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
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执行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以下简称“日贷项目”)的各项营造林技术规定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营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营造林能够按照作业设计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县级林业局及日贷项目办公室,对日贷项目各类营造林实体的项目营造林成效进行的抽样检查验收和全面检查验收。
第二章 检查验收的内容
第三条 新造林(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的人工造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小班面积;(2)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3)整地、栽植质量;(4)造林密度;(5)种苗质量;(6)环保措施;(7)抚育情况(含施肥情况);(8)树高生长量;(10)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 封山育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封育面积; — 1 —
(2)封育质量;(3)护林员配备;(4)封育公约;(5)封育禁牌、界桩、围栏设置情况等;(6)封育效果;(7)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三章 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第五条 小班是检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小班的基础上,按不同经营实体、不同营造林方式等,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 抽样方法。对新造林采用设置样圆检查,不适合设置样圆时,采用样带,每个样圆(带)按0.01公顷随机设置。样圆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即为样圆。圆内的林木(或其他检查内容)即可作为样本。样圆(带)数量按被检查小班的面积确定:小班面积≤3公顷设置2个;3公顷<小班面积≤6.7公顷设置3个;6.7公顷<小班面积≤10公顷设置4个;10公顷以上设置5~6个。
第七条 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作业设计规程(办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现场核对立地指数、造林树种、施工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等重点设计因子正确与否,据此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第八条 施工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或自查竣工图,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勾绘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若面积误差率在±5%以内,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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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的施工面积,指符合项目入选地类要求的小班面积。不符合入选地类要求的小班面积计零,该小班应剔除出项目实施范围。
第九条 种苗质量的检查。依据日本政府贷款湖北造林项目主要树种苗木质量标准表(见附件1)进行检查。
I级苗使用率。采取在样圆或样带中抽取样本,量测样本(新栽植幼树)苗高、地径两项指标,达到标准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抽样的具体方法为:由样圆中心向四周扩展抽取占样圆总株数40%以上的幼树为样本;采用样带调查的,在每条样带中心向上、下各抽取10株,共20株以上幼树为样本。以小班为单位,计算I级苗使用率,公式为:
I级苗使用率大于或等于90%的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条 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新造林要求进行环保措施检查。
新造林的环保措施检查。按照作业设计或项目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以小班为单位,对照检查原生植被保留情况、沿等高线整地情况;以样圆为单位,对照检查栽植穴“品字”型布置情况。 — 3 —
(注:0≤X≤40,具体值以检查人员根据原生植被保留情况和沿等高线整地准确度在现场目估确定。)
环保措施合格率≥85%,该小班为环保措施“合格”小班;环保措施合格率<85%,该小班为环保措施“不合格”小班。
第十一条 栽植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栽植的松紧度;二是苗木栽植深度情况;三是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检查的方法为:
(1)栽植的松紧度。以样圆(带)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用手适力提拉,提不出为“合格”。一般情况下,以提拉靠近顶芽的2~3片叶,提断叶片而幼树不出土者为栽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栽植深度情况。主要检查栽植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并检查是否影响苗木的生长,如果栽植过深或过浅影响幼树生长或导致幼树死亡为“不合格”。特别要注意的是,经济林嫁接苗嫁接口埋于地下则为“不合格”。
(3)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即栽植扶正情况,垂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小班为单位计算栽植合格率,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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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合格率在90%以上的,为栽植“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二条 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的检查。以样圆内应有栽植穴为样本,逐穴检查,分别记录活、死(缺)株数量。以小班为单位,计算成活率,公式为:
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85%的为“合格”小班,<85%的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三条 造林(补植)密度的检查。检查新造林密度、封山育林补植密度是否达到造林设计要求。以小班为单位,计算造林(补植)密度,公式为:
造林(补植)密度与设计造林(补植)密度误差在±5%之内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第十四条 幼林抚育检查。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以样圆 (带)内所有幼树为样本,重点对松土深度、除萌情况、除杂草、追肥和幼树损伤情况进行检查,随检查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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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班为单位,对抚育质量做出评价,只有对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抚育内容进行了施工作业,并达到了质量要求的,才能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新造林树高生长量检查。在造林第3年检查时,进行用材林、防护林幼树高生长量检查。以样圆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测量树高。以小班为单位,计算生长量,公式为:
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后三年标准树高指标为:
平均高生长量与标准之比率≥90%的为“合格”小班,<90%的为“不合格”小班;生长量株树达标率≥70%的为“合格”小班,<70%的为“不合格”小班。
只有以上两个比率都合格,小班评价为“合格”小班;否则, 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六条 封山育林检查。
(1)封育措施。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配备了护林员、制订了封育公约、设置了封育禁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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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畜危害。随机起点沿小班边界或中间线绕半圈,发现小班中存在砍柴、伐木、烧山、割草、牲畜危害等现象之一的,即为“不合格”;未发现上述现象的,为“合格”。
以上二项检查内容全部合格,小班综合评价“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四章 检查验收的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检查验收按层次分两级进行。
1、县级检查。由县级日贷项目办公室组织,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全县(市、区)项目施工山场(地块)逐个小班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载入“造林手册”,并分经营实体统计汇总,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林业局项目办。
2、省级核查。省林业局在县级检查之后,根据县级检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数量为上报合格小班数量及面积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检查时间。
1、县级检查时间。县级检查按营造林主要工序段进行。按营造林方式:
(1)新造林(补植)施工作业:第一年分栽植(包括苗木、整地、栽植等)和幼林抚育2个工序段,分别于栽植完成后(每年4月)进行自查,并对缺株或死株的小班进行补植,于当年6月底完成县级自查报告;第二、三年的抚育检查,于每年8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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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山育林:分5个工序段(每年的工作为一个工序段),于每年6月自查。
2、省级核查。各县市完成县级检查并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后,由省林业局项目办组织对各县市项目营造林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各级项目单位都应根据每次检查验收的成果,建立本级的项目管理档案,作为项目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来源。
第五章 检查验收报告提纲
第二十条 各级检查验收都要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本办法仅对县级检查验收报告提出要求,省级核查报告格式可参照县级检查验收报告的提纲撰写。
第二十一条 县级营造林检查验收报告提纲
1. 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1.1 检查验收范围。概述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被检对象(包括乡镇名称及各类经营实体数量)情况等。
1.2 检查验收的组织。概述组织形式、人员组成、检查时间等情况。
1.3 检查验收依据和方法。
1.4 检查验收工作质量。重点评价外、内业的工作质量。
2. 检查验收结果
2.1 结果。分乡镇(场)、分营造林实体,分林种、分营造林方式统计汇总全县营造林面积(分作业设计面积、实际营造林面 — 8 —
积、合格面积);综合描述营造林质量情况;综合描述作业设计文件质量情况。
2.2 分营造林方式检查验收结果。
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检查内容,分营造林方式逐项描述。
3. 问题及建议
包括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对这些问题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4. 附表
附表1 200×年度日贷项目人工造林小班检查验收一览表; 附表2 200×年度日贷项目人工造林抚育检查验收小班一览表;
附表3 200×年度日贷项目封山育林小班验收一览表; 附表4 200×年度日贷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表5 200×年度日贷项目营造林抚育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表6 200×年度日贷项目分权属分林种面积统计表; 附表7 200×年度日贷项目新造林检查验收结果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项目办在每次贷款报账前,都必须对报账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所列的检查验收报告提纲,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并作为报账的一个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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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级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县市项目营造林实绩的重要依据,并据此确定各县市报账规模。
第二十四条 省、县级项目办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营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次检查验收之前,对检查验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检查验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负责制。检查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出现“人情数据”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将追究该检查人员责任,并取消该检查人员参与项目检查验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日贷造林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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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
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执行日本政府贷款湖北省植树造林项目(以下简称“日贷项目”)的各项营造林技术规定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营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营造林能够按照作业设计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县级林业局及日贷项目办公室,对日贷项目各类营造林实体的项目营造林成效进行的抽样检查验收和全面检查验收。
第二章 检查验收的内容
第三条 新造林(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的人工造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小班面积;(2)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3)整地、栽植质量;(4)造林密度;(5)种苗质量;(6)环保措施;(7)抚育情况(含施肥情况);(8)树高生长量;(10)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 封山育林。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1)封育面积; — 1 —
(2)封育质量;(3)护林员配备;(4)封育公约;(5)封育禁牌、界桩、围栏设置情况等;(6)封育效果;(7)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三章 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第五条 小班是检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小班的基础上,按不同经营实体、不同营造林方式等,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 抽样方法。对新造林采用设置样圆检查,不适合设置样圆时,采用样带,每个样圆(带)按0.01公顷随机设置。样圆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即为样圆。圆内的林木(或其他检查内容)即可作为样本。样圆(带)数量按被检查小班的面积确定:小班面积≤3公顷设置2个;3公顷<小班面积≤6.7公顷设置3个;6.7公顷<小班面积≤10公顷设置4个;10公顷以上设置5~6个。
第七条 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作业设计规程(办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并现场核对立地指数、造林树种、施工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等重点设计因子正确与否,据此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第八条 施工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或自查竣工图,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勾绘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若面积误差率在±5%以内,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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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的施工面积,指符合项目入选地类要求的小班面积。不符合入选地类要求的小班面积计零,该小班应剔除出项目实施范围。
第九条 种苗质量的检查。依据日本政府贷款湖北造林项目主要树种苗木质量标准表(见附件1)进行检查。
I级苗使用率。采取在样圆或样带中抽取样本,量测样本(新栽植幼树)苗高、地径两项指标,达到标准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抽样的具体方法为:由样圆中心向四周扩展抽取占样圆总株数40%以上的幼树为样本;采用样带调查的,在每条样带中心向上、下各抽取10株,共20株以上幼树为样本。以小班为单位,计算I级苗使用率,公式为:
I级苗使用率大于或等于90%的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条 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新造林要求进行环保措施检查。
新造林的环保措施检查。按照作业设计或项目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以小班为单位,对照检查原生植被保留情况、沿等高线整地情况;以样圆为单位,对照检查栽植穴“品字”型布置情况。 — 3 —
(注:0≤X≤40,具体值以检查人员根据原生植被保留情况和沿等高线整地准确度在现场目估确定。)
环保措施合格率≥85%,该小班为环保措施“合格”小班;环保措施合格率<85%,该小班为环保措施“不合格”小班。
第十一条 栽植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栽植的松紧度;二是苗木栽植深度情况;三是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检查的方法为:
(1)栽植的松紧度。以样圆(带)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用手适力提拉,提不出为“合格”。一般情况下,以提拉靠近顶芽的2~3片叶,提断叶片而幼树不出土者为栽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栽植深度情况。主要检查栽植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并检查是否影响苗木的生长,如果栽植过深或过浅影响幼树生长或导致幼树死亡为“不合格”。特别要注意的是,经济林嫁接苗嫁接口埋于地下则为“不合格”。
(3)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即栽植扶正情况,垂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小班为单位计算栽植合格率,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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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合格率在90%以上的,为栽植“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二条 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的检查。以样圆内应有栽植穴为样本,逐穴检查,分别记录活、死(缺)株数量。以小班为单位,计算成活率,公式为:
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85%的为“合格”小班,<85%的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三条 造林(补植)密度的检查。检查新造林密度、封山育林补植密度是否达到造林设计要求。以小班为单位,计算造林(补植)密度,公式为:
造林(补植)密度与设计造林(补植)密度误差在±5%之内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第十四条 幼林抚育检查。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以样圆 (带)内所有幼树为样本,重点对松土深度、除萌情况、除杂草、追肥和幼树损伤情况进行检查,随检查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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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班为单位,对抚育质量做出评价,只有对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抚育内容进行了施工作业,并达到了质量要求的,才能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新造林树高生长量检查。在造林第3年检查时,进行用材林、防护林幼树高生长量检查。以样圆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测量树高。以小班为单位,计算生长量,公式为:
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后三年标准树高指标为:
平均高生长量与标准之比率≥90%的为“合格”小班,<90%的为“不合格”小班;生长量株树达标率≥70%的为“合格”小班,<70%的为“不合格”小班。
只有以上两个比率都合格,小班评价为“合格”小班;否则, 为“不合格”小班。
第十六条 封山育林检查。
(1)封育措施。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配备了护林员、制订了封育公约、设置了封育禁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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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畜危害。随机起点沿小班边界或中间线绕半圈,发现小班中存在砍柴、伐木、烧山、割草、牲畜危害等现象之一的,即为“不合格”;未发现上述现象的,为“合格”。
以上二项检查内容全部合格,小班综合评价“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四章 检查验收的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检查验收按层次分两级进行。
1、县级检查。由县级日贷项目办公室组织,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全县(市、区)项目施工山场(地块)逐个小班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载入“造林手册”,并分经营实体统计汇总,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林业局项目办。
2、省级核查。省林业局在县级检查之后,根据县级检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数量为上报合格小班数量及面积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检查时间。
1、县级检查时间。县级检查按营造林主要工序段进行。按营造林方式:
(1)新造林(补植)施工作业:第一年分栽植(包括苗木、整地、栽植等)和幼林抚育2个工序段,分别于栽植完成后(每年4月)进行自查,并对缺株或死株的小班进行补植,于当年6月底完成县级自查报告;第二、三年的抚育检查,于每年8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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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山育林:分5个工序段(每年的工作为一个工序段),于每年6月自查。
2、省级核查。各县市完成县级检查并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后,由省林业局项目办组织对各县市项目营造林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各级项目单位都应根据每次检查验收的成果,建立本级的项目管理档案,作为项目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来源。
第五章 检查验收报告提纲
第二十条 各级检查验收都要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本办法仅对县级检查验收报告提出要求,省级核查报告格式可参照县级检查验收报告的提纲撰写。
第二十一条 县级营造林检查验收报告提纲
1. 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1.1 检查验收范围。概述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被检对象(包括乡镇名称及各类经营实体数量)情况等。
1.2 检查验收的组织。概述组织形式、人员组成、检查时间等情况。
1.3 检查验收依据和方法。
1.4 检查验收工作质量。重点评价外、内业的工作质量。
2. 检查验收结果
2.1 结果。分乡镇(场)、分营造林实体,分林种、分营造林方式统计汇总全县营造林面积(分作业设计面积、实际营造林面 — 8 —
积、合格面积);综合描述营造林质量情况;综合描述作业设计文件质量情况。
2.2 分营造林方式检查验收结果。
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检查内容,分营造林方式逐项描述。
3. 问题及建议
包括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对这些问题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4. 附表
附表1 200×年度日贷项目人工造林小班检查验收一览表; 附表2 200×年度日贷项目人工造林抚育检查验收小班一览表;
附表3 200×年度日贷项目封山育林小班验收一览表; 附表4 200×年度日贷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表5 200×年度日贷项目营造林抚育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表6 200×年度日贷项目分权属分林种面积统计表; 附表7 200×年度日贷项目新造林检查验收结果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项目办在每次贷款报账前,都必须对报账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所列的检查验收报告提纲,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并作为报账的一个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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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级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县市项目营造林实绩的重要依据,并据此确定各县市报账规模。
第二十四条 省、县级项目办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营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次检查验收之前,对检查验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检查验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负责制。检查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出现“人情数据”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将追究该检查人员责任,并取消该检查人员参与项目检查验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日贷造林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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