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1、挂靠对象: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管理的各类人才。 2、户口性质:本中心所设户口为集体户口,主要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挂靠,原则上以两年为期。一旦条件具备,挂靠者户口应及时从中心转出。 3、户口迁入: 第一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迁入 进杭入户条件 办理程序 研究生毕业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应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往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无学位证书者须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3、年龄4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2、所学专业符合杭州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 3、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学历国家承认; 2、浙江籍生源,在浙院校毕业; 3、毕业时未婚非在职; 4、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 6、办理期限是毕业证书发放日期后6个月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所取得的职称须由人事行政部门授予);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3、中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第二类人员:市内迁居(杭州市区家庭户口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①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②持原单位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③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常住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4、户口迁出:户口挂靠是人事代理的一项配套服务内容,故市人才中心不受理单独挂靠户口的业务。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者,其户口须先从市人才中心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档案迁出的,当事人应在支付户口迁出保证金后,方可将档案调至所录用单位,以满足其考察录用之需。户口在规定时间或本人承诺期限内迁出,户口迁出保证金退还本人。 5、特别提醒: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入户挂靠人员,需提交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的《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单位入户人员名单表》一份。 用人单位自己有集体户口的,在杭有自有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本中心一般不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有关人员进杭入户办理程序中由本中心出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和《入户通知书》改成用人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或本人自有住房房产证或投靠户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和户口本。 6、提示:人事档案的转入和人事关系的接转,请详见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接转办事指南。
落户政策,1、挂靠对象:人事档案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管理的各类人才。 2、户口性质:本中心所设户口为集体户口,主要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挂靠,原则上以两年为期。一旦条件具备,挂靠者户口应及时从中心转出。 3、户口迁入: 第一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迁入 进杭入户条件 办理程序 研究生毕业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应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往届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无学位证书者须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3、年龄4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历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2、所学专业符合杭州市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 3、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学历国家承认; 2、浙江籍生源,在浙院校毕业; 3、毕业时未婚非在职; 4、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 6、办理期限是毕业证书发放日期后6个月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未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签约期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所取得的职称须由人事行政部门授予); 2、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3、中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 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审核入户审批材料,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等入户审批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审核入户应提交材料,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和《人员进杭入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第二类人员:市内迁居(杭州市区家庭户口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①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 ②持原单位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与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 ③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入户通知书》、《常住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等入户应提交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入户。 4、户口迁出:户口挂靠是人事代理的一项配套服务内容,故市人才中心不受理单独挂靠户口的业务。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者,其户口须先从市人才中心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档案迁出的,当事人应在支付户口迁出保证金后,方可将档案调至所录用单位,以满足其考察录用之需。户口在规定时间或本人承诺期限内迁出,户口迁出保证金退还本人。 5、特别提醒: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入户挂靠人员,需提交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的《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单位入户人员名单表》一份。 用人单位自己有集体户口的,在杭有自有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本中心一般不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有关人员进杭入户办理程序中由本中心出具的《进杭人员入户证明》和《入户通知书》改成用人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或本人自有住房房产证或投靠户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和户口本。 6、提示:人事档案的转入和人事关系的接转,请详见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接转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