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ICS:11.080.99 C77 XXXXX-2005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776-2005 DB32/776-2005 776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nursery

2005-03-09 发布

2005-06-01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776-2005

前 言

本标准 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1、4.2 为强制性的 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直接影响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 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消毒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针对托幼机构的特殊性和卫生要求,结合我省常年监督结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格式按照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和 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 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俊、徐燕、谈智、陈越英、吴小成、周品众、周明浩、章士军、 蒋明伦。

DB32/776-2005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嬉水池 等消毒卫生要求、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003 GB9664-1996 GB9667-1996 GB14934-1994 GB15979-2002 GB15982-1995 GB/T17220-199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9~10-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2001 年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2 年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DB32/776-2005 3.3 物体表面 玩具、毛巾、桌面、卫生洁具、席子、褥具、便器架子等表面。 3.4 消毒药械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或

器械。 3.5 消毒卫生标准 指不同对象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4 卫生要求和指标 4.1 卫生要求 4.1.1 托幼机构内环境整洁,并有绿化、防尘措施,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 应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无鼠害。 4.1.2 活动室、教室和寝室应有纱窗和纱门,防止苍蝇、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和隐匿。幼儿 被褥单独叠放,不得混杂堆叠在一起。室内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传染病流行 期间,每日消毒至少一次。 4.1.3 幼儿园里应设有保健室及隔离观察室,应配备以下物品:隔离衣、体温表、压舌板、 手电筒、毛巾、肥皂、便器、清洁用具、消毒药械等。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 护理及消毒工作,记录完整。同一隔离观察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患儿,当患儿离室 后须进行终末消毒。当有隔离患儿时,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换上隔离衣,出室后 必须脱下隔离衣, 并做好手的清洁消毒。 隔离观察室内的污物和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 处理。室内必须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4.1.4 托幼机构的食堂(营养室、厨房)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厨 房应有完好纱门、纱窗,配有冷藏设备以及消毒、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封闭废弃物 的设施。备餐间不得装有自来水和下水道。 4.1.5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 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托幼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水,一用一消毒。 4.1.6 卫生间采用水冲式便池,便器每日消毒;突发肠道疾病患者,便器专人专用,及时消 毒。 4.1.7 游泳嬉水池在使用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符合 GB9667-1996 有关要求。 4.1.8 儿童接触的用具、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一次。

DB32/776-2005 4.1.9 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如晨检检查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消毒隔 离制度;体温表、压舌板等每次用完之后清洗消毒。 4.1.10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注重个 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定期消毒。保 教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防病消毒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方法。 4.1.11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并在有 效期内正确使用。 4.2 消毒卫生指标 消毒卫生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对 室内空气 1.细菌菌落总数(cfu/m3) 动态 静态 2.溶血性链球

菌 物体表面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 菌、溶血性链球菌) 工作人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 菌、溶血性链球菌) 餐(饮)具 1.大肠菌群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 链球菌、志贺氏菌) 游泳池、嬉水池 1.细菌总数(cfu/ml) 2.大肠菌群(个/L) 3.游离性余氯(mg/L) ≤1000 ≤18 0.3~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000 ≤500 不得检出 象 项

消毒卫生指标

目 指 标

5 检验方法 采样及检验方法按附录 A 执行 6 有关规定

DB32/776-2005 6.1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6.2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本标 准开展监测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DB32/776-200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验方法 A1 采样及检验原则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应在采样后 6h 内尽快进行。 A2 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2.1 样品采集 采样时间分动态或静态,静态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保教活动之前期间采样,动态即 正常保教活动中。室内面积不超过 30m2,在一条对角线上设里、中、外 3 点,里外点位置 距墙 1m;室内面积超过 30m2,设东、西、南、北、中 5 点,周围四点距墙 1m。平板沉降 法采样:将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置于采样点 60cm~100cm 高度,打开平板盖,使平 板在空气中暴露 5min,盖上平板盖。溶血性链球菌监测时采用血平板采样。 A2.2 细菌培养 将采样平板置于 37℃培养 48h 观察结果,计算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A2.3 菌落计算 50000×N

3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 )= A×T 式中:N——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cfu/平板) ; A——平板面积(cm2) T——暴露时间(min) A3 物体表面、手表面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3.1 细菌菌落总数 A3.1.1 样品采集 物体表面:将经灭菌的内径为 5cm×5cm 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 用一浸湿有 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其内涂擦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 个规格板面积,共 采集 100cm2,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20ml 生理盐水采样管内送检。 手:被检人在从事幼教工作前,双手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棉拭子在双手指曲 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 cm2) ,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 拭子放入含 10ml 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A3.1.2 检验方法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 80 次,取 1ml 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 接

种,每个样本平行接种两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摇匀并冷却后置 37℃培养 48h,计算平 板上细菌菌落总数。

DB32/776-2005 A3.1.3 菌落总数计数 手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 cm2)= 2×30 物体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2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 )= 采样面积(cm2) A3.2 大肠菌群 A3.2.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2.2 检验方法 取样液 5ml 接种到 50ml 乳糖胆盐发酵管,置 35℃±2℃培养 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 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 35℃±2℃培养 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挑取可疑大肠菌落 1 个~2 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 种乳糖发酵管于 35℃±2℃培养 24h,观察产气情况。凡乳糖管最终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 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A3.3 致病菌 A3.3.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3.2 检验方法 A3.3.2.1 绿脓杆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SCDLP 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 35℃±2℃培养 18h~24h。 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 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 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 35℃±2℃培养 18h~24h, 置 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 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 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 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 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 内出现粉红色 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取 2~3 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 2℃培养 24h,加入三氯甲烷 3ml~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 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 1mol/L 的盐酸 1ml,振荡后静置片刻。 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落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 35℃±

DB32/776-2005 2℃培养 24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 35℃±2℃培养 24h,取出放于 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 42℃培养 24h~48h, 有绿

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 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 酸盐还原产气和 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A3.3.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SCDLP 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 35℃±2℃培养 24h。自上 述增菌液中取 1~2 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 35℃±2℃培养 24h~48h。在血 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 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 35℃±2℃培养 24h,发酵甘露产 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 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 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 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 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 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 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 1:4 新鲜血浆 0.5ml,放灭菌小试管中, 加入等量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混匀,放 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 一次, 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 24h 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各 0.5ml 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 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A3.3.2.3 溶血性链球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 葡萄糖肉汤,35℃±2℃培养 24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 24h 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 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 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 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 0.2ml(0.01g 草酸钾加 5ml 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 吸取上清液)加入 0.8ml 灭菌生理盐水, , 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 和 0.25%

DB32/776-2005 氯化钙 0.25ml,混匀,放 35℃±2℃水浴中,2min 观察一次(一般 10min 内可凝固) ,待血 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 2h 内不溶化,继续放置 24h 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 为阳性,24h

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 0.04 单位杆菌肽 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 35℃±2℃下放置 18h~24h,有抑 菌带者为阳性。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 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A3.3.2.4 沙门氏菌 按 GB/T4789.4-2003。 A4 餐(饮)具采样与检验方法 A4.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A4.1.1 采样方法 餐(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 、碟、匙、酒杯等小件物品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 面积 50cm2) (总面积 50cm2/份) 如餐 , (饮) 具较干燥可将滤纸片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后再采样, 1min, 经 按序取下置入 50ml 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2(12cm×2cm×2cm) ,置入 50ml 灭菌生理盐水试 管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A4.1.2 检验方法 A4.1.2.1 大肠菌群 按 GB/T4789.3-2003 执行。 (按本标准 A3.2.2 执行) A4.1.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4789.10-2003 执行。 (按本标准 A3.3.2.2 执行) A4.1.2.3 沙门氏菌 按 GB/T4789.4-2003 执行。 A4.1.2.4 志贺氏菌 按 GB/T4789.5-2003 执行。 A4.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餐(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A4.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餐具(碗、盘、杯等) ,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 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2(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验用纸片后,立 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DB32/776-2005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 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 立即将筷子进口端 (约 5cm)抹拭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A4.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h~18h, 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 纸片变 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A5 嬉水池、游泳池水质检验 A5.1 游离性余氯 按 2001 年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执行。 A5.2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A6 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验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标准值者, 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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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9 发布

2005-06-01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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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 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1、4.2 为强制性的 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直接影响对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 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价。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消毒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针对托幼机构的特殊性和卫生要求,结合我省常年监督结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格式按照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和 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 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俊、徐燕、谈智、陈越英、吴小成、周品众、周明浩、章士军、 蒋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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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餐(饮)具、游泳嬉水池 等消毒卫生要求、指标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89-2003 GB9664-1996 GB9667-1996 GB14934-1994 GB15979-2002 GB15982-1995 GB/T17220-199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8204.9~10-2000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2001 年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2002 年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DB32/776-2005 3.3 物体表面 玩具、毛巾、桌面、卫生洁具、席子、褥具、便器架子等表面。 3.4 消毒药械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或

器械。 3.5 消毒卫生标准 指不同对象经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4 卫生要求和指标 4.1 卫生要求 4.1.1 托幼机构内环境整洁,并有绿化、防尘措施,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 应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无鼠害。 4.1.2 活动室、教室和寝室应有纱窗和纱门,防止苍蝇、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和隐匿。幼儿 被褥单独叠放,不得混杂堆叠在一起。室内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传染病流行 期间,每日消毒至少一次。 4.1.3 幼儿园里应设有保健室及隔离观察室,应配备以下物品:隔离衣、体温表、压舌板、 手电筒、毛巾、肥皂、便器、清洁用具、消毒药械等。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 护理及消毒工作,记录完整。同一隔离观察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患儿,当患儿离室 后须进行终末消毒。当有隔离患儿时,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换上隔离衣,出室后 必须脱下隔离衣, 并做好手的清洁消毒。 隔离观察室内的污物和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 处理。室内必须配有空气消毒设备,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4.1.4 托幼机构的食堂(营养室、厨房)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厨 房应有完好纱门、纱窗,配有冷藏设备以及消毒、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封闭废弃物 的设施。备餐间不得装有自来水和下水道。 4.1.5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 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托幼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一水,一用一消毒。 4.1.6 卫生间采用水冲式便池,便器每日消毒;突发肠道疾病患者,便器专人专用,及时消 毒。 4.1.7 游泳嬉水池在使用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符合 GB9667-1996 有关要求。 4.1.8 儿童接触的用具、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一次。

DB32/776-2005 4.1.9 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如晨检检查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消毒隔 离制度;体温表、压舌板等每次用完之后清洗消毒。 4.1.10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注重个 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定期消毒。保 教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防病消毒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方法。 4.1.11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并在有 效期内正确使用。 4.2 消毒卫生指标 消毒卫生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对 室内空气 1.细菌菌落总数(cfu/m3) 动态 静态 2.溶血性链球

菌 物体表面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 菌、溶血性链球菌) 工作人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 菌、溶血性链球菌) 餐(饮)具 1.大肠菌群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 链球菌、志贺氏菌) 游泳池、嬉水池 1.细菌总数(cfu/ml) 2.大肠菌群(个/L) 3.游离性余氯(mg/L) ≤1000 ≤18 0.3~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000 ≤500 不得检出 象 项

消毒卫生指标

目 指 标

5 检验方法 采样及检验方法按附录 A 执行 6 有关规定

DB32/776-2005 6.1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6.2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本标 准开展监测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DB32/776-200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采样及检验方法 A1 采样及检验原则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应在采样后 6h 内尽快进行。 A2 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2.1 样品采集 采样时间分动态或静态,静态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保教活动之前期间采样,动态即 正常保教活动中。室内面积不超过 30m2,在一条对角线上设里、中、外 3 点,里外点位置 距墙 1m;室内面积超过 30m2,设东、西、南、北、中 5 点,周围四点距墙 1m。平板沉降 法采样:将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置于采样点 60cm~100cm 高度,打开平板盖,使平 板在空气中暴露 5min,盖上平板盖。溶血性链球菌监测时采用血平板采样。 A2.2 细菌培养 将采样平板置于 37℃培养 48h 观察结果,计算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A2.3 菌落计算 500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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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 )= A×T 式中:N——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cfu/平板) ; A——平板面积(cm2) T——暴露时间(min) A3 物体表面、手表面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A3.1 细菌菌落总数 A3.1.1 样品采集 物体表面:将经灭菌的内径为 5cm×5cm 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 用一浸湿有 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其内涂擦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 个规格板面积,共 采集 100cm2,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20ml 生理盐水采样管内送检。 手:被检人在从事幼教工作前,双手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棉拭子在双手指曲 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 cm2) ,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 拭子放入含 10ml 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A3.1.2 检验方法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 80 次,取 1ml 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 接

种,每个样本平行接种两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摇匀并冷却后置 37℃培养 48h,计算平 板上细菌菌落总数。

DB32/776-2005 A3.1.3 菌落总数计数 手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 cm2)= 2×30 物体表面: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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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 )= 采样面积(cm2) A3.2 大肠菌群 A3.2.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2.2 检验方法 取样液 5ml 接种到 50ml 乳糖胆盐发酵管,置 35℃±2℃培养 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 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 35℃±2℃培养 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挑取可疑大肠菌落 1 个~2 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 种乳糖发酵管于 35℃±2℃培养 24h,观察产气情况。凡乳糖管最终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 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A3.3 致病菌 A3.3.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3.3.2 检验方法 A3.3.2.1 绿脓杆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SCDLP 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 35℃±2℃培养 18h~24h。 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 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 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 35℃±2℃培养 18h~24h, 置 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 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 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 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 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 内出现粉红色 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取 2~3 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 2℃培养 24h,加入三氯甲烷 3ml~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 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 1mol/L 的盐酸 1ml,振荡后静置片刻。 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落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 35℃±

DB32/776-2005 2℃培养 24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 35℃±2℃培养 24h,取出放于 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 42℃培养 24h~48h, 有绿

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 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 酸盐还原产气和 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A3.3.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SCDLP 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 35℃±2℃培养 24h。自上 述增菌液中取 1~2 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 35℃±2℃培养 24h~48h。在血 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 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 35℃±2℃培养 24h,发酵甘露产 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 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 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 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 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 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 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 1:4 新鲜血浆 0.5ml,放灭菌小试管中, 加入等量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混匀,放 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 一次, 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 24h 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各 0.5ml 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 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A3.3.2.3 溶血性链球菌 取样液 5ml,加入到 50ml 葡萄糖肉汤,35℃±2℃培养 24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 24h 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 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 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 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 0.2ml(0.01g 草酸钾加 5ml 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 吸取上清液)加入 0.8ml 灭菌生理盐水, , 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 和 0.25%

DB32/776-2005 氯化钙 0.25ml,混匀,放 35℃±2℃水浴中,2min 观察一次(一般 10min 内可凝固) ,待血 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 2h 内不溶化,继续放置 24h 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 为阳性,24h

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 0.04 单位杆菌肽 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 35℃±2℃下放置 18h~24h,有抑 菌带者为阳性。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 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A3.3.2.4 沙门氏菌 按 GB/T4789.4-2003。 A4 餐(饮)具采样与检验方法 A4.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A4.1.1 采样方法 餐(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 、碟、匙、酒杯等小件物品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 面积 50cm2) (总面积 50cm2/份) 如餐 , (饮) 具较干燥可将滤纸片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后再采样, 1min, 经 按序取下置入 50ml 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2(12cm×2cm×2cm) ,置入 50ml 灭菌生理盐水试 管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A4.1.2 检验方法 A4.1.2.1 大肠菌群 按 GB/T4789.3-2003 执行。 (按本标准 A3.2.2 执行) A4.1.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4789.10-2003 执行。 (按本标准 A3.3.2.2 执行) A4.1.2.3 沙门氏菌 按 GB/T4789.4-2003 执行。 A4.1.2.4 志贺氏菌 按 GB/T4789.5-2003 执行。 A4.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餐(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A4.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餐具(碗、盘、杯等) ,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 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2(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验用纸片后,立 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DB32/776-2005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 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 立即将筷子进口端 (约 5cm)抹拭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A4.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h~18h, 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 纸片变 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A5 嬉水池、游泳池水质检验 A5.1 游离性余氯 按 2001 年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执行。 A5.2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A6 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验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标准值者, 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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