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农机发[2005]9号【颁布日期】:2005-10-25【生效日期】:2005-1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农业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 2005年10月25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364×257mm。 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证书式样见附件一。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标志颜色为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体为 黑体。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与式样见附件二。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产品生产者凭证书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申领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违反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企业名称):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 图(略)规格参数
单位:mm
参 数
大
中
小
L
114
70
44
H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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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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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农机发[2005]9号【颁布日期】:2005-10-25【生效日期】:2005-1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农业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 2005年10月25日)
class="law_article" name="1">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article"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3"> 第三条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
class="law_article" name="4"> 第四条 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5"> 第五条 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364×257mm。 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证书式样见附件一。
class="law_article" name="6"> 第六条标志颜色为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体为 黑体。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与式样见附件二。
class="law_article" name="7"> 第七条 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
class="law_article" name="8"> 第八条 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9"> 第九条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
class="law_article" name="10"> 第十条 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11">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class="law_article" name="12">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13"> 第十三条 产品生产者凭证书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申领标志。
class="law_article" name="14"> 第十四条 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class="law_article" name="15"> 第十五条违反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
class="law_article" name="16">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class="law_article" name="17">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企业名称):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 图(略)规格参数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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