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珠 海 市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第 五 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ΟΟ九年七月二日

目 录

1、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就职典礼建议日程

2、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开幕词

3、 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

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5、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及

产生办法的说明

6、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7、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

8、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9、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建议名单

10、 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荣誉会

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提议(草案)

11、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

议(草案)

12、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13、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

14、 倡议书(草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就职典礼建议日程

一、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度假村酒店丽晶宫

15:00

15:30

16:00

2009年7月2日 15:30 签到(丽晶宫) 开幕式(丽晶宫) 1、 介绍到会的领导、嘉宾; 2、 宣布会议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3、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赵伟媛致辞。 4、 听取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全体会议(丽晶宫) 1、 审议通过《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 2、 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 3、 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

事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决议(草案)》;

8、 审议通过《倡议书(草案)》;

9、 (休会15分钟) 召开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确定珠

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17:00 闭幕式(丽晶宫)

1、 宣布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结果及

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2、 宣读《倡议书》;

3、 市领导讲话;

4、 会议结束,奏唱《歌唱祖国》。

18:00 合影(千禧宫正门)

大会议程结束,全体人员与市领导合影留念。

二、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就职典礼

时间:2009年7月2日 18:30

地点:度假村酒店碧丽宫

18:15 就职典礼(碧丽宫)

1、 介绍到场的领导和嘉宾;

2、 新任会长就职演说;

3、 颁发任职证书仪式;

4、 苏攒淘先生向珠海青年创业基金捐赠仪式;

5、 珠海青年创业导师团成立及颁发证书仪式;

6、 会长祝酒;

7、 晚宴。

在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赵伟媛

(2009年7月2日)

尊敬各位领导、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时候,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了。在此,我谨代表团市委、市青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最衷心的祝贺!

青年企业家协会作为优秀青年企业家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它的成功运作将有效地凝聚我市各行各业的青年企业家人才,切实为青年企业家排忧解难,搭建起青年企业家交流合作、实现项目对接的平台,促进青年企业家的成长进步和企业的壮大、发展。

近几年来,协会在团市委、市青联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形势遭遇了新世纪以来最严峻的困难与挑战。在此

形势下,协会的会长、会员们同心协力、精诚合作,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一手抓抗击金融危机的工作,一手抓社会公益工作。2008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成功举办、珠海青年创业基金的隆重成立、珠海青年志愿基金的隆重设立、2009珠港澳青年创业大赛的稳步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广泛推广,都是各位青年企业家们无私奉献的成果,可以说,正是在座各位青年企业家的鼎力支持,我市各级团组织才能为青年做实事、做好事;可以说,正是在座各位青年企业家的无私奉献,为我市青年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和充实保障!

今年,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青年企业家协会架构做了深刻调整。调整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将会是完全由协会会员自主运作、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新型社会团体。团市委的公务员将不再担任协会的重要领导职务,转而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其中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协会的秘书长将由会长提名本会会员担任,而不再由团市委的中层领导干部兼任。我们深信,这个举措,将有利于会员凝聚力的提升,将有利于会长办会理念的实施,将有利于协会的长足发展。

青年企业家朋友们,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呼唤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时代,青年企业家生逢其时,施展抱负的舞台十分广阔。我们坚信,在推动珠海打造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实践中,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青年企业家一定不会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厚望,一定能够创

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骄人业绩!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召开,祝愿协会会务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总结过去,立足当前,展望未来

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努力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7月2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龚江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会员朋友们:

大家好!

下面,我受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2006年6月成立以来,在团市委的直接领导和市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青企协群策群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宗旨,开放办会;实行社会化运作、事业化管理;改革办会,实行企业家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协会在组织招商引资、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学习交流和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在服务会员拓宽视野,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初步打响了青企协的服务品牌。

1、确立协会指导思想,明确协会的定位,以制度创新推动协会发展。

协会把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协会的指导思想,写进协会章程,把协会定位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的社会团体,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另一方面,协会改变了过去的一些做法,适应我市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拟定了新的入会标准,拓展了会员的发展渠道,从而吸收了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和外企管理人员,为协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强了协会的实力、代表性和影响力。目前,协会128名会员全部是来自珠海市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代表全部列入特邀理事席位,为协会发展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同时,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的管理规定,协会通过了新章程,建立了新的组织架构,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并根据协会实际情况设臵了9名常务副会长以辅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这些新举措,优化了协会的运行机制,推动协会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2、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

协会把开展会员培训、研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更深层次的学习机会,以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一是举办各种形式研讨活动和各类短期培训班。协会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和研讨活动。2008年3月,青企协 2008年第一季

度活动日活动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举行,组织大家学习了珠海市“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精神并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研讨,会后对高栏港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考察。二是组织参与各种高层次的论坛与讲座。2009年5月份,组织会员参加莫少昆教授主讲的《金融危机下的企业战略调整和应对》,6月份,组织会员们参加全球通VIP 俱乐部第32期名家讲堂商务论坛,由中国营销策划界鬼才—叶茂中主讲《经济低迷下的品牌战略》等等。此外,协会秘书处还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协会会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协作穿针引线,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扩大协会内部交流和对外交往的空间,加强与友好社团的联谊,为会员及会员企业构建经济协作网。

协会是旨在为珠海青年企业家服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肩负着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大交流平台和创造更多交流机会重任。近年来,协会组织多次内部交往和对外交往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会员,扩大了协会的活动空间。协会先后多次组织会员出席会员企业的开业典礼和签约仪式等;2007年,协会组织多次内部交往和对外交往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会员,扩大了协会的活动空间;2007年1月,协会组织了会员们参加了江门市的“青春闪耀和谐侨乡”的青企协联谊活动,增加两地彼此的沟通。另一方面,协会也积极做好接待各友好社团的工作,先后接待了台湾青年商会广东考察团、香港青年商会代表团、澳门青年商会代表团等。这些互动活动为协会提升了知名度,拓宽了合作领域。

4、围绕珠海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发挥协会优势资源,积极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贡献力量。

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明确提出协会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团结和带领我市各界青年企业家为我市各项建设贡献力量。一方面,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努力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难以忘怀的日子,协会会员都展现出自己真诚的民族情义,纷纷积极地向灾区的人民捐献爱心。三年来,会员们积极支持我市青少年发展事业,一方面积极参与少年希望工程项目,包括圆梦行动,南粤会亲等持续性的资助项目,奉献出自己的爱心。另一方面,协会也为我市各界青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青年是社会最富有活力的群体,近年来,协会积极参与团市委、市青联组织的各项青年活动,努力为全市青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07年协会会员赞助珠海市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大艺节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年,青年就业创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青企协也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青年就业创业做贡献。协会会员不仅担任了“2008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评委团,赛后还为大赛部分青年的参赛项目提供了资金帮助。同时,协会会员也积极参与“2009珠港澳青年创业大赛”和“珠海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创建等。2008年,协会热心的会员们发起成立了珠海市青年志愿基金和珠海市青年创业基金。9月4日成立的珠海市青年志愿基金主要用于宣传和推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珠海市志愿服务事业。同年11月16日成立的珠海

市青年创业基金,主要使用范围是支持和服务青年就业、青年创业、创业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运营。基金的运营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并在此原则基础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年来,协会在继承中创新,在探索中发展,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下,协会的建设不断上新台阶。三年的实践为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必须为会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必须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协会才能焕发出强盛的生命力。正是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协会获得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颁发的青年企业家协会“协会建设优秀奖”,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系统的最高荣誉,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青企协作为共青团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承担着服务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肩负着代表和反映青年企业家利益与愿望的光荣使命,承载着组织引领青年企业家为建设和谐珠海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重托。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我们一定要谋求新突破,开启新征程,实现新发展。

今后新一届青企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为宗旨,以全球的视野、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气度为追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围绕“三促进一保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为珠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事业而贡献力量。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全市广大青年企业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⑴、进一步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核心任务开展工作。

协会要继续组织会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开辟网上论坛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方式,把广大青年企业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和凝聚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⑵、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党建新模式。

2007年成立的青企协党支部是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在探索新时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队伍规模不大、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模式不丰富、实效不足等诸多亟待改进的方面,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力加强协会党支部的建设,大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协会发展的核心队伍和动力源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建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新的突破和建树。

2、 围绕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广大青年企业家积极投身我市经济发展与和谐建设主战场 。

⑴、进一步加强协会经贸交流活动。

要发挥协会自身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整合协会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

要注重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地加强国际、省际、市际的交流考察与合作活动,切实加强与兄弟协会组织、各地青企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着力促进项目合作,适时开展“青年企业家中国行”活动,邀请域外青年企业家到我市进行考察交流,推介我市的产业资源优势。

⑵、扎实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行动。

充分发挥青企协的资源、联络优势,积极支持、参与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在已建立40余个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基础上,动员协会会员企业提供相应就业见习岗位,协助共青团珠海市委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任务。

实施“青年创业辅助计划”。依托协会及珠海市青年创业基金,发挥青年企业家创业经验及优势,通过各种形式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稳步发展。以创业大赛为契机,通过创业导师团、青年创业服务中心、青年创业基地、青年创业论坛、青年创业学院、青年创业精英训练营等一系列创业辅助组织、机构的运行,组织青年企业家对青年创业者进行“一对一 ”、“一助一”的扶持,对青年创业者进行辅导、帮助,助推青年创业事业。

以协会会员为核心组建青年就业创业暨发展讲师团,深入企业、高校、社区开设青年就业创业暨发展系列讲座,以经验、理论辅导青

年就业创业暨发展。

⑶、积极参与和谐珠海建设,投身公益事业发展。

借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契机,与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紧密协作,积极动员会员为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学青少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教育、文化、维权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发展。

3、 启动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服务年计划。

⑴、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软环境发展要求,积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协会与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搭建企业与政府经贸、税务、工商、公安、国土等机构沟通的平台,促进良性互动和企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要积极组织协会会员与银行、高校、律师协会、咨询机构等之间的联系和对接,努力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维权等方面的支持,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帮助青年企业家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⑵、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自身发展需求,整合协会内部资源,破解企业发展瓶颈,帮助会员企业发展壮大。

要充分整合会员企业资源,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出版协会内部通讯刊物《珠海青年企业家》,有效利用会员企业间供需互补的市场空间,为会员企业间的供求信息、产品交易、项目合作提供信息平台,以此来推动会员企业的快速发展。

⑶、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优化外界环境需求,努力搭建宣传平台,

为会员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青春印迹——青年企业家创业故事”展播活动,会同全市主流媒体,借助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在各行各业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集中、深入的报道,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故事和个人风采,树立我市青年企业家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更多的青年人才团结在青企协组织周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努力创造更佳业绩,勇攀事业新高峰,在我市各项建设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4、着眼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⑴、加强机制建设,推动企协工作的有序发展。

严格遵守《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建立健全科学的会员管理机制及活动制度,对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要抓好会员发展工作。既要考虑协会发展规模,更要保证会员质量,增补积极性高、有参与愿望的新鲜力量加入。定期召开新会员见面会,推荐优秀会员加入上一级组织并参加各类相关的评选活动。通过高素质的会员来巩固协会的地位、优化协会的形象、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⑵、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为协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不断提高秘书处自身的联络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

建立与协会领导的沟通联络制度,经常性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理事会相关制度,健全会长办公会议和走访会员等各项

制度,充分调动理事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青企协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新发展。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受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收入总计703841.95元,支出总计711579.30元,结余3838.01元。

一、本期收入

1、 会费收入:601000. 00元

2、 利息收入:2841.95元

3、 其它收入:100000. 00 元

二、本期支出

1、 办公费:79458.00元

2、 换届费用:81128.60

3、 举办电视讲座费用:61005.00

4、 差旅费:12584.30元

5、 业务接待费:62202.10元

6、 参观考察费:21695.00元

7、 职工工资费:113895. 00 元

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费:31464.00元

9、 中秋慰问及联谊活动费:41382.50

10、 报刊杂志费用:9840.00元

11、 开展捐助活动费:12560.00元 12、 其它费用:184364.80元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组成方案及产生办法的说明

自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经协会各团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和部分会员的推荐,协会会员队伍在不断扩大,目前有会员128人。为了使第五届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会组成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更体现协会的民主管理,经协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请团市委和市青联同意,市青企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确定为79名(四届理事留任57名,新增会员22名),男73名,女6名,其中名誉副会长25名,特邀理事3名。

第五届理事会主要由珠海市民营优秀青年企业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组成。本届理事会是本着有利于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号召力,有利于协会开展工作,有利于体现民主团结的精神,有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与各有关单位认真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

一、 在提名和协商具体人选时主要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坚持连续性原则。自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理事们有的因工作岗位变动,有的因年龄过大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在协会任职,因此本届理事会在适当保留协会工作骨干的基础上补充了许多新成员,增强了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2、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原则。本届理事会推荐的企业家会员候选人绝大多数都是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杰出青年企业家,具有广泛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坚持文化层次高原则。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不仅考虑候选人所在企业的规模、效益,还考虑候选人的个人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本届理事会成员文化层次较高,进一步优化了协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4、坚持企业性质兼顾原则。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本届理事会在组成原则上,适当兼顾企业规模大、效益好、有效大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优化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结构。 二、 理事会的产生办法

理事候选人在协会秘书处的推荐审查的基础上产生。由于本次会员大会会期短,理事候选人来自不同行业系统,会员之间难有充分的

了解。因此,从客观实际出发,理事会的产生不搞无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选 举 办 法

根据《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

二、理事会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只对理事会候选理事名单进行表决,不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

四、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视为通过;

五、本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

建议名单

(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丁宏琪、 王广东、 王子卓、 王焕菊(女)、 邓力华、 朱彬彬、 刘鸿鹏、 麦定恩、 何敏雄、 吴志文、 李光宁、 杨子才、 沈志伟、 陈汉雄、 周清云、 林育宏、 荣鑫源、 唐塑格、 梁迺孚、 卢迅民 刘小明、 刘 强、 许 龙、 余动云、 吴 欣、 李良红(女)、李炜彬、 杨柳音(女)、杨 苏攒淘、 易 凡、 林文宣、 林 魁、 姚昌春、 徐京善、 梁毅敏、 石小红(女)、任海滨、刘 宏、 刘德利、 许 帅、 吴永广、 吴桂平、 勇、 邵 力、 周 仑、 林永强、 郑文强 、 胡 可、 常 胜、 崔松宁、 刘海贤、 孙 嘉、 何伟东、 吴伟平、 汪东荣、 李鸿斌、 杨乾坤、 陆星州、 周宗南、 林 岗、 季向东、 赵晋军、 梁凯斌、 黄日寿、

黄仲培、 黄长胜、 黄连太、 黄宝仪(女)、 黄海云、 强 坤、 彭志闻、 曾令岳、 韩 鹏、 赖华生、 赖德宇、 廖国寿、 蔡 恒、 霍汝章、 戴 丽(女)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

根据《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如下:

一、理事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由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且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

二、选举采取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时,只对候选人组成名单进行表决,不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

四、会长的选举采用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的方法;

五、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一半以上视为通过;

六、本办法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建议名单

会长:

陈汉雄

常务副会长:(9位)

朱彬彬 刘海贤 李光宁 杨乾坤林永强 郑文强 彭志闻 霍汝章 副会长:(30位)

邓力华 石小红(女) 卢迅民 刘德利 许 帅 孙 嘉 何敏雄 余动云 吴志文 吴桂平 李鸿斌 苏攒淘 杨柳音(女) 林育宏 季向东 周宗南 周清云 荣鑫源 黄宝仪(女) 唐塑格 梁迺孚 韩 鹏 崔松宁

林文宣 刘小明 邵 力 吴 欣 杨子才 周 仑 黄连太 梁凯斌

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提议

共青团珠海市委作为市青企协的业务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很关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的关心。今天,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已经产生。为使协会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建议聘请中共珠海市市委副书记钱芳莉女士、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洪辉先生、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群芳女士担任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荣誉会长,建议聘请共青团珠海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赵伟媛女士、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龚江明先生担任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建议聘请市旅游局局长张梅生先生等25人为协会名誉副会长。

现提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附:《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建议名单》。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2009年7月2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建议名单

荣誉会长:(共3名)

钱芳莉 中共珠海市市委副书记 陈洪辉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群芳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名誉会长:(共2名)

赵伟媛 共青团珠海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龚江明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名誉副会长:(共25名)

张梅生 市旅游局局长

梁培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邬向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东生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吴小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卫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治权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 峰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文秋生 周少强 赵学军 刘江成 李连福 林喜斌 吴义荣 陆 山 金振孝 文 英 邱 怡 梁立新 周晓东 闫国兵 刘志军 市卫生局工委副书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外事局副局长 市港澳事务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横琴海关关长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珠海供电局副局长

中国电信公司珠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端纯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纪 锐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龚江明先生代表市青企协第四届理事会所作的《总结过去,立足当前,展望未来——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努力》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工作报告对市青企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工作的总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市青企协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符合实际,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此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青企协理事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臶,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珠海、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学习创业、发展成才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协会建设,不断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动员引导广大青年企业家争当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排头兵,为《纲要》确定的珠海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是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和《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原章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我市近年来青年企业家服务事业的发展实际进行修改的。现就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1、关于协会的指导思想,章程修改稿调整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这使协会的指导思想更加符合党的思想路线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关于协会住所地址的更改,章程修改稿调整为“本会住所在珠海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楼1007室。”

二、第二章 业务范围

1、为了更明确表述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本章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推动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反映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意愿和诉求,维护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为了扩大协会为企业家服务的领域,本章第六条第三项增加了“为青年企业家和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3、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本协会所发挥的作用及职能,本章增加了有关促进青年企业家及企业之间沟通、推动青年企业家发展的相关内容。

三、第三章 会员

1、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范式,重新调整明确了个人和团体会员的申请条件和入会程序。

四、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为了增加协会运作的灵活性,理事会的职权取消了“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为更好地开展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章程修改稿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办法等。

3、为明确协会运作的独立性,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4、增加了“建立轮值会长制度”,增强了协会的制度建设。

四、其它

原章程中部分内容,由于民政局社会章程范本并无规定,或在其他条款中已涉及,故有关内容有所调整、合并或删除。

另外,我们还对章程做了一些文字性和技术性的修改,但未修改章程的实质内容。

以上就是本次章程修改的说明,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代表批评改正,以便进一步修改。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简称:珠海青企协;英文译名为:Zhuhai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

第二条 本会是全市性青年企业家自愿参与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和珠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珠海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楼10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1、开展会员培训和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2、推动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反映青年

企业家和企业的意愿和诉求,维护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举办经贸洽谈会,构建经济协作网络,推动经济协作,为青年企业家和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4、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企业家及企业进行交流合作;

5、发掘、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和企业,引导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6、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有利于推动青年企业家成长和企业发展,促进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沟通与联系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企业所有者或特别优秀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四)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和有关行业的相关协会和行业

组织,均可申请入会,作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会长签署确认;

(四) 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若干名由会长委任的指定席位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请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审查并经珠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五) 决定聘任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职责分工由会长决定。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轮值会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可以在本会副会长中委任若干名执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由本会会长委任的指定席位常务理事包括轮值会

长、执行副会长、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指派的一名代表、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

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建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 7月 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倡 议 书

(草 案)

全市青年企业家朋友们:

我市广大青年企业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有作为,大有作为,为和谐珠海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当前我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国内经济增长减速的严峻形势,我们更应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五大任务,着力围绕建设生态文

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为建设我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做出全体青年企业家应有的贡献。

我们以胜利召开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契机,向全市青年企业家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开拓进取,共创珠海加快发展新格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争先之志,敢闯敢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充满斗志、充满锐气,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洪流中,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而奋斗。

二、与时俱进,强化自身素质不停步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讲政治、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

三、热心公益,回馈社会共建和谐珠海

要把企业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不图安逸,不计功利,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扶贫、济困、救

灾、助残、助学、医疗救济、促进就业创业等领域发挥青年企业家的作用,回报社会,共建和谐珠海。

青年企业家朋友们,珠海已经迎来了崭新的今天。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未来任重道远,希望大家能加倍努力,开拓进取,努力拼搏,争当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排头兵,为《纲要》确定的珠海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珠 海 市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第 五 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ΟΟ九年七月二日

目 录

1、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就职典礼建议日程

2、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开幕词

3、 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

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5、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及

产生办法的说明

6、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7、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

8、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9、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建议名单

10、 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荣誉会

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提议(草案)

11、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

议(草案)

12、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13、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

14、 倡议书(草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就职典礼建议日程

一、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

地点:度假村酒店丽晶宫

15:00

15:30

16:00

2009年7月2日 15:30 签到(丽晶宫) 开幕式(丽晶宫) 1、 介绍到会的领导、嘉宾; 2、 宣布会议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3、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赵伟媛致辞。 4、 听取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全体会议(丽晶宫) 1、 审议通过《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 2、 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 3、 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

事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决议(草案)》;

8、 审议通过《倡议书(草案)》;

9、 (休会15分钟) 召开五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确定珠

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17:00 闭幕式(丽晶宫)

1、 宣布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结果及

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2、 宣读《倡议书》;

3、 市领导讲话;

4、 会议结束,奏唱《歌唱祖国》。

18:00 合影(千禧宫正门)

大会议程结束,全体人员与市领导合影留念。

二、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就职典礼

时间:2009年7月2日 18:30

地点:度假村酒店碧丽宫

18:15 就职典礼(碧丽宫)

1、 介绍到场的领导和嘉宾;

2、 新任会长就职演说;

3、 颁发任职证书仪式;

4、 苏攒淘先生向珠海青年创业基金捐赠仪式;

5、 珠海青年创业导师团成立及颁发证书仪式;

6、 会长祝酒;

7、 晚宴。

在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赵伟媛

(2009年7月2日)

尊敬各位领导、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时候,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了。在此,我谨代表团市委、市青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最衷心的祝贺!

青年企业家协会作为优秀青年企业家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它的成功运作将有效地凝聚我市各行各业的青年企业家人才,切实为青年企业家排忧解难,搭建起青年企业家交流合作、实现项目对接的平台,促进青年企业家的成长进步和企业的壮大、发展。

近几年来,协会在团市委、市青联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形势遭遇了新世纪以来最严峻的困难与挑战。在此

形势下,协会的会长、会员们同心协力、精诚合作,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一手抓抗击金融危机的工作,一手抓社会公益工作。2008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成功举办、珠海青年创业基金的隆重成立、珠海青年志愿基金的隆重设立、2009珠港澳青年创业大赛的稳步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广泛推广,都是各位青年企业家们无私奉献的成果,可以说,正是在座各位青年企业家的鼎力支持,我市各级团组织才能为青年做实事、做好事;可以说,正是在座各位青年企业家的无私奉献,为我市青年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和充实保障!

今年,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青年企业家协会架构做了深刻调整。调整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将会是完全由协会会员自主运作、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新型社会团体。团市委的公务员将不再担任协会的重要领导职务,转而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其中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协会的秘书长将由会长提名本会会员担任,而不再由团市委的中层领导干部兼任。我们深信,这个举措,将有利于会员凝聚力的提升,将有利于会长办会理念的实施,将有利于协会的长足发展。

青年企业家朋友们,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呼唤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时代,青年企业家生逢其时,施展抱负的舞台十分广阔。我们坚信,在推动珠海打造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实践中,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青年企业家一定不会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厚望,一定能够创

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骄人业绩!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召开,祝愿协会会务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总结过去,立足当前,展望未来

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努力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7月2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龚江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会员朋友们:

大家好!

下面,我受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2006年6月成立以来,在团市委的直接领导和市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青企协群策群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宗旨,开放办会;实行社会化运作、事业化管理;改革办会,实行企业家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协会在组织招商引资、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学习交流和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在服务会员拓宽视野,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初步打响了青企协的服务品牌。

1、确立协会指导思想,明确协会的定位,以制度创新推动协会发展。

协会把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协会的指导思想,写进协会章程,把协会定位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的社会团体,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另一方面,协会改变了过去的一些做法,适应我市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拟定了新的入会标准,拓展了会员的发展渠道,从而吸收了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和外企管理人员,为协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强了协会的实力、代表性和影响力。目前,协会128名会员全部是来自珠海市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代表全部列入特邀理事席位,为协会发展打造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同时,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的管理规定,协会通过了新章程,建立了新的组织架构,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并根据协会实际情况设臵了9名常务副会长以辅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这些新举措,优化了协会的运行机制,推动协会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2、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

协会把开展会员培训、研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努力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更深层次的学习机会,以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一是举办各种形式研讨活动和各类短期培训班。协会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和研讨活动。2008年3月,青企协 2008年第一季

度活动日活动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举行,组织大家学习了珠海市“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精神并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研讨,会后对高栏港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考察。二是组织参与各种高层次的论坛与讲座。2009年5月份,组织会员参加莫少昆教授主讲的《金融危机下的企业战略调整和应对》,6月份,组织会员们参加全球通VIP 俱乐部第32期名家讲堂商务论坛,由中国营销策划界鬼才—叶茂中主讲《经济低迷下的品牌战略》等等。此外,协会秘书处还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协会会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协作穿针引线,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扩大协会内部交流和对外交往的空间,加强与友好社团的联谊,为会员及会员企业构建经济协作网。

协会是旨在为珠海青年企业家服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肩负着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大交流平台和创造更多交流机会重任。近年来,协会组织多次内部交往和对外交往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会员,扩大了协会的活动空间。协会先后多次组织会员出席会员企业的开业典礼和签约仪式等;2007年,协会组织多次内部交往和对外交往活动,进一步凝聚了会员,扩大了协会的活动空间;2007年1月,协会组织了会员们参加了江门市的“青春闪耀和谐侨乡”的青企协联谊活动,增加两地彼此的沟通。另一方面,协会也积极做好接待各友好社团的工作,先后接待了台湾青年商会广东考察团、香港青年商会代表团、澳门青年商会代表团等。这些互动活动为协会提升了知名度,拓宽了合作领域。

4、围绕珠海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发挥协会优势资源,积极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贡献力量。

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明确提出协会的中心工作之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团结和带领我市各界青年企业家为我市各项建设贡献力量。一方面,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努力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难以忘怀的日子,协会会员都展现出自己真诚的民族情义,纷纷积极地向灾区的人民捐献爱心。三年来,会员们积极支持我市青少年发展事业,一方面积极参与少年希望工程项目,包括圆梦行动,南粤会亲等持续性的资助项目,奉献出自己的爱心。另一方面,协会也为我市各界青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青年是社会最富有活力的群体,近年来,协会积极参与团市委、市青联组织的各项青年活动,努力为全市青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07年协会会员赞助珠海市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大艺节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年,青年就业创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青企协也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青年就业创业做贡献。协会会员不仅担任了“2008珠澳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评委团,赛后还为大赛部分青年的参赛项目提供了资金帮助。同时,协会会员也积极参与“2009珠港澳青年创业大赛”和“珠海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创建等。2008年,协会热心的会员们发起成立了珠海市青年志愿基金和珠海市青年创业基金。9月4日成立的珠海市青年志愿基金主要用于宣传和推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展珠海市志愿服务事业。同年11月16日成立的珠海

市青年创业基金,主要使用范围是支持和服务青年就业、青年创业、创业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运营。基金的运营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并在此原则基础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年来,协会在继承中创新,在探索中发展,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下,协会的建设不断上新台阶。三年的实践为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必须为会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必须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协会才能焕发出强盛的生命力。正是我们不懈的努力,我们协会获得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颁发的青年企业家协会“协会建设优秀奖”,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系统的最高荣誉,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青企协作为共青团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承担着服务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肩负着代表和反映青年企业家利益与愿望的光荣使命,承载着组织引领青年企业家为建设和谐珠海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重托。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我们一定要谋求新突破,开启新征程,实现新发展。

今后新一届青企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为宗旨,以全球的视野、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气度为追求,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围绕“三促进一保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为珠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事业而贡献力量。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全市广大青年企业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⑴、进一步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核心任务开展工作。

协会要继续组织会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开辟网上论坛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方式,把广大青年企业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和凝聚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⑵、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党建新模式。

2007年成立的青企协党支部是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在探索新时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队伍规模不大、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模式不丰富、实效不足等诸多亟待改进的方面,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力加强协会党支部的建设,大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协会发展的核心队伍和动力源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建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新的突破和建树。

2、 围绕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广大青年企业家积极投身我市经济发展与和谐建设主战场 。

⑴、进一步加强协会经贸交流活动。

要发挥协会自身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整合协会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

要注重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地加强国际、省际、市际的交流考察与合作活动,切实加强与兄弟协会组织、各地青企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着力促进项目合作,适时开展“青年企业家中国行”活动,邀请域外青年企业家到我市进行考察交流,推介我市的产业资源优势。

⑵、扎实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行动。

充分发挥青企协的资源、联络优势,积极支持、参与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在已建立40余个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基础上,动员协会会员企业提供相应就业见习岗位,协助共青团珠海市委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任务。

实施“青年创业辅助计划”。依托协会及珠海市青年创业基金,发挥青年企业家创业经验及优势,通过各种形式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稳步发展。以创业大赛为契机,通过创业导师团、青年创业服务中心、青年创业基地、青年创业论坛、青年创业学院、青年创业精英训练营等一系列创业辅助组织、机构的运行,组织青年企业家对青年创业者进行“一对一 ”、“一助一”的扶持,对青年创业者进行辅导、帮助,助推青年创业事业。

以协会会员为核心组建青年就业创业暨发展讲师团,深入企业、高校、社区开设青年就业创业暨发展系列讲座,以经验、理论辅导青

年就业创业暨发展。

⑶、积极参与和谐珠海建设,投身公益事业发展。

借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契机,与珠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紧密协作,积极动员会员为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学青少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教育、文化、维权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发展。

3、 启动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服务年计划。

⑴、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软环境发展要求,积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协会与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搭建企业与政府经贸、税务、工商、公安、国土等机构沟通的平台,促进良性互动和企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要积极组织协会会员与银行、高校、律师协会、咨询机构等之间的联系和对接,努力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维权等方面的支持,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帮助青年企业家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⑵、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自身发展需求,整合协会内部资源,破解企业发展瓶颈,帮助会员企业发展壮大。

要充分整合会员企业资源,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出版协会内部通讯刊物《珠海青年企业家》,有效利用会员企业间供需互补的市场空间,为会员企业间的供求信息、产品交易、项目合作提供信息平台,以此来推动会员企业的快速发展。

⑶、竭诚服务青年企业家优化外界环境需求,努力搭建宣传平台,

为会员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青春印迹——青年企业家创业故事”展播活动,会同全市主流媒体,借助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在各行各业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集中、深入的报道,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故事和个人风采,树立我市青年企业家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更多的青年人才团结在青企协组织周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努力创造更佳业绩,勇攀事业新高峰,在我市各项建设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4、着眼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⑴、加强机制建设,推动企协工作的有序发展。

严格遵守《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建立健全科学的会员管理机制及活动制度,对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要抓好会员发展工作。既要考虑协会发展规模,更要保证会员质量,增补积极性高、有参与愿望的新鲜力量加入。定期召开新会员见面会,推荐优秀会员加入上一级组织并参加各类相关的评选活动。通过高素质的会员来巩固协会的地位、优化协会的形象、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⑵、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为协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不断提高秘书处自身的联络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

建立与协会领导的沟通联络制度,经常性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理事会相关制度,健全会长办公会议和走访会员等各项

制度,充分调动理事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青企协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新发展。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受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收入总计703841.95元,支出总计711579.30元,结余3838.01元。

一、本期收入

1、 会费收入:601000. 00元

2、 利息收入:2841.95元

3、 其它收入:100000. 00 元

二、本期支出

1、 办公费:79458.00元

2、 换届费用:81128.60

3、 举办电视讲座费用:61005.00

4、 差旅费:12584.30元

5、 业务接待费:62202.10元

6、 参观考察费:21695.00元

7、 职工工资费:113895. 00 元

8、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费:31464.00元

9、 中秋慰问及联谊活动费:41382.50

10、 报刊杂志费用:9840.00元

11、 开展捐助活动费:12560.00元 12、 其它费用:184364.80元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组成方案及产生办法的说明

自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经协会各团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和部分会员的推荐,协会会员队伍在不断扩大,目前有会员128人。为了使第五届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会组成更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更体现协会的民主管理,经协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请团市委和市青联同意,市青企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确定为79名(四届理事留任57名,新增会员22名),男73名,女6名,其中名誉副会长25名,特邀理事3名。

第五届理事会主要由珠海市民营优秀青年企业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组成。本届理事会是本着有利于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号召力,有利于协会开展工作,有利于体现民主团结的精神,有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与各有关单位认真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

一、 在提名和协商具体人选时主要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坚持连续性原则。自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理事们有的因工作岗位变动,有的因年龄过大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在协会任职,因此本届理事会在适当保留协会工作骨干的基础上补充了许多新成员,增强了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2、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原则。本届理事会推荐的企业家会员候选人绝大多数都是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杰出青年企业家,具有广泛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坚持文化层次高原则。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不仅考虑候选人所在企业的规模、效益,还考虑候选人的个人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本届理事会成员文化层次较高,进一步优化了协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4、坚持企业性质兼顾原则。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本届理事会在组成原则上,适当兼顾企业规模大、效益好、有效大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优化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结构。 二、 理事会的产生办法

理事候选人在协会秘书处的推荐审查的基础上产生。由于本次会员大会会期短,理事候选人来自不同行业系统,会员之间难有充分的

了解。因此,从客观实际出发,理事会的产生不搞无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选 举 办 法

根据《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

二、理事会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只对理事会候选理事名单进行表决,不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

四、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视为通过;

五、本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

建议名单

(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丁宏琪、 王广东、 王子卓、 王焕菊(女)、 邓力华、 朱彬彬、 刘鸿鹏、 麦定恩、 何敏雄、 吴志文、 李光宁、 杨子才、 沈志伟、 陈汉雄、 周清云、 林育宏、 荣鑫源、 唐塑格、 梁迺孚、 卢迅民 刘小明、 刘 强、 许 龙、 余动云、 吴 欣、 李良红(女)、李炜彬、 杨柳音(女)、杨 苏攒淘、 易 凡、 林文宣、 林 魁、 姚昌春、 徐京善、 梁毅敏、 石小红(女)、任海滨、刘 宏、 刘德利、 许 帅、 吴永广、 吴桂平、 勇、 邵 力、 周 仑、 林永强、 郑文强 、 胡 可、 常 胜、 崔松宁、 刘海贤、 孙 嘉、 何伟东、 吴伟平、 汪东荣、 李鸿斌、 杨乾坤、 陆星州、 周宗南、 林 岗、 季向东、 赵晋军、 梁凯斌、 黄日寿、

黄仲培、 黄长胜、 黄连太、 黄宝仪(女)、 黄海云、 强 坤、 彭志闻、 曾令岳、 韩 鹏、 赖华生、 赖德宇、 廖国寿、 蔡 恒、 霍汝章、 戴 丽(女)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

根据《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如下:

一、理事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由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且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参加表决方为有效;

二、选举采取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时,只对候选人组成名单进行表决,不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

四、会长的选举采用对个人进行单独表决的方法;

五、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赞成票数超过表决人数一半以上视为通过;

六、本办法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建议名单

会长:

陈汉雄

常务副会长:(9位)

朱彬彬 刘海贤 李光宁 杨乾坤林永强 郑文强 彭志闻 霍汝章 副会长:(30位)

邓力华 石小红(女) 卢迅民 刘德利 许 帅 孙 嘉 何敏雄 余动云 吴志文 吴桂平 李鸿斌 苏攒淘 杨柳音(女) 林育宏 季向东 周宗南 周清云 荣鑫源 黄宝仪(女) 唐塑格 梁迺孚 韩 鹏 崔松宁

林文宣 刘小明 邵 力 吴 欣 杨子才 周 仑 黄连太 梁凯斌

关于聘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的提议

共青团珠海市委作为市青企协的业务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很关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的关心。今天,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已经产生。为使协会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建议聘请中共珠海市市委副书记钱芳莉女士、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洪辉先生、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群芳女士担任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荣誉会长,建议聘请共青团珠海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赵伟媛女士、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龚江明先生担任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建议聘请市旅游局局长张梅生先生等25人为协会名誉副会长。

现提请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附:《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建议名单》。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2009年7月2日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建议名单

荣誉会长:(共3名)

钱芳莉 中共珠海市市委副书记 陈洪辉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群芳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名誉会长:(共2名)

赵伟媛 共青团珠海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龚江明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名誉副会长:(共25名)

张梅生 市旅游局局长

梁培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邬向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东生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吴小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卫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治权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 峰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文秋生 周少强 赵学军 刘江成 李连福 林喜斌 吴义荣 陆 山 金振孝 文 英 邱 怡 梁立新 周晓东 闫国兵 刘志军 市卫生局工委副书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外事局副局长 市港澳事务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横琴海关关长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珠海供电局副局长

中国电信公司珠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端纯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纪 锐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龚江明先生代表市青企协第四届理事会所作的《总结过去,立足当前,展望未来——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而努力》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工作报告对市青企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工作的总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市青企协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符合实际,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此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青企协理事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臶,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珠海、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学习创业、发展成才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协会建设,不断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动员引导广大青年企业家争当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排头兵,为《纲要》确定的珠海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改稿)》是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和《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原章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我市近年来青年企业家服务事业的发展实际进行修改的。现就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1、关于协会的指导思想,章程修改稿调整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这使协会的指导思想更加符合党的思想路线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关于协会住所地址的更改,章程修改稿调整为“本会住所在珠海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楼1007室。”

二、第二章 业务范围

1、为了更明确表述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本章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推动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反映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意愿和诉求,维护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为了扩大协会为企业家服务的领域,本章第六条第三项增加了“为青年企业家和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3、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本协会所发挥的作用及职能,本章增加了有关促进青年企业家及企业之间沟通、推动青年企业家发展的相关内容。

三、第三章 会员

1、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范式,重新调整明确了个人和团体会员的申请条件和入会程序。

四、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为了增加协会运作的灵活性,理事会的职权取消了“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为更好地开展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章程修改稿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办法等。

3、为明确协会运作的独立性,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4、增加了“建立轮值会长制度”,增强了协会的制度建设。

四、其它

原章程中部分内容,由于民政局社会章程范本并无规定,或在其他条款中已涉及,故有关内容有所调整、合并或删除。

另外,我们还对章程做了一些文字性和技术性的修改,但未修改章程的实质内容。

以上就是本次章程修改的说明,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代表批评改正,以便进一步修改。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简称:珠海青企协;英文译名为:Zhuhai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

第二条 本会是全市性青年企业家自愿参与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和珠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珠海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楼10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1、开展会员培训和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

2、推动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反映青年

企业家和企业的意愿和诉求,维护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举办经贸洽谈会,构建经济协作网络,推动经济协作,为青年企业家和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4、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企业家及企业进行交流合作;

5、发掘、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和企业,引导青年企业家和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6、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有利于推动青年企业家成长和企业发展,促进青年企业家与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沟通与联系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企业所有者或特别优秀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四)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和有关行业的相关协会和行业

组织,均可申请入会,作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会长签署确认;

(四) 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若干名由会长委任的指定席位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请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审查并经珠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五) 决定聘任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职责分工由会长决定。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轮值会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可以在本会副会长中委任若干名执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由本会会长委任的指定席位常务理事包括轮值会

长、执行副会长、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指派的一名代表、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

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建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 7月 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倡 议 书

(草 案)

全市青年企业家朋友们:

我市广大青年企业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有作为,大有作为,为和谐珠海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当前我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国内经济增长减速的严峻形势,我们更应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保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民生、定格局”五大任务,着力围绕建设生态文

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为建设我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做出全体青年企业家应有的贡献。

我们以胜利召开珠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契机,向全市青年企业家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开拓进取,共创珠海加快发展新格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争先之志,敢闯敢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充满斗志、充满锐气,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洪流中,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而奋斗。

二、与时俱进,强化自身素质不停步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讲政治、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

三、热心公益,回馈社会共建和谐珠海

要把企业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不图安逸,不计功利,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扶贫、济困、救

灾、助残、助学、医疗救济、促进就业创业等领域发挥青年企业家的作用,回报社会,共建和谐珠海。

青年企业家朋友们,珠海已经迎来了崭新的今天。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未来任重道远,希望大家能加倍努力,开拓进取,努力拼搏,争当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排头兵,为《纲要》确定的珠海市珠江口西岸地区核心城市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