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 ,破坏他人名誉,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报刊、图画、小字报、图书、书信等办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可以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反对细雨踏歌对公民王立军的毫无事实根据的污蔑和诽谤!坚决反对一切对他人、特别是没有条件来此论坛的公民进行诽谤攻击!
算了吧,高淡云,别用你这种如同嚎叫的口号在强国论坛上蛊惑人心,你自己应当很清楚王立军问题的严重性,高淡云,难道你还想幻想着在全国制造冤错案? [
细雨踏歌对公民王立军的诬陷和诽谤,完全的文-革中那些不负责任地诬陷他人的大字报的做法!完全违反了论坛管理条例!
这会儿又反文-革了?你可一直是以文-革卫道士自居的。变来变去想变成个正义卫道士?
细雨踏歌毫无事实根据地诬称公民王立军“知法犯法”,完全离开理论探讨和思想交流,完全触犯了我国刑律,犯了“诽谤罪”!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条件的网友,将细雨踏歌在强坛好无根据地指称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知法犯法”,转交王立军本人,建议由其对细雨的诽谤最提出控告!
细雨踏歌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根据,在全国性的网络论坛上,多次反复指名道姓说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是“知法犯法”,这是犯了诽谤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诽谤罪 ,破坏他人名誉,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报刊、图画、小字报、图书、书信等办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可以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反对细雨踏歌对公民王立军的毫无事实根据的污蔑和诽谤!坚决反对一切对他人、特别是没有条件来此论坛的公民进行诽谤攻击!
算了吧,高淡云,别用你这种如同嚎叫的口号在强国论坛上蛊惑人心,你自己应当很清楚王立军问题的严重性,高淡云,难道你还想幻想着在全国制造冤错案? [
细雨踏歌对公民王立军的诬陷和诽谤,完全的文-革中那些不负责任地诬陷他人的大字报的做法!完全违反了论坛管理条例!
这会儿又反文-革了?你可一直是以文-革卫道士自居的。变来变去想变成个正义卫道士?
细雨踏歌毫无事实根据地诬称公民王立军“知法犯法”,完全离开理论探讨和思想交流,完全触犯了我国刑律,犯了“诽谤罪”!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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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踏歌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根据,在全国性的网络论坛上,多次反复指名道姓说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是“知法犯法”,这是犯了诽谤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