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归属制度(第一版)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造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有关销售中心的客户归属规定如下: 项目实行客户“第一接听制”即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归属以首次来电接听人为准。
1、以来电登记本记录作为核实依据,以个人登记本作为再次核查依据;
2、来电登记本没有,个人登记本有的将不予承认;
3、来电登记本有,个人登记本没有的,成交时间超过10天的,客户将归属为来电本和个人登记
本都有,且有回访记录,有实际接访的职业顾问;
一、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同一家庭中的不同人:
1、不同置业顾问都经过多次回访和接待,直到成交才知道接待的是一家人,成交后业绩业务员
平分。
2、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同一家庭中不同人,客户从来电之日起一周内成交者,业绩平分。
3、客户来电之日起至成交超过一周,没有回访和回访记录的置业顾问,不享有平分业绩的权利; 所有参与接待不同家人的置业顾问均无回访和回访记录的,业绩平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
现,将公司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分)
4、 回访过程中、家庭中的不同人初次来访前知道接待的是一家人,或同时初次来售楼部后得知是一家人的,客户归为第一接听人,由第一个业务员继续销售工作,成交归属第一个业务员,第二个业务员属于帮忙接待;
5、客户自来电至成交超过30天,置业顾问1接听虽为家庭第一接听人,但回访少于4次;来访少于2次,置业顾问2为家庭第二接听人,回访多于7次,来访多于或等于2次,则此客户成交归置业顾问2 所有,置业顾问1不再享受业绩平分。
二、置业顾问休息时或正在接待客户时:
老客户来访,其它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后成交,该客户此套成交后业绩置业顾问平分;此客户再介绍客户或再次购房,应由原业务员接待,业绩为原业务员个人所有,与帮忙接待置业顾问无关,原置业顾问没在或正接待客户则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此套业绩评分。由此客户带来的成交和再次成交与帮忙置业顾问无关。
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成交的:
1、客户第一次来未提是老客户介绍来的,按新客户对待,即使以后介绍业主跟着来,成交仍然归接待他的业务员。
2、客户进入售楼部即告之介绍他来的客户的姓名,或所购房号,按老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老客户的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休息或正在接待客户,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后成交,成交后
业绩平分。此后再次带来客户的成交,此帮忙置业顾问不再分业绩。
3、新客户和老客户一起来的,按老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老客户的业务员。如该业务员休息或在接待客户,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后成交,成交后业绩置业顾问平分。
4、新客户承认是别人介绍的,但不说介绍人是谁,按新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他的业务员。
5、客户来访、原业务员未认出客户,而客户也不承认来过,先按新客户接待。如当场查出原接待人,按老客户对待。如当场未查出,按新客户对待,成交后归第二接待人。
6、不同介绍人介绍的是同一个客户,此客户在进门就找某置业顾问,接待过程中,置业顾问2发现也是自己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则成交后业绩平分。成交后才发现是自己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则不再进行平分;如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没指明谁介绍来的,同时也没说找谁接待,则由大轮置业顾问接待,接待过程中或刚刚成交后发现是置业顾问1和2的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则当场成交后三人平分业绩,后续工作由其他两人分担。当场未成交,则由首次接待人继续回访和接待,成交后首次接待人分一半业绩,其他人员平分另一半业绩,承担后续工作。
四、置业顾问离开本项目时,未促成的老客户来访:
进门未指定某置业顾问,成交归接待此客户的新置业顾问,如找某指定置业顾问,则归该置业顾问接待,成交业绩归该置业顾问。
五、来访客户说明以前打电话联系过,但不记得业务员姓名,首次接待时查出为3天内回访过的客
户应交由第一接电人接待,成交后业绩为第一接电人所有;如成交后查出为3天内回访过的客户则二人平分;如成交后查出为一直没回访的客户或则按大轮接待,业绩归大论接待员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六、其它要求:
1、每位置业顾问在客户进门后问清是否第一次来,若不主动问清上次的接待人是谁,待查明
归属后客户仍归第一接待人所有,新置业顾问的轮序将被跳过。若其第一接待人正在接待
其它客户,按大轮接待,除非客户表示愿意等上一次的置业顾问。
2、每位置业顾问要把整个项目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谁的客户,要以成交为唯一目的,
不得发生不认真接待别人客户的情况。如发现一次,罚一天不准接待客户,发现二次,一
周不准接待客户。
3、每位业务人员要做好客户回访和成交客户维护,因为只有不断地回访才会了解客户动态,
减少重复接待的机会。只有做好成交客户维护,客户才会积极地介绍客户。
4、不得在客户面前出现互相争抢或相互推诿的现象。成交客户的分配放在成交后进行。
5、发生交叉业务应按上述制度规定执行,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应反馈至项目经理处、公司根据
具体情况会做出答复。
6、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在客户面前互相诋毁。
备注:(老客户为电转访客户,或进门直接找此置业顾问的客户)
以上制度项目全体人员应共同遵守和维护,如有违反,将给予处罚,本制度自2011年2
月24日起执行。
汇丰行房地产投资机构
客户归属制度(第一版)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造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有关销售中心的客户归属规定如下: 项目实行客户“第一接听制”即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归属以首次来电接听人为准。
1、以来电登记本记录作为核实依据,以个人登记本作为再次核查依据;
2、来电登记本没有,个人登记本有的将不予承认;
3、来电登记本有,个人登记本没有的,成交时间超过10天的,客户将归属为来电本和个人登记
本都有,且有回访记录,有实际接访的职业顾问;
一、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同一家庭中的不同人:
1、不同置业顾问都经过多次回访和接待,直到成交才知道接待的是一家人,成交后业绩业务员
平分。
2、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同一家庭中不同人,客户从来电之日起一周内成交者,业绩平分。
3、客户来电之日起至成交超过一周,没有回访和回访记录的置业顾问,不享有平分业绩的权利; 所有参与接待不同家人的置业顾问均无回访和回访记录的,业绩平分。(弄虚作假者,一经发
现,将公司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分)
4、 回访过程中、家庭中的不同人初次来访前知道接待的是一家人,或同时初次来售楼部后得知是一家人的,客户归为第一接听人,由第一个业务员继续销售工作,成交归属第一个业务员,第二个业务员属于帮忙接待;
5、客户自来电至成交超过30天,置业顾问1接听虽为家庭第一接听人,但回访少于4次;来访少于2次,置业顾问2为家庭第二接听人,回访多于7次,来访多于或等于2次,则此客户成交归置业顾问2 所有,置业顾问1不再享受业绩平分。
二、置业顾问休息时或正在接待客户时:
老客户来访,其它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后成交,该客户此套成交后业绩置业顾问平分;此客户再介绍客户或再次购房,应由原业务员接待,业绩为原业务员个人所有,与帮忙接待置业顾问无关,原置业顾问没在或正接待客户则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此套业绩评分。由此客户带来的成交和再次成交与帮忙置业顾问无关。
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成交的:
1、客户第一次来未提是老客户介绍来的,按新客户对待,即使以后介绍业主跟着来,成交仍然归接待他的业务员。
2、客户进入售楼部即告之介绍他来的客户的姓名,或所购房号,按老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老客户的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休息或正在接待客户,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后成交,成交后
业绩平分。此后再次带来客户的成交,此帮忙置业顾问不再分业绩。
3、新客户和老客户一起来的,按老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老客户的业务员。如该业务员休息或在接待客户,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后成交,成交后业绩置业顾问平分。
4、新客户承认是别人介绍的,但不说介绍人是谁,按新客户对待。成交归属接待他的业务员。
5、客户来访、原业务员未认出客户,而客户也不承认来过,先按新客户接待。如当场查出原接待人,按老客户对待。如当场未查出,按新客户对待,成交后归第二接待人。
6、不同介绍人介绍的是同一个客户,此客户在进门就找某置业顾问,接待过程中,置业顾问2发现也是自己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则成交后业绩平分。成交后才发现是自己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则不再进行平分;如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没指明谁介绍来的,同时也没说找谁接待,则由大轮置业顾问接待,接待过程中或刚刚成交后发现是置业顾问1和2的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则当场成交后三人平分业绩,后续工作由其他两人分担。当场未成交,则由首次接待人继续回访和接待,成交后首次接待人分一半业绩,其他人员平分另一半业绩,承担后续工作。
四、置业顾问离开本项目时,未促成的老客户来访:
进门未指定某置业顾问,成交归接待此客户的新置业顾问,如找某指定置业顾问,则归该置业顾问接待,成交业绩归该置业顾问。
五、来访客户说明以前打电话联系过,但不记得业务员姓名,首次接待时查出为3天内回访过的客
户应交由第一接电人接待,成交后业绩为第一接电人所有;如成交后查出为3天内回访过的客户则二人平分;如成交后查出为一直没回访的客户或则按大轮接待,业绩归大论接待员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六、其它要求:
1、每位置业顾问在客户进门后问清是否第一次来,若不主动问清上次的接待人是谁,待查明
归属后客户仍归第一接待人所有,新置业顾问的轮序将被跳过。若其第一接待人正在接待
其它客户,按大轮接待,除非客户表示愿意等上一次的置业顾问。
2、每位置业顾问要把整个项目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谁的客户,要以成交为唯一目的,
不得发生不认真接待别人客户的情况。如发现一次,罚一天不准接待客户,发现二次,一
周不准接待客户。
3、每位业务人员要做好客户回访和成交客户维护,因为只有不断地回访才会了解客户动态,
减少重复接待的机会。只有做好成交客户维护,客户才会积极地介绍客户。
4、不得在客户面前出现互相争抢或相互推诿的现象。成交客户的分配放在成交后进行。
5、发生交叉业务应按上述制度规定执行,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应反馈至项目经理处、公司根据
具体情况会做出答复。
6、不得为了个人利益在客户面前互相诋毁。
备注:(老客户为电转访客户,或进门直接找此置业顾问的客户)
以上制度项目全体人员应共同遵守和维护,如有违反,将给予处罚,本制度自2011年2
月24日起执行。
汇丰行房地产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