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创建星级“文明宿舍”考评办法(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公寓园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是学校对学生在公寓园区内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考评成绩由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精神风貌、特别贡献四部分组成。构成比例:综合考评成绩=内务卫生(40%)+安全纪律(25%)+精神风貌(25%)+特别贡献(10%)。
一、内务卫生方面
第三条 内务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在公寓区生活卫生、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学工处公寓服务中心对申报参加文明创建的宿舍,组织不少于三次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所得平均分即为内务卫生得分,最高分4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基本得分项目:
2、特别加分项目:
3、内务考评总分40分;(符合基本要求得32分,再加特别加分项得分)
4、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宿舍,即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参创资格;
5、宿舍未整理、未留人配合检查的即视为自动弃权。
二、安全纪律方面
第四条 安全纪律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在公寓区内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生活秩序、爱护公物等方面的表现,基本分25分,根据以下表现计算相应得分。
1、自觉遵守住宿安排和公寓考勤管理规定(6分)
①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每次每人扣2分;
②宿舍成员未经批准迟归,每次每人扣1分;
③宿舍成员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取消参创资格。
2、自觉遵守公寓门禁制度和来访相关管理规定(6分)
①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到异性人员到宿舍,每次每人扣3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②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到异性宿舍的,每次扣3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③宿舍成员拒绝迟归登记每次每人扣1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④宿舍成员夜间未经审批,强行外出,取消参评资格;
⑤ 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异性宿舍,且不听劝阻,取消参评资格; ⑥宿舍成员私自留宿外人,取消参创资格。
3、自觉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设施(6分)
①宿舍成员在公寓内违规推销、发放宣传单等,每次每人扣2分; ②宿舍成员在宿舍区喧哗,非节假日在宿舍打牌,每次每人扣2分; ③宿舍成员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每次每人扣1分;
④宿舍成员损坏公寓的公共设施,每次每人扣2分;
⑤宿舍成员在公寓区抽烟,每次每人扣1分;
⑥宿舍成员乱丢垃圾,如:“高空抛物”等,每次每人扣2分,累计两次取
消参创资格;
⑦宿舍成员携酒入室、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取消参创资格;
⑧宿舍成员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取消参创资格。
4、自觉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管理规定》(2分)
①宿舍成员不遵守规定,未登记将电脑带离公寓,每次每人扣1分; ②宿舍成员夜间违规使用电脑,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次每人扣1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5、安全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5分)
①宿舍成员使用劣质排插、乱拉电线、把排插放在床上,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次扣4分,两次及以上取消参创资格;
②宿舍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差,宿舍无人时未关门窗,每次每人扣2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③宿舍成员攀爬围墙进出公寓区,攀跃阳台进出宿舍, 取消参创资格。 ④宿舍成员在宿舍使用明火或使用未认证的电吹风、电热棒、随手泡、煮药壶等加热液体的电器;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饼铛、煮蛋器等煮食电器;使用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恒温器等以通电加热为原理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以及在宿舍带电存放电吹风,取消参创资格;
⑤宿舍成员在创建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通报批评等,取消参创资格。
三、精神风貌方面
第五条 精神风貌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竞赛等方面的表现。以全学年综合测评为基础,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得分,总分25分。
①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每人加7.5分;
②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5%,每人加5分;
③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5%,每人加2.5分;
④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35%之后,不加分;
⑤此项加分最高为25分。
备注:1、由于学生各项获奖已在综合测评加分,不再重复计算;
2、其他特殊情况,如卓越班学生等,也按此规定执行。
四、特别贡献方面
第六条 特别贡献是指学生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及同学之间守望相助等方面的有突出表现。学院根据具体表现每项加2分,最高分为10分。最终得分由学工处评定小组审议认定。
特殊贡献加分主要考虑:1.宿舍调整搬迁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者;2.学生在守望相助、信息网络构建及信息汇报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担任学生干部、自愿者等在综合测评中已有的加分项不能申请此项加分。 对此项加分学院须附书面说明,获得加分情况必须是“突出表现”,一般情况不予认定加分。
五、实施细则
第七条 校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每学年一次,由下至上公开、合理地进行。
第八条 各学院要对学生在公寓区的各项表现进行考评,学工处将提供学生当学年在公寓区表现情况,作为各项评定加减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学院应将考评结果公示三天以上,学生无异议。
第十条 各学院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星级“文明宿舍”综合考评汇总表》上报学工处公寓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最终结果给予学院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厦门理工学院创建星级“文明宿舍”考评办法(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公寓园区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是学校对学生在公寓园区内生活、学习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考评成绩由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精神风貌、特别贡献四部分组成。构成比例:综合考评成绩=内务卫生(40%)+安全纪律(25%)+精神风貌(25%)+特别贡献(10%)。
一、内务卫生方面
第三条 内务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在公寓区生活卫生、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学工处公寓服务中心对申报参加文明创建的宿舍,组织不少于三次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所得平均分即为内务卫生得分,最高分4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基本得分项目:
2、特别加分项目:
3、内务考评总分40分;(符合基本要求得32分,再加特别加分项得分)
4、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宿舍,即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参创资格;
5、宿舍未整理、未留人配合检查的即视为自动弃权。
二、安全纪律方面
第四条 安全纪律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在公寓区内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生活秩序、爱护公物等方面的表现,基本分25分,根据以下表现计算相应得分。
1、自觉遵守住宿安排和公寓考勤管理规定(6分)
①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每次每人扣2分;
②宿舍成员未经批准迟归,每次每人扣1分;
③宿舍成员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取消参创资格。
2、自觉遵守公寓门禁制度和来访相关管理规定(6分)
①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到异性人员到宿舍,每次每人扣3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②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到异性宿舍的,每次扣3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③宿舍成员拒绝迟归登记每次每人扣1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④宿舍成员夜间未经审批,强行外出,取消参评资格;
⑤ 宿舍成员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异性宿舍,且不听劝阻,取消参评资格; ⑥宿舍成员私自留宿外人,取消参创资格。
3、自觉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设施(6分)
①宿舍成员在公寓内违规推销、发放宣传单等,每次每人扣2分; ②宿舍成员在宿舍区喧哗,非节假日在宿舍打牌,每次每人扣2分; ③宿舍成员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每次每人扣1分;
④宿舍成员损坏公寓的公共设施,每次每人扣2分;
⑤宿舍成员在公寓区抽烟,每次每人扣1分;
⑥宿舍成员乱丢垃圾,如:“高空抛物”等,每次每人扣2分,累计两次取
消参创资格;
⑦宿舍成员携酒入室、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取消参创资格;
⑧宿舍成员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取消参创资格。
4、自觉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管理规定》(2分)
①宿舍成员不遵守规定,未登记将电脑带离公寓,每次每人扣1分; ②宿舍成员夜间违规使用电脑,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次每人扣1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5、安全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5分)
①宿舍成员使用劣质排插、乱拉电线、把排插放在床上,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次扣4分,两次及以上取消参创资格;
②宿舍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差,宿舍无人时未关门窗,每次每人扣2分,累计两次取消参创资格;
③宿舍成员攀爬围墙进出公寓区,攀跃阳台进出宿舍, 取消参创资格。 ④宿舍成员在宿舍使用明火或使用未认证的电吹风、电热棒、随手泡、煮药壶等加热液体的电器;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饼铛、煮蛋器等煮食电器;使用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恒温器等以通电加热为原理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以及在宿舍带电存放电吹风,取消参创资格;
⑤宿舍成员在创建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通报批评等,取消参创资格。
三、精神风貌方面
第五条 精神风貌方面主要考察宿舍全体成员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竞赛等方面的表现。以全学年综合测评为基础,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得分,总分25分。
①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每人加7.5分;
②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5%,每人加5分;
③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5%,每人加2.5分;
④宿舍成员全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35%之后,不加分;
⑤此项加分最高为25分。
备注:1、由于学生各项获奖已在综合测评加分,不再重复计算;
2、其他特殊情况,如卓越班学生等,也按此规定执行。
四、特别贡献方面
第六条 特别贡献是指学生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及同学之间守望相助等方面的有突出表现。学院根据具体表现每项加2分,最高分为10分。最终得分由学工处评定小组审议认定。
特殊贡献加分主要考虑:1.宿舍调整搬迁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者;2.学生在守望相助、信息网络构建及信息汇报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担任学生干部、自愿者等在综合测评中已有的加分项不能申请此项加分。 对此项加分学院须附书面说明,获得加分情况必须是“突出表现”,一般情况不予认定加分。
五、实施细则
第七条 校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每学年一次,由下至上公开、合理地进行。
第八条 各学院要对学生在公寓区的各项表现进行考评,学工处将提供学生当学年在公寓区表现情况,作为各项评定加减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学院应将考评结果公示三天以上,学生无异议。
第十条 各学院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星级“文明宿舍”综合考评汇总表》上报学工处公寓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最终结果给予学院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