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于8月14日至16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聚德山庄召开,来自全国法学界的100多名代表及专家学者与会。这次会议以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和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七十五周年为主题,就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关系、夫妻的侵权类型与损害赔偿、亲子关系等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和学术交流。

杨晓林律师出席会议并向大会做了《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律师实务》的主题发言,感谢学会对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律师专业化道路探索的认可,借此机会汇报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以期引起学者对实务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促进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杨晓林律师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演讲:

一、婚姻家庭法领域立法薄弱,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远远解决不了社会日益涌现的种种新问题,律师代理案件经常苦于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以至于不得不挖空心思去搜集各地法院的审判会议纪要、内部审判意见及见诸媒体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作参考,但也由此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根源所在。

二、在婚姻家庭法理论研究领域,尚疏于对实务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律师关注理论动态,非常迫切地希望从学者的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有益的精华,服务实践。

一线律师也非常重视理论研究动态,非常渴望从学者的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有益的精华服务实践。实务与理论,这两者的关系是学界永恒的话题。但从我们律师实务界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整个法学研究主题却缺少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应有关注,学术论文选题高度重复,“问题应对意识不强”,这种状况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婚姻家庭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实际问题,当事人、律师、甚至是法官们苦苦追寻,却得不到理论解析与回答的局面形成强烈反差。对现实问题的漠视和脱离现实的主观论证是学者自觉不自觉易出现的倾向。只有引入问题性思考,更多地从具体问题出发,更注重成果的实务转化—这是理论与实务的双重需求。

三、目前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律师实务中的若干突出问题:

1、离婚诉讼中关联的虚假诉讼(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盛行,期待有效遏制的举措。

2、离婚过程中,单方恶意出卖房产问题愈演愈烈,当事人维权遇“善意取得”阻击。

3、财产法与身份法如何融会贯通、优先适用等问题,需要学者、法官、律师真正重视起来。

4、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关婚姻契约、身份协议纠纷越来越多,争议越来越激大,难以把握。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面临极大地挑战,呼吁重新审视这一制度的存在的合理性,呼吁设立离婚后扶养制度。

6、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地位及作用,未能得到确认及发挥,希望引起重视。

7、婚前按揭购房问题,目前争议最大。

四、最后的建议----我们非常希望通过与学者、与法官进行正常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前沿实务、理论动向及审判动态带动提升律师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共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建设。

自己做业务之余,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直坚持每天对本领域的立法动态、司法审判动态、典型案例、理论动态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来源于日常报纸、学术、实务部门期刊、审判系列丛书、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网站,即不定期给各位学者发送的《“家事法苑”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自己会尽最大努力把简报坚持办下去,为北京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及学者、法官提供第一手的婚姻法律信息参资料,试图建立律师与学者、法官的新型关系,搭建律师与学者、法官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律师实务界非常希望通过与学者、与法官进行正常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前沿立法、理论动向及审判动态带动提升律师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共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建设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会议还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附:

法官学者研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图)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13日至15日在赣州举行

2009-08-19 06:14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吴爱民陈文春首席记者刘太金摄影报道:“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是我们这次年会的一个亮点,江西法院的法官们为我们开展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野。”8月15日,在江西赣州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的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学者龙翼飞在作会议总结时发出了由衷感慨。

为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

8月13日至15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在赣州举行。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年会召开,除了换届等事项外,另外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为了下一步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向与会人士征求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在会上表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应当把握时代精神,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把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提升到更高的水平。要深入研究婚姻家庭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前瞻性的战略问题。为健全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献计献策,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服务,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支持。

一线法官与专家学者互动交流

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名专家学者,就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关系、夫妻的侵权类型与损害赔偿、亲子关系等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作为这次年会的承办方,江西省高院和赣州市中院派出了11名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民事审判法官分别到4个组参与研讨。他们把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交到研讨会上,与专家学者互动交流。“婚前购买,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析产?”“婚内侵权与损害赔偿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的确定中的具体问题”等等。法官谈案例和在审判实践中处理的办法,专家释法析理,双方相互提问。不时有赣州中院和所属基层法院的法官加入讨论。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教授说:“这次年会得到了江西法院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法官参与我们的研讨活动,使我们的学术研究工作有了丰富的第一手的资料。”

巫昌祯教授说:“江西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艺术,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厦门大学教授蒋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认为,法官参与学术研讨活动有助于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另据记者了解,江西法院向来注重涉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加大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调研力度,全省法官撰写了大量涉婚姻案件审判的调研文章。实现了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于8月14日至16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聚德山庄召开,来自全国法学界的100多名代表及专家学者与会。这次会议以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和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七十五周年为主题,就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关系、夫妻的侵权类型与损害赔偿、亲子关系等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和学术交流。

杨晓林律师出席会议并向大会做了《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律师实务》的主题发言,感谢学会对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律师专业化道路探索的认可,借此机会汇报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实务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以期引起学者对实务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促进婚姻家庭法制建设。

杨晓林律师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演讲:

一、婚姻家庭法领域立法薄弱,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远远解决不了社会日益涌现的种种新问题,律师代理案件经常苦于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以至于不得不挖空心思去搜集各地法院的审判会议纪要、内部审判意见及见诸媒体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作参考,但也由此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根源所在。

二、在婚姻家庭法理论研究领域,尚疏于对实务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律师关注理论动态,非常迫切地希望从学者的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有益的精华,服务实践。

一线律师也非常重视理论研究动态,非常渴望从学者的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中汲取有益的精华服务实践。实务与理论,这两者的关系是学界永恒的话题。但从我们律师实务界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整个法学研究主题却缺少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应有关注,学术论文选题高度重复,“问题应对意识不强”,这种状况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婚姻家庭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实际问题,当事人、律师、甚至是法官们苦苦追寻,却得不到理论解析与回答的局面形成强烈反差。对现实问题的漠视和脱离现实的主观论证是学者自觉不自觉易出现的倾向。只有引入问题性思考,更多地从具体问题出发,更注重成果的实务转化—这是理论与实务的双重需求。

三、目前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律师实务中的若干突出问题:

1、离婚诉讼中关联的虚假诉讼(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盛行,期待有效遏制的举措。

2、离婚过程中,单方恶意出卖房产问题愈演愈烈,当事人维权遇“善意取得”阻击。

3、财产法与身份法如何融会贯通、优先适用等问题,需要学者、法官、律师真正重视起来。

4、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关婚姻契约、身份协议纠纷越来越多,争议越来越激大,难以把握。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执行中面临极大地挑战,呼吁重新审视这一制度的存在的合理性,呼吁设立离婚后扶养制度。

6、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中,律师的地位及作用,未能得到确认及发挥,希望引起重视。

7、婚前按揭购房问题,目前争议最大。

四、最后的建议----我们非常希望通过与学者、与法官进行正常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前沿实务、理论动向及审判动态带动提升律师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共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建设。

自己做业务之余,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直坚持每天对本领域的立法动态、司法审判动态、典型案例、理论动态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来源于日常报纸、学术、实务部门期刊、审判系列丛书、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网站,即不定期给各位学者发送的《“家事法苑”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自己会尽最大努力把简报坚持办下去,为北京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及学者、法官提供第一手的婚姻法律信息参资料,试图建立律师与学者、法官的新型关系,搭建律师与学者、法官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律师实务界非常希望通过与学者、与法官进行正常的业务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前沿立法、理论动向及审判动态带动提升律师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共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建设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会议还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附:

法官学者研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图)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13日至15日在赣州举行

2009-08-19 06:14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吴爱民陈文春首席记者刘太金摄影报道:“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是我们这次年会的一个亮点,江西法院的法官们为我们开展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野。”8月15日,在江西赣州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的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学者龙翼飞在作会议总结时发出了由衷感慨。

为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

8月13日至15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研讨会在赣州举行。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年会召开,除了换届等事项外,另外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为了下一步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向与会人士征求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在会上表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应当把握时代精神,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把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提升到更高的水平。要深入研究婚姻家庭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前瞻性的战略问题。为健全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献计献策,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服务,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支持。

一线法官与专家学者互动交流

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名专家学者,就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关系、夫妻的侵权类型与损害赔偿、亲子关系等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作为这次年会的承办方,江西省高院和赣州市中院派出了11名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民事审判法官分别到4个组参与研讨。他们把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交到研讨会上,与专家学者互动交流。“婚前购买,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析产?”“婚内侵权与损害赔偿如何处理?”“亲子关系的确定中的具体问题”等等。法官谈案例和在审判实践中处理的办法,专家释法析理,双方相互提问。不时有赣州中院和所属基层法院的法官加入讨论。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教授说:“这次年会得到了江西法院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法官参与我们的研讨活动,使我们的学术研究工作有了丰富的第一手的资料。”

巫昌祯教授说:“江西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艺术,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厦门大学教授蒋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认为,法官参与学术研讨活动有助于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另据记者了解,江西法院向来注重涉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加大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调研力度,全省法官撰写了大量涉婚姻案件审判的调研文章。实现了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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