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条件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 :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

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

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1、 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

口的,以女方申请)

2、 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

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

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4、 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

生活保障申批表》;

三、 出具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

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 家庭收入证明;

5、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 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 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

和化验单;

8、 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 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 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 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

13、 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

扶养)费的证明 ;

14、 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

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 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

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

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

2、 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3、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

业保险金;

4、 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

5、 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

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

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7、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8、 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五、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

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

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 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 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

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

费;

7、 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 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

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六、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

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20元的(除月租费外);

5、月用电超过50度的;

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8、家庭饲养观赏庞物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

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 :持有袁州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且月收入底于130元。

农村低保:持有袁州区常住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月人均收入低于70元。

二、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1、 一律以男方申请(离异、丧偶、男方为农业户或外地户

口的,以女方申请)

2、 申请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人

户分离,应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配合乡镇,村委

会干部上户调查,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4、 填写《袁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表》、《袁州区最低

生活保障申批表》;

三、 出具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户口薄第一页和涉及人员那

一页)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地户口,需由外地民政部门出具基本生活情况;

4、 家庭收入证明;

5、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户口分离)、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示丧偶证明;

6、 16岁以上的小孩提供最近缴纳学费发票证明;

7、 有 严重疾病的,出示县以上医院病疾证明及原始病历

和化验单;

8、 有残废的,提供残废证;

9、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或买断工龄合同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 交缴社保金的,提供缴费证明;

11、 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12、 申请日最近三个月的水电及电话费证明 ;

13、 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及给付赡养(抚养、

扶养)费的证明 ;

14、 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

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15、 上户调查须两人在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实事求是、

简明扼要对其家庭现状做出综合评定,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并加盖居(村)委会公章。

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

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工等其它劳动收入;

2、 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3、 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

业保险金;

4、 存款、股票和其他证券及孳息;

5、 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

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

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7、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8、 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五、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 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

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2、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

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 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 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

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

费;

7、 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 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

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六、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计算机、空调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机动车辆的;

4、家中安装电话且话费超过20元的(除月租费外);

5、月用电超过50度的;

6、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8、家庭饲养观赏庞物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12、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隐瞒家庭收入、将家庭成员割开申报);

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5、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6、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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