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及条件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吉首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支部决定将党员发展工作推向全面化、细致化,将学生党员的发展条件和程序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培训学员的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有共产主义信念,并已提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补考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
3、为同学服务,曾担任过寝室长以上班干部,工作深入群众,工作成绩得到班上同学的肯定。
4、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严于律己,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公共形象,深受同学们的信任。
5、未受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对于已推荐参加党校学习,但党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取消被推荐资格半年,结业考试中舞弊的同学取消被推荐资格一年。
(二)推荐程序:
1、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对该班同学进行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同学为党校学员候选人。
2、在党员监督下,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组织全班同学在候选人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同学上报党支部。
3、支部召开大会讨论,审批上报同学的条件,讨论通过的将被确定为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培训。
4、在党校培训中,表现积极,进步明显,在党校结业考试中成绩合格者成为培养对象。
二、建党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确定为建党对象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程序:.
1、经党校培训结业半年以上且写入党申请达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召开大会讨论通过;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了一次考察和讨论;
4、考察和讨论的的情况及时填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必须是建党对象。
2、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成绩合格。
4、思想汇报四份以上。
5、在取得建党资格以后: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愿望强烈,定期向联系党员或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接受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努力做到。
(2)在各种集体活动和民主生活会中,积极组织、准备充分、踊跃发言;密切联系群众,管好自己的家,带好自己的班,在校、院或班级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大一学生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大二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无补考不及格科目;大三、大四学生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二门,无补考不及格科目,
大学期间,考试不及格科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门。
(4)大一学生需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大二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三次以上,且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325分;大三、大四第一学期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四次以上,且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325分;大四第二学期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五次以上且“三证”齐全,三次院级奖励可等同一次校级奖励,同时,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
(5)关心政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支部分配的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为加入组织积极准备条件。
(6)在同等条件下,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在各项比赛中优异成绩以及见义勇为等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发展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党员对所联系的建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考察后将符合以上条件的建党对象向支部提名,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
2、公示5-7天。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2、经支部派人核实后由支委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已推荐但未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部将派人与其谈话,指出不足)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申请人在历次活动中的表现;
(4)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审查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6)组织群众单个座谈,了解情况,形成材料。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团)支部对发展党员的意见。
5、预审。校组织部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6、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书中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召开,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4)支委会发表意见;
(5)大会讨论;
(6)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8、填写党支部决议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才算通过。
9、与发展对象谈话;
10、授权党总支审批;
1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另:对于严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且半年内不得恢复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后恢复须重新推荐参加培训和结业考试。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和程序:
一)、转正条件:
1、切实履行党员各项权利和义务,遵守支部各项制度,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按质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得到支部党员的认同。
3、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汇报联系所在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预备期内有四份以上书面汇报,并将意见反馈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表率作用。
4、 管好自己的寝室,带好自己的班,勇挑重担,大胆务实,发挥党员骨干作用。
(二)、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是否已改正。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
2、公示5-7天。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
(1)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意见,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4)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3、党总支审批:
1)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院党总支。
2)党总支研究审批。
3)向党支部下发转正通知。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组织将延期转正直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2、不认真遵守支部各项制度和规定,工作不积极主动,没有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和骨干作用。
3、集体会议或活动缺席两次以上(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算缺席一次)。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差,预备期内有补考现象或考试舞弊现象。
5、因违反学校或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6、被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延期内没有按期改正的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学生党支部。
x学院学生党总部
2007年11月15日
x学院党总支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及条件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吉首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支部决定将党员发展工作推向全面化、细致化,将学生党员的发展条件和程序更加明确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培训学员的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有共产主义信念,并已提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
2、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补考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
3、为同学服务,曾担任过寝室长以上班干部,工作深入群众,工作成绩得到班上同学的肯定。
4、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严于律己,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公共形象,深受同学们的信任。
5、未受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对于已推荐参加党校学习,但党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取消被推荐资格半年,结业考试中舞弊的同学取消被推荐资格一年。
(二)推荐程序:
1、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对该班同学进行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同学为党校学员候选人。
2、在党员监督下,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组织全班同学在候选人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同学上报党支部。
3、支部召开大会讨论,审批上报同学的条件,讨论通过的将被确定为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培训。
4、在党校培训中,表现积极,进步明显,在党校结业考试中成绩合格者成为培养对象。
二、建党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确定为建党对象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程序:.
1、经党校培训结业半年以上且写入党申请达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召开大会讨论通过;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了一次考察和讨论;
4、考察和讨论的的情况及时填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1、必须是建党对象。
2、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成绩合格。
4、思想汇报四份以上。
5、在取得建党资格以后: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愿望强烈,定期向联系党员或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接受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努力做到。
(2)在各种集体活动和民主生活会中,积极组织、准备充分、踊跃发言;密切联系群众,管好自己的家,带好自己的班,在校、院或班级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大一学生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大二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无补考不及格科目;大三、大四学生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二门,无补考不及格科目,
大学期间,考试不及格科目总数累计不超过两门。
(4)大一学生需是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大二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三次以上,且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325分;大三、大四第一学期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四次以上,且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325分;大四第二学期学生需获一、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干部或校级奖励累计五次以上且“三证”齐全,三次院级奖励可等同一次校级奖励,同时,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
(5)关心政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支部分配的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为加入组织积极准备条件。
(6)在同等条件下,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在各项比赛中优异成绩以及见义勇为等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发展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党员对所联系的建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考察后将符合以上条件的建党对象向支部提名,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
2、公示5-7天。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2、经支部派人核实后由支委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已推荐但未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部将派人与其谈话,指出不足)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申请人在历次活动中的表现;
(4)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审查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6)组织群众单个座谈,了解情况,形成材料。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团)支部对发展党员的意见。
5、预审。校组织部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6、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书中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召开,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4)支委会发表意见;
(5)大会讨论;
(6)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8、填写党支部决议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才算通过。
9、与发展对象谈话;
10、授权党总支审批;
1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另:对于严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将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且半年内不得恢复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后恢复须重新推荐参加培训和结业考试。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和程序:
一)、转正条件:
1、切实履行党员各项权利和义务,遵守支部各项制度,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按质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得到支部党员的认同。
3、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汇报联系所在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预备期内有四份以上书面汇报,并将意见反馈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表率作用。
4、 管好自己的寝室,带好自己的班,勇挑重担,大胆务实,发挥党员骨干作用。
(二)、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是否已改正。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
2、公示5-7天。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
(1)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员讨论,肯定成绩,提出缺点,提出意见,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4)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3、党总支审批:
1)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院党总支。
2)党总支研究审批。
3)向党支部下发转正通知。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组织将延期转正直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2、不认真遵守支部各项制度和规定,工作不积极主动,没有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和骨干作用。
3、集体会议或活动缺席两次以上(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算缺席一次)。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差,预备期内有补考现象或考试舞弊现象。
5、因违反学校或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6、被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延期内没有按期改正的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学生党支部。
x学院学生党总部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