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汇久佳仁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3、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4、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5、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6、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9、索证: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和凭证,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0、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并及时粘贴进销货台账反面。
11、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12、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3、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撤柜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5)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15、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
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16、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17、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1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销售管理制度
19、《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1、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及时处理。
2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2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2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仓库管理制度
25、食品仓库做到专用,不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26、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
27、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28、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除虫灭害制度
29、食品销售场所内不使用鼠药或其他高毒药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30、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做到保护措施。使用时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并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卫生检查制度
31、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
32、管理人员负责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并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消费维权处理制度
33、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不拒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请求;因商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做到积极处理,及时予以换货、退货或者赔偿处理,对确因商品质量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主动向消费者承诺损害赔偿;协商未果无法处理的投诉,及时告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予以公正处理。
34、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自行调节小额投诉纠纷,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35、对消费者投诉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较大、范围较广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积极受理投诉,并及时、如实告知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九江市汇久佳仁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3、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4、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5、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6、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9、索证:订货或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和凭证,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0、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并及时粘贴进销货台账反面。
11、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12、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3、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撤柜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5)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15、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
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16、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17、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1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销售管理制度
19、《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1、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及时处理。
2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2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2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仓库管理制度
25、食品仓库做到专用,不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26、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
27、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28、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除虫灭害制度
29、食品销售场所内不使用鼠药或其他高毒药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30、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做到保护措施。使用时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并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卫生检查制度
31、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
32、管理人员负责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并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消费维权处理制度
33、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不拒绝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请求;因商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做到积极处理,及时予以换货、退货或者赔偿处理,对确因商品质量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主动向消费者承诺损害赔偿;协商未果无法处理的投诉,及时告知当地工商部门,要求予以公正处理。
34、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自行调节小额投诉纠纷,做到让消费者满意。
35、对消费者投诉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较大、范围较广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积极受理投诉,并及时、如实告知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