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分包转包的看法

目前,我省部分市县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办法是:只要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一律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你认为这种处理办法是否正确,请说出你的观点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答:我认为这种处理办法不完全正确,涉及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存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理由:(一) 农民工相对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是弱势群体,施工单

位和包工头均是农民工付出劳动的受益者,因此均应承担相应义务。

(二) 施工单位有过错。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违反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三) 施工单位是受益方。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是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因此施工单位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四) 施工单位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并不是直接责任,只是先行向农民工垫付,之后还可向包工头追偿,是否能得到追偿是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的行为的后果,理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因此, 涉及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存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当先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承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就应当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当出现情况紧急,又找到承包人的情形,应该由施工单

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然后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追讨垫付的工资。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进度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当由发包人在没有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够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如果工程没有结算,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劳动监察部门后期调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目前,我省部分市县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办法是:只要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一律责令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你认为这种处理办法是否正确,请说出你的观点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答:我认为这种处理办法不完全正确,涉及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存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理由:(一) 农民工相对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是弱势群体,施工单

位和包工头均是农民工付出劳动的受益者,因此均应承担相应义务。

(二) 施工单位有过错。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违反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三) 施工单位是受益方。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是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因此施工单位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四) 施工单位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并不是直接责任,只是先行向农民工垫付,之后还可向包工头追偿,是否能得到追偿是施工单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的行为的后果,理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因此, 涉及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存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当先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承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就应当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当出现情况紧急,又找到承包人的情形,应该由施工单

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然后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追讨垫付的工资。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进度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应当由发包人在没有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够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如果工程没有结算,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劳动监察部门后期调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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