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户籍登记工作规范

贵阳市公安局户籍登记工作规范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348 更新时间:2011-09-23

为规范贵阳市的户籍管理,特拟定以下规范:

一. 贵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贵阳籍(指贵阳市十个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是指离开本市原户籍地就读、入伍,现因未分配工作或不分配工作等原因回原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相关手续:

1.《毕业证》;

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 贵阳籍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1.派遣到我市南明区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应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南明公安分局申办落户手续;

2.经公安局审核签章后,持上述证件、证明、户口薄、两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如单位无集体户,原户口又不在我辖区,需将户口搭在亲戚家的,经派出所签出搭户意见后,到分局办证厅审批。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三. 随军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当场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四.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相关手续:

1.《收养证》;

2.本人申请;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

2. 分、县(市)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相关手续: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处理。

备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自愿政策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属当年(指出生一周年,含一周年)出生,直接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入户;(2)如出生超出一年才办理入户,需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父(母)一方(户籍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的未入户户籍证明;(3)如父母双方的户籍都是贵阳市的,则不需出具在父(母)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相关手续:

1.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本人申请;

4.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3.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各分、县(市)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科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1.各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

2.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应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3.本局户政科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备注:本市居民因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如要求在租住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则必须已在租住地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以租赁合同和民警调查报告为准)。

七.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薄,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如“便民利民公共户”。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八.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类入户,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相关手续: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市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

2.分、县(市)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九.私营企业主入户的办理程序

条件:

私营企业在贵阳市进行生产性投资50万元(非生产性投资80万元),或连续三年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连续五年每年上缴税款2.5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上缴税款6万元。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累计上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业主属市外城镇或农业户口的,可申请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共3人迁入所属区、县(市)的城镇户口。

所需材料

(1) 投资验资报告或购买、兼并手续(含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工商、税收证明);

(2) 企业法人证;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税收专用缴款书》

(5) 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

(6) 本人申请;

(7) 结婚证。

一.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二.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外商、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入户办理程序

条件:

外商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我市进行合法投资的,经营期一年,投资五至十万美元的,其在大陆的亲属在贵阳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解决贵阳市城镇户口1至3人;经营期一年,投资十万美元以上的,其在大陆的亲属在贵阳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解决贵阳市城镇户口1至6人。

一. 所需材料

(1) 投资验资报告;

(2) 企业法人证;

(3) 营业执照;

(4) 本人申请;

(5) 大陆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

(6) 外商、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与其大陆亲属公证书。

二. 审批程序

(1) 投资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一.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入户地办理程序

条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商社、驻筑办事机构)的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可在我市申办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一. 所需材料

(1) 贵阳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

(2) 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

(3) 单位证明。

二.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报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审批;

(2) 凭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的审批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到所

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二.科研成成果获得者:中青年专家、技术人员、研究生、硕士夫妻投靠户口办理程序

条件: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获得者,如需办理夫妻投靠(夫妻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上手续:

(1) 有关获奖证书、聘书、专业证书(由省、地级人事部门下发)或毕业证书;

(2) 配偶原籍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3) 本人申请

(4) 单位证明或居民(村)委会证明;

(5) 结婚证。

审批程序

(1) 将所需材料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 经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完。

十三. 引进人才的户口办理程序

条件:

(一) 凡在我市参与从事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在我市工作的省外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

人员,只要本人自愿,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所在区、县(市)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 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历的人员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可先行入户; (三) 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在落实工作岗位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所在区、县(市)

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一. 所需材料

(1) 贵阳市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

(2) 接收单位证明;

(3) 有关文凭及相关证书;

(4) 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

(5) 本人申请。

二.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所属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所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四.干部、工人调动户口办理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 省、市有关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2) 单位接收函;

(3) 户籍证明。

二. 办理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南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审批并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 户口迁出后,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两张居民身

份证照片连同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 单位无集体户口、需将户口搭在亲戚家的,由派出所签出同意搭户意见。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十五.内部职工调动户口办理程序

经主管厅(局)批准的内部职工调动,所需材料:

(1) 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 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的正式调令;

(3) 需调动职工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 接收单位的证明。

审批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所属区、县(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

(2) 凭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的审批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到所

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办理。

十六.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办理程序

1. 捕前户口在本市(南明区)的:

(1)刑释、解教人员要求回我市投靠直系亲属(有爱人的由爱人所在地、无爱人的由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持爱人或父母户口薄、结婚证、释放证明、解教证道派出所登记入户。

2. 捕前户口在市外的:

(1) 刑释、解教人员,要求回我市投靠直系亲属的(有爱人的由爱人所在地、无爱

人的由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爱人或父母持释放证、解教证到派出所申报,经(南明区)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落户。

办理时限:

1. 派出所当场办理;

2. 申报分局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七.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 转业证;

(3) 接收单位证明;

(4) 家属户口薄;

(5) 结婚证

二. 审批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南明区公安局审核签章;

(2) 再持上述手续及两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十八.放宽夫妻分居户口的限制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地下列人员,解决夫妻(夫妻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两地分居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一) 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 对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 对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五) 获得贵阳市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六)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者;

(七)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八) 经主管厅(局)批准的内部职工调动。

十九.更改姓名、民族、年龄等方面的问题

1. 姓名的更改

相关手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2. 民族的更改

相关手续:省民委的批示、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3. 年龄更改

(1)6岁以上(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薄、出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

(2)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经过认真调查核实。

(3)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原则上不同意 更改申请;第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贵阳市公安局户政科户籍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审批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贵阳市公安局户籍登记工作规范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348 更新时间:2011-09-23

为规范贵阳市的户籍管理,特拟定以下规范:

一. 贵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贵阳籍(指贵阳市十个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是指离开本市原户籍地就读、入伍,现因未分配工作或不分配工作等原因回原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相关手续:

1.《毕业证》;

2.如家庭住址发生变迁,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贵阳市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 贵阳籍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1.派遣到我市南明区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应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到南明公安分局申办落户手续;

2.经公安局审核签章后,持上述证件、证明、户口薄、两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如单位无集体户,原户口又不在我辖区,需将户口搭在亲戚家的,经派出所签出搭户意见后,到分局办证厅审批。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三. 随军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申请人的《军官证》;

2.经师级政治部门审批的随军人员情况审批表;

3.随军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当场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四.捡拾、抱养小孩的入户

相关手续:

1.《收养证》;

2.本人申请;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或市局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

2. 分、县(市)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入户

相关手续: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

凭以上手续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当场处理。

备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入户自愿政策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两点:(1)如属当年(指出生一周年,含一周年)出生,直接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入户;(2)如出生超出一年才办理入户,需提供《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父(母)一方(户籍不在贵阳市行政区域)的未入户户籍证明;(3)如父母双方的户籍都是贵阳市的,则不需出具在父(母)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相关手续:

1.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本人申请;

4.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3.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各分、县(市)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科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1.各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

2.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应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3.本局户政科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备注:本市居民因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如要求在租住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则必须已在租住地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以租赁合同和民警调查报告为准)。

七.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相关手续: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薄,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如“便民利民公共户”。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

办理时限:

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当场审批,同时签发《准迁证》。

八.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类入户,夫妻在筑一方必须在申报地派出所有固定住所。

相关手续: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

3.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县(市)局市户籍窗口审批;

3.如属两城区农转非范畴,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

2.分、县(市)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九.私营企业主入户的办理程序

条件:

私营企业在贵阳市进行生产性投资50万元(非生产性投资80万元),或连续三年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连续五年每年上缴税款2.5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上缴税款6万元。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累计上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业主属市外城镇或农业户口的,可申请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共3人迁入所属区、县(市)的城镇户口。

所需材料

(1) 投资验资报告或购买、兼并手续(含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工商、税收证明);

(2) 企业法人证;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税收专用缴款书》

(5) 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

(6) 本人申请;

(7) 结婚证。

一.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二.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外商、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入户办理程序

条件:

外商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我市进行合法投资的,经营期一年,投资五至十万美元的,其在大陆的亲属在贵阳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解决贵阳市城镇户口1至3人;经营期一年,投资十万美元以上的,其在大陆的亲属在贵阳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解决贵阳市城镇户口1至6人。

一. 所需材料

(1) 投资验资报告;

(2) 企业法人证;

(3) 营业执照;

(4) 本人申请;

(5) 大陆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

(6) 外商、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与其大陆亲属公证书。

二. 审批程序

(1) 投资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一.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入户地办理程序

条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商社、驻筑办事机构)的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可在我市申办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一. 所需材料

(1) 贵阳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

(2) 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

(3) 单位证明。

二.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报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审批;

(2) 凭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的审批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到所

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二.科研成成果获得者:中青年专家、技术人员、研究生、硕士夫妻投靠户口办理程序

条件: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获得者,如需办理夫妻投靠(夫妻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上手续:

(1) 有关获奖证书、聘书、专业证书(由省、地级人事部门下发)或毕业证书;

(2) 配偶原籍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3) 本人申请

(4) 单位证明或居民(村)委会证明;

(5) 结婚证。

审批程序

(1) 将所需材料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 经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完。

十三. 引进人才的户口办理程序

条件:

(一) 凡在我市参与从事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在我市工作的省外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

人员,只要本人自愿,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所在区、县(市)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 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历的人员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可先行入户; (三) 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在落实工作岗位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所在区、县(市)

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一. 所需材料

(1) 贵阳市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

(2) 接收单位证明;

(3) 有关文凭及相关证书;

(4) 申请人原籍户籍证明;

(5) 本人申请。

二.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入户地址所属派出所;

(2) 派出所审核后所报所属分、县(市)局审批。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5个工作日办理完。

十四.干部、工人调动户口办理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 省、市有关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2) 单位接收函;

(3) 户籍证明。

二. 办理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南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审批并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 户口迁出后,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两张居民身

份证照片连同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 单位无集体户口、需将户口搭在亲戚家的,由派出所签出同意搭户意见。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十五.内部职工调动户口办理程序

经主管厅(局)批准的内部职工调动,所需材料:

(1) 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 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的正式调令;

(3) 需调动职工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 接收单位的证明。

审批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所属区、县(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

(2) 凭所属区、县(市)公安(分)局的审批手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到所

属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办理。

十六.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办理程序

1. 捕前户口在本市(南明区)的:

(1)刑释、解教人员要求回我市投靠直系亲属(有爱人的由爱人所在地、无爱人的由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持爱人或父母户口薄、结婚证、释放证明、解教证道派出所登记入户。

2. 捕前户口在市外的:

(1) 刑释、解教人员,要求回我市投靠直系亲属的(有爱人的由爱人所在地、无爱

人的由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爱人或父母持释放证、解教证到派出所申报,经(南明区)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落户。

办理时限:

1. 派出所当场办理;

2. 申报分局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七.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一. 所需材料:

(1)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 转业证;

(3) 接收单位证明;

(4) 家属户口薄;

(5) 结婚证

二. 审批程序:

(1) 持上述证明到南明区公安局审核签章;

(2) 再持上述手续及两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 办理时限:

分局办证厅当场审批。

十八.放宽夫妻分居户口的限制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地下列人员,解决夫妻(夫妻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两地分居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一) 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 对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 对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五) 获得贵阳市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六)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者;

(七)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八) 经主管厅(局)批准的内部职工调动。

十九.更改姓名、民族、年龄等方面的问题

1. 姓名的更改

相关手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2. 民族的更改

相关手续:省民委的批示、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申请。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3. 年龄更改

(1)6岁以上(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薄、出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

(2)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更改申请,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经过认真调查核实。

(3)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原则上不同意 更改申请;第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办理程序:凭以上手续到贵阳市公安局户政科户籍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审批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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