少确定报警范围。
1.1.1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及应急分队;
2通知着火区域单位负责人到现场;
1.1. 3通知工程部人员到现场;
1.1.4报告管理处总物业经理和物业部经理;
1.1.5应急分队接到火警后,五分钟内赶到现场;
1.1. 6侦察火情再次确定报警范围,立即抢救受困人员和疏散物资;
1.1. 7立即运用消防器材扑灭火灾,并负责调查起火原因。
1.2安全、保卫部门接到火警,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调义务消防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
1.2.1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后,第一梯队所有成员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启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抢救火灾;
1.2.2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对现场通道进行清理,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同时保障前线救火人员的消防器材供给;
1.2.3医疗救护队在火灾现场准备抢救火灾伤病人员。
1.3工程部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1.3.1根据需要采用着火区域停电;
1.2. 2保证消防所需的电力、水力的正常进行。
1.4管理处负责人(即火场总指挥)视情况需要,调集人员援助。
1. 5应急分队应在起火后三分钟内到现场进行火势控制和灭火,义务消防队应在起火后五
分钟内到现场抢救火灾,其他协助人员应起火后十分钟赶到现场进行消防抢救工作。
2. 火灾应急方案Ⅱ
2.1一旦确定火灾,由消防控制中心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做到:
1通知应急分队和当值有关人员进行准备救火;
2.1.2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讲清单位名称、地区及门牌、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火势大小及电话;
2.1.3向业主通报疏散,注意镇静,不惊慌;
2.1.4启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自救;
2.1.5指导业主进行自救,进入避难层或到其他安全地方;
2.1.6保持现场通讯联系,以便于疏散抢救;
2.1.7进行火情监控,随时通知消防抢救人员。
2.2应急分队接到报警后,在大厦范围三分钟内赶赴现场,特殊情况下,直接调消防电梯到所需去之楼层,到现场后:
1迅速侦察火情起因及火势情况;
2.2.2电器起火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工程人员关闭起火区域的电源;
2.2.3冷暖器设备系统起火 同上:
2.2.4物质起火立即转移易燃物;
2.2.5迅速向消防中心转告火势大小、面积及燃烧程序;
2.2.6迅速组织或调派增援人员将附近客人及住房人员疏散撤离火区。
2.2.7打开消防栓,拧开阀门,进行灭火;
2.2.8扑救火灾时,迅速排除易燃及轰燃因素,如不能迅速灭火,要尽最大努力控制火势,以待接连援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的到来;
2.2.9消防人员到后,协同扑救火灾;
2.2.10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2.11火灾扑灭后,迅速协助清理现场。
2.3火灾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原则上由管理处最高职位依次担任,负责人到现场后立即指挥本管理处职员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2.3.1到现场即到着火区域组织指挥灭火救人工作;
2通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的主要方面,及时召集力量;
2.3.3根据救火救人需要,确定通报人员和报告公安消防队;
2.3.4向管理处各部门布置救人、疏散物资或灭火、供水人员,并检查执行情况;
2.3.5布置人员对消防中心、监控中心、配电、供水部位的安全警戒工作;
2.3.6公安消防队到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2.4当值安全主管接到火灾通知后,外围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进行安全警戒:
2.4.1外围警戒任务是:
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整个外围的秩序,迎接公安消防队,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4.2所有首层入口警戒任务是: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疏散下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引消防人员进入着火区和消防中心,为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