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突破论述题

卷四突破论述题——法理

一、命题思路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 明确写作目的。

2. 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 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起、承、转、为、合),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

第一段(10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提炼原文,亮出观点——提观点)

第二段(20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分析概念,寻找依据——找依据:法条、法理、事例、数据、逻辑)

第三段(15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两面论述,分析利弊——谈利弊)

第四段(10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采取措施,注意要点——列措施)

第五段(5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总结全文,提出号召——喊口号)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 卷面控制训练。

3. 时间控制训练。

4. 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笔者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

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论据材料,并以适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关系的分析。为了帮助对案例进行分析,考生可以采用图形分析。

2、写作层次的安排。开门点题,再进行层层分析;先提出问题,进行分析以后再得出结论。

3、论证论据的选择。最好以题目中的事例为论据。

真题串讲

考点分布与总体分析:(九道题,每年两道,经常与行政法和民法案例结合考察)

03年第8题:交通管理违章举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04年第7题:邻居吵架“赌棍、妓女”案——权利的救济方式、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与社会关系

04年第8题:喜悦家庭、基因宝宝案件——权利的限度与滥用、行政许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05年第7题:超市搜身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官自由裁量

05年第8题: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理论题目,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区别,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方向

06年第5题: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厂问题——行政信赖保护、依法行政

06年第6题:民事活动依照法律、习惯、法理——理论题目,民法意思自治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别、法的渊源的效力层级、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对法条的适用

07年第1题: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政治性)题目,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基本内涵(人人平等、法律权威、依法办事)。

07年第7题:

选择一:中国古代厌诉、息诉和当代中国诉讼数量增加的比较——理论题目,法制现代化、权利观念的兴起、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法律文化、司法的发展

选择二:城市土地使用许可的收回——行政信赖保护、行政诚信、行政合理

具体分析:

一、(03-8)案例分析题: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

,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

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2)法律与道德。(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

二、05-8(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释、成文法。

[解题思路]

  1、背景说明

  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这也再次说明了论述题命题素材的时事性特点。

2、关于审题

  做答论述题有三个环节:一是审题,即读懂题意,找准问题。二是知识,即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概念点。三是论证,即通过严密的逻辑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述题的主要难点就在审题上,审题的中心问题是:命题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题意图的第一步是审查论述题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是什么?

  3、关于解题

  本题的解题分两步进行:

  一是知识部分,即分析和对比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释及判例的概

念,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优缺点。

  二是看法部分。它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缺点的认识。

为了保证写作时卷面的整洁,一定要先列出一个简要的写作提纲,如下表:

2005年卷四第八题: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第一段 提炼原文,亮出观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

第二段 分析概念,寻找依据――什么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我国古代就有融合的实证。

第三段 两面论述,分析利弊——法律必有漏洞,可做补充;成文法的滞后性。

第四段 采取措施,注意要点——美国、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段 总结全文,提出号召——借鉴但不照搬。

三、06-6(35分)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解题思路]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本题的设问一,要求考生论述该条规定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其理论基础,这要求考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理解,对市民社会活动规则和国家活动规则有着清楚的区分。  

本题具有极强的理论深度和难度。同时也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

(1)民法上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和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刑法上的规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为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发展个人人格,民

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等。而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刑事追诉活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切实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特定法律主体作出法律决定之大前提所依据的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的资料来源。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

  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

  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该民法典的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诠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总之,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官解决民事争议时,适用民事活动规则的顺序。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具有借鉴意义。

  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说明和解析。

法律推理,就是运用法律理由来进行论辩的过程和活动。

  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

本条的规定具有三个层次的重要意义。

该条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了三个条件。

  该规定在民事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在适用该条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解决法律争议时,也要注意如上所述的各种限制条件。

四、07-1(本题20分)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提示]本题为当年司法考试教材中新增加的考点。本题提醒我们必须关注可能出大题的新考点

参考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

,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五、07-7(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素材一是古代中国关于诉讼的观念,材料二表明当代中国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

本题的答题角度包括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中国法律传统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司法的地位、功能以及当代中国司法的发展,司法与人权保障,司法中的法律价值,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等。本题的难点在于审题后难以找到其中心主题,并且找到合适的答题角度。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为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纸,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了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与意见。

[解题思路]

关键问题是:以

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废止、撤销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具体情况包括三种:1、许可依据发生变化;2、许可程序存在问题;3、为获取更高价格。

行政主体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行政法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区分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行政行为即便相对人已经不可诉请撤回,行政机关仍需全部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对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可撤销。若行政双方都不存在过错,但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应当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行政许可,并给予被许可人一定补偿。

重点内容

一、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一)法的价值

1、法与秩序

法学上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平等、效率需要以秩序为基础。秩序必须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秩序需要接受自由、正义的制约。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2、法与自由

自由既意味着法以确认、保护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使主客体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从法的本质来说,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形式上徒有合法的权威,实质上背离自由要求的法律,是“恶法”。

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3、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⑴价值位阶原则。

⑵个案平衡原则。

⑶比例原则。

(二)司法改革

1、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质正义也包括形式正义,又以程序正义为重点。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含义主要有三: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贯彻司法独立原则,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党组织的关系;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制教育;第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三)法与社会

1、法与和谐社会

和谐是指:和而不同;政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2、法与节约社会

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

制和法制建设。首先,必须树立与节约型社会相适应的法律观。其次,必须完善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再次,加大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执法力度。

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曾经浑然一体,二者有密切联系。在法与道德本质上的联系上,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渗透关系。在功能上,各具优势,形成互补。

法与道德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包括: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调整方式;运作机制;强制方式;解决方式。

4、法与人权

人权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

在法与人权的关系上,首先,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其次,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国内法的保护。二战之后,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的进入了国际法领域。我国的基本观点是主权高于人权。

5、法与国家权力

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但是控权机制也是有局限性的:首先,权力制约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效能为限;其次,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再次,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6、 法与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4、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过分狂热)。

法对宗教的影响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2、在近现代政教分离的国家里,法对各种宗教之争持中立态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3、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4、中国现行宗教政策主要是依法治理,不简单强制。当然,我国法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又强调宗教活动的合法性。

(四)法的历史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比较

1、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思想根源方面的差异

(1)中国古代的中华法系:儒家的德主刑辅和法家的以法治国的并行。

(2)西方:主张法治。

2、在立法方面的差别

(1)中国强调法自君出。

(2)西方强调民主立法。

3、诉讼制度的差别

(1)中国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

(2)西方强调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法治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类型(按动力来源大体可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具有自发性、主动性、

平稳性。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我国)

(1)具有被动性。(2)具有依附性。(3)具有反复性。

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融合关系始终是其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

2、从起因看,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别

(1)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

(2)在法的渊源方面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4)在诉讼程序方面

(5)在法典编纂方面

(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五)宪法与宪政

宪政特征是实施宪法、建立有限政府和树立宪法最高权威。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区别在于: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现过程。2、宪法侧重静态调整,宪政侧重动态调整。3、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4、宪法提供方法,宪政提供目标。

二、热点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安徽阜阳E51病毒事件、华南虎照片事件和四川地震的信息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生效实施——(1)行政公开和行政效率与公正,(2)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保密权的矛盾,(3)法治进程中公众民主力量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推动;

2、死刑复核权的收回。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复核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形式,结束了地方高院行使了二十多年的死刑复核权。2007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最高院对地方申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只能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裁定,只能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改判。——少杀、慎杀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3、物业费收取困难与强制执行——《物权法》中的业主自治权和民事强制执行难的问题。

4、2007年5月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深圳华为”门、“沃尔玛”门事件——《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与劳动权、人身权的保障。

5、消费者在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自带酒水被收取“开瓶费”一直受到诟病,有消费者起诉酒店胜诉。2007年1月四大直辖市消协发表联合声明:称开瓶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属于不公平交易。2007年2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直接规定在当地禁止此类不合理行为。2007年12月商务部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正式实施,对于相关收费将做出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

权、自主选择权。

6、2007年11月21日北京孕妇难产死亡案。——丈夫过失杀人,医院规避责任,医患关系矛盾。

7、云南纳溪“二奶”受遗赠案件。——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个人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矛盾,法律与道德关系。

8、乙肝歧视案件。——平等就业权利。

9、安乐死案件。——(1)死亡决定权,是否杀人——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要件、犯罪客体);(2)法与科技的关系——实施安乐死面临巨大的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何时决定,谁来决定,如何决定,风险与责任承担。

10、人体器官买卖。——自由意愿与法律禁止。

11、防治禽流感的公共补偿。——为防治禽流感而扑杀家禽,国务院决定对免疫免费,对扑杀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许多养殖专业户得到了“公正、公开、透明”的补偿。——(1)体现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公共利益)、养殖户的合法利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了政府的权威(政府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2、私人侦探社的兴起。——1992年在上海首次出现,现在遍地广告,解决了取证、要债等许多问题,但是也导致许多新问题的出现。——角度:(1)其成立是否合法;(2)是否有取证权,所取证据是否有效;(3)取证是否伤害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4)是否妨碍司法,影响社会稳定。

13、网络暴力现象的泛滥

案例一:2008年初,北京一女士因第三者插足记载“死亡日记”并最终跳楼自尽,网友对其丈夫和第三者进行“人肉搜索”,导致二人无法正常平静生活。

案例二:2007年上海地铁站内一对高中生在等车时热吻,后地铁监控录像被上传到网上,两名学生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案例三:2007年北京某艺术职业学校发生学生上课公然侮辱老师、破坏上课秩序事件——简称“辱师门”事件,该段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愤慨和追查、堵截,几名当事学生的正常生活被打破;

共同的题眼: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禁止权利滥用,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与关系。

14、“范跑跑”事件。——教育部是否应该出台规章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范跑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范跑跑”是否还有任教资格——法与道德(一般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的关系。基本观点:如果法律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则属于道德与纪律范畴,要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卷四突破论述题——法理

一、命题思路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 明确写作目的。

2. 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 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起、承、转、为、合),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

第一段(10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提炼原文,亮出观点——提观点)

第二段(20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分析概念,寻找依据——找依据:法条、法理、事例、数据、逻辑)

第三段(15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两面论述,分析利弊——谈利弊)

第四段(10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采取措施,注意要点——列措施)

第五段(5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总结全文,提出号召——喊口号)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 卷面控制训练。

3. 时间控制训练。

4. 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笔者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

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论据材料,并以适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关系的分析。为了帮助对案例进行分析,考生可以采用图形分析。

2、写作层次的安排。开门点题,再进行层层分析;先提出问题,进行分析以后再得出结论。

3、论证论据的选择。最好以题目中的事例为论据。

真题串讲

考点分布与总体分析:(九道题,每年两道,经常与行政法和民法案例结合考察)

03年第8题:交通管理违章举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04年第7题:邻居吵架“赌棍、妓女”案——权利的救济方式、纠纷的解决方式、法律与社会关系

04年第8题:喜悦家庭、基因宝宝案件——权利的限度与滥用、行政许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05年第7题:超市搜身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官自由裁量

05年第8题: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理论题目,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区别,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方向

06年第5题: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厂问题——行政信赖保护、依法行政

06年第6题:民事活动依照法律、习惯、法理——理论题目,民法意思自治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别、法的渊源的效力层级、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对法条的适用

07年第1题: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政治性)题目,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基本内涵(人人平等、法律权威、依法办事)。

07年第7题:

选择一:中国古代厌诉、息诉和当代中国诉讼数量增加的比较——理论题目,法制现代化、权利观念的兴起、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法律文化、司法的发展

选择二:城市土地使用许可的收回——行政信赖保护、行政诚信、行政合理

具体分析:

一、(03-8)案例分析题: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

,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

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2)法律与道德。(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

二、05-8(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释、成文法。

[解题思路]

  1、背景说明

  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这也再次说明了论述题命题素材的时事性特点。

2、关于审题

  做答论述题有三个环节:一是审题,即读懂题意,找准问题。二是知识,即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概念点。三是论证,即通过严密的逻辑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述题的主要难点就在审题上,审题的中心问题是:命题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题意图的第一步是审查论述题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是什么?

  3、关于解题

  本题的解题分两步进行:

  一是知识部分,即分析和对比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释及判例的概

念,以及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优缺点。

  二是看法部分。它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缺点的认识。

为了保证写作时卷面的整洁,一定要先列出一个简要的写作提纲,如下表:

2005年卷四第八题: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第一段 提炼原文,亮出观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

第二段 分析概念,寻找依据――什么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我国古代就有融合的实证。

第三段 两面论述,分析利弊——法律必有漏洞,可做补充;成文法的滞后性。

第四段 采取措施,注意要点——美国、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段 总结全文,提出号召——借鉴但不照搬。

三、06-6(35分)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解题思路]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本题的设问一,要求考生论述该条规定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其理论基础,这要求考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理解,对市民社会活动规则和国家活动规则有着清楚的区分。  

本题具有极强的理论深度和难度。同时也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

(1)民法上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和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刑法上的规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为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发展个人人格,民

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等。而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刑事追诉活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切实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特定法律主体作出法律决定之大前提所依据的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的资料来源。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

  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

  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该民法典的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诠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总之,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官解决民事争议时,适用民事活动规则的顺序。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具有借鉴意义。

  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说明和解析。

法律推理,就是运用法律理由来进行论辩的过程和活动。

  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

本条的规定具有三个层次的重要意义。

该条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了三个条件。

  该规定在民事法律适用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在适用该条进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解决法律争议时,也要注意如上所述的各种限制条件。

四、07-1(本题20分)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提示]本题为当年司法考试教材中新增加的考点。本题提醒我们必须关注可能出大题的新考点

参考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

,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五、07-7(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素材一是古代中国关于诉讼的观念,材料二表明当代中国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

本题的答题角度包括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中国法律传统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司法的地位、功能以及当代中国司法的发展,司法与人权保障,司法中的法律价值,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等。本题的难点在于审题后难以找到其中心主题,并且找到合适的答题角度。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为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纸,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了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与意见。

[解题思路]

关键问题是:以

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废止、撤销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具体情况包括三种:1、许可依据发生变化;2、许可程序存在问题;3、为获取更高价格。

行政主体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行政法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区分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行政行为即便相对人已经不可诉请撤回,行政机关仍需全部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对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可撤销。若行政双方都不存在过错,但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应当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行政许可,并给予被许可人一定补偿。

重点内容

一、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一)法的价值

1、法与秩序

法学上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平等、效率需要以秩序为基础。秩序必须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秩序需要接受自由、正义的制约。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2、法与自由

自由既意味着法以确认、保护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使主客体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从法的本质来说,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形式上徒有合法的权威,实质上背离自由要求的法律,是“恶法”。

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3、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⑴价值位阶原则。

⑵个案平衡原则。

⑶比例原则。

(二)司法改革

1、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质正义也包括形式正义,又以程序正义为重点。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的含义主要有三: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贯彻司法独立原则,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党组织的关系;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制教育;第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三)法与社会

1、法与和谐社会

和谐是指:和而不同;政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再次,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2、法与节约社会

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

制和法制建设。首先,必须树立与节约型社会相适应的法律观。其次,必须完善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再次,加大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执法力度。

3、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曾经浑然一体,二者有密切联系。在法与道德本质上的联系上,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渗透关系。在功能上,各具优势,形成互补。

法与道德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包括: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调整方式;运作机制;强制方式;解决方式。

4、法与人权

人权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

在法与人权的关系上,首先,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其次,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国内法的保护。二战之后,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的进入了国际法领域。我国的基本观点是主权高于人权。

5、法与国家权力

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但是控权机制也是有局限性的:首先,权力制约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效能为限;其次,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再次,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6、 法与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4、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过分狂热)。

法对宗教的影响

1、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法对宗教的影响是双向的。

2、在近现代政教分离的国家里,法对各种宗教之争持中立态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3、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4、中国现行宗教政策主要是依法治理,不简单强制。当然,我国法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又强调宗教活动的合法性。

(四)法的历史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比较

1、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思想根源方面的差异

(1)中国古代的中华法系:儒家的德主刑辅和法家的以法治国的并行。

(2)西方:主张法治。

2、在立法方面的差别

(1)中国强调法自君出。

(2)西方强调民主立法。

3、诉讼制度的差别

(1)中国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

(2)西方强调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法治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类型(按动力来源大体可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具有自发性、主动性、

平稳性。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我国)

(1)具有被动性。(2)具有依附性。(3)具有反复性。

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融合关系始终是其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

2、从起因看,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别

(1)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

(2)在法的渊源方面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4)在诉讼程序方面

(5)在法典编纂方面

(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五)宪法与宪政

宪政特征是实施宪法、建立有限政府和树立宪法最高权威。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区别在于: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现过程。2、宪法侧重静态调整,宪政侧重动态调整。3、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4、宪法提供方法,宪政提供目标。

二、热点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安徽阜阳E51病毒事件、华南虎照片事件和四川地震的信息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生效实施——(1)行政公开和行政效率与公正,(2)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保密权的矛盾,(3)法治进程中公众民主力量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推动;

2、死刑复核权的收回。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复核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形式,结束了地方高院行使了二十多年的死刑复核权。2007年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最高院对地方申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只能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裁定,只能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改判。——少杀、慎杀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3、物业费收取困难与强制执行——《物权法》中的业主自治权和民事强制执行难的问题。

4、2007年5月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深圳华为”门、“沃尔玛”门事件——《劳动合同法》的实行与劳动权、人身权的保障。

5、消费者在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自带酒水被收取“开瓶费”一直受到诟病,有消费者起诉酒店胜诉。2007年1月四大直辖市消协发表联合声明:称开瓶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属于不公平交易。2007年2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直接规定在当地禁止此类不合理行为。2007年12月商务部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正式实施,对于相关收费将做出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

权、自主选择权。

6、2007年11月21日北京孕妇难产死亡案。——丈夫过失杀人,医院规避责任,医患关系矛盾。

7、云南纳溪“二奶”受遗赠案件。——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个人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矛盾,法律与道德关系。

8、乙肝歧视案件。——平等就业权利。

9、安乐死案件。——(1)死亡决定权,是否杀人——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要件、犯罪客体);(2)法与科技的关系——实施安乐死面临巨大的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何时决定,谁来决定,如何决定,风险与责任承担。

10、人体器官买卖。——自由意愿与法律禁止。

11、防治禽流感的公共补偿。——为防治禽流感而扑杀家禽,国务院决定对免疫免费,对扑杀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许多养殖专业户得到了“公正、公开、透明”的补偿。——(1)体现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公共利益)、养殖户的合法利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了政府的权威(政府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2、私人侦探社的兴起。——1992年在上海首次出现,现在遍地广告,解决了取证、要债等许多问题,但是也导致许多新问题的出现。——角度:(1)其成立是否合法;(2)是否有取证权,所取证据是否有效;(3)取证是否伤害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4)是否妨碍司法,影响社会稳定。

13、网络暴力现象的泛滥

案例一:2008年初,北京一女士因第三者插足记载“死亡日记”并最终跳楼自尽,网友对其丈夫和第三者进行“人肉搜索”,导致二人无法正常平静生活。

案例二:2007年上海地铁站内一对高中生在等车时热吻,后地铁监控录像被上传到网上,两名学生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案例三:2007年北京某艺术职业学校发生学生上课公然侮辱老师、破坏上课秩序事件——简称“辱师门”事件,该段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愤慨和追查、堵截,几名当事学生的正常生活被打破;

共同的题眼: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禁止权利滥用,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与关系。

14、“范跑跑”事件。——教育部是否应该出台规章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范跑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范跑跑”是否还有任教资格——法与道德(一般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的关系。基本观点:如果法律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则属于道德与纪律范畴,要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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