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三)企业理论
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
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经过威廉姆逊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定
(一)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三个假定
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均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
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自愿负担等,非财富最大化往往具有集体主义行为偏好。
个人非财富最大化行为的四种动力:
∙ 爱、团结和其他利他主义思想,在家庭、小部族和朋友之类的小群体起作用; ∙ 受到胁迫和威胁;
∙ 预期为别人做事可以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
∙ 心理上得到满足或至少良心不受责备。
2.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不能对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确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环境复杂,参与者众多,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因素多,行业太多,分工太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够,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样不理想。如到书店买书,考试划范围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关键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论”:信息搜寻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因为在搜寻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价值。
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还是不对称的。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不对称 ,如买房、看电影等。二是事后不对称 ,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许多买卖关系等 。又如:二手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网上销售、国有企业亏损等。 另一方面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无所不知。
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人的机会主义的二重性 :
∙ 与冒险、寻找机遇、创新联系,对立面是保持现状;
∙ 把成本、费用转嫁给他人,损人利己。
(二)制度、规则与人
交易费用概念的一般化
(一)交易费用的含义
1.科斯之前的交易费用理论
(旧制度学派人物)康芒斯把“交易”和“生产”的概念相对应。按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
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类型: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管理,国家对居民的征税等。
∙ 买卖的交易,即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市场);
管理的交易,即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企业上下层之间的交换关系);
∙ 限额的交易,即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
2.科斯对交易费用的“发现”
交易费用的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他认为市场和企业是不同的交易机制,但该文没有直接提出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由威廉姆森提出的。 按照科斯自己的叙述:“我觉察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必须去发现价格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起草合同、检查货物、作出安排解决争议等等。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
3.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的发展
他将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
例如:餐卡比现金方便;手机维修的时间和精力;居民购物舍近求远;开书店要经过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局部门批准。股票买卖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学生找工作的履历表费、电话、邮寄费、交通、住宿、面试的时间,精力等。
(二)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与交易费用的计量
1.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存在取决于三个因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的专用性。若以上三因素不同时存在,交易费用就不会存在。
资产专用性: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之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
从深层次看,交易费用的存在与人的本性有关。威廉姆森认为,人的本性直接影响了市场的效率。
要了解产品的性质、价格,防盗,防骗…
∙ 从商品属性看:假钞、假药、假手表、、假、假、假防伪、
假验钞机…
∙ 从行为属性看:假唱、假球、假乞丐、假彩票、剽窃、舞弊、灌水的工程、空
壳的“资产重组”、虚报的区域政绩…
2.交易费用的度量
(三)交易费用范式
所谓范式,就是指在某一学科内被人们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
1.交易费用范式的形成。
企业起源的原因?既然经济个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产合作,为什么还要存在企业?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规模?——为了解释这个问题,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这一概念无疑已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之一。
2.影响交易种类和交易费用大小的有三个维度,即交易发生的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的专用性。 (威廉姆森) 一般来说,多次发生的交易较之一次发生的交易更需要经济组织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应变的连续性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而当资产专用程度加深时,出于追索契约保障的需要,纵身一体化才会出现,它更能体现出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
3.交易费用范式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
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费用替代较高的市场交易费用。企业的规模被决定于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
交易的边际费用的那一点上。
例如:浙江台州摩托车企业分包制、汽车企业轮胎分包与否、快餐店与家庭主妇的相互替代、农村生产队、国企像大工厂、房地产代理商或中介机构、婚姻介绍所、职业介绍所、保险中介等。
4.交易费用理论的不足(别人对科斯的批评)
交易费用理论的不足:科斯把节约交易费用看作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完全忽视了企业组织在发挥协作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
例如:有些生产单个人无法进行,既使是最简单的针、铅笔的生产。因此,企业的存在不是用交易费用理论完全可以解释的。
5.交易费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科斯定理
(1)科斯定理:
∙ :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
到资源配置的最佳配置。
∙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
的资源配置。
∙ :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2)科斯定理的案例举例
∙ 案例1:糖果与邻里的医生噪音干扰的问题
∙ 案例2:啤酒生产商与邻里新鲜空气的问题
∙ 案例3:工厂冒烟和附近的居民的生活问题
∙ 案例4:美国无线电广播频率使用问题
(3)科斯定理的分析及结论
科斯对庇古的税收或补贴观点进行了批评,提倡允许合法防碍。分析:当A损害B时,到底是阻止A的行为来保护B,还是作出另外的选择?
正确的思考途径:是A是不是有权利损害B,或者B是不是有权利得到赔偿。 结论: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该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们(科斯)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4)交易成本不为零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 现实的世界是交易成本不为零的世界
∙ 产权制度的形成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
(5)权利束和产权的弱化(或所有权残缺)
∙ 权利束:对财产的权利有很多,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系列的权
利被称为权利束。
∙ 产权的弱化:如果政府对独占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们习惯地把这些限制称为
产权的弱化。
例如:政府规定产品价格上限,又如只被允许在2米的财产线内建栅栏,政府对建筑物高度的限制等。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科斯,“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
诺思,“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
他们的共同点:强调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简单的讲,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正统经济理论的三大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偏好。
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
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渊源关系
(一)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具有超凡解释力的原因: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诺思说,新制度经济学保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稀缺和竞争等理论,修正了理性的假设,引入的时间维。
(二)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
不同点: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以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 。旧制度经济学尽管对古典经济理论不满意,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
(三)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马克思分析了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间的关系,认为技术变迁决定制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诺思认为是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决定经济增长。
诺思对马克思评价很高,“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新古典经济分析柜架遗漏的东西: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新制度经济学与价格理论的总体比较
埃格森(1990)认为,新古典价格理论对分散化(Decentralized)市场上交换和生产的根本性质提出了一些极有价值的见解,同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分析工具,使我们能够推测均衡结果怎样受到单个决策者所面临的约束条件的变化的影响,如当收入变化或价格变化时,消费者的均衡如何变化,当价格变化时,生产者的产量如何变化等。但用这种理论来解释现实世界时,人们可以发现,这种价格理论忽略了一系列重要的东西,包括:
第一,不同的社会规则(产权)和经济组织怎样影响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 第二,即使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如工业生产采用公司制,农业生产采用家庭经营,即使在工业生产内部,也有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更一般地说,用于组织生产和交换的各种合约安排和经济逻辑是什么?
第三,支配生产和交换的根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经济逻辑是什么?这些规则怎样变化?
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传统新古典价格理论几乎没有进行什么研究,因而当制度成为一种变量而影响经济行为时,新古典经济学就变得束手无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大量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开始关心经济组织的结构,新的研究思路开始出现。这种研究思路试图在保留传统思路的所有主要因素——稳定的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的前提下,引入交易费用、信息成本和产权安排等约束条件,这种新的研究思路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故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改变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 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目前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其内部并不统一,一些定义和术语尚未得到公认,数学模型的运用还不那么显著,但已呈现四个方面的共同特点: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明确地尝试建立关于规则和合约的约束条件的模型,建立新古典经济学当做基准的理想产权结构模型。
第二,放弃了完全信息和无成本交易的新古典假定,考察了正交易费用的含义。 第三,放弃了任何商品和服务只有数量和价格两重属性的假定,考察了经济组织的含义。
第四,新制度经济学从许多不属于该学派的经济学中获得养分,如斯蒂格勒的信息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加里·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等。
新经济制度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对比
科斯就曾尖锐地指出美国的制度主义是一个沉闷的话题,是反理论性的。它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斯蒂格勒也认为美国的旧制度经济学是失败的,并把其失败的原因归纳为两点:
一是对正统经济理论采取仇视态度;二是缺乏实证研究。相应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然而,旧制度经济学究竞提出了哪些观点?为什么在没有理论的情况下也能在学说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呢?
旧制度经济学基本上是美国土生土长的经济学。其开创者是凡勃伦(Veblen)和康芒斯(Commons)。代表人物还有米契尔(Mitchell)等人。米契尔主要关注周期波动和总体失衡,其开创的又叫经验统计学派;康芒斯主要关注经济活动或交易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关注集体主义或集体行为,他实际上是现在的法律经济学的奠基者;而凡勃伦则主要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和正统经济学的种种毛病。
旧制度学派的第一个特点是,反对正统经济学的抽象法,认为自李嘉图以来的抽象推理方法得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经济学家必须通过实地观察(Look and See),将研究工作立足于历史和统计资料,才能得出有益的结论。这一方法论特点实际上是继承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虽然强调经验分析和案例分析,但并不反对由推理得出的理论,因而也没有对抽象推理方法进行什么批判。相反,在许多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还运用了正统经济学提供的抽象推理方法。
旧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特点是,几乎全盘否定正统经济理论,即使不是认为正统理论一无是处,也是认为正统理论用途不大。而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否定正统经济理论,它不过是用交易费用补充了正统理论的不足,纳入产权因素研究了制度的作用。 曾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说正统理论考察的是真空世界,那么,新制度经济学考察的则是有摩擦力的世界,而这种摩擦力就是交易费用。
旧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特点是,它并没有留下什么值得一提的理论,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而且这些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越来越大。
当然,旧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虽然制度的含义非常宽泛),这与新制度经济学相似,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人们在讨论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运作的理论时,不能不提到以前就谈过制度问题的旧制度经济学,这或许是人们至今仍记得旧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的概念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兴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丹尼斯·缪勒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一个概要的了解。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和唐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包括三大要素,这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根本的东西。许多理论都在这个基础之上展开。三大要素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
(J.Buchanan)在其获奖演说中提出的。
(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
个人看作是决策的基本单位,集体行动必定是由个体行动组成的,并认为无论是在个人活动或是在集体活动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
(2)经济人假设
经济市场或政治市场中的个体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人是理性的,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政治
政治活动也是交易活动,只是交易的对象不仅限于市场性的商品,而是包括选票在内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市场与政治之间的实质差别,不是个人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种类,而是个人追求其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和手段。
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
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我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
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
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
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注意:是公共定价)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特征
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拓展到以往被经济学家视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释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研究作为投票者的消费者如何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的决定表达意愿。
公共选择的定义
公共选择(Public Chioce)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动力,通过民主程序投票等实现的对公共经济的理性决策。公共选择理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对投票及其相关决策程序的研究。
公共选择的目的:保证政府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公共选择的方法:投票及其他民主形式和程序.
公共选择的机制:各参与主体通过交易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公共选择的过程:个人偏好向社会偏好转化的过程。
公共选择的因素:投票者、中间投票者、政治家、政府部门、利益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知识(knowledge),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知识模型(hidden knowledge)。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近20多年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其主要的优点是每种技术关系都很自然地表现出来。但是,此方法让我们无法得到经济上有信息的解(informative solu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模型。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代理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 “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代理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的变化而变化。似然率度量了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特定可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与给定代理人选择勤奋工作时,此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的比率,它告诉我们,对于一确定观测变量,有多大程度是由于偷懒导致。较高的似然率意味着产出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偷懒的行为;相反,较低的似然率告诉我们产出更有可能来自努力的行动。分配原则对似然率是单调的,因此,使用此原则的前提是似然率对产出是单调的,这就是统计中著名的概念: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莫里斯(Mirrlees,1974)和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1979)引入了“一阶条件方法”(the first-order approach)来证明了代理人行为是一个一维连续变量时,信息非对称时的最优合同,其结论与非连续变量情况相似。由于一阶条件方法存在不能保证最优解的唯一性的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3)和罗杰森(Rogerson,1985)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满足MLRP和凸性条件(CDFC, convexity of distribution function condition)。
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把基本的模型扩展到动态的模型有两个原因:
(1)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观测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成为“显性激励机制”(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现在的问题是: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用“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
(2)把动态分析引入基本模型是否可以得出关于委托代理理论更多的结论。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最早研究委托代理动态模型的是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长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个人保险” (self-insurance),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的考虑,合同双方都会各尽义务。在他们的研究中,以及后来罗杰森(Rogerson,1985)和Lambert(1983)以及Roberts(1982)和Townsend(1982)的研究中,都想说明长期的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最优长期合同与一系列的短期合同不同。但是,弗得伯格(Fudenberg)等(1990)年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进入资本市场,长期合同可以被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所取代。然而,对委托代理人长期的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启发人们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势。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当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长期关系可以利用“声誉效应”(reputation effects)。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况。但明确提出声誉问题的是法玛(Fama,1980)。法玛认为,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夸大了。在现实中,由于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时间”可以解决问题。他与伦德纳和罗宾斯泰英的解释不同,法玛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他为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创造了“事后清付”(ex post settling up)这一概念。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
(三)棘轮效应模型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源于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魏茨曼,1980)。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因此受到惩罚,于是“聪明”的人用隐瞒生产能力来对付计划当局。在中国,类似的现象被成为“鞭打快牛”。当然,这种现象在西方同样存在。委托人将同一代理人过去的业绩作为标准,因为过去的业绩包含着有用的信息。问题是,过去的业绩与经理人的主观努力相关。代理人越是努力,好的业绩可能性越大,自己给自己的“标准”也越高。当他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标准”的提高,代理人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种标准业绩上升的倾向被称为“棘轮效应”。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和Ricart-Costa(1986)研究了相关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里,经理和股东之间风险分担存在着不一致性。原因是经理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股东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金融资产的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的不完全一致性,是股东在高收益时,认为是资本的生产率高,从而在下期提高对经理的要求。当经理认识到自己努力带来的高收益的结果是提高自己的标准是,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同样是在长期的过程中,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
(四)强制退休的模型
关于“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龄工资”可以遏制偷懒的行为。雇员在早期阶段的工资低于其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偷懒被发现时,雇员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提高,努力的积极性提高。该模型解释了强制退休:到了一定的年龄,雇员的工资将大于其边际生产率,当然不会有人愿意退休,因此,必须强制退休。
虽然莱瑟尔的模型需要一些改进,但他启发了人们如何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动态分析,幷得出更多的结论。
委托代理多项任务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中,我们仅考虑了代理人仅从事单项工作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代理人被委托的工作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因此,同一代理人在不同工作之间分配精力是有冲突的。而委托人对不同工作的监督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工作是不容易被监督的。如:生产线上工人的产品数量是容易监督的,而产
品的质量监督有难度。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证明,当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不适用的。在有些情况下,固定工资合同可能优于根据可观测的变量奖惩代理人的激励合同。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模型的基本结论是:当一个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对任何给定工作的激励不仅取决于该工作本身的可观测性,而且还取决于其它工作的可观测性。特别的,如果委托人期待代理人在某项工作上花费一定的精力,而该项工作又不可观测,那么,激励工资也不应该用于任何其它工作。
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当中,我们仅考虑了单个代理人的情况。但是在现实当中代理人一般有多个。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麦克阿斐(McAfee1991)、麦克米伦(McMillan,1991)以及伊藤(Itoh,1991)等经济学家都对多个代理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所谓“团队”是指一组代理人,他们独立地选择努力水平,但创造一个共同的产出,每个代理人对产出的边际贡献依赖于其它代理人的努力,不可独立观测。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的观点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由来,他们认为,团队工作将导致个人的偷懒行为(shirking),为了使监督者有积极性监督,监督者应该成为剩余的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
(一)“打破预算平衡”的模型
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证明团队工作中的偷懒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委托人的作用幷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breaking budget)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霍姆斯特姆的模型证明,满足预算平衡约束时的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帕累托最优的努力水平。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达到的。其原因是我们所熟悉的“搭便车”(free-rider)的问题。所以,霍姆斯特姆认为要引入索取剩余的委托人,目的是打破预算平衡。模型告诉我们,如果放弃预算平衡,帕累托最优是可以通过纳什均衡达到的。打破预算平衡的目的是使得“团体惩罚(group penalties)”或“团体激励(group incentive)”,这足以消除代理人搭便车的行为。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受到惩罚也渴望得到奖金,每个人都不得不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这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的雇佣制代替合伙制的原由。但是,通过纳什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代理人的初始财富足够大。霍姆斯特姆认为,委托人的监督只有在团队规模很大、代理人和委托人都面临初始财富约束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时候才是重要的。
(二)考虑逆向选择的模型
在麦克阿斐和麦克米伦(McAfee and McMillan,1991)的模型中不仅考虑了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而且考虑了其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他们证明不论委托人是观测团队产出,还是每个人的贡献,均衡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贡献的不可观测性幷不一定会带来搭便车的问题,监督幷不是消除偷懒的必要手段。重要的是,他们认为监督的作用是约束委托人自己,而不是代理人。根据建立在总产出上的最优合同,委托人在事前收取代理人一定的保证金。委托人有动机故意破坏生产使代理人只能达到较低的产量,以获取保证金。解决这种委托人道德风险的办法是,让委托人监督代理人,而不是收取代理人的保证金。因为在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的产出越高,委托人的剩余越多。委托人就没有破坏生产的动机。
(三)合作型模型
从团队工作的“优势”方面考虑的经济学家是伊藤(Itoh,1991),在他的模型里,委托人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应该诱使每个代理人除了在自己的工作上努力外,也花一定的精力来帮助同伴。伊藤证明,如果代理人自己工作的努力和帮助同伴付出的努力在
成本函数上是独立的,但在工作上是互补的,用激励机制诱使“团队工作”是最优的。即使代理人对来自别人的帮助的最优反应是减少自己的努力(“战略替代性”),如果所导致的努力下降会大大地降低努力水平的效用成本,诱使“团队工作”仍然是最优的。委托人诱使专业化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只依赖于自己的工作业绩,诱使高度团队工作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主要依赖于团队产出。决定团队工作是否最优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代理人之间战略的依存(互补还是替代)和他们对工作的态度。
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一)“相对业绩评估”模型
如果几个代理人从事相关的工作,即一个代理人的工作能够提供另一个代理人工作的信息。那么,代理人的工资不仅要依赖自己的产出,还要考虑其它代理人的产出。这就是“相对业绩评估”。目的是排除外生的不确定性,让代理人努力程度表现得更为直观。相对业绩评估很普遍,特别是在组织内部有关奖励方面的问题(如内部提拔)。事实上,在劳动力市场上,相对评估直接或间接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相对业绩评估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锦标制度”(rank-order touraments)。在锦标制度下,每个代理人的所得依赖于他在所有代理人中间的排名,与他的绝对表现没有关系。它最早由莱瑟尔(Lazear)和 Rosen(1981)提出,幷由Green and Stokey(1983)进一步发展。人们发现,用锦标制度作为工资的基础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不是最优的,但是,它有自己的优势:其一,锦标制度很易操作;其二,Carmichael(1984),Malcomson(1984a),and Bhattacharya(1983)提出:锦标制度可以解决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下一部分具体说明)。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道德风险模型
在委托代理人的模型中,我们讨论较多的是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实际上,委托人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中,有关代理人业绩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其度量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代理人可能无法观测到委托人观测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合同,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以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责任,而把本应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而如果代理人预计到委托人可能要耍赖,就不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 问题的解决与前面提到的“锦标制度”有关。马尔科森(Malcomson, 1984)的模型证明:类似于锦标制度的激励合同是解决委托人道德风险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一个企业雇佣多个工人,合同规定一定的工人将被支付较高的工资,那么,委托人就必须对给定比例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他完全有积极性将较高的工资支付给努力的工人,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三)关于监督问题的模型
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无法避免监督问题。事实上,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了解程度可以由委托人自己选择。比如说,通过雇佣监工或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委托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从而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监督。但信息的获取又是有成本的,于是,委托人面临着选择最优监督力度的问题。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但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二者的关系似乎正相反:边际生产率取决于工资。而且在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也存在。索罗(Solow,1979)和夏皮罗和斯蒂格里茨(Shapiro and Stiglitz,1984)将较高的工资解释为企业为防止工人偷懒而采取的激励方法。当企业不能完全监督工人的行为时,工资构成工人偷懒被发现,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工资越高,机会成本越大。因此,较高的工资有利于减少工人偷懒的倾向性。另一方面,在激励工资模型下讨论监督力度问题,我们发现代理人的边际生产率越高,监督带来的边际收益越高,委托人监
督的积极性也越高;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越高,任何给定激励下的努力供给越低,且给定代理人行为的观测信息的方差下最优的激励也越低,监督的边际收益也越低,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自然也越低;此外,监督越困难,监督的边际成本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低。
(四)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代理人都是给定的。但张维迎(1994,1995)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基本的问题:在一个特定组织中,谁应是委托人,谁应是代理人?或者说,委托权应该如何在不同成员之间分配?
在现实的组织中,信息不对称是相互的。以企业为例,企业中有直接的生产者,也有制定生产决策的经营者。经营者不易完全观测生产者的行为,工人更不易观测经营者的行为。张维迎证明,最优委托权安排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成员在生产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上的相对有效性。如果经营者在生产上更为重要,如果经营者监督生产者比生产者监督经营者更容易,则将委托权分配给经营者是最优的。这一模型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及合伙制企业的委托权安排都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里,不确定的环境使经营者的决策相当重要,而且经营者的行为也很难监督,于是经营者拥有委托权;合伙企业当中,两个或更多成员,他们都同等重要,因此,采用合伙制是最优的。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三)企业理论
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
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经过威廉姆逊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定
(一)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三个假定
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均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
非财富最大化行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自愿负担等,非财富最大化往往具有集体主义行为偏好。
个人非财富最大化行为的四种动力:
∙ 爱、团结和其他利他主义思想,在家庭、小部族和朋友之类的小群体起作用; ∙ 受到胁迫和威胁;
∙ 预期为别人做事可以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
∙ 心理上得到满足或至少良心不受责备。
2.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不能对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确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环境复杂,参与者众多,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因素多,行业太多,分工太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够,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样不理想。如到书店买书,考试划范围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关键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论”:信息搜寻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因为在搜寻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价值。
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还是不对称的。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不对称 ,如买房、看电影等。二是事后不对称 ,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许多买卖关系等 。又如:二手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网上销售、国有企业亏损等。 另一方面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无所不知。
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人的机会主义的二重性 :
∙ 与冒险、寻找机遇、创新联系,对立面是保持现状;
∙ 把成本、费用转嫁给他人,损人利己。
(二)制度、规则与人
交易费用概念的一般化
(一)交易费用的含义
1.科斯之前的交易费用理论
(旧制度学派人物)康芒斯把“交易”和“生产”的概念相对应。按他的划分:“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
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类型: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管理,国家对居民的征税等。
∙ 买卖的交易,即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市场);
管理的交易,即上下之间的交换关系(企业上下层之间的交换关系);
∙ 限额的交易,即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
2.科斯对交易费用的“发现”
交易费用的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他认为市场和企业是不同的交易机制,但该文没有直接提出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由威廉姆森提出的。 按照科斯自己的叙述:“我觉察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必须去发现价格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起草合同、检查货物、作出安排解决争议等等。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
3.威廉姆森对交易费用的发展
他将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
例如:餐卡比现金方便;手机维修的时间和精力;居民购物舍近求远;开书店要经过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局部门批准。股票买卖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学生找工作的履历表费、电话、邮寄费、交通、住宿、面试的时间,精力等。
(二)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与交易费用的计量
1.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存在取决于三个因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以及资产的专用性。若以上三因素不同时存在,交易费用就不会存在。
资产专用性: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之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
从深层次看,交易费用的存在与人的本性有关。威廉姆森认为,人的本性直接影响了市场的效率。
要了解产品的性质、价格,防盗,防骗…
∙ 从商品属性看:假钞、假药、假手表、、假、假、假防伪、
假验钞机…
∙ 从行为属性看:假唱、假球、假乞丐、假彩票、剽窃、舞弊、灌水的工程、空
壳的“资产重组”、虚报的区域政绩…
2.交易费用的度量
(三)交易费用范式
所谓范式,就是指在某一学科内被人们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
1.交易费用范式的形成。
企业起源的原因?既然经济个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产合作,为什么还要存在企业?是什么决定了企业的规模?——为了解释这个问题,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这一概念无疑已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之一。
2.影响交易种类和交易费用大小的有三个维度,即交易发生的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的专用性。 (威廉姆森) 一般来说,多次发生的交易较之一次发生的交易更需要经济组织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应变的连续性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而当资产专用程度加深时,出于追索契约保障的需要,纵身一体化才会出现,它更能体现出企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
3.交易费用范式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
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费用替代较高的市场交易费用。企业的规模被决定于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
交易的边际费用的那一点上。
例如:浙江台州摩托车企业分包制、汽车企业轮胎分包与否、快餐店与家庭主妇的相互替代、农村生产队、国企像大工厂、房地产代理商或中介机构、婚姻介绍所、职业介绍所、保险中介等。
4.交易费用理论的不足(别人对科斯的批评)
交易费用理论的不足:科斯把节约交易费用看作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完全忽视了企业组织在发挥协作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
例如:有些生产单个人无法进行,既使是最简单的针、铅笔的生产。因此,企业的存在不是用交易费用理论完全可以解释的。
5.交易费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科斯定理
(1)科斯定理:
∙ :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
到资源配置的最佳配置。
∙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
的资源配置。
∙ :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2)科斯定理的案例举例
∙ 案例1:糖果与邻里的医生噪音干扰的问题
∙ 案例2:啤酒生产商与邻里新鲜空气的问题
∙ 案例3:工厂冒烟和附近的居民的生活问题
∙ 案例4:美国无线电广播频率使用问题
(3)科斯定理的分析及结论
科斯对庇古的税收或补贴观点进行了批评,提倡允许合法防碍。分析:当A损害B时,到底是阻止A的行为来保护B,还是作出另外的选择?
正确的思考途径:是A是不是有权利损害B,或者B是不是有权利得到赔偿。 结论: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该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们(科斯)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4)交易成本不为零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 现实的世界是交易成本不为零的世界
∙ 产权制度的形成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
(5)权利束和产权的弱化(或所有权残缺)
∙ 权利束:对财产的权利有很多,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系列的权
利被称为权利束。
∙ 产权的弱化:如果政府对独占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们习惯地把这些限制称为
产权的弱化。
例如:政府规定产品价格上限,又如只被允许在2米的财产线内建栅栏,政府对建筑物高度的限制等。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科斯,“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
诺思,“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
他们的共同点:强调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简单的讲,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正统经济理论的三大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偏好。
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
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渊源关系
(一)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具有超凡解释力的原因: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假设。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诺思说,新制度经济学保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稀缺和竞争等理论,修正了理性的假设,引入的时间维。
(二)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
不同点: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以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 。旧制度经济学尽管对古典经济理论不满意,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
(三)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
马克思分析了技术变迁和制度变迁间的关系,认为技术变迁决定制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诺思认为是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决定经济增长。
诺思对马克思评价很高,“马克思的分析力量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新古典经济分析柜架遗漏的东西: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新制度经济学与价格理论的总体比较
埃格森(1990)认为,新古典价格理论对分散化(Decentralized)市场上交换和生产的根本性质提出了一些极有价值的见解,同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分析工具,使我们能够推测均衡结果怎样受到单个决策者所面临的约束条件的变化的影响,如当收入变化或价格变化时,消费者的均衡如何变化,当价格变化时,生产者的产量如何变化等。但用这种理论来解释现实世界时,人们可以发现,这种价格理论忽略了一系列重要的东西,包括:
第一,不同的社会规则(产权)和经济组织怎样影响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 第二,即使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具有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如工业生产采用公司制,农业生产采用家庭经营,即使在工业生产内部,也有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更一般地说,用于组织生产和交换的各种合约安排和经济逻辑是什么?
第三,支配生产和交换的根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经济逻辑是什么?这些规则怎样变化?
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传统新古典价格理论几乎没有进行什么研究,因而当制度成为一种变量而影响经济行为时,新古典经济学就变得束手无策。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大量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开始关心经济组织的结构,新的研究思路开始出现。这种研究思路试图在保留传统思路的所有主要因素——稳定的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的前提下,引入交易费用、信息成本和产权安排等约束条件,这种新的研究思路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故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改变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 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目前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其内部并不统一,一些定义和术语尚未得到公认,数学模型的运用还不那么显著,但已呈现四个方面的共同特点: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明确地尝试建立关于规则和合约的约束条件的模型,建立新古典经济学当做基准的理想产权结构模型。
第二,放弃了完全信息和无成本交易的新古典假定,考察了正交易费用的含义。 第三,放弃了任何商品和服务只有数量和价格两重属性的假定,考察了经济组织的含义。
第四,新制度经济学从许多不属于该学派的经济学中获得养分,如斯蒂格勒的信息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加里·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等。
新经济制度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对比
科斯就曾尖锐地指出美国的制度主义是一个沉闷的话题,是反理论性的。它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斯蒂格勒也认为美国的旧制度经济学是失败的,并把其失败的原因归纳为两点:
一是对正统经济理论采取仇视态度;二是缺乏实证研究。相应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然而,旧制度经济学究竞提出了哪些观点?为什么在没有理论的情况下也能在学说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呢?
旧制度经济学基本上是美国土生土长的经济学。其开创者是凡勃伦(Veblen)和康芒斯(Commons)。代表人物还有米契尔(Mitchell)等人。米契尔主要关注周期波动和总体失衡,其开创的又叫经验统计学派;康芒斯主要关注经济活动或交易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关注集体主义或集体行为,他实际上是现在的法律经济学的奠基者;而凡勃伦则主要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和正统经济学的种种毛病。
旧制度学派的第一个特点是,反对正统经济学的抽象法,认为自李嘉图以来的抽象推理方法得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经济学家必须通过实地观察(Look and See),将研究工作立足于历史和统计资料,才能得出有益的结论。这一方法论特点实际上是继承了德国历史学派的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虽然强调经验分析和案例分析,但并不反对由推理得出的理论,因而也没有对抽象推理方法进行什么批判。相反,在许多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还运用了正统经济学提供的抽象推理方法。
旧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特点是,几乎全盘否定正统经济理论,即使不是认为正统理论一无是处,也是认为正统理论用途不大。而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否定正统经济理论,它不过是用交易费用补充了正统理论的不足,纳入产权因素研究了制度的作用。 曾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说正统理论考察的是真空世界,那么,新制度经济学考察的则是有摩擦力的世界,而这种摩擦力就是交易费用。
旧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特点是,它并没有留下什么值得一提的理论,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而且这些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越来越大。
当然,旧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虽然制度的含义非常宽泛),这与新制度经济学相似,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人们在讨论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运作的理论时,不能不提到以前就谈过制度问题的旧制度经济学,这或许是人们至今仍记得旧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的概念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兴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丹尼斯·缪勒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一个概要的了解。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和唐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包括三大要素,这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根本的东西。许多理论都在这个基础之上展开。三大要素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
(J.Buchanan)在其获奖演说中提出的。
(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
个人看作是决策的基本单位,集体行动必定是由个体行动组成的,并认为无论是在个人活动或是在集体活动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
(2)经济人假设
经济市场或政治市场中的个体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人是理性的,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政治
政治活动也是交易活动,只是交易的对象不仅限于市场性的商品,而是包括选票在内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市场与政治之间的实质差别,不是个人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种类,而是个人追求其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和手段。
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
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我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
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
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
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注意:是公共定价)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特征
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拓展到以往被经济学家视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释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研究作为投票者的消费者如何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的决定表达意愿。
公共选择的定义
公共选择(Public Chioce)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动力,通过民主程序投票等实现的对公共经济的理性决策。公共选择理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对投票及其相关决策程序的研究。
公共选择的目的:保证政府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公共选择的方法:投票及其他民主形式和程序.
公共选择的机制:各参与主体通过交易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公共选择的过程:个人偏好向社会偏好转化的过程。
公共选择的因素:投票者、中间投票者、政治家、政府部门、利益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知识(knowledge),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知识模型(hidden knowledge)。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近20多年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其主要的优点是每种技术关系都很自然地表现出来。但是,此方法让我们无法得到经济上有信息的解(informative solu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模型。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代理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 “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代理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的变化而变化。似然率度量了代理人选择偷懒时,特定可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与给定代理人选择勤奋工作时,此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的比率,它告诉我们,对于一确定观测变量,有多大程度是由于偷懒导致。较高的似然率意味着产出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偷懒的行为;相反,较低的似然率告诉我们产出更有可能来自努力的行动。分配原则对似然率是单调的,因此,使用此原则的前提是似然率对产出是单调的,这就是统计中著名的概念: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莫里斯(Mirrlees,1974)和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1979)引入了“一阶条件方法”(the first-order approach)来证明了代理人行为是一个一维连续变量时,信息非对称时的最优合同,其结论与非连续变量情况相似。由于一阶条件方法存在不能保证最优解的唯一性的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3)和罗杰森(Rogerson,1985)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满足MLRP和凸性条件(CDFC, convexity of distribution function condition)。
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把基本的模型扩展到动态的模型有两个原因:
(1)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据可观测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成为“显性激励机制”(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现在的问题是: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的情况下,用“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
(2)把动态分析引入基本模型是否可以得出关于委托代理理论更多的结论。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最早研究委托代理动态模型的是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长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个人保险” (self-insurance),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声誉的考虑,合同双方都会各尽义务。在他们的研究中,以及后来罗杰森(Rogerson,1985)和Lambert(1983)以及Roberts(1982)和Townsend(1982)的研究中,都想说明长期的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最优长期合同与一系列的短期合同不同。但是,弗得伯格(Fudenberg)等(1990)年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进入资本市场,长期合同可以被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所取代。然而,对委托代理人长期的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启发人们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势。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当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长期关系可以利用“声誉效应”(reputation effects)。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况。但明确提出声誉问题的是法玛(Fama,1980)。法玛认为,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夸大了。在现实中,由于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时间”可以解决问题。他与伦德纳和罗宾斯泰英的解释不同,法玛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他为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创造了“事后清付”(ex post settling up)这一概念。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
(三)棘轮效应模型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源于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魏茨曼,1980)。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因此受到惩罚,于是“聪明”的人用隐瞒生产能力来对付计划当局。在中国,类似的现象被成为“鞭打快牛”。当然,这种现象在西方同样存在。委托人将同一代理人过去的业绩作为标准,因为过去的业绩包含着有用的信息。问题是,过去的业绩与经理人的主观努力相关。代理人越是努力,好的业绩可能性越大,自己给自己的“标准”也越高。当他意识到努力带来的结果是“标准”的提高,代理人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种标准业绩上升的倾向被称为“棘轮效应”。霍姆斯特姆(Holmstrom)和Ricart-Costa(1986)研究了相关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里,经理和股东之间风险分担存在着不一致性。原因是经理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能力的反映,而股东把投资结果看成是其金融资产的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和资本回报的不完全一致性,是股东在高收益时,认为是资本的生产率高,从而在下期提高对经理的要求。当经理认识到自己努力带来的高收益的结果是提高自己的标准是,其努力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同样是在长期的过程中,棘轮效应会弱化激励机制。
(四)强制退休的模型
关于“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龄工资”可以遏制偷懒的行为。雇员在早期阶段的工资低于其边际生产率,二者的差距等于一种“保证金”。当偷懒被发现时,雇员被开除,损失了保证金。因此,偷懒的成本提高,努力的积极性提高。该模型解释了强制退休:到了一定的年龄,雇员的工资将大于其边际生产率,当然不会有人愿意退休,因此,必须强制退休。
虽然莱瑟尔的模型需要一些改进,但他启发了人们如何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引入动态分析,幷得出更多的结论。
委托代理多项任务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中,我们仅考虑了代理人仅从事单项工作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代理人被委托的工作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因此,同一代理人在不同工作之间分配精力是有冲突的。而委托人对不同工作的监督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工作是不容易被监督的。如:生产线上工人的产品数量是容易监督的,而产
品的质量监督有难度。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rom,1991)证明,当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从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不适用的。在有些情况下,固定工资合同可能优于根据可观测的变量奖惩代理人的激励合同。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模型的基本结论是:当一个代理人从事多项工作时,对任何给定工作的激励不仅取决于该工作本身的可观测性,而且还取决于其它工作的可观测性。特别的,如果委托人期待代理人在某项工作上花费一定的精力,而该项工作又不可观测,那么,激励工资也不应该用于任何其它工作。
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模型
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当中,我们仅考虑了单个代理人的情况。但是在现实当中代理人一般有多个。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麦克阿斐(McAfee1991)、麦克米伦(McMillan,1991)以及伊藤(Itoh,1991)等经济学家都对多个代理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所谓“团队”是指一组代理人,他们独立地选择努力水平,但创造一个共同的产出,每个代理人对产出的边际贡献依赖于其它代理人的努力,不可独立观测。阿尔钦、德莫塞茨(1972)的观点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由来,他们认为,团队工作将导致个人的偷懒行为(shirking),为了使监督者有积极性监督,监督者应该成为剩余的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
(一)“打破预算平衡”的模型
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证明团队工作中的偷懒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解决。委托人的作用幷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breaking budget)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霍姆斯特姆的模型证明,满足预算平衡约束时的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帕累托最优的努力水平。就是说,只要我们坚持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达到的。其原因是我们所熟悉的“搭便车”(free-rider)的问题。所以,霍姆斯特姆认为要引入索取剩余的委托人,目的是打破预算平衡。模型告诉我们,如果放弃预算平衡,帕累托最优是可以通过纳什均衡达到的。打破预算平衡的目的是使得“团体惩罚(group penalties)”或“团体激励(group incentive)”,这足以消除代理人搭便车的行为。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受到惩罚也渴望得到奖金,每个人都不得不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这解释了古典资本主义的雇佣制代替合伙制的原由。但是,通过纳什均衡达到帕累托最优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代理人的初始财富足够大。霍姆斯特姆认为,委托人的监督只有在团队规模很大、代理人和委托人都面临初始财富约束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时候才是重要的。
(二)考虑逆向选择的模型
在麦克阿斐和麦克米伦(McAfee and McMillan,1991)的模型中不仅考虑了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而且考虑了其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他们证明不论委托人是观测团队产出,还是每个人的贡献,均衡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贡献的不可观测性幷不一定会带来搭便车的问题,监督幷不是消除偷懒的必要手段。重要的是,他们认为监督的作用是约束委托人自己,而不是代理人。根据建立在总产出上的最优合同,委托人在事前收取代理人一定的保证金。委托人有动机故意破坏生产使代理人只能达到较低的产量,以获取保证金。解决这种委托人道德风险的办法是,让委托人监督代理人,而不是收取代理人的保证金。因为在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的产出越高,委托人的剩余越多。委托人就没有破坏生产的动机。
(三)合作型模型
从团队工作的“优势”方面考虑的经济学家是伊藤(Itoh,1991),在他的模型里,委托人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应该诱使每个代理人除了在自己的工作上努力外,也花一定的精力来帮助同伴。伊藤证明,如果代理人自己工作的努力和帮助同伴付出的努力在
成本函数上是独立的,但在工作上是互补的,用激励机制诱使“团队工作”是最优的。即使代理人对来自别人的帮助的最优反应是减少自己的努力(“战略替代性”),如果所导致的努力下降会大大地降低努力水平的效用成本,诱使“团队工作”仍然是最优的。委托人诱使专业化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只依赖于自己的工作业绩,诱使高度团队工作的激励机制是每个人的工资主要依赖于团队产出。决定团队工作是否最优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代理人之间战略的依存(互补还是替代)和他们对工作的态度。
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一)“相对业绩评估”模型
如果几个代理人从事相关的工作,即一个代理人的工作能够提供另一个代理人工作的信息。那么,代理人的工资不仅要依赖自己的产出,还要考虑其它代理人的产出。这就是“相对业绩评估”。目的是排除外生的不确定性,让代理人努力程度表现得更为直观。相对业绩评估很普遍,特别是在组织内部有关奖励方面的问题(如内部提拔)。事实上,在劳动力市场上,相对评估直接或间接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相对业绩评估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锦标制度”(rank-order touraments)。在锦标制度下,每个代理人的所得依赖于他在所有代理人中间的排名,与他的绝对表现没有关系。它最早由莱瑟尔(Lazear)和 Rosen(1981)提出,幷由Green and Stokey(1983)进一步发展。人们发现,用锦标制度作为工资的基础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中不是最优的,但是,它有自己的优势:其一,锦标制度很易操作;其二,Carmichael(1984),Malcomson(1984a),and Bhattacharya(1983)提出:锦标制度可以解决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下一部分具体说明)。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道德风险模型
在委托代理人的模型中,我们讨论较多的是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实际上,委托人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中,有关代理人业绩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其度量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代理人可能无法观测到委托人观测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合同,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以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责任,而把本应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而如果代理人预计到委托人可能要耍赖,就不会有积极性努力工作。 问题的解决与前面提到的“锦标制度”有关。马尔科森(Malcomson, 1984)的模型证明:类似于锦标制度的激励合同是解决委托人道德风险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一个企业雇佣多个工人,合同规定一定的工人将被支付较高的工资,那么,委托人就必须对给定比例的工人支付较高的工资,他完全有积极性将较高的工资支付给努力的工人,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三)关于监督问题的模型
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无法避免监督问题。事实上,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了解程度可以由委托人自己选择。比如说,通过雇佣监工或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委托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了解代理人的信息。从而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监督。但信息的获取又是有成本的,于是,委托人面临着选择最优监督力度的问题。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工资取决于工人的边际生产率。但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二者的关系似乎正相反:边际生产率取决于工资。而且在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也存在。索罗(Solow,1979)和夏皮罗和斯蒂格里茨(Shapiro and Stiglitz,1984)将较高的工资解释为企业为防止工人偷懒而采取的激励方法。当企业不能完全监督工人的行为时,工资构成工人偷懒被发现,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工资越高,机会成本越大。因此,较高的工资有利于减少工人偷懒的倾向性。另一方面,在激励工资模型下讨论监督力度问题,我们发现代理人的边际生产率越高,监督带来的边际收益越高,委托人监
督的积极性也越高;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越高,任何给定激励下的努力供给越低,且给定代理人行为的观测信息的方差下最优的激励也越低,监督的边际收益也越低,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自然也越低;此外,监督越困难,监督的边际成本越高,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也越低。
(四)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代理人都是给定的。但张维迎(1994,1995)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基本的问题:在一个特定组织中,谁应是委托人,谁应是代理人?或者说,委托权应该如何在不同成员之间分配?
在现实的组织中,信息不对称是相互的。以企业为例,企业中有直接的生产者,也有制定生产决策的经营者。经营者不易完全观测生产者的行为,工人更不易观测经营者的行为。张维迎证明,最优委托权安排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成员在生产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上的相对有效性。如果经营者在生产上更为重要,如果经营者监督生产者比生产者监督经营者更容易,则将委托权分配给经营者是最优的。这一模型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及合伙制企业的委托权安排都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里,不确定的环境使经营者的决策相当重要,而且经营者的行为也很难监督,于是经营者拥有委托权;合伙企业当中,两个或更多成员,他们都同等重要,因此,采用合伙制是最优的。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