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职工住房补贴
发放方案
(讨论稿)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9‟6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8‟104号)、•关于做好我部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房改)„2008‟1号)及院驻海南省、广东省当地政府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为保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成立我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海南省、广东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
2.负责院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
3.审议院属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案;
4.研究并提出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特殊事项的处理意见;
5.审议住房补贴上报材料;
6.对院属单位住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由院长担任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院务委员
成员单位:房改领导小组、院办、人事处、财务处、计划基建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
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院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督促、监督和管理工作。
院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协调和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职工身份的确认以及工作年限、工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或离退休等情况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认定。
财务处:负责住房补贴预算和发放资金的审核认定;负责院本级住房补贴的资金管理。
计划基建处:负责院组织建设、尚未完成决算工作的职工住房的决算(含分户决算)和房屋建设综合成本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和标准价等的核定。
审计与监察处: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及时反馈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向职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职工住房信息情况的核对。
(房改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能部门人员重复的需明确1个处级领导具体负责。)
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房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溯源担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宣传房改政策,受理住房补贴政策咨询;
2.初审院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3.汇总、初审、上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材料;
4.负责组织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5.负责职工已享受政策性优惠面积、按月补贴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补贴金额、已领金额、补发金额等内容的审核;
6.负责院本级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执行;
7.负责院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相关报批工作。
(二)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发放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住房补贴发放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9‟63号)、•农业部
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8‟104号)和•关于做好我部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房改)„2008‟1号),院驻海南省单位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为依据,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等文件。
(二)预算依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上报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的函‣(热科院总„2008‟212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报送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函‣(热科院财„2009‟227号)明细预算数、各单位2009年、2010年及今后每年职工住房补贴预算批复数。
(三)经费来源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额度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后的剩余部分)。
三、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一)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为:院在编离退休职工和2009年1月1日以后院在编、在职职工,且已纳入农业部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范围。符合发放住房补贴
的具体人员包括:
1.在编、在职和离退休无房职工;
2.已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3.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工龄补贴的职工;
4.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足额享受优惠比例的职工。
(二)发放住房补贴基准日
以当地政府印发住房补贴办法的文件之日为本次发放的基准日,院驻海南省的单位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发布日,即2000年2月23日(含23日)为基准日。
(三)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1.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和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以及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妻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或原住房已达标,后因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
所称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是指夫妻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地方政府统一建设的解困房;
(3)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或享受优惠比例的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并已按规定领取购房补贴;
(5)享受政府规定的其它住房资助。
四、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依据
(一)住房面积的核定和计算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核定,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海南省房改文件规定,下列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的公有住房;
2.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中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不论婚前婚后,在本地区或外地,均认定夫妻共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或资助的面积,即应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双方都有上述情形的,按合并计算的面积认定为夫妻共同已享受面积。
(三)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
2.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和集资建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四)原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原单位已退购房款或收回住房后,职工个人又全额出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现住房面积以零面积计。
(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依据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科员及一般职工 75㎡
科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 85㎡ 处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 100㎡ 厅(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0㎡ (以上面积标准只限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五、住房补贴的计发
(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驻海南省单位的无房离退休职工
按照文件规定,对1999年12月31日前就业、2000年2月23日(含23日)前工作年限已满20年或2007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方式。
无房一次性补贴额=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500元。
2.驻海南省单位的无房在编、在职职工
对无房在编、在职职工实行按月补贴方式,即在住房补贴年限内,按月计发。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年限累计为20年(240个月)。
月住房补贴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住房补贴率(补贴率为15%)。
根据无房在编、在职职工情况,区别不同情况计发:
(1)对2009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对职工2009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计发,2010年1月1日后实行按月补贴。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 =2000年2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月数之和×月住房补贴额
(2)对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对职工2009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计发,2010年1月1日后实行按月补贴。离退休时仍未发足累计20年规定年限的,按剩余的年限一次性计发。
(3)201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按月补贴。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 1.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 =(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购房面积)
×500元
2.住房已达标职工因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 = 级差面积×500元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 - 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3.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职工,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三)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的住房或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的离退休职工和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对参加集资建房等未享受工龄优惠的职工,按出售公有住房工龄优惠标准即每年每平方米6.8元,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院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997年)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2.对未按40%享受足额优惠比例的住户,无论是双职工还是单职工均以户为单位享受足额比例补贴。
六、特殊情况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测算说明
(一)院驻海南省的单位2000年2月23日(含23日)之后去世的职工,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此前去世的离退休职工不再追发住房补贴。
(二)职工离婚的,按离婚前双方共有住房的情况认定共同已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或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面积。因为夫妇双方婚姻续存期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均核定为离异后夫妇双方的住房面积。
七、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
1.成立本单位实施组织机构
2.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安排
3.职工个人申请
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4.核实计算补贴
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档案核实职工住房面积、是否享受购房政策优惠、职务和技术职务晋升等情况,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数额。
5.单位范围内公示
将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和核实后的职工住房情况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应享受住房补贴数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申请人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核对、纠正。其中,提供虚假住房信息的,取消申请人申领住房补贴资格。
6.集体研究
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部材料及发放方案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形成上报方案。
7.方案报批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批本单位发放方案。院本级的发放方案报农业部房改办审核批准,下属单位报院审核批准。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单位职工名册‣、公示情况说明、职工住房档案建设情况证明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纪要。
8.批复发放
发放方案批复后,各单位应按批复要求,以及本年度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各项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发放顺序,合理确定本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并尽快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需具备以下条件:单位已经为职工建立住房档案,并按要求对对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的职工进行了公示,同时,对拟申请的购房补贴预算资金预计2010年能够发放到位。
(三)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做好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政策性的解释工作。
八、严肃住房补贴发放纪律
(一)加强对我院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好各项房改政策,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定职工住房面积和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情况,并对发放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各单位加强对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政策,认真负责的处理好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三)凡申请住房补贴者,均应如实填写现住房等有关情况。对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除责令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相应处罚。
九、其他
(一)院驻广东省的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出台的住房货币分配相关文件,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报批。
(二)本方案由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须经农业部房改办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公示情况说明
为做好我院2010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XXXXXXXXXXXXX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X(房改)[20XX]XX号)的文件规定,院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对已核实过的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
2.•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3.职工住房补贴计算依据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工作小组对发现的申请人信息错误及时进行了核对、纠正和再公示。
截至公示结束日,职工对公示的内容没再提出任何异议。 公示保证了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为下一步的发放工作奠定了基础。
附件:1. •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 •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
3. •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院本级住房补贴发放附送材料
1. •中国农业科学院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 •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3. •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
4. •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5. •单位职工名册‣
6. 公示情况说明
7. 职工住房档案建设情况证明
8.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纪要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职工住房补贴
发放方案
(讨论稿)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9‟6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8‟104号)、•关于做好我部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房改)„2008‟1号)及院驻海南省、广东省当地政府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为保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成立我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海南省、广东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
2.负责院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
3.审议院属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案;
4.研究并提出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特殊事项的处理意见;
5.审议住房补贴上报材料;
6.对院属单位住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由院长担任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院务委员
成员单位:房改领导小组、院办、人事处、财务处、计划基建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
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院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督促、监督和管理工作。
院办公室:负责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协调和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人事处:负责职工身份的确认以及工作年限、工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或离退休等情况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认定。
财务处:负责住房补贴预算和发放资金的审核认定;负责院本级住房补贴的资金管理。
计划基建处:负责院组织建设、尚未完成决算工作的职工住房的决算(含分户决算)和房屋建设综合成本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和标准价等的核定。
审计与监察处:负责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及时反馈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向职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职工住房信息情况的核对。
(房改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能部门人员重复的需明确1个处级领导具体负责。)
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房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溯源担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宣传房改政策,受理住房补贴政策咨询;
2.初审院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3.汇总、初审、上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材料;
4.负责组织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5.负责职工已享受政策性优惠面积、按月补贴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补贴金额、已领金额、补发金额等内容的审核;
6.负责院本级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执行;
7.负责院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相关报批工作。
(二)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发放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住房补贴发放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9‟63号)、•农业部
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8‟104号)和•关于做好我部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房改)„2008‟1号),院驻海南省单位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为依据,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等文件。
(二)预算依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上报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的函‣(热科院总„2008‟212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报送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函‣(热科院财„2009‟227号)明细预算数、各单位2009年、2010年及今后每年职工住房补贴预算批复数。
(三)经费来源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额度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后的剩余部分)。
三、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一)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为:院在编离退休职工和2009年1月1日以后院在编、在职职工,且已纳入农业部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范围。符合发放住房补贴
的具体人员包括:
1.在编、在职和离退休无房职工;
2.已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3.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工龄补贴的职工;
4.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足额享受优惠比例的职工。
(二)发放住房补贴基准日
以当地政府印发住房补贴办法的文件之日为本次发放的基准日,院驻海南省的单位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发布日,即2000年2月23日(含23日)为基准日。
(三)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1.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和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以及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妻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或原住房已达标,后因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
所称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是指夫妻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地方政府统一建设的解困房;
(3)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或享受优惠比例的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并已按规定领取购房补贴;
(5)享受政府规定的其它住房资助。
四、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依据
(一)住房面积的核定和计算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核定,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海南省房改文件规定,下列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的公有住房;
2.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中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不论婚前婚后,在本地区或外地,均认定夫妻共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或资助的面积,即应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双方都有上述情形的,按合并计算的面积认定为夫妻共同已享受面积。
(三)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
2.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和集资建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四)原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原单位已退购房款或收回住房后,职工个人又全额出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现住房面积以零面积计。
(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依据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0‟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科员及一般职工 75㎡
科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 85㎡ 处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 100㎡ 厅(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0㎡ (以上面积标准只限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五、住房补贴的计发
(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驻海南省单位的无房离退休职工
按照文件规定,对1999年12月31日前就业、2000年2月23日(含23日)前工作年限已满20年或2007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方式。
无房一次性补贴额=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500元。
2.驻海南省单位的无房在编、在职职工
对无房在编、在职职工实行按月补贴方式,即在住房补贴年限内,按月计发。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年限累计为20年(240个月)。
月住房补贴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住房补贴率(补贴率为15%)。
根据无房在编、在职职工情况,区别不同情况计发:
(1)对2009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对职工2009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计发,2010年1月1日后实行按月补贴。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 =2000年2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月数之和×月住房补贴额
(2)对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对职工2009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一次性计发,2010年1月1日后实行按月补贴。离退休时仍未发足累计20年规定年限的,按剩余的年限一次性计发。
(3)201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按月补贴。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 1.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 =(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已购房面积)
×500元
2.住房已达标职工因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 = 级差面积×500元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 - 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3.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职工,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三)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的住房或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的离退休职工和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对参加集资建房等未享受工龄优惠的职工,按出售公有住房工龄优惠标准即每年每平方米6.8元,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院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997年)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2.对未按40%享受足额优惠比例的住户,无论是双职工还是单职工均以户为单位享受足额比例补贴。
六、特殊情况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测算说明
(一)院驻海南省的单位2000年2月23日(含23日)之后去世的职工,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此前去世的离退休职工不再追发住房补贴。
(二)职工离婚的,按离婚前双方共有住房的情况认定共同已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售价购建住房或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面积。因为夫妇双方婚姻续存期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均核定为离异后夫妇双方的住房面积。
七、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
1.成立本单位实施组织机构
2.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安排
3.职工个人申请
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4.核实计算补贴
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档案核实职工住房面积、是否享受购房政策优惠、职务和技术职务晋升等情况,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数额。
5.单位范围内公示
将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和核实后的职工住房情况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应享受住房补贴数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申请人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核对、纠正。其中,提供虚假住房信息的,取消申请人申领住房补贴资格。
6.集体研究
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部材料及发放方案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形成上报方案。
7.方案报批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批本单位发放方案。院本级的发放方案报农业部房改办审核批准,下属单位报院审核批准。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单位职工名册‣、公示情况说明、职工住房档案建设情况证明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纪要。
8.批复发放
发放方案批复后,各单位应按批复要求,以及本年度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各项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发放顺序,合理确定本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并尽快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需具备以下条件:单位已经为职工建立住房档案,并按要求对对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的职工进行了公示,同时,对拟申请的购房补贴预算资金预计2010年能够发放到位。
(三)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做好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政策性的解释工作。
八、严肃住房补贴发放纪律
(一)加强对我院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好各项房改政策,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定职工住房面积和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情况,并对发放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各单位加强对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政策,认真负责的处理好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三)凡申请住房补贴者,均应如实填写现住房等有关情况。对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除责令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相应处罚。
九、其他
(一)院驻广东省的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出台的住房货币分配相关文件,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报批。
(二)本方案由院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须经农业部房改办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公示情况说明
为做好我院2010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XXXXXXXXXXXXX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X(房改)[20XX]XX号)的文件规定,院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对已核实过的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
2.•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3.职工住房补贴计算依据的相关信息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工作小组对发现的申请人信息错误及时进行了核对、纠正和再公示。
截至公示结束日,职工对公示的内容没再提出任何异议。 公示保证了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为下一步的发放工作奠定了基础。
附件:1. •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 •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
3. •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院本级住房补贴发放附送材料
1. •中国农业科学院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 •农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3. •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
4. •住房补贴需求基本情况表‣
5. •单位职工名册‣
6. 公示情况说明
7. 职工住房档案建设情况证明
8.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