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房屋租金催收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
致:曾某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接受赖某(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律师就贵方与委托人的纠纷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房产证》以及其他资料,本律师了解到:
贵方与委托人于2012年4月1日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委托人将位于天河某某物业租赁给贵方,双方约定租期从2012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租金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每月12000元;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月12500元;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月13500元。但贵方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却只支付12500元的月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经委托人多次催收,贵方直至8月份仍然未支付拖欠租金。此外,贵方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委托人的商铺进行间隔,并分租予第三人。
委托人就上述事实咨询本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本案中,委托人已经商铺交予贵方使用,贵方却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
金;以及贵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商铺间隔并分租予第三人。贵方以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有鉴于此,委托人要求本律师,郑重知会如下:
1、贵方应将拖欠的租金5000元(截止至8月5日)一次偿还给委托人;
2、贵方从2014年9月5日开始,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按照13500元的租金,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委托人。
请贵方在接受到本律师函的5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络解决此事,将上述的租金一次性偿还给委托人。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依照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排除提前解除与贵方的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及没收贵方保证金,并追索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专此函告,望贵方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陈 嘉 律师
2014年8月8日
附:
陈嘉律师 联系电话:136 3143 9933
【律师说法】房屋租金催收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
致:曾某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接受赖某(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律师就贵方与委托人的纠纷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房产证》以及其他资料,本律师了解到:
贵方与委托人于2012年4月1日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委托人将位于天河某某物业租赁给贵方,双方约定租期从2012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租金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每月12000元;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月12500元;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月13500元。但贵方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却只支付12500元的月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经委托人多次催收,贵方直至8月份仍然未支付拖欠租金。此外,贵方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委托人的商铺进行间隔,并分租予第三人。
委托人就上述事实咨询本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本案中,委托人已经商铺交予贵方使用,贵方却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
金;以及贵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商铺间隔并分租予第三人。贵方以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有鉴于此,委托人要求本律师,郑重知会如下:
1、贵方应将拖欠的租金5000元(截止至8月5日)一次偿还给委托人;
2、贵方从2014年9月5日开始,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按照13500元的租金,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委托人。
请贵方在接受到本律师函的5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络解决此事,将上述的租金一次性偿还给委托人。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依照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排除提前解除与贵方的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及没收贵方保证金,并追索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专此函告,望贵方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陈 嘉 律师
2014年8月8日
附:
陈嘉律师 联系电话:136 3143 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