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日期
文号
法律法规
2008-10-28
银监办发【2008】265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
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9-3
银监发【2009】8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
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5
银监通【20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
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11
银监办发【2010】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
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信托的合规审核要点
合规事项
审查要点
审查材料
审查依据
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进行项目尽调,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
尽调报告
54号文
可行性研究
报告
信托公司应对每一只结构化信托产品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受益权的结构化分层、风险控制措施、劣后受益人的尽职调查过程和结论、信托计划推介方案等进行详细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
告
2号文
合格投资者
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理财客户应符合集合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信托公司在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前应对信托投资者进行风险适应性评估,了解其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并对本金损失风险等各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揭示
投资者风险适
应性评估表
2号文
劣后受益权
比例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劣后受益人
(1)不得以利益相关人作为劣后受益人,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信托公司股东等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2)不得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贷款用途
(1)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2)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265号文
(3)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265号文
贷款担保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担保,确保担保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贷款方式
严禁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84号文
265号文
房地产开发
贷款
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满足"四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资质证书需年检)、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20%,其他房地产30%)等条件
尽调报告
四证
二级资质证书
项目资本金证
明
54号文
注释:
(1)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普通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的部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股东借款(先还贷款后还股东)、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金除外
84号文
(2)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不能填充最低资本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回购承诺方式(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按《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时,约定股权投资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3)信托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证明
,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认定
(4)投资附回购承诺间接贷款视同开发贷款管理
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日期
文号
法律法规
2008-10-28
银监办发【2008】265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
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9-3
银监发【2009】8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
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5
银监通【20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
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11
银监办发【2010】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
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信托的合规审核要点
合规事项
审查要点
审查材料
审查依据
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进行项目尽调,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
尽调报告
54号文
可行性研究
报告
信托公司应对每一只结构化信托产品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受益权的结构化分层、风险控制措施、劣后受益人的尽职调查过程和结论、信托计划推介方案等进行详细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
告
2号文
合格投资者
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理财客户应符合集合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信托公司在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前应对信托投资者进行风险适应性评估,了解其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并对本金损失风险等各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揭示
投资者风险适
应性评估表
2号文
劣后受益权
比例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劣后受益人
(1)不得以利益相关人作为劣后受益人,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信托公司股东等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2)不得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交易结构要素
2号文
贷款用途
(1)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2)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265号文
(3)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265号文
贷款担保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担保,确保担保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结构要素
54号文
贷款方式
严禁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交易结构要素
84号文
265号文
房地产开发
贷款
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满足"四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资质证书需年检)、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20%,其他房地产30%)等条件
尽调报告
四证
二级资质证书
项目资本金证
明
54号文
注释:
(1)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普通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的部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股东借款(先还贷款后还股东)、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金除外
84号文
(2)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不能填充最低资本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回购承诺方式(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按《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时,约定股权投资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3)信托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证明
,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认定
(4)投资附回购承诺间接贷款视同开发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