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经评审的不合格零部件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评审结论实施不合格零部件的退库、保管、补发与利用。 3 职责
3.1 生产质量部
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监督有关单位隔离或销毁不合格品;对全数挑选或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进行复检。
3.2 生产班组
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部位进行标识,实施不合格品的退库和开具《领料单》办理退库、补料手续。
3.3 供销部
负责分管范围内不合格品的接收、建帐、保管和补发合格品;与供方联系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置;对能修的工废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及时处理;协助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4 财务部负责相关财务帐目的处理。
3.5 生产质量部负责编制返工、返修零部件的相应工艺。
3.6 生产质量部负责毛坯、铜套和螺钉中不合格品的接收、建帐、保管和补发合格品;与供方联系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置;分管范围内的合格品的补发;组织安排返工、返修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单据评审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出现不合格品,由生产质量部检验员开具一式五联的《不合格通知单》(随之报废的其它零部件另行开单),签署意见后交生产质量部评审后产生评审结论。
4.2 评审结论的实施
4.2.1 评审结论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联生产质量部留存作统计分析用;第二联由发(出)现单位作补料凭据;第三联交责任单位(属供方责任的送供销部,属供方责任的外购毛坯送生产质量部——以下同);第四联送财务部:自制件用作成本核算、外购外协件作下帐的依据之一;第五联由生产质量部交发现单位转至供销 1
部废品库。
4.2.2 评审结论为“返工”、“返修”的:生产质量部留存《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五联;第二联交产生工序操作工;第三联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属供方责任的由供销部)组织实施;第四联交财务部。
4.2.3 评审结论为“让步接收”的:生产质量部留存《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五联;第二联交产生工序操作工;第三联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四联交财务部。
4.3 废品的处置
4.3.1 毛坯、铜套和螺钉
毛坯、铜套和螺钉由生产质量部集中入库,分类保管于废品箱内。属于配套厂质量问题引起的废品单独存放,每二月处理一次;其他原因的废品每年末由供销部统一处理。
(注:不论是自制件还是外购外协件,供销部废品库只有第五联《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的零件的机型、图号、名称、实物数量与《领料单》上的零件的机型、图号、名称、数量一致后,库管工方可在由发现单位开具的“蓝字”《领料单》上签名并注明“料废补领”或“工废补领”字样)。
4.3.2 外购外协件
4.3.2.1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不论“料废”或“工废”,发现单位都应将实物与第五联《不合格品通知单》一齐交供销部,供销部应将料废品和工废品分别堆放。废品库库管工依据与《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对应的工废、料废品的红字《领料单》上工、料废品帐。
4.3.2.2 工废件交库时,供销部废品库将“红字”《领料单》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留存。
4.3.2.3 工废件集中后,供销部与生产质量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每月一次协助认定,能够修理的即进行修理,《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作为修后交检依据,合格则用。不合格、不能够修理的则另行处理。
4.3.2.5 料废件集中后,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责任供方进行确认,接到通知未在一定时间内来确认的,则采取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置。料废件退给供方后,废品库库管工依据其收条或发货单下帐。
4.4 补(领、退)料
“红字”《领料单》是退库单位下帐、接收仓库上帐的依据。
单位领料人员执经库管人员签名注字的“蓝字”《领料单》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二联到相应仓库补领合格品。
4.5 非不合格品的退库
4.5.1 因配套状态的更改或其它原因,使所领零部件不能满足要求,需退回原仓库的:没有投料的,由领料单位开出“红字”《领料单》并连零件带包装退回原仓库;退到原仓库,由库管工填写《委托检验单》交生产质量部进行复检,合格后再入库。
4.5.2 因设计更改使所领零部件不能满足要求的,由领料单位开出“红字”《领料单》并连同零件齐全的实物(原件有包装的还应带包装)退回原仓库,库管工按更改通知处置。对放置一年以上的此类零部件,由仓库归口单位年末制表交公司办,由公司办 2
组织制定处置方案。
5 相关程序 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
5.1 相关程序
A8.6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相关文件
无
5.3 质量记录
JL8.6-03 废品流转台帐
编制:
审核: 3批准:
1 目的 为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经评审的不合格零部件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评审结论实施不合格零部件的退库、保管、补发与利用。 3 职责
3.1 生产质量部
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监督有关单位隔离或销毁不合格品;对全数挑选或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进行复检。
3.2 生产班组
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部位进行标识,实施不合格品的退库和开具《领料单》办理退库、补料手续。
3.3 供销部
负责分管范围内不合格品的接收、建帐、保管和补发合格品;与供方联系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置;对能修的工废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及时处理;协助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4 财务部负责相关财务帐目的处理。
3.5 生产质量部负责编制返工、返修零部件的相应工艺。
3.6 生产质量部负责毛坯、铜套和螺钉中不合格品的接收、建帐、保管和补发合格品;与供方联系不合格品的确认和处置;分管范围内的合格品的补发;组织安排返工、返修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单据评审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出现不合格品,由生产质量部检验员开具一式五联的《不合格通知单》(随之报废的其它零部件另行开单),签署意见后交生产质量部评审后产生评审结论。
4.2 评审结论的实施
4.2.1 评审结论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联生产质量部留存作统计分析用;第二联由发(出)现单位作补料凭据;第三联交责任单位(属供方责任的送供销部,属供方责任的外购毛坯送生产质量部——以下同);第四联送财务部:自制件用作成本核算、外购外协件作下帐的依据之一;第五联由生产质量部交发现单位转至供销 1
部废品库。
4.2.2 评审结论为“返工”、“返修”的:生产质量部留存《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五联;第二联交产生工序操作工;第三联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属供方责任的由供销部)组织实施;第四联交财务部。
4.2.3 评审结论为“让步接收”的:生产质量部留存《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一、五联;第二联交产生工序操作工;第三联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四联交财务部。
4.3 废品的处置
4.3.1 毛坯、铜套和螺钉
毛坯、铜套和螺钉由生产质量部集中入库,分类保管于废品箱内。属于配套厂质量问题引起的废品单独存放,每二月处理一次;其他原因的废品每年末由供销部统一处理。
(注:不论是自制件还是外购外协件,供销部废品库只有第五联《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的零件的机型、图号、名称、实物数量与《领料单》上的零件的机型、图号、名称、数量一致后,库管工方可在由发现单位开具的“蓝字”《领料单》上签名并注明“料废补领”或“工废补领”字样)。
4.3.2 外购外协件
4.3.2.1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不论“料废”或“工废”,发现单位都应将实物与第五联《不合格品通知单》一齐交供销部,供销部应将料废品和工废品分别堆放。废品库库管工依据与《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对应的工废、料废品的红字《领料单》上工、料废品帐。
4.3.2.2 工废件交库时,供销部废品库将“红字”《领料单》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留存。
4.3.2.3 工废件集中后,供销部与生产质量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每月一次协助认定,能够修理的即进行修理,《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五联作为修后交检依据,合格则用。不合格、不能够修理的则另行处理。
4.3.2.5 料废件集中后,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责任供方进行确认,接到通知未在一定时间内来确认的,则采取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置。料废件退给供方后,废品库库管工依据其收条或发货单下帐。
4.4 补(领、退)料
“红字”《领料单》是退库单位下帐、接收仓库上帐的依据。
单位领料人员执经库管人员签名注字的“蓝字”《领料单》和《不合格品通知单》第二联到相应仓库补领合格品。
4.5 非不合格品的退库
4.5.1 因配套状态的更改或其它原因,使所领零部件不能满足要求,需退回原仓库的:没有投料的,由领料单位开出“红字”《领料单》并连零件带包装退回原仓库;退到原仓库,由库管工填写《委托检验单》交生产质量部进行复检,合格后再入库。
4.5.2 因设计更改使所领零部件不能满足要求的,由领料单位开出“红字”《领料单》并连同零件齐全的实物(原件有包装的还应带包装)退回原仓库,库管工按更改通知处置。对放置一年以上的此类零部件,由仓库归口单位年末制表交公司办,由公司办 2
组织制定处置方案。
5 相关程序 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
5.1 相关程序
A8.6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相关文件
无
5.3 质量记录
JL8.6-03 废品流转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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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3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