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件事儿要从去年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驾驶公车撞死人逃逸,按道理来说,这事儿既该负刑事责任,也得有民事赔偿,不过事情的处理却让人颇为不解,肇事者没被起诉,所赔的80万元被指可能善款。(8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在2012年11月1日对该起交通事件出具的认定书,认定责任人烟台市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肇事逃逸”。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这些行为已明显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事情过去了将近一年,王洪涛仍然逍遥法外,烟台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讳莫如深,办案民警更是语出惊人:“犯罪情节轻微”,“双方达成了谅解不予起诉”。这样一起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何来情节轻微?双方达成了谅解就可以不予起诉?
按照双方协议,受害者家属拿到80万元,算是一次性了断。办案民警也证实:“不追究王洪涛的刑事责任,交换条件是受害一方拿到更高的赔款。”看似一个圆满的结局,家属得到了高额赔偿,肇事者免于刑事处罚,只是这样的结局,把法律置于何地?
这样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办案部门从中撮合,事件双方你情我愿,80万元一次了断,在一片“达成谅解” 的“祥和”气氛中,威严的法律成了无用的摆设和无力的旁观者。办案部门一句“双方达成谅解不予起诉”是多么的可笑,如果罪责可以这样私了、可以用钱来摆平,那还要法律何用?还要办案部门何用?如果罪责可以私了,那将开启一个恶劣的先例,违法行为将成为有钱有势者的儿戏,反正违法了可以用钱势来摆平,办案部门还会来牵线搭桥。
虽然达成了所谓的谅解,拿到了80万元赔偿款,但面对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人家属想必难掩内心的屈辱。法律应当给人以尊严和公正,它从不应该缺席对作恶者的判罚。
河南林州重摔女婴的民警日前终被刑拘,据传当事双事也曾达成赔偿协议,用几十万元要求家属不追究责任。
法律不容儿戏,罪责更不容私了,摔婴民警被刑拘了,酒后撞死人逃逸的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还会远吗?那些涉嫌包庇、纵容王洪涛们用金钱逃脱法律惩罚的“说清者”或办案人员又会有怎样的结局呢?我们拭目以待。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件事儿要从去年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驾驶公车撞死人逃逸,按道理来说,这事儿既该负刑事责任,也得有民事赔偿,不过事情的处理却让人颇为不解,肇事者没被起诉,所赔的80万元被指可能善款。(8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在2012年11月1日对该起交通事件出具的认定书,认定责任人烟台市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肇事逃逸”。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这些行为已明显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事情过去了将近一年,王洪涛仍然逍遥法外,烟台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讳莫如深,办案民警更是语出惊人:“犯罪情节轻微”,“双方达成了谅解不予起诉”。这样一起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何来情节轻微?双方达成了谅解就可以不予起诉?
按照双方协议,受害者家属拿到80万元,算是一次性了断。办案民警也证实:“不追究王洪涛的刑事责任,交换条件是受害一方拿到更高的赔款。”看似一个圆满的结局,家属得到了高额赔偿,肇事者免于刑事处罚,只是这样的结局,把法律置于何地?
这样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办案部门从中撮合,事件双方你情我愿,80万元一次了断,在一片“达成谅解” 的“祥和”气氛中,威严的法律成了无用的摆设和无力的旁观者。办案部门一句“双方达成谅解不予起诉”是多么的可笑,如果罪责可以这样私了、可以用钱来摆平,那还要法律何用?还要办案部门何用?如果罪责可以私了,那将开启一个恶劣的先例,违法行为将成为有钱有势者的儿戏,反正违法了可以用钱势来摆平,办案部门还会来牵线搭桥。
虽然达成了所谓的谅解,拿到了80万元赔偿款,但面对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人家属想必难掩内心的屈辱。法律应当给人以尊严和公正,它从不应该缺席对作恶者的判罚。
河南林州重摔女婴的民警日前终被刑拘,据传当事双事也曾达成赔偿协议,用几十万元要求家属不追究责任。
法律不容儿戏,罪责更不容私了,摔婴民警被刑拘了,酒后撞死人逃逸的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还会远吗?那些涉嫌包庇、纵容王洪涛们用金钱逃脱法律惩罚的“说清者”或办案人员又会有怎样的结局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