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律师职业道德
摘要:在法律职业中,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且已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实现权利的平等对抗,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一直是律师的光荣职责,但同时律师的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降低,职业情况恶化等也在困扰着当代律师业的发展。不可否认,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尚存在很多问题。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特点 问题 对策
哲学家康德曾说:“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①道德律要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职业道德的高下,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在风雨交加的前行道路上,个体律师能够行进的距离。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从世界各国的综合情况看,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职业道德强调理性的价值。法律的本质是理性的,这就决定了包括律师在内的一切法律工作者都必然具有理性的品格。尽管人们称律师为自由职业者,但律师无法按自己的道德偏好或情绪来开展执业活动,实际上他们只能昼排斥自己的好恶以及主观的价值判断。律师是理性主义者,在执业中少有一般民众那样情绪上的表露,其言论也不强调道德的感染力。律师的信条是:感情不能代替或超越理智。
2、律师职业道德并非理想的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由于与法律联系密切,大致相当于“义务的道德”。如果我们认为律师就一定要具有一般所要求的高尚的道德情操,那就是误解了律师职业。这一方面可能超出了律师职业道德的范畴,对律师要求过高;另一方面还可能提出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②律师职业行为中,使人们关系亲近的行为往往在道德上受到鼓励和支持,而使人们关系变远的行为却常常在道德上遭到谴责,不易被人们理解。具体来讲律师的法律服务会产生使人们之间关系疏远和亲近两种作用。
3、律师职业道德应突显自治性。律师是以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而非国家公务员,律师的行为亦非国家职权行为,因而其依法履行职务时不应受国家职权的直接干预。但律师自治不是律师的特权,而是为履行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律师也负有规律自己行为的社会责任。
二、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丧失原则,唯利是图。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并且还“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
判若两人。甚至有的会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
2、恶性竞争,扰乱秩序。有的律师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或是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
3、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
4、违规越矩,知法犯法。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还有的律师教唆作假或是鼓动缠案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出现上述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信仰缺失。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拜金主义思潮的侵蚀,有些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信仰,主观上存在执业动机功利化, 执业目的庸俗化,执业行为商业化。由于职业信仰缺失,把金钱和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唯利是图,从而不敬业、不勤业、不专业,不顾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因而, 由于部分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 造成职业道德弱化。
2、执业环境欠佳。主要表现:一是法律服务市场无序竞争,从业主体混乱, 鱼目混珠, 很多律师缺乏案源。二是司法腐败的影响,屡治不禁的司法腐败现象降低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三是律师参与诉讼中存在“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问题,律师参与诉讼存在“三难”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都有关系,按照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的说法“律师热衷于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有的是被逼出来的,该会见的不予会见, 该立案的不予立案,该看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一个简单的案子可以给你拖一年半载,你告他不但难以奏效,说不定会上法院的黑名单。”③
3、管理监督不严。严格管理和监督是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但目前我国律师管理机制还存在缺位、错位情形, 从而导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律师不好管、不会管、不敢管的情况, 可以说监管惩戒不严是造成律师职业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
4、学习教育不够。律师职业道德的存在和发展, 从主体条件看, 主要有赖于律师内在的自律精神, 由他律走向自律是道德建设的归宿。但我国目前一方面是律师管理部门对律师的教育培训不够重视, 流于形式, 应付了事。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急功近利,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热衷于找案源, 拉关系, 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 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三、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所凸显的问题让我们深深地认识到重构共同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故而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改善:
1、改善执业环境是前提。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除了律师行业自
身的原因,也有其复杂深刻的社会根源,特别是律师执业环境差,需进一步改善。主要改善四方面的环境:一是改善法制环境。要完善相关立法,通过加强部门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使现行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以落实。二是改善政策环境。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以便在收费、财务、税收等方面给律师执业提供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三是改善舆论环境。要加大律师职业的宣传力度, 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 为提升和充实律师职业道德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原因,无论是律师执业环境差, 还是对律师监督管理不严,都存在律师工作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因素,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一些法规、规章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不到位。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关键要靠完善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
4、严格监督查处是重点,建立有效防控体系, 预防权、钱交易。针对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严格监督查处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一要改善行政监督,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互关系,防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经济利益,克服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现象。二要强化行业监督,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的作用,各级律协要设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三要扩大社会监督,将律师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另外,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律协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的监察。
注释:
1、白雪峰,刘小淼。试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兼论律师的人格、品格与风格,中国知网
2、李红丽。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法制与社会,2008.07(下),282页
3、唐中明、谭礼塘、朱力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总第31期) ,45页
浅议律师职业道德
摘要:在法律职业中,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且已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实现权利的平等对抗,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一直是律师的光荣职责,但同时律师的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降低,职业情况恶化等也在困扰着当代律师业的发展。不可否认,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尚存在很多问题。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特点 问题 对策
哲学家康德曾说:“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①道德律要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职业道德的高下,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在风雨交加的前行道路上,个体律师能够行进的距离。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从世界各国的综合情况看,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职业道德强调理性的价值。法律的本质是理性的,这就决定了包括律师在内的一切法律工作者都必然具有理性的品格。尽管人们称律师为自由职业者,但律师无法按自己的道德偏好或情绪来开展执业活动,实际上他们只能昼排斥自己的好恶以及主观的价值判断。律师是理性主义者,在执业中少有一般民众那样情绪上的表露,其言论也不强调道德的感染力。律师的信条是:感情不能代替或超越理智。
2、律师职业道德并非理想的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由于与法律联系密切,大致相当于“义务的道德”。如果我们认为律师就一定要具有一般所要求的高尚的道德情操,那就是误解了律师职业。这一方面可能超出了律师职业道德的范畴,对律师要求过高;另一方面还可能提出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②律师职业行为中,使人们关系亲近的行为往往在道德上受到鼓励和支持,而使人们关系变远的行为却常常在道德上遭到谴责,不易被人们理解。具体来讲律师的法律服务会产生使人们之间关系疏远和亲近两种作用。
3、律师职业道德应突显自治性。律师是以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而非国家公务员,律师的行为亦非国家职权行为,因而其依法履行职务时不应受国家职权的直接干预。但律师自治不是律师的特权,而是为履行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律师也负有规律自己行为的社会责任。
二、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丧失原则,唯利是图。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并且还“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
判若两人。甚至有的会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
2、恶性竞争,扰乱秩序。有的律师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或是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
3、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
4、违规越矩,知法犯法。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还有的律师教唆作假或是鼓动缠案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出现上述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信仰缺失。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拜金主义思潮的侵蚀,有些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信仰,主观上存在执业动机功利化, 执业目的庸俗化,执业行为商业化。由于职业信仰缺失,把金钱和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唯利是图,从而不敬业、不勤业、不专业,不顾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因而, 由于部分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 造成职业道德弱化。
2、执业环境欠佳。主要表现:一是法律服务市场无序竞争,从业主体混乱, 鱼目混珠, 很多律师缺乏案源。二是司法腐败的影响,屡治不禁的司法腐败现象降低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三是律师参与诉讼中存在“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问题,律师参与诉讼存在“三难”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都有关系,按照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的说法“律师热衷于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有的是被逼出来的,该会见的不予会见, 该立案的不予立案,该看的证据不给你看,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一个简单的案子可以给你拖一年半载,你告他不但难以奏效,说不定会上法院的黑名单。”③
3、管理监督不严。严格管理和监督是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但目前我国律师管理机制还存在缺位、错位情形, 从而导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律师不好管、不会管、不敢管的情况, 可以说监管惩戒不严是造成律师职业道德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
4、学习教育不够。律师职业道德的存在和发展, 从主体条件看, 主要有赖于律师内在的自律精神, 由他律走向自律是道德建设的归宿。但我国目前一方面是律师管理部门对律师的教育培训不够重视, 流于形式, 应付了事。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急功近利,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热衷于找案源, 拉关系, 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 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 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三、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所凸显的问题让我们深深地认识到重构共同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故而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改善:
1、改善执业环境是前提。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除了律师行业自
身的原因,也有其复杂深刻的社会根源,特别是律师执业环境差,需进一步改善。主要改善四方面的环境:一是改善法制环境。要完善相关立法,通过加强部门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使现行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得以落实。二是改善政策环境。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以便在收费、财务、税收等方面给律师执业提供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三是改善舆论环境。要加大律师职业的宣传力度, 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 为提升和充实律师职业道德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原因,无论是律师执业环境差, 还是对律师监督管理不严,都存在律师工作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因素,有的规定滞后于实践,一些法规、规章在实践中贯彻执行不到位。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关键要靠完善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
4、严格监督查处是重点,建立有效防控体系, 预防权、钱交易。针对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现状,严格监督查处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点。一要改善行政监督,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互关系,防止相互之间产生不正当经济利益,克服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现象。二要强化行业监督,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的作用,各级律协要设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三要扩大社会监督,将律师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另外,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律协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的监察。
注释:
1、白雪峰,刘小淼。试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兼论律师的人格、品格与风格,中国知网
2、李红丽。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法制与社会,2008.07(下),282页
3、唐中明、谭礼塘、朱力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总第31期) ,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