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总值班制度
为保障节假日与夜间医疗工作的质量与安全,减少医疗隐患,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医疗事件,加强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资质
医院医疗总值班由临床副高以上职称(除科主任)人员担任,医务部负责统一排班。
二、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为当日17:30至次日 8:00,节假日为上午8:00至17:30,下午 17:30 至次日8:00。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协助医院行政总值班协调和处理非正常上班时间医疗工作。对急诊不能确诊的患者或有专科情况者及时协调或组织会诊,协助诊断与治疗,决定病人收住科室。协调及处理重大急诊手术、危重患者及“三无病人”等的抢救。遇突发医疗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二)按医疗总值班工作要求进行医疗查房,巡视病区(特别是急诊小区、ICU 及危重患者较多的病区等),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危重病人管理等进行督查。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岗尽责,并及时、准确记
录值班期间情况。值班期间不能协调的事宜须及时请示医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重大事件及时请示分管院领导。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事宜次日及时汇报医务部。
(四)值班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报医务部同意后予以调换,不得擅自调班。
四、医务部负责对医疗总值班人员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档案,与职称晋升、年度考评挂钩,同时作为今后科主任聘任的重要依据。每年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效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医疗总值班人员的值班费参照行政总值班标准执行。
六、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医院医疗总值班制度
为保障节假日与夜间医疗工作的质量与安全,减少医疗隐患,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医疗事件,加强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资质
医院医疗总值班由临床副高以上职称(除科主任)人员担任,医务部负责统一排班。
二、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为当日17:30至次日 8:00,节假日为上午8:00至17:30,下午 17:30 至次日8:00。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协助医院行政总值班协调和处理非正常上班时间医疗工作。对急诊不能确诊的患者或有专科情况者及时协调或组织会诊,协助诊断与治疗,决定病人收住科室。协调及处理重大急诊手术、危重患者及“三无病人”等的抢救。遇突发医疗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二)按医疗总值班工作要求进行医疗查房,巡视病区(特别是急诊小区、ICU 及危重患者较多的病区等),对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危重病人管理等进行督查。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岗尽责,并及时、准确记
录值班期间情况。值班期间不能协调的事宜须及时请示医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重大事件及时请示分管院领导。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事宜次日及时汇报医务部。
(四)值班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报医务部同意后予以调换,不得擅自调班。
四、医务部负责对医疗总值班人员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档案,与职称晋升、年度考评挂钩,同时作为今后科主任聘任的重要依据。每年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效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医疗总值班人员的值班费参照行政总值班标准执行。
六、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