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xx年11月底,健全全市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药品供应到村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核心、行政监管部门为主体、乡镇协管队伍为基储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同时,在现有乡镇干部中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食品药品具体协管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确保领导、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 (二)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督协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 (三)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达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乡、到村。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实力较强、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开办连锁门店,着力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覆盖率;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药品“两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不断探索农村基层药品“两网”建设的新途径。 (四)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放心工程。强化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农村药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打击各类乡村非法游医和走村串户上门兜售伪劣药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在农村大力推行家庭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农家乐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自办宴席卫生检测和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逐级落实家宴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村各类食品销售网点的质量卫生监督,配合市“千乡万村”工程积极开展乡村“食品放心店”创建活动。 (六)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要把“两网”建设融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的建设中,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构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 (七)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合理、安全饮食用药等主题,普及食品安全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知识,经常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是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和“整顿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目标责任明确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切实抓好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的巩固和完善。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农村药品配送、连锁、代购、零售及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药品连锁、配送覆盖率,促进农村药品供应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的取缔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联手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点农村药店(柜)、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设立、管理办法以及基本用药目录,建立和完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非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报销管理办法,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和整体推进。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种植(养殖)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药残留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 经贸部门要做好农村流通网点规划的指导,切实加强对肉类食品质量的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生猪定点屠宰网点,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的工商、税收管理问题。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并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安排。 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的管理,严厉查处虚高定价、非法谋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推行药品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真正做到让群众用上放心药品。 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和用药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协助支持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监察部门要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于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饮食及用药知识等宣传,杜绝非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提高农民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和参与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从今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xx年11月底,健全全市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药品供应到村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核心、行政监管部门为主体、乡镇协管队伍为基储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同时,在现有乡镇干部中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食品药品具体协管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确保领导、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 (二)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督协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 (三)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达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乡、到村。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实力较强、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开办连锁门店,着力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覆盖率;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药品“两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不断探索农村基层药品“两网”建设的新途径。 (四)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放心工程。强化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农村药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打击各类乡村非法游医和走村串户上门兜售伪劣药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在农村大力推行家庭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农家乐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自办宴席卫生检测和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逐级落实家宴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村各类食品销售网点的质量卫生监督,配合市“千乡万村”工程积极开展乡村“食品放心店”创建活动。 (六)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要把“两网”建设融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的建设中,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构建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 (七)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合理、安全饮食用药等主题,普及食品安全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知识,经常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是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和“整顿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目标责任明确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切实抓好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的巩固和完善。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农村药品配送、连锁、代购、零售及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药品连锁、配送覆盖率,促进农村药品供应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的取缔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联手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点农村药店(柜)、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设立、管理办法以及基本用药目录,建立和完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在定点非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报销管理办法,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和整体推进。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种植(养殖)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药残留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 经贸部门要做好农村流通网点规划的指导,切实加强对肉类食品质量的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生猪定点屠宰网点,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的工商、税收管理问题。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并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安排。 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的管理,严厉查处虚高定价、非法谋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推行药品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公开等制度,真正做到让群众用上放心药品。 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和用药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协助支持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监察部门要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于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饮食及用药知识等宣传,杜绝非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提高农民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和参与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从今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