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技术
相关规定:
《GB_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版)》
5.3. 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
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 m 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5.3.8 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1.9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5.2.1.6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2.1.7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5.2.1.8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9(07)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3.3.1 以往采用黑铁管进行刷漆处理的施工方法,由于在施工现场受条件限制,处理很难达到完善,致使管壁锈蚀而影响管壁强
度。为了提高钢管防腐能力和使用寿命,明确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的钢管配线,应采用镀锌焊接钢管。
3.3.2 为了确保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牢固,密封性能及电气性能可靠,特提出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只要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按本条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都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在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因为钢管都采用镀锌钢管,焊跨接线不免要损坏钢管的镀锌层,破坏了钢管的防腐性能。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二、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6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体(铜或扁钢) 的焊接应采用放热式焊接方法,焊接后应要采取防腐措施,其焊接长度必须符合 规定。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5.2.3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2.4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 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 10mm 的柱内主钢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通长焊接或用箍筋连
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 100mm×100mm 钢板,作为引下线引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5.3.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 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2 非金属静设备、壁厚小于 4mm 的封闭式金属静设备,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5.3.3 安装在静设备上的放空管等突出物体,应符合本规范表
5.11.2的规定。
5.3.4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静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4.2 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如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应将金属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它低导电材料制作的单独底板上,则应将此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进行接地。
5.6.3 进入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5.12.1 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箱、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用电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的一端应与用电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连,另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并连接到接地装置上。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防雷的保护范围之内。
图集(《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接地技术
相关规定:
《GB_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版)》
5.3. 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
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5.3.7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 m 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5.3.8 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1.9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5.2.1.6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2.1.7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5.2.1.8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9(07)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
3.3.1 以往采用黑铁管进行刷漆处理的施工方法,由于在施工现场受条件限制,处理很难达到完善,致使管壁锈蚀而影响管壁强
度。为了提高钢管防腐能力和使用寿命,明确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的钢管配线,应采用镀锌焊接钢管。
3.3.2 为了确保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牢固,密封性能及电气性能可靠,特提出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只要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按本条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都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在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因为钢管都采用镀锌钢管,焊跨接线不免要损坏钢管的镀锌层,破坏了钢管的防腐性能。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二、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6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体(铜或扁钢) 的焊接应采用放热式焊接方法,焊接后应要采取防腐措施,其焊接长度必须符合 规定。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5.2.3 塔体作为接闪器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塔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塔体金属底座上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2.4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塔体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2.5 用于安装塔体的混凝土框架,每层平台金属栏杆应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并应通过引下线与塔体的接地装置相连。引下线应采用沿柱明敷的金属导体或直径不小于 10mm 的柱内主钢筋。利用柱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主钢筋应采用通长焊接或用箍筋连
接,并在每层柱面预埋 100mm×100mm 钢板,作为引下线引出点,与金属栏杆或接地装置相连。
5.3.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其壁厚大于或等于 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5.3.2 非金属静设备、壁厚小于 4mm 的封闭式金属静设备,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5.3.3 安装在静设备上的放空管等突出物体,应符合本规范表
5.11.2的规定。
5.3.4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引下线应用螺栓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
5.3.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接地装置宜围绕静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4.2 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如安装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应将金属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位于其它低导电材料制作的单独底板上,则应将此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进行接地。
5.6.3 进入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5.12.1 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箱、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用电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的一端应与用电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连,另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并连接到接地装置上。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防雷的保护范围之内。
图集(《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