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作
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诸多环节,确保全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有序地进行,特制定煤业2012年生产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一:调度管理办法
附件二:值、跟班管理办法
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
附件一:
调度管理办法
一、加强生产指挥中心职能
(一)生产调度室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上情
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平衡、精确指挥是调度的基本职责。
(二)日常生产过程中,各单位对调度室安排的各项生
产任务,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给予100元的
罚款,当日值班人员罚款30元。
(三)各单位及时向调度室反馈调度所安排工作的完成
情况,否则对单位值班人员罚款50元,对影响安全生产的
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四) 日常生产过程中,造成影响正常生产1小时事
故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副职罚款80元,
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2小时事故的,加倍处罚;造
成3小时以上的,考核领导小组将酌情予以重罚。
(五) 凡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调度员必须
安排瓦检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总
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反应不迅速或漏汇报者每次罚
款100元。
(六) 凡矿井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影响生产事故,
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调度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部门及
领导进行详细汇报,并做好记录。对不及时汇报或有遗漏的
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 调度员必须按照业务保安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凡记录出现错误或漏记的,罚款20元。
(八)各单位必须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检查或检修,在
前一天的调度会上审批,由调度主任统筹安排,避免影响生
产或无计划的中断生产,否则要追究单位值班人员的责任,
对值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九)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调度会所平衡的任何事项、
决议。若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平
衡,凡不汇报且又违背调度会上平衡事项决议的,对责任人
不低于100元罚款。
(十)调度员必须对各生产环节了如指掌,并根据实际
情况作适时调整。每天至少一人下井调查落实当天作业计划
完成情况。
(十一)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对矿井突发重大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及有关矿井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
须熟知。
(十二)调度室按生产计划考核旬、月生产任务完成情
况,如不能完成任务,要查清影响生产的原因。
(十三)早调度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调度室、生
产科、安检科、机运科、通风科、经管科、综合办、施工队
等科室负责人。
(十四) 参加早调度碰头会人员必须在7:30带好记
录本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有事必须向总经理或调度请
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50元,迟到罚款30元 ,会议
期间所有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若响一次罚款50
元。
(十五)各科室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矿领导,必须参加下
午4:30分的调度生产平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迟到早退者各罚款30元,缺席者罚款50元。会议期间所有
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若响一次罚款50元。
(十六)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瓦斯监控、通讯系统维
护人员在接到调度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
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50元。未对系统进行
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
50元。
(十七)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进班、班中、出班),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每一班提前
40分钟把当班作业计划单由值班矿长签字后送到调度室,未
及时送到的每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不能多报、少报,发
现多报或少报的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十八)当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调度室、充灯房、井口
签到保持一致,如发现一次不对的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
任,并罚款30元。
附件二
煤业干部值、跟班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能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面
管理水平,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干部值班制度及管理办法
1、凡参加公司值班的所有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并且在早调度碰头会上通报值班情况。
2、当日值班干部应吃住在公司,有事必须向调度汇报,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时,应向同级值班人员进行调
换,并报知调度,否则罚款50元。严格执行值班排序表,
所有值班人员每月必须完成安排的值班次数,否则每少一次
罚款50元。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禁止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否则罚款100元。
4、各业务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矿领导,必须参加下午4:
30分的调度生产平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迟到
早退者各罚款30元,缺席者罚款50元。
二、干部跟班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1、凡参加公司跟班人员,必须执行8小时跟班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时应找到同级跟班人员并经其同意后方可告知调度。严格执行跟班排序表,所有跟班人员每月必须完成安排的跟班次数,否则每少一次罚款50元。
2、跟班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听从调度指挥。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准早升井或晚下井。每违反一条罚款100元。
3、跟班人员应跟班到矿井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熟知《作业规程》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参加工人班前会。
4、坚持跟班干部与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制度,入井前到调度室签到,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进班、班中、出班)。上井后到调度室填写领导现场带班基本情况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
5、井下跟班人员必须做到第一个进入工作现场,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地点,井下现场交接班。凡出现早升井晚下井,下井达不到规定时间的,视为空班,当事人按脱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煤业调度室
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作
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诸多环节,确保全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有序地进行,特制定煤业2012年生产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一:调度管理办法
附件二:值、跟班管理办法
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一日
附件一:
调度管理办法
一、加强生产指挥中心职能
(一)生产调度室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上情
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平衡、精确指挥是调度的基本职责。
(二)日常生产过程中,各单位对调度室安排的各项生
产任务,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给予100元的
罚款,当日值班人员罚款30元。
(三)各单位及时向调度室反馈调度所安排工作的完成
情况,否则对单位值班人员罚款50元,对影响安全生产的
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四) 日常生产过程中,造成影响正常生产1小时事
故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副职罚款80元,
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2小时事故的,加倍处罚;造
成3小时以上的,考核领导小组将酌情予以重罚。
(五) 凡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调度员必须
安排瓦检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总
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反应不迅速或漏汇报者每次罚
款100元。
(六) 凡矿井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及重大影响生产事故,
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调度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部门及
领导进行详细汇报,并做好记录。对不及时汇报或有遗漏的
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 调度员必须按照业务保安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凡记录出现错误或漏记的,罚款20元。
(八)各单位必须按照自己的计划进行检查或检修,在
前一天的调度会上审批,由调度主任统筹安排,避免影响生
产或无计划的中断生产,否则要追究单位值班人员的责任,
对值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九)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调度会所平衡的任何事项、
决议。若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平
衡,凡不汇报且又违背调度会上平衡事项决议的,对责任人
不低于100元罚款。
(十)调度员必须对各生产环节了如指掌,并根据实际
情况作适时调整。每天至少一人下井调查落实当天作业计划
完成情况。
(十一)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对矿井突发重大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及有关矿井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
须熟知。
(十二)调度室按生产计划考核旬、月生产任务完成情
况,如不能完成任务,要查清影响生产的原因。
(十三)早调度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调度室、生
产科、安检科、机运科、通风科、经管科、综合办、施工队
等科室负责人。
(十四) 参加早调度碰头会人员必须在7:30带好记
录本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有事必须向总经理或调度请
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50元,迟到罚款30元 ,会议
期间所有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若响一次罚款50
元。
(十五)各科室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矿领导,必须参加下
午4:30分的调度生产平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迟到早退者各罚款30元,缺席者罚款50元。会议期间所有
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若响一次罚款50元。
(十六)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瓦斯监控、通讯系统维
护人员在接到调度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
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50元。未对系统进行
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
50元。
(十七)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进班、班中、出班),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每一班提前
40分钟把当班作业计划单由值班矿长签字后送到调度室,未
及时送到的每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不能多报、少报,发
现多报或少报的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十八)当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调度室、充灯房、井口
签到保持一致,如发现一次不对的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
任,并罚款30元。
附件二
煤业干部值、跟班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能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面
管理水平,强化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干部值班制度及管理办法
1、凡参加公司值班的所有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并且在早调度碰头会上通报值班情况。
2、当日值班干部应吃住在公司,有事必须向调度汇报,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时,应向同级值班人员进行调
换,并报知调度,否则罚款50元。严格执行值班排序表,
所有值班人员每月必须完成安排的值班次数,否则每少一次
罚款50元。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禁止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否则罚款100元。
4、各业务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矿领导,必须参加下午4:
30分的调度生产平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迟到
早退者各罚款30元,缺席者罚款50元。
二、干部跟班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1、凡参加公司跟班人员,必须执行8小时跟班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时应找到同级跟班人员并经其同意后方可告知调度。严格执行跟班排序表,所有跟班人员每月必须完成安排的跟班次数,否则每少一次罚款50元。
2、跟班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听从调度指挥。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准早升井或晚下井。每违反一条罚款100元。
3、跟班人员应跟班到矿井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熟知《作业规程》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参加工人班前会。
4、坚持跟班干部与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制度,入井前到调度室签到,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进班、班中、出班)。上井后到调度室填写领导现场带班基本情况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
5、井下跟班人员必须做到第一个进入工作现场,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地点,井下现场交接班。凡出现早升井晚下井,下井达不到规定时间的,视为空班,当事人按脱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煤业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