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之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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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 价值及其在我国之 的行  

赵 实 晖

南京工 业 (大学公 共理管 院学 , 苏 京南2 00 ) 江1 90

 【摘   要]0 3启年 的政 动 官府员 责问 制度 中, 行 政国 改 的革 亮 新 。它 点助有干 建 设 责任政 府 , 高 政 行 2 0 提

效率 是 ,推干部 动制度 革。但改是, 官员 问责 度 制在我尚国处 步阶段,起 官员权责不清、 在 问存 主责体位、缺问责  

法律 不 全 健 、问责范 围 狭窄等 方面 的 问题 , 要进 一 步完善 。 需 

[ 键关 词】问责 制 ; ; 政值改革  价 行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3 4280 2) 06 2 1文0— 5 7(6 00— 02 一  [o中国 类分 号 】  D6

但 警3影 20 03 年“典 ” 情 传播 期 间中, 国 府政 对隐 瞒   少 数疫 人,教 育 示 、 响、的 却是 大 多 人 。数 在 问责  非 疫

或防 治 不 力 的 失职 干 进部行 问 责 ,包括 两 名 省  部制度 下 ,那 些 做一 天 和尚撞 天 一 钟 昏 的官们 再也 不   级

高 官 内 的 在上 千名官 员 被 罢免。 在 新 中国 历 史上 , 混 能下 去 了 只 有 , 尽恪 职 ,兢守兢 业 。做 业 本好 职工    目 在 突发 灾害 事 件 中如此 大 范围 地 追 究 官员责 任 尚。 作 。 问 责 制只 一 是种 手段 , 的 让 政是府 官 员 时刻 不

  首 属次。 这表 明中 国 政 启府 动 了官员 问责 制 。度  

自 己 担承的 责 任 。 问被 责的 员 引 咎 官辞 职 利 于 , 有

进干 部 作 转 风变, 使 他 们 努 力改 善 公为 服众务 的 

避提   实 官 行员问 责 制度,是 中 国 行 政 改革 的 新亮点 , 量 ,质免 命生 财 产 遭受 损失 高 ,行政 效 率 。  具有多方 的面价。值  再次 , 于利 推进 干 部 制 度的 革改。 部 干能 不上 有 是  首 先。 助 于建 设责 任 政 府 。贵 任 政 府 就是 负责  能下 , 个一长 期困 扰干 部制 度 革 改的难 题 。 在旧有  官 往有任 的 政 府 。 根据西 方契 约 理 沧 , “ 府 力 权是由 人  民的 干部 人 事 体 制 , 下员的 拔 和 任 用 ,提往 取 决于  

而 所 习政对 委 赋 予 托的, 府 拥 在 权有力 的 同 时 , 被赋予 相  应 上 ,级 需 顾 及无 民意 。 以 惯 , 于 上 ” 负责 。” 按  也

的政责 。 政 任府 与人 民 过通选 举构 成了 一 契种约 性权 照  过 去 的 例 ,中 惯国的 官 员特 是别 级 官 员 高除。非 本   贲关系

,政府 责 任是人 赋民予 政府权 的力伴 物 随, 即 参人与 了 诸如 贪 污 腐 败之类 的 件 案或直 接 有 重 大  犯…

政 府 力 和 责 任权同 来 自 人时 民 ,政 必府 颁向 人 负  错民 , 淤 般 不 被会 免 职 。 为因 工作 不力 或者失 职 被 而 、

对  责 。”1 ( 10 宪政 体制下 的 责 政任 ,府 要 任责就 是 免 职 的 少之 又 少。问 责 制 度 的 行实, 于 进推干 部 人  [ P 2 )   对首其 所为 耍 向 公 众 有所 交 待 。 治 政法府 应 该是 个一  事制 度 改 革具 革 命 性有意 义。 它 让 那 些 有没尽 职尽

   责任 政府 , 能 够 接个 受公 众 问 的 政 府责 , 而 一 负个  责 的 干 部下 台 ,有 利 于打 破 干 部 能 上不 能 下 的 规 陋 ,

还一责 任 政的府 又 由各 负级 责 任 的官员 来 履 行职 。 责官 建 正 常立的 淘汰 机 制 。对 有 咎 不 的 领辞 导 干部 ,要  员 责问不 仅 意味 着 相 关 任 责 官员 要 引 咎辞职 , 同 时   肩动 罢 免、 弹劾等 程序 ,让 不 能、不 肯 或 未 能 担 承  应

也责 令 那 些 政绩 平庸 、 不 为民 想着的 员官辞 职 , 至甚  有 任责的 官 员 不 持 有 相再 应的 权 力 , 这无 从疑 制度  

免 职

。只 有 问 从 责 手 。 人 能 使执政 为民 的理 念得 以  安 排 上进 一步拓 宽了 官 员 下 “ 的” 渠道 ,从 体 制 体上 才

惩 落 实 , 正真达 到整 肃 吏 治 。 在官 员 问 制责的 鞭 策 下 , 现了 督监 、 的罚 作用。 它 将对 各 级 领导干 部 施的政     政 府官 必 员将树 立 高度 的 责 感任, 提 高 公 共管 理 的 理 念 带 来 大巨的 冲 击 波, 极大 地 强 增干部 队 伍的生  

促能 力与 水 平 。少失 职 现象 的 发 生。 官员 问贵 制 度启  机 与活 力 进, 干 部队伍 的 改 革。正 如 有 学者 分 析 的 减  促 动以 来 权 力,、 责轻任 的 倾向 经已 开始 扭 转 。 许 多 那 样 ,问责 制的 推行 结 果 , “ 使 领导 干部下 台 的 因  

重业 官 员发出 “ 难 做 的” 感 【, 识认 到 政 府 在机 工关   素作 将主 要 是不由 于 上 级 的好 恶。 而是 由于失 职 、绩   叉 官   不I 再是 一 件 简单 的 事情 。是 要 需 承 责 担 任 。的所 以 ,不佳 等 引 的发 众 的公 不 。 ”满n  问 贵 制 是 建 责设任 府政的 必要 步 骤 。  

次 , 利于 提高 行 政 率效 。 领 导干部 在 管 国 理有

于由我 国 实行 问 责 制 度

刚 刚 步起, 缺 必 乏要的 

和 家社 的 事 务会 中 担,着 重 使 命 要必, 须具 备 高度 实   践加,之 行 政 体 的 不 完制善 其 他 一 和 因 些 素.不  可 承 

的 业敬精 神 责 任 意 识和。 被 问 贵 的官 虽 员 然只是 极  避 免 地存 在 一 些 障 碍。

f稿 期臼 ]0 5 0— 1 —收 2 06

7 【金 目项 苏省 哲 】学 会 社 科 基金 项学目“ 府 职 能 转 与变服 务型政 府 建 设研 ”(4Z 0究1 期中成 果 之一 。 基 政 江Z 0 A 0)  

作者【介简 ]晖(94) 男 , I赵一6, 江 苏丰县人, 南工业大学京佘共 管理学院教 授, 公事共政行教与学究。研从  

总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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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员 权 责不 清 。 这是 官 员问 责 制 实 施 过 程 中   ,因 为 则 责任是 权 力 最 的 好 平衡 器 。从 现在 情 况 , 看 的  主要 障 碍 之一 。 由于 历 因史素 ,国 各级 政 府和 政   贵同的 范 围 比还较 狭 窄 ,不 到 预防 效 。果引 咎 辞 职   我起府 门部 之间 的 些一 职 责 不够 清楚, 限 不 够 确 明, 从 还 定 锁在人 命 关 天的 大 事上 ,尚 未 引入决 策 失 误、用  权而

致导 追在究 责 任 相 时关 门 互部相 推 诿, 出 现谁 都 人 失 察 领 域等 。这 与国 际社 会 泛 广的引 咎 辞 职 事项  有 任 、 叉 都 责没 贵有 任 的 况 情 或。 者在 问责 中。被   比 相 , 然 范 围是 狭窄 的。 谁  

问 责 官 员 具 体 显 承担 么什 责 任, 是领导 任 责 直 、接责  

任、 间接 责任 还 是 其他 责 任 还,不 是 很 明 确党; 政之  

 

在我 国的 本 国 情基条 件 下, 真 正建 立 起一 科套

间 、 不同层 级 之 ,间正 职 之 间 的副 责任 应 该 如何 确  学的 官 员问 制 责 度 ,是一 长 期 而 复个 杂 过的 。程 但   将 . 是定一 个 棘 的手问 题 。责 、 清不 晰 , 找 准不责  是 ,当 前 至 少 可从 如下 三 点 人 ,以 手 这求 制 度 项得 以 还 权 就  

任 人 , 责 效 果就 受会 到 影响 。 没有 明确的 责 任 体 系  完善 问。

问的责 制 度 不仅 是 种一 摆设 ,而且 还 有可 能 成 为 权

严格职 划 分 。 责

 

法 采律 定规 官 的 员责、  

斗争 的 工具。 所 以 。 严 格 意 义上 的 责问制 度 之 前 权 、 。利 定特的 权 力 总 是 责和 任 联 系 在一起 的, 任 

提责 .就是 对 每 于 个官 员 的 权力 与 责 有任着 明 确 的 划   与 力 成权正

比 。 员 官 一 旦在 其 责职范 围 内 出现 失 误,  

分 , 责者 应问该 是 有 明 确 负责任 官 的 员 被 。

 就

应向 权 授者致 ,当 这 歉 失 误种 严重到 一定 程度 就, 

.2责 主 体 的缺 位 。政 府官 员 经过 授 权, 拥 有   不 宜适继 续担 任 这一 职 务 。须 引 咎辞 职 目。 前 , 我 问  必

才 共 权公 力。 责 任 象 对应该 是 人 民 群 众。官员 问 责 的 国  各 级行政 关机 普遍 实 行行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它 与 一  其

一 主

体, 该是 人民 群众 。 国我政 治制 度 实 行 是的人 民  般 意 义 上的 长“制 有 ”所 同不 是。 一 种与 集体 领 导  应代 表大 会 制 度, 照按宪 法 规的 定。 级 民 人 代表大 会 原   相 则 结 的合 长首 负责 制 , 即 大重 问 题 必须经 领过 各  常 务委 会员 是 级同 机关的 最 高 力 权 关机, 政 行机 关、 导 班 子 集 体讨 论决 定 这。一 特 点 虽 然 有 于 避 利免行    

判审 机关 、 检 察机 都 要 关 对 人大 责 ,负 受接人 大 监 政   长 的首个 独人断 行专, 却 于 造易成 领 责 任导的 模 

。 依大 法行 质使向 权 。 但 是。 实 际政 治权 运力  不糊 清 。必 须 对 这针 一实 际,采 取有 的效方 式 ,   人 在 格 严 建 过行 程中, 大 问的 权 力 责并 没有 得 到 现 。体2 0 年  职 责划 分,立 明 确 的官 员责 任 体 。 系只 有 员 官 在责   04

以 来 人掀起 的 问 贵 风 ,暴 问从 责主体 来看 。 般 都 是  通任 体 系 内 , 有 能可 实施严 格 意 义 上 的问 制责 。 一  才 上 过级党 部 委门调 查 后 , 做 出 处 。而 理作为 最高  权 最

是 实 现 官 问员 责 制 的度 化 、序 化 制。 化度   程与

机关的 人民 代袭火 会 及 其常 务 员委 会,并 没 有 发  程 序 的 程 度化是 判 断 项 政 一治 制 是 体 完否 善 的 准 标挥 应有 的作 用 。当 然一j 二 级 机关问 贵下 级 关机 ,无疑  之 一 。 中 国 实 行官 问 员 制 以 来责 , 中央 到 地 方各级   从 是 一种 重 要 方的式 。完  符 法 合律 的 规定   但如 果   府政 对 立 建 科学 的问 责 度 都 制进行 r 也   的极探索 .  

事 事 都要上 级 来 问 , 过问 责就 难 形 成 以 个一稳 定 的 取 得了 一 积些 的 极成 果 。但 是 。 长期缺 乏 度制传 统  枉

制度 。 所以 。 目 看前 来 员 。 责 主 问要 还 是局限   于的历 史基 础上,要 使 问 责

制 度 、化程序 化 还,有 很 长  就 官 行政部 门 内 部 的 下上级 之 间 , 主要是 一 种行 政 问责 , 的 耍路走 。 可一 蹴 而 就 。 务当之 急 是,官 员 问 责 的   

不远 远

有 没 达到 政治 责 问 的程 度 。 如 果问责 度制仅 仅  制 度 建化 设 要 有可 操 作性 ,既 要 详 规 定 尽 官 的员 责

璺  停 留 在 上级 究 下追 级 的责 任 水 平 ,的 那么 在上 级需   任 和义务 ,还 明 确 程要序 ;不 仅 明 _确 谁 问 来,而且  

承 担要 连带责 的 。任 下 ,况 就难保 问 贵结 果的 公 正  规要 定怎么 问 ,问 么什;既 要 有 贵 的 问实体 规定。又  

性 。  所以 ,问责 主 体 缺 位 会 , 致导 责问 不 或公问 贵不   耍有 贵 的 问 序程 定规 同 时。还 要有问 责 的组 织 处 理 、

实 。

问 责 的 纪律 处 分 、 问 责的 司 法移 送 等 制 度 规 化定 以 

,严有  3 .责法 不律健 全 。 今 为 止 ,些 地 方 迫被 究   使问 责 制 加更 科 学 、 、 效 密 率。 迄问一

任的 官 员 , 无 论是 被免职 的 。 还是 引咎 辞 职的,大  

三是深 化 部 干人 事制 度改革 。 官员 问贵制 的 实  

是在 政 行层面 进 的 ,行而 不 是依 据专 门 的 问 责法  施对 于 干部人 事制 度 的 改革 、完 善 部 干 . 能能 下的  

 

。律行政 层 面 的官 员 间 贲 制 度 然 , 一在 定程 度上 体 机 制 具 有 重要 作 的 。 用而 干 人部事 制 度 改革 的 深  入

现虽了 责 任政府 理 念 。 但由于 没 有 相 应的 律法 制 度 做  又 能 进一 步 加快 责 制 建 问 的 设进 , 程对 进于一 步 完    支撑 , 能 会 致 导执行 过 程 中 不 的确定 性 。如 一些 官  善引 辞咎职 度制具 有 重要 的 意 义。 可员 被问 责 .后曾 出现 种 种 疑问 : 自己 依是据 什么 规定   被 追 究 责 任 ,的 不会会 重 新异 做 地官。 否 可能 逃 避   是法 律 责. f 等等。 另 ,由 于 外问 责的 事 由 没 有被 法 律  t ,所 明

确, 执在 行过程 难中 发免生 不 同 地 区的 员官问  

文献 : 考

 [

颜 廷】锐 ,国中政体行 改革制题问告 报【 1 M.】 北 京: 中国发 出展 版社。4 002,  

】【 周 亚越 . 政问 责 的 制内涵 及其意义 [】. : 京 行 J 2 北  论 与理革 ,改0 44 2 .0 ) (  任编辑责: 简  明

责事 和由处 理 果结 在 存差 的 异 况情 所 以, 员问  责官 制 需度 要 专

门 的法 律 范 规进行 整调 。

4 问.责 围范狭 窄 。问 制 度责不 应 仪 局 仅限征  

菜一

窄狭 的领域 , 而应 整 是个社 会 系 不 统 可 或 的 缺原 

06 .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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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 价值及其在我国之 的行  

赵 实 晖

南京工 业 (大学公 共理管 院学 , 苏 京南2 00 ) 江1 90

 【摘   要]0 3启年 的政 动 官府员 责问 制度 中, 行 政国 改 的革 亮 新 。它 点助有干 建 设 责任政 府 , 高 政 行 2 0 提

效率 是 ,推干部 动制度 革。但改是, 官员 问责 度 制在我尚国处 步阶段,起 官员权责不清、 在 问存 主责体位、缺问责  

法律 不 全 健 、问责范 围 狭窄等 方面 的 问题 , 要进 一 步完善 。 需 

[ 键关 词】问责 制 ; ; 政值改革  价 行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3 4280 2) 06 2 1文0— 5 7(6 00— 02 一  [o中国 类分 号 】  D6

但 警3影 20 03 年“典 ” 情 传播 期 间中, 国 府政 对隐 瞒   少 数疫 人,教 育 示 、 响、的 却是 大 多 人 。数 在 问责  非 疫

或防 治 不 力 的 失职 干 进部行 问 责 ,包括 两 名 省  部制度 下 ,那 些 做一 天 和尚撞 天 一 钟 昏 的官们 再也 不   级

高 官 内 的 在上 千名官 员 被 罢免。 在 新 中国 历 史上 , 混 能下 去 了 只 有 , 尽恪 职 ,兢守兢 业 。做 业 本好 职工    目 在 突发 灾害 事 件 中如此 大 范围 地 追 究 官员责 任 尚。 作 。 问 责 制只 一 是种 手段 , 的 让 政是府 官 员 时刻 不

  首 属次。 这表 明中 国 政 启府 动 了官员 问责 制 。度  

自 己 担承的 责 任 。 问被 责的 员 引 咎 官辞 职 利 于 , 有

进干 部 作 转 风变, 使 他 们 努 力改 善 公为 服众务 的 

避提   实 官 行员问 责 制度,是 中 国 行 政 改革 的 新亮点 , 量 ,质免 命生 财 产 遭受 损失 高 ,行政 效 率 。  具有多方 的面价。值  再次 , 于利 推进 干 部 制 度的 革改。 部 干能 不上 有 是  首 先。 助 于建 设责 任 政 府 。贵 任 政 府 就是 负责  能下 , 个一长 期困 扰干 部制 度 革 改的难 题 。 在旧有  官 往有任 的 政 府 。 根据西 方契 约 理 沧 , “ 府 力 权是由 人  民的 干部 人 事 体 制 , 下员的 拔 和 任 用 ,提往 取 决于  

而 所 习政对 委 赋 予 托的, 府 拥 在 权有力 的 同 时 , 被赋予 相  应 上 ,级 需 顾 及无 民意 。 以 惯 , 于 上 ” 负责 。” 按  也

的政责 。 政 任府 与人 民 过通选 举构 成了 一 契种约 性权 照  过 去 的 例 ,中 惯国的 官 员特 是别 级 官 员 高除。非 本   贲关系

,政府 责 任是人 赋民予 政府权 的力伴 物 随, 即 参人与 了 诸如 贪 污 腐 败之类 的 件 案或直 接 有 重 大  犯…

政 府 力 和 责 任权同 来 自 人时 民 ,政 必府 颁向 人 负  错民 , 淤 般 不 被会 免 职 。 为因 工作 不力 或者失 职 被 而 、

对  责 。”1 ( 10 宪政 体制下 的 责 政任 ,府 要 任责就 是 免 职 的 少之 又 少。问 责 制 度 的 行实, 于 进推干 部 人  [ P 2 )   对首其 所为 耍 向 公 众 有所 交 待 。 治 政法府 应 该是 个一  事制 度 改 革具 革 命 性有意 义。 它 让 那 些 有没尽 职尽

   责任 政府 , 能 够 接个 受公 众 问 的 政 府责 , 而 一 负个  责 的 干 部下 台 ,有 利 于打 破 干 部 能 上不 能 下 的 规 陋 ,

还一责 任 政的府 又 由各 负级 责 任 的官员 来 履 行职 。 责官 建 正 常立的 淘汰 机 制 。对 有 咎 不 的 领辞 导 干部 ,要  员 责问不 仅 意味 着 相 关 任 责 官员 要 引 咎辞职 , 同 时   肩动 罢 免、 弹劾等 程序 ,让 不 能、不 肯 或 未 能 担 承  应

也责 令 那 些 政绩 平庸 、 不 为民 想着的 员官辞 职 , 至甚  有 任责的 官 员 不 持 有 相再 应的 权 力 , 这无 从疑 制度  

免 职

。只 有 问 从 责 手 。 人 能 使执政 为民 的理 念得 以  安 排 上进 一步拓 宽了 官 员 下 “ 的” 渠道 ,从 体 制 体上 才

惩 落 实 , 正真达 到整 肃 吏 治 。 在官 员 问 制责的 鞭 策 下 , 现了 督监 、 的罚 作用。 它 将对 各 级 领导干 部 施的政     政 府官 必 员将树 立 高度 的 责 感任, 提 高 公 共管 理 的 理 念 带 来 大巨的 冲 击 波, 极大 地 强 增干部 队 伍的生  

促能 力与 水 平 。少失 职 现象 的 发 生。 官员 问贵 制 度启  机 与活 力 进, 干 部队伍 的 改 革。正 如 有 学者 分 析 的 减  促 动以 来 权 力,、 责轻任 的 倾向 经已 开始 扭 转 。 许 多 那 样 ,问责 制的 推行 结 果 , “ 使 领导 干部下 台 的 因  

重业 官 员发出 “ 难 做 的” 感 【, 识认 到 政 府 在机 工关   素作 将主 要 是不由 于 上 级 的好 恶。 而是 由于失 职 、绩   叉 官   不I 再是 一 件 简单 的 事情 。是 要 需 承 责 担 任 。的所 以 ,不佳 等 引 的发 众 的公 不 。 ”满n  问 贵 制 是 建 责设任 府政的 必要 步 骤 。  

次 , 利于 提高 行 政 率效 。 领 导干部 在 管 国 理有

于由我 国 实行 问 责 制 度

刚 刚 步起, 缺 必 乏要的 

和 家社 的 事 务会 中 担,着 重 使 命 要必, 须具 备 高度 实   践加,之 行 政 体 的 不 完制善 其 他 一 和 因 些 素.不  可 承 

的 业敬精 神 责 任 意 识和。 被 问 贵 的官 虽 员 然只是 极  避 免 地存 在 一 些 障 碍。

f稿 期臼 ]0 5 0— 1 —收 2 06

7 【金 目项 苏省 哲 】学 会 社 科 基金 项学目“ 府 职 能 转 与变服 务型政 府 建 设研 ”(4Z 0究1 期中成 果 之一 。 基 政 江Z 0 A 0)  

作者【介简 ]晖(94) 男 , I赵一6, 江 苏丰县人, 南工业大学京佘共 管理学院教 授, 公事共政行教与学究。研从  

总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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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员 权 责不 清 。 这是 官 员问 责 制 实 施 过 程 中   ,因 为 则 责任是 权 力 最 的 好 平衡 器 。从 现在 情 况 , 看 的  主要 障 碍 之一 。 由于 历 因史素 ,国 各级 政 府和 政   贵同的 范 围 比还较 狭 窄 ,不 到 预防 效 。果引 咎 辞 职   我起府 门部 之间 的 些一 职 责 不够 清楚, 限 不 够 确 明, 从 还 定 锁在人 命 关 天的 大 事上 ,尚 未 引入决 策 失 误、用  权而

致导 追在究 责 任 相 时关 门 互部相 推 诿, 出 现谁 都 人 失 察 领 域等 。这 与国 际社 会 泛 广的引 咎 辞 职 事项  有 任 、 叉 都 责没 贵有 任 的 况 情 或。 者在 问责 中。被   比 相 , 然 范 围是 狭窄 的。 谁  

问 责 官 员 具 体 显 承担 么什 责 任, 是领导 任 责 直 、接责  

任、 间接 责任 还 是 其他 责 任 还,不 是 很 明 确党; 政之  

 

在我 国的 本 国 情基条 件 下, 真 正建 立 起一 科套

间 、 不同层 级 之 ,间正 职 之 间 的副 责任 应 该 如何 确  学的 官 员问 制 责 度 ,是一 长 期 而 复个 杂 过的 。程 但   将 . 是定一 个 棘 的手问 题 。责 、 清不 晰 , 找 准不责  是 ,当 前 至 少 可从 如下 三 点 人 ,以 手 这求 制 度 项得 以 还 权 就  

任 人 , 责 效 果就 受会 到 影响 。 没有 明确的 责 任 体 系  完善 问。

问的责 制 度 不仅 是 种一 摆设 ,而且 还 有可 能 成 为 权

严格职 划 分 。 责

 

法 采律 定规 官 的 员责、  

斗争 的 工具。 所 以 。 严 格 意 义上 的 责问制 度 之 前 权 、 。利 定特的 权 力 总 是 责和 任 联 系 在一起 的, 任 

提责 .就是 对 每 于 个官 员 的 权力 与 责 有任着 明 确 的 划   与 力 成权正

比 。 员 官 一 旦在 其 责职范 围 内 出现 失 误,  

分 , 责者 应问该 是 有 明 确 负责任 官 的 员 被 。

 就

应向 权 授者致 ,当 这 歉 失 误种 严重到 一定 程度 就, 

.2责 主 体 的缺 位 。政 府官 员 经过 授 权, 拥 有   不 宜适继 续担 任 这一 职 务 。须 引 咎辞 职 目。 前 , 我 问  必

才 共 权公 力。 责 任 象 对应该 是 人 民 群 众。官员 问 责 的 国  各 级行政 关机 普遍 实 行行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它 与 一  其

一 主

体, 该是 人民 群众 。 国我政 治制 度 实 行 是的人 民  般 意 义 上的 长“制 有 ”所 同不 是。 一 种与 集体 领 导  应代 表大 会 制 度, 照按宪 法 规的 定。 级 民 人 代表大 会 原   相 则 结 的合 长首 负责 制 , 即 大重 问 题 必须经 领过 各  常 务委 会员 是 级同 机关的 最 高 力 权 关机, 政 行机 关、 导 班 子 集 体讨 论决 定 这。一 特 点 虽 然 有 于 避 利免行    

判审 机关 、 检 察机 都 要 关 对 人大 责 ,负 受接人 大 监 政   长 的首个 独人断 行专, 却 于 造易成 领 责 任导的 模 

。 依大 法行 质使向 权 。 但 是。 实 际政 治权 运力  不糊 清 。必 须 对 这针 一实 际,采 取有 的效方 式 ,   人 在 格 严 建 过行 程中, 大 问的 权 力 责并 没有 得 到 现 。体2 0 年  职 责划 分,立 明 确 的官 员责 任 体 。 系只 有 员 官 在责   04

以 来 人掀起 的 问 贵 风 ,暴 问从 责主体 来看 。 般 都 是  通任 体 系 内 , 有 能可 实施严 格 意 义 上 的问 制责 。 一  才 上 过级党 部 委门调 查 后 , 做 出 处 。而 理作为 最高  权 最

是 实 现 官 问员 责 制 的度 化 、序 化 制。 化度   程与

机关的 人民 代袭火 会 及 其常 务 员委 会,并 没 有 发  程 序 的 程 度化是 判 断 项 政 一治 制 是 体 完否 善 的 准 标挥 应有 的作 用 。当 然一j 二 级 机关问 贵下 级 关机 ,无疑  之 一 。 中 国 实 行官 问 员 制 以 来责 , 中央 到 地 方各级   从 是 一种 重 要 方的式 。完  符 法 合律 的 规定   但如 果   府政 对 立 建 科学 的问 责 度 都 制进行 r 也   的极探索 .  

事 事 都要上 级 来 问 , 过问 责就 难 形 成 以 个一稳 定 的 取 得了 一 积些 的 极成 果 。但 是 。 长期缺 乏 度制传 统  枉

制度 。 所以 。 目 看前 来 员 。 责 主 问要 还 是局限   于的历 史基 础上,要 使 问 责

制 度 、化程序 化 还,有 很 长  就 官 行政部 门 内 部 的 下上级 之 间 , 主要是 一 种行 政 问责 , 的 耍路走 。 可一 蹴 而 就 。 务当之 急 是,官 员 问 责 的   

不远 远

有 没 达到 政治 责 问 的程 度 。 如 果问责 度制仅 仅  制 度 建化 设 要 有可 操 作性 ,既 要 详 规 定 尽 官 的员 责

璺  停 留 在 上级 究 下追 级 的责 任 水 平 ,的 那么 在上 级需   任 和义务 ,还 明 确 程要序 ;不 仅 明 _确 谁 问 来,而且  

承 担要 连带责 的 。任 下 ,况 就难保 问 贵结 果的 公 正  规要 定怎么 问 ,问 么什;既 要 有 贵 的 问实体 规定。又  

性 。  所以 ,问责 主 体 缺 位 会 , 致导 责问 不 或公问 贵不   耍有 贵 的 问 序程 定规 同 时。还 要有问 责 的组 织 处 理 、

实 。

问 责 的 纪律 处 分 、 问 责的 司 法移 送 等 制 度 规 化定 以 

,严有  3 .责法 不律健 全 。 今 为 止 ,些 地 方 迫被 究   使问 责 制 加更 科 学 、 、 效 密 率。 迄问一

任的 官 员 , 无 论是 被免职 的 。 还是 引咎 辞 职的,大  

三是深 化 部 干人 事制 度改革 。 官员 问贵制 的 实  

是在 政 行层面 进 的 ,行而 不 是依 据专 门 的 问 责法  施对 于 干部人 事制 度 的 改革 、完 善 部 干 . 能能 下的  

 

。律行政 层 面 的官 员 间 贲 制 度 然 , 一在 定程 度上 体 机 制 具 有 重要 作 的 。 用而 干 人部事 制 度 改革 的 深  入

现虽了 责 任政府 理 念 。 但由于 没 有 相 应的 律法 制 度 做  又 能 进一 步 加快 责 制 建 问 的 设进 , 程对 进于一 步 完    支撑 , 能 会 致 导执行 过 程 中 不 的确定 性 。如 一些 官  善引 辞咎职 度制具 有 重要 的 意 义。 可员 被问 责 .后曾 出现 种 种 疑问 : 自己 依是据 什么 规定   被 追 究 责 任 ,的 不会会 重 新异 做 地官。 否 可能 逃 避   是法 律 责. f 等等。 另 ,由 于 外问 责的 事 由 没 有被 法 律  t ,所 明

确, 执在 行过程 难中 发免生 不 同 地 区的 员官问  

文献 : 考

 [

颜 廷】锐 ,国中政体行 改革制题问告 报【 1 M.】 北 京: 中国发 出展 版社。4 002,  

】【 周 亚越 . 政问 责 的 制内涵 及其意义 [】. : 京 行 J 2 北  论 与理革 ,改0 44 2 .0 ) (  任编辑责: 简  明

责事 和由处 理 果结 在 存差 的 异 况情 所 以, 员问  责官 制 需度 要 专

门 的法 律 范 规进行 整调 。

4 问.责 围范狭 窄 。问 制 度责不 应 仪 局 仅限征  

菜一

窄狭 的领域 , 而应 整 是个社 会 系 不 统 可 或 的 缺原 

06 .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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