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区装修设计文件要求
一、装修申请
商户在办理完商铺的接管验收手续后需装修的,必须提前15天到大武汉1911物业管理处领取、填写申报装修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如下材料:
1、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平面图、彩色效果图、结构图、水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装修用材料说明、招牌设计和色彩用料等) 。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 装修费用
1、装修保证金
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购房商户按建筑面积)收取,各商铺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装修期限在一个月以内200平方米以下2000元;200-400平方米5000元(含200平方米);装修期限在一个月以上或占用主要通道和经营场所400平方米以上10000-50000元(含400平方米)。
此项费用在商铺装修完工经大武汉1911物业管理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退还。 2、装修管理费
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购房商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元,此项费用不退,在退还装修保证金时扣除。
3、装修垃圾清运费
需要委托物业管理处清运装修垃圾的商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按武汉市场价格标准实收。
三、装修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答复,然后由商户报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方案消防报审,通过物业管理处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商户才可装修。商户须遵守下列装修管理规定:(申请手续详见流程表)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装修施工工作证》,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押金50元。工本费按实际领用数在装修完工后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入商业区,必须在胸前佩带《装修施工工作证》。开业前,装修时间由各装修公司提出,报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严格按照装修时限完工;开业后,装修施工时间为22:00时至8:00时,并进行全封闭装修施工,且严格按照装修时限完工。
3、商铺内的消防烟感、喷洒头、风机盘管等设施设备,不得做改动和遮挡。如需改动,须书面报物业管理处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各商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许可证》,各装修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各商铺禁止在商业区内的消防栓取水使用,如有发现,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向违反者罚款,没收其装修保证金或要求其停工。
5、各商户的装修材料自行保管,材料堆放整齐,如有损失或遗失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6、商铺店招须按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的规格、尺寸、形式制作,公共区域及商铺外墙面不得张贴和悬挂任何宣传品和装饰物。
7、严禁使用与装修无关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等,任何
装修人员不得携家眷或其他人进场,不得在场内居住及煮食,违者罚款每次500元。
8、施工场地只限在商户商铺内,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储放任何建筑物料或进行装修作业。违反上述情况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没收工具和物料,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9、商户及现场装修施工人员须允许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随时进入装修现场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10、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装修期间需用物业管理处批准的围档遮盖商铺及装修材料,以减少装修期间产生的飞尘、噪音及刺激性气味。
11、商铺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环保、符合消防要求的耐火材料。 12、进入商业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
13、商户的内外装修均不得破坏与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及使用。
14、商户须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完工日期,如损坏公共设施,扣除装修保证金后做好修复工作。临时用水、用电须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15、商铺装修完工,商户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物业管理处验收通过后,再由商户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处备案后商铺方可投入使用。
四、装修管理要求
商户所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50),要求商户提交装修施工图一式四份,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装修设计说明书
包括主要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施工安全、消防事项等。
2、装修平面图
(1)包括营具和配套设施设备在内的总平面图;
(2)标明伸入假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3)安装在天花板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4)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须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3、剖面图
(1)标明商铺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2)铺招设计规格及施工图。 4、铺招标识
(1)有比例铺招标识的商铺立面图;
(2)施工材料、灯光标准、字型及大小、装饰五金、颜色、连接及支撑方法;
(3)隐藏五金及设备的位置,如变压(镇流)器、电线护管、检修板的位置;
(4)与铺面的连接方法。
5、天花板平面图
(1)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
(2)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百叶窗和通气格栅的位置; (3)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若有的话),特别在消防设施出口处。 6、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1)表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施工平面图; (2)主配电板和任何副配电板或面板的额定值、型号以及位置; (3)详细的电气需求计算;
(4)所有照明开关的位置,壁灯和落地灯、电话、通讯等的布置,要在平面图上标明任何暗管和明管;
(5)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7、空调图
(1)送风分配系统布置,标明管道系统的尺寸,供风和回风百叶窗尺寸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等;
(2)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 8、管道及排水平面图
(1)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的选定; (2)厨房/配餐室(如有的话),防水系统及安装详图; (3)污水及排油烟设计图;
(4)第一级隔油装置及第一级油烟净化装置的管道设计图;
(5)隔油池、隔热池设计图。
9、装修效果图(彩色平面、立面、三维图)。 10、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合格证书或说明) 。
大武汉1911 同泰鼎承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1911”商业区装修流程
商业区装修设计文件要求
一、装修申请
商户在办理完商铺的接管验收手续后需装修的,必须提前15天到大武汉1911物业管理处领取、填写申报装修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如下材料:
1、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平面图、彩色效果图、结构图、水电系统图、电气平面图、装修用材料说明、招牌设计和色彩用料等) 。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 装修费用
1、装修保证金
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购房商户按建筑面积)收取,各商铺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装修期限在一个月以内200平方米以下2000元;200-400平方米5000元(含200平方米);装修期限在一个月以上或占用主要通道和经营场所400平方米以上10000-50000元(含400平方米)。
此项费用在商铺装修完工经大武汉1911物业管理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退还。 2、装修管理费
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购房商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元,此项费用不退,在退还装修保证金时扣除。
3、装修垃圾清运费
需要委托物业管理处清运装修垃圾的商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按武汉市场价格标准实收。
三、装修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答复,然后由商户报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方案消防报审,通过物业管理处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商户才可装修。商户须遵守下列装修管理规定:(申请手续详见流程表)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装修施工工作证》,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押金50元。工本费按实际领用数在装修完工后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入商业区,必须在胸前佩带《装修施工工作证》。开业前,装修时间由各装修公司提出,报物业管理处批准,并严格按照装修时限完工;开业后,装修施工时间为22:00时至8:00时,并进行全封闭装修施工,且严格按照装修时限完工。
3、商铺内的消防烟感、喷洒头、风机盘管等设施设备,不得做改动和遮挡。如需改动,须书面报物业管理处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各商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许可证》,各装修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各商铺禁止在商业区内的消防栓取水使用,如有发现,物业管理处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向违反者罚款,没收其装修保证金或要求其停工。
5、各商户的装修材料自行保管,材料堆放整齐,如有损失或遗失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6、商铺店招须按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的规格、尺寸、形式制作,公共区域及商铺外墙面不得张贴和悬挂任何宣传品和装饰物。
7、严禁使用与装修无关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等,任何
装修人员不得携家眷或其他人进场,不得在场内居住及煮食,违者罚款每次500元。
8、施工场地只限在商户商铺内,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储放任何建筑物料或进行装修作业。违反上述情况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没收工具和物料,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9、商户及现场装修施工人员须允许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随时进入装修现场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10、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装修期间需用物业管理处批准的围档遮盖商铺及装修材料,以减少装修期间产生的飞尘、噪音及刺激性气味。
11、商铺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环保、符合消防要求的耐火材料。 12、进入商业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
13、商户的内外装修均不得破坏与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及使用。
14、商户须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完工日期,如损坏公共设施,扣除装修保证金后做好修复工作。临时用水、用电须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15、商铺装修完工,商户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物业管理处验收通过后,再由商户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管理处备案后商铺方可投入使用。
四、装修管理要求
商户所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50),要求商户提交装修施工图一式四份,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装修设计说明书
包括主要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施工安全、消防事项等。
2、装修平面图
(1)包括营具和配套设施设备在内的总平面图;
(2)标明伸入假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3)安装在天花板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4)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须反应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3、剖面图
(1)标明商铺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2)铺招设计规格及施工图。 4、铺招标识
(1)有比例铺招标识的商铺立面图;
(2)施工材料、灯光标准、字型及大小、装饰五金、颜色、连接及支撑方法;
(3)隐藏五金及设备的位置,如变压(镇流)器、电线护管、检修板的位置;
(4)与铺面的连接方法。
5、天花板平面图
(1)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
(2)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百叶窗和通气格栅的位置; (3)应急照明及出口的位置(若有的话),特别在消防设施出口处。 6、电气系统布置图及示意图
(1)表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施工平面图; (2)主配电板和任何副配电板或面板的额定值、型号以及位置; (3)详细的电气需求计算;
(4)所有照明开关的位置,壁灯和落地灯、电话、通讯等的布置,要在平面图上标明任何暗管和明管;
(5)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7、空调图
(1)送风分配系统布置,标明管道系统的尺寸,供风和回风百叶窗尺寸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等;
(2)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 8、管道及排水平面图
(1)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的选定; (2)厨房/配餐室(如有的话),防水系统及安装详图; (3)污水及排油烟设计图;
(4)第一级隔油装置及第一级油烟净化装置的管道设计图;
(5)隔油池、隔热池设计图。
9、装修效果图(彩色平面、立面、三维图)。 10、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合格证书或说明) 。
大武汉1911 同泰鼎承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1911”商业区装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