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简称“北邮车协”,前身是“北京邮电
大学自行车休闲协会”。英文名称为“Cycling Association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缩写为“CABUPT”。
第2条 北邮车协是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主要由热爱自行车骑行的北京邮
电大学学生组成。北邮车协成立于2004年9月,前身是“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休闲协会”,2008年9月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
第3条 北邮车协以“运动,健身,团结,回归自然”为宗旨,定位为集运动、休闲、旅游
为一体的自行车协会。开展丰富的以自行车为载体的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是协会的立会之本。
第二章 会员
第4条 会员主要为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同时吸收少量热爱本协会的其他人士。
入会没有特殊条件。
第5条 会员招新按照校团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即每学期举办一次招新活动。如果校团委对
协会的招新要求有变化,按照校团委的要求执行。
第6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在招新之后举行。由会长及理事会各部部长向所有会员介绍
协会章程、协会机构以及本学期协会工作计划。
第7条 协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
2.
3.
4.
5. 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申请加入理事会。 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免费车检,参加车协活动时可免费使用车协装备。
第8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和工作。
3. 在活动中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9条 北邮车协设立理事会,作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运作。理
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从二月至次年二月。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10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协会会长由理事长兼任;可根据需要设副会长一到两名,副
理事长同时兼任副会长。理事会下设各部,各部设部长,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部长。理事会理事原则上应不多于20名,每部理事不多于8名。
第11条 理事的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自愿申请产生,当申请者超过20名时,召开会员大
会,入选理事名单由会员民主投票决定。上届理事可申请连任。
第12条 理事长的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提名或理事推荐下届理事长
候选人,理事会候选人需为当届理事,入理事会时间超过一年。下届理事长由当届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决定。选举结果需在理事会信任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生效。
第13条 副理事长、各部部长的产生。理事会副理事长、各部部长由理事长提名产生,由理
事会表决通过。各部如需设副部长,由部长任命。
第14条 理事长、部长的辞职。如果理事长或部长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需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同时指定代理事长或代部长。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代理事长或代部长在该任期内担任理事长或部长工作、行使理事长或部长权利。
第15条 理事长的罢免。理事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交弹劾议
案,理事会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弹劾理事长,并随即选举新一届理事长。变更期间由由副理事长担任代理事长,如没有副理事长,活动部长担任代理事长。
第16条 理事长。
1. 理事长兼任协会会长。
2. 理事长(协会会长)代表整个协会,协会活动的统筹安排,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及其它团体之间的关系。
3. 理事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长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听取理事及会员的建议。
4. 理事长行使以下权利:
1) 指挥权:理事长对理事会的具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负责理事会各部间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2) 提名权:理事长向理事会提名当届理事长、各部部长人选。
3) 在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享有协会提供的其它权利。
5. 理事长履行以下职责:
1) 理事长对协会和理事会负责,有义务向理事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
2) 理事长对协会上级部门负责,围绕学校要求开展工作,在对外活动中,维
护学校声誉。
6. 理事长任期一年,期满结束后重新选举。
第17条 理事会下设各部。
1. 常务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宣传、校内活动(如自行车文化周)、召
开会员大会、资料和财务管理,协助会长处理学校主管部门以及校内其他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会长其他工作。是协会对校内的接口。
2. 活动部:负责协会骑行活动、拉练、日常训练的策划和组织。
3. 外联部:负责协会赞助的策划和筹集,联络外校自行车协会、赞助商、新闻界以及
其他社会关系。是协会对校外的接口。
4. 根据需要,会长可向理事会提请增减部门,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活动
第18条 北邮车协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不得组织
有损国家、社会利益和北邮形象、学校荣誉的活动。
第19条 协会骑行活动、拉练、日常训练由活动部负责组织和策划。单日活动每次活动需经
由活动部长批准,2天到6天的活动需经由理事长批准,6天以上的活动需经由理事会表决批准。
第20条 组织举办丰富的骑行活动是协会的立会之本。活动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单日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2天以上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4天以上的活动;每次活动前要通过网络方式发布活动通告,同时以主动的方式告知协会会员;每学期初应给出该学期的大致活动规划。
第21条 参与协会拉练、骑行活动的会员需遵守《北京邮电大学出行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装备管理
第22条 协会经费和装备由常务部负责管理。
第23条 充足的经费是协会举办大型活动的基础,外联部应努力加强争取社会赞助的能力。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 赞助基金:来自社会各界对协会提供的赞助资金
2. 队友基金:由协会会员的资助金组成。
第24条 协会每笔经费支出需由常务部备案,并在网上公示。单笔300元以内的支出需经由
理事长批准,300元以上的支出需由理事会表决批准。
第25条 协会装备的主要来源:
1. 经费购得:协会经费购得。
2.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对协会的捐赠。
3. 队友捐赠:协会会员对协会的捐赠。
第26条 协会装备的借用需由常务部批准和备案。一般情况,协会的装备只在协会所组织的
集体活动中使用;对于个人活动,不允许借用协会的装备。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根据需要,理事长可提议修订协会章程,章程的修订需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章程
的修订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第2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理事会 2008年6月
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简称“北邮车协”,前身是“北京邮电
大学自行车休闲协会”。英文名称为“Cycling Association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缩写为“CABUPT”。
第2条 北邮车协是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主要由热爱自行车骑行的北京邮
电大学学生组成。北邮车协成立于2004年9月,前身是“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休闲协会”,2008年9月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
第3条 北邮车协以“运动,健身,团结,回归自然”为宗旨,定位为集运动、休闲、旅游
为一体的自行车协会。开展丰富的以自行车为载体的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是协会的立会之本。
第二章 会员
第4条 会员主要为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同时吸收少量热爱本协会的其他人士。
入会没有特殊条件。
第5条 会员招新按照校团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即每学期举办一次招新活动。如果校团委对
协会的招新要求有变化,按照校团委的要求执行。
第6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在招新之后举行。由会长及理事会各部部长向所有会员介绍
协会章程、协会机构以及本学期协会工作计划。
第7条 协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
2.
3.
4.
5. 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申请加入理事会。 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免费车检,参加车协活动时可免费使用车协装备。
第8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
2.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和工作。
3. 在活动中服从组织安排。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9条 北邮车协设立理事会,作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运作。理
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从二月至次年二月。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10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协会会长由理事长兼任;可根据需要设副会长一到两名,副
理事长同时兼任副会长。理事会下设各部,各部设部长,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部长。理事会理事原则上应不多于20名,每部理事不多于8名。
第11条 理事的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自愿申请产生,当申请者超过20名时,召开会员大
会,入选理事名单由会员民主投票决定。上届理事可申请连任。
第12条 理事长的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提名或理事推荐下届理事长
候选人,理事会候选人需为当届理事,入理事会时间超过一年。下届理事长由当届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决定。选举结果需在理事会信任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生效。
第13条 副理事长、各部部长的产生。理事会副理事长、各部部长由理事长提名产生,由理
事会表决通过。各部如需设副部长,由部长任命。
第14条 理事长、部长的辞职。如果理事长或部长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需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同时指定代理事长或代部长。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代理事长或代部长在该任期内担任理事长或部长工作、行使理事长或部长权利。
第15条 理事长的罢免。理事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交弹劾议
案,理事会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弹劾理事长,并随即选举新一届理事长。变更期间由由副理事长担任代理事长,如没有副理事长,活动部长担任代理事长。
第16条 理事长。
1. 理事长兼任协会会长。
2. 理事长(协会会长)代表整个协会,协会活动的统筹安排,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及其它团体之间的关系。
3. 理事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长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听取理事及会员的建议。
4. 理事长行使以下权利:
1) 指挥权:理事长对理事会的具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负责理事会各部间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2) 提名权:理事长向理事会提名当届理事长、各部部长人选。
3) 在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享有协会提供的其它权利。
5. 理事长履行以下职责:
1) 理事长对协会和理事会负责,有义务向理事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
2) 理事长对协会上级部门负责,围绕学校要求开展工作,在对外活动中,维
护学校声誉。
6. 理事长任期一年,期满结束后重新选举。
第17条 理事会下设各部。
1. 常务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宣传、校内活动(如自行车文化周)、召
开会员大会、资料和财务管理,协助会长处理学校主管部门以及校内其他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会长其他工作。是协会对校内的接口。
2. 活动部:负责协会骑行活动、拉练、日常训练的策划和组织。
3. 外联部:负责协会赞助的策划和筹集,联络外校自行车协会、赞助商、新闻界以及
其他社会关系。是协会对校外的接口。
4. 根据需要,会长可向理事会提请增减部门,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活动
第18条 北邮车协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不得组织
有损国家、社会利益和北邮形象、学校荣誉的活动。
第19条 协会骑行活动、拉练、日常训练由活动部负责组织和策划。单日活动每次活动需经
由活动部长批准,2天到6天的活动需经由理事长批准,6天以上的活动需经由理事会表决批准。
第20条 组织举办丰富的骑行活动是协会的立会之本。活动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单日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2天以上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4天以上的活动;每次活动前要通过网络方式发布活动通告,同时以主动的方式告知协会会员;每学期初应给出该学期的大致活动规划。
第21条 参与协会拉练、骑行活动的会员需遵守《北京邮电大学出行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装备管理
第22条 协会经费和装备由常务部负责管理。
第23条 充足的经费是协会举办大型活动的基础,外联部应努力加强争取社会赞助的能力。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 赞助基金:来自社会各界对协会提供的赞助资金
2. 队友基金:由协会会员的资助金组成。
第24条 协会每笔经费支出需由常务部备案,并在网上公示。单笔300元以内的支出需经由
理事长批准,300元以上的支出需由理事会表决批准。
第25条 协会装备的主要来源:
1. 经费购得:协会经费购得。
2.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对协会的捐赠。
3. 队友捐赠:协会会员对协会的捐赠。
第26条 协会装备的借用需由常务部批准和备案。一般情况,协会的装备只在协会所组织的
集体活动中使用;对于个人活动,不允许借用协会的装备。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根据需要,理事长可提议修订协会章程,章程的修订需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章程
的修订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第2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北京邮电大学自行车协会理事会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