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平台,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为确保集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城乡面貌、提升磨山形象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镇驻地、村庄和路域环境整治”三大重点,逐步探索建立环境整治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镇镇城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努力形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活动整治的重点是镇驻地,苍郯路、沂磨路道路两侧的路域环境,以上道路两侧的村庄环境和部分重点村庄。包括:
(一)镇驻地:
苍郯路:从金信皮革----东旺庄
沂磨路:从镇驻地----西石良北湖
(二)道路周边环境及村庄环境整治
1、整治公路沿线村庄,涉及的工作区分别是:三峰、河西、磨山、旺庄、华岩、石良及以上工作区的相关村。
2、重点村庄:皇甫寺村、东疃后村、磨山东村、磨山西村、河北村、河西村、华一村、西石良、旺庄西、旺庄东等村。
3、三个节点:皇甫寺桥头、西石良北湖、东旺庄
三、整治标准
(一)道路
1、路基路面:路肩平整,边坡稳定,公路轮廓鲜明,排水和防护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干净,无沙石等抛洒物,无坑槽、拥包、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平整、破损、抗滑等各项指标符合国省道、镇乡道技术标准。
2、公路绿化: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植物护管良好,生长旺盛,修剪、粉刷标准,达到整齐、协调、美观;无缺行断档、护管不善路段。其中,皇甫寺路口建设一处微地形。
3、路域环境: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五大堆”,即沙堆、土堆、
石堆、柴草堆、垃圾堆等。
(2)公路两侧无立柱广告,无残墙断壁、破旧建筑物等,经批准设置的立柱广告牌版面完好、内容合法。
(3)公路两侧的集市贸易一律取缔或搬迁。
(4)公路两侧的废旧物品收购点、洗车加水点一律取缔。
(5)公路两侧的河道禁止倾倒垃圾。
(6)公路两侧的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7)公路两侧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采石取土、堵塞边沟、排放污物等现象。
(8)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路穿村路段两侧及路边店户门前达到“六必须七无”,即排水设施必须完好,地面(含道口)必须整平硬化,花坛绿化必须设置,建筑物必须整齐划一,墙体必须统一粉刷,周围环境必须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店外经营行为。
(9)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存放点、沙石销售点等区域,取缔或设立遮挡墙或绿化墙。
(10)公路两侧经营广告牌、店名牌、宣传牌等必须设置在公路控制区之外,一律统一样式、统一尺寸、统一位置,无落地广告、无野广告等。
(11)连接干线公路村道、生产路的硬化。
(二)镇驻地和沿线村庄
1、镇驻地。以“六个一”建设为抓手,实施硬化、绿
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抓好主次干道、出入口、驻地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治理,清理垃圾死角,清理乱贴乱画,清洗护栏、垃圾箱、电线杆、电话亭、报刊亭等设施;整修粉刷沿街不清洁的墙体立面,拆除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和乱拉乱扯的线路;清理废旧物品收购点、车辆维修点等摊点门头;取缔占道经营,整治店外经营;整治驻地沿线两侧广告牌,达到统一、规范、美观;清理驻地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堆、柴草堆、砂石堆等“五大堆”;成立专业卫生保洁队伍,全天候实施环卫保洁。设置车辆存放点,规范车辆存放。实施集市下路、摊点入市,规范集市管理。
(三)沿线村庄和重点村庄
沿线村庄和重点村庄整治要达到“五化”标准。
(1) 硬化:进村庄主干道宽敞硬化;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屋前、屋后、屋边道路硬化;道路的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
(2)净化:柴堆、粪堆、垃圾堆等得到有效清理;道路保持整洁,无垃圾堆积;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村内无严重污染源,无垃圾、秸秆焚烧现象;村内有垃圾收集点,有专门卫生保洁人员,垃圾及时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
(3)绿化:房前屋后、道路、河道两侧及村内公共活动
区域,种树、种草、种花,并落实养护制度。
(4)亮化:村内主干道旁有一定数量的夜间照明路灯。
(5)美化:村内无危房、破房,无违章建筑,外墙统一粉刷;房屋建筑物基本做到排列有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整齐,有明显的统一标志。
(四)沂磨路沿线建筑统一模式,一律按楚韵汉风模式建设。
(五)全镇其它各村要整治好一街一道路,一街指村内主要街道,一道路指入村主要道路,标准要达到“五化”标准。
四、建章立制
立足根本,着眼长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管理方式。镇驻地及道路沿线的经营业户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建立机制,成立专业保洁队伍,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城镇管理和执法。
五、责任单位
(一)镇驻地:三峰、河西、磨山、华岩、旺庄、石良工作区
(二)沿线村庄:由沿线工作区和包片负责人负责
(三)重点村庄由所在工作区负责,其他各村由各村及包点人员负责。
六、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8日—3月2日)。各工作区、村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集中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3日—2012年3月19日)。各工作区、村对照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日—2012年3月23日)。镇里将组织人员对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全镇月质量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的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集中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调度工作。各工作区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整治任务、目标和时限,落实领导包段、包村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实行镇领导联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镇班子领导要到所联系的工作区进行督导检查。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区、村,及时予以表彰,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定;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磨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磨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平台,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为确保集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城乡面貌、提升磨山形象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镇驻地、村庄和路域环境整治”三大重点,逐步探索建立环境整治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镇镇城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努力形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活动整治的重点是镇驻地,苍郯路、沂磨路道路两侧的路域环境,以上道路两侧的村庄环境和部分重点村庄。包括:
(一)镇驻地:
苍郯路:从金信皮革----东旺庄
沂磨路:从镇驻地----西石良北湖
(二)道路周边环境及村庄环境整治
1、整治公路沿线村庄,涉及的工作区分别是:三峰、河西、磨山、旺庄、华岩、石良及以上工作区的相关村。
2、重点村庄:皇甫寺村、东疃后村、磨山东村、磨山西村、河北村、河西村、华一村、西石良、旺庄西、旺庄东等村。
3、三个节点:皇甫寺桥头、西石良北湖、东旺庄
三、整治标准
(一)道路
1、路基路面:路肩平整,边坡稳定,公路轮廓鲜明,排水和防护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干净,无沙石等抛洒物,无坑槽、拥包、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平整、破损、抗滑等各项指标符合国省道、镇乡道技术标准。
2、公路绿化: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植物护管良好,生长旺盛,修剪、粉刷标准,达到整齐、协调、美观;无缺行断档、护管不善路段。其中,皇甫寺路口建设一处微地形。
3、路域环境: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五大堆”,即沙堆、土堆、
石堆、柴草堆、垃圾堆等。
(2)公路两侧无立柱广告,无残墙断壁、破旧建筑物等,经批准设置的立柱广告牌版面完好、内容合法。
(3)公路两侧的集市贸易一律取缔或搬迁。
(4)公路两侧的废旧物品收购点、洗车加水点一律取缔。
(5)公路两侧的河道禁止倾倒垃圾。
(6)公路两侧的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7)公路两侧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采石取土、堵塞边沟、排放污物等现象。
(8)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路穿村路段两侧及路边店户门前达到“六必须七无”,即排水设施必须完好,地面(含道口)必须整平硬化,花坛绿化必须设置,建筑物必须整齐划一,墙体必须统一粉刷,周围环境必须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店外经营行为。
(9)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存放点、沙石销售点等区域,取缔或设立遮挡墙或绿化墙。
(10)公路两侧经营广告牌、店名牌、宣传牌等必须设置在公路控制区之外,一律统一样式、统一尺寸、统一位置,无落地广告、无野广告等。
(11)连接干线公路村道、生产路的硬化。
(二)镇驻地和沿线村庄
1、镇驻地。以“六个一”建设为抓手,实施硬化、绿
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抓好主次干道、出入口、驻地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治理,清理垃圾死角,清理乱贴乱画,清洗护栏、垃圾箱、电线杆、电话亭、报刊亭等设施;整修粉刷沿街不清洁的墙体立面,拆除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和乱拉乱扯的线路;清理废旧物品收购点、车辆维修点等摊点门头;取缔占道经营,整治店外经营;整治驻地沿线两侧广告牌,达到统一、规范、美观;清理驻地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堆、柴草堆、砂石堆等“五大堆”;成立专业卫生保洁队伍,全天候实施环卫保洁。设置车辆存放点,规范车辆存放。实施集市下路、摊点入市,规范集市管理。
(三)沿线村庄和重点村庄
沿线村庄和重点村庄整治要达到“五化”标准。
(1) 硬化:进村庄主干道宽敞硬化;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屋前、屋后、屋边道路硬化;道路的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
(2)净化:柴堆、粪堆、垃圾堆等得到有效清理;道路保持整洁,无垃圾堆积;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村内无严重污染源,无垃圾、秸秆焚烧现象;村内有垃圾收集点,有专门卫生保洁人员,垃圾及时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
(3)绿化:房前屋后、道路、河道两侧及村内公共活动
区域,种树、种草、种花,并落实养护制度。
(4)亮化:村内主干道旁有一定数量的夜间照明路灯。
(5)美化:村内无危房、破房,无违章建筑,外墙统一粉刷;房屋建筑物基本做到排列有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规范、整齐,有明显的统一标志。
(四)沂磨路沿线建筑统一模式,一律按楚韵汉风模式建设。
(五)全镇其它各村要整治好一街一道路,一街指村内主要街道,一道路指入村主要道路,标准要达到“五化”标准。
四、建章立制
立足根本,着眼长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管理方式。镇驻地及道路沿线的经营业户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建立机制,成立专业保洁队伍,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城镇管理和执法。
五、责任单位
(一)镇驻地:三峰、河西、磨山、华岩、旺庄、石良工作区
(二)沿线村庄:由沿线工作区和包片负责人负责
(三)重点村庄由所在工作区负责,其他各村由各村及包点人员负责。
六、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8日—3月2日)。各工作区、村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集中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3日—2012年3月19日)。各工作区、村对照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日—2012年3月23日)。镇里将组织人员对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全镇月质量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的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集中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调度工作。各工作区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整治任务、目标和时限,落实领导包段、包村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实行镇领导联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镇班子领导要到所联系的工作区进行督导检查。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区、村,及时予以表彰,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定;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磨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