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团委、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细化和明晰各项权责,推动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框架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学院团委领导,由主席团,各部门组成。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主席、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和学生会下属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团委部门:升协、组织部、宣传外联部。
学生会部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术科技实践中心、女生部、主席助理。
各部门干部配置: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3-7名),各部门具体干部配比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予以合理配置,其中主席助理由主席负责选拔、配置。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组织部的职责:1、办公室作为团学会沟通的桥梁,主要负责协调团学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对团学会奖状奖品、财物、活动室等进行日常管理;3、对团学会各种会议进行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4、每月及时收集各部门工作总结并整理成文、存档、上交;5、对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察,收集各部门资料整理归档;6、统筹安排各部门活动资金,做好账簿的登记工作;7、联合
相关部门开展团学会内部联谊和交流活动,协助主席团促进团学会各部门的融
合;8、负责各部门干部考核的统计工作;9、组织部负责团员关系的转接、团员
档案的登记和团员证的补办;10、定时收取团费和双百助苗费用,合理利用团费
订阅团内各种期刊杂志;11、对各年级各支部团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作出总体安
排和审查,向校团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团日活动;12、负责“五四”红旗团委的申
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推荐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
13、开展系列爱心活动和助学活动;14、按时参加校团委组织部例会,及时反映
学院团委工作情况;15、积极向同学介绍马列理论,并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丰富多
彩的政治思想活动,组织好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
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16、积极配合校团委工作,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
育和评比工作。
宣传外联部的职责:1、围绕校风建设和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对学生进行思
想文化和国情教育;2、宣传学生中的新人新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3、听从校
团委的统一安排,参加每周举行一次的例会,及时反馈我院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
4、配合团学会各部门进行海报、板报及图片等的宣传;5、负责建设、运营和维
护学院学工办和团学会网站,及时更新版面信息,使网站成为对外宣传的窗口;
6、负责团学会各项活动的拍照、图片采集和摄像及相关联系工作,负责团学会
影音资料的美化、整理和保存;7、宣传部下辖学生记者团,管理记者团并充分
发挥其强大宣传优势是通讯社的基本职能;8、宣传部为爱好新闻采访的同学提
供学习新闻理论基础,参与新闻实践,提高参访、写作能力的机会、9、外联要
与校内外商家保持密切联系, 按照统一部署、有数量更重质量地开展外联等活动;
10、着重宣传学校、学院的学生活动和学生事迹,为团学会工作争取物质支持,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文艺部的职责:1、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展各种知识性与娱
乐性活动;2、文艺部与学院有文艺特长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调动爱好文艺的
同学的积极性并培训和组织他们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比赛;3、选择适当时机组
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活动,充分展现冶金学子的文艺才能和精神风貌,
提供文化生活的展示舞台。
体育部的职责:1、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和道德,组织开展各种趣味体
育活动和体育竞技,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加强锻炼,强健体魄;2、主
力承办每年一度的校运动会,密切联系体育特长生和爱好体育的学生,做好组织、
培训和后勤工作,充分展现我院健儿永争第一的精神风貌,力争好成绩。
生活部的职责:1、负责抓好宿舍等场所的自我管理,提高文明宿舍建设水
平和达标宿舍的合格率;2、随时发现并杜绝宿舍区安全隐患,保障宿舍区安全;
3、开展以寝室、活动室和宿舍楼为基础的特色活动,如寝室文化节等;4、协助
老师做好各种奖、惩、贷工作和补助资金以及礼品的发放工作,切实为广大同学
服务。
心协的职责:1、心协的宗旨是“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大学生正当权
益,建立学校与学生间沟通的平台”;2、通过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在大学生
中普及心理学基本知识,引起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强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生活、恋爱等观念,不断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
3、及时向学校、学院相关机构反馈学生权益状况,积极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升协的职责:1、的宗旨是“热心帮助,无偿服务,无私奉献”;2、和团学
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系列爱心活动和助学活动,造福同学和社会;3、组
建志愿者队伍,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社区服务、文化助残等社会公益活
动,服务他人;4、综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创新活动,以此达到“升华
自我”的目的。
学术实践中心的职责:1、学术实践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
旨,以调动同学们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拓宽广大同学的知识面、加强广大同学与
社会沟通为工作重点;2、通过举办科技知识讲座、提供科技比赛信息、交流学
习经验、组织科技竞赛等形式为全院同学的创新学习提供最实际、最贴心的服务;
3、主要负责学院创业课题和科技课题的申报、立项、促进、评比等工作,做好
科技、创业培训与宣传工作,介绍推广 “升华杯”、“挑战杯”等科技创业赛
事;4、加强和校学生科协的紧密联系与合作,组织冶金院科技作品参加每年一
度的中南大学“升华杯”赛事,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赛
事;5、协助学院及教师进行学生教学活动的考勤及学习秩序管理,加强与学校
教务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6、围绕学
风建设,针对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类思想教育,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各
类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同学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
女生部的职责: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女生节”系列活动,以展现女生的青春风姿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充实女生的校园生活,促进男女生之间的交流,使女生全面发展;2、加强对女生“自立, 自强, 自尊, 自爱”的教育,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及时了解和反映女生的思想、需求,配合相关部门,为女生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维护好女生的合法权益;3、定期请有关专家开展卫生. 礼仪. 化妆技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女生健康发展;4、负责各类活动的礼仪、服装和服务工作,组建女生部“啦啦队”,支持各种大型比赛;
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团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节 选拔任用
第五条 在每年的换届选举开始时,由现任主席团成员选举推荐下任主席团人选,再由院团委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下任主席团成员。
第六条 新的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产生之后负责组织实施部长团、各部门干部的选拔(补选、增选)工作。
第七条 干部的选拔标准及换届(换任)程序按照当年的具体换届(换任)通知和干部招聘通知执行。
第八条 院团委、校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对选举产生的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正式任免;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对聘任的各部门(部长团)聘任干部进行正式任免。
第二节 聘书管理
第九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聘书颁发按时颁发、延期颁发和不予颁发三种。每年10月组织部负责对在任学生会干部花名册进行整理汇总并报送主席团复核,主席团复核无误报院团委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后分按时颁发、延期颁发和不予颁发三类正式成文。
第十条 按时颁发聘书的条件为任期满一学年,德、智、体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职。按时颁发的时间为下任用决定后的次年6月或7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颁发聘书:
1.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或无故缺席达2次;
2.无故不执行工作达2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3次;
3.值班旷班达2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4.工作不认真负责或者有较严重的失职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5.在干部量化考核中分数在70分以下者;
6.一学年累计考试(考察)课成绩1科不及格者;
7.其他不符合按时颁发聘书条件的。
第十二条 延期颁发聘书的时间为延期一个学期直至毕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颁发聘书:
1. 在学生会任职未满一学期者;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3.在学生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会议)中无故迟到、早退达4次或无故缺席达3次者;
4.无故不执行工作达3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4次者;
5.值班无故旷班达3次(其中值班迟到或者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者;
6.一学年累计考试(考察)课成绩2科以上不及格者;
7.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或者和有严重失职经屡次教育不改者;
8.在任期内被撤职者;
9. 在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者;
10. 其他不符合颁发聘书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聘书颁发类型为任后颁发,聘书上将注明任期内工作表现即颁发意见。拟定颁发意见的依据为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征求的意见等。在拟定颁发意见时,从原始资料、草拟花名册、打印聘书到领取聘书的各个过程由第一负责人层层签字。凡在拟定颁发意见中涉及本人时,须回避。
第十五条 干部在一年任期内工作若有调动,聘书内容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部门记载。
第十六条 延期颁发聘书的干部若在后续工作中(已离职者结合后续其他表现)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经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实批准后可以补发聘书;不予颁发聘书的干部若在后续工作中(已离职者结合在院系表现)有十分突出的成绩,经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实批准后可以颁发聘书;因学生会补选或中期招聘而导致任期未满一年者,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工作表现按实际工作时间予以颁发聘书。
第四章 干部监察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应当通过部门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十八条 由主席团组成监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会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 将组织部作为监察工作的执行机构,协助监察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监察部在每一个部门对口安排一名联系员(部长),参与监察部门各项活动,负责部门干部的日常考核。
第二十条 监察机构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构的工作范畴包括:
1.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2. 监督学生会各项选举以及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3.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4.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改进工作;
5.由主席团负责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针对投诉开展质询与调查,限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负责全体学生干部的量化考核;
7. 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委员、监察工作人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
2. 忠与职守,主动发现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收集或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3. 在调查结束之前,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工作安排;
4. 在调查结束之后,保证调查结果与答复的公开透明。
如果监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存在其他违反本条规定义务之情形,主席团接受全体会员的举报,依照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会员以任何方式针对学生会工作的投诉,主席团于收到投诉起三天内联系投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并告知有效联系方式,在监察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调查;一周之内公布解决结果或明确的解决期限。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生会所做的工作的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事项
量化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中等,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良好以下不得参与学生会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等,考核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在同一级别内(主席团、主任团)优先参加各级、各类评价评优等(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对不及格者的干部学生会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和解聘;学年奖学金综合加分项也将结合考核结果打分;
月度、季度、学期、年度考评结果均在会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反馈;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面
1. 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和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 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3. 工作能力:
①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② 讲团结、讲纪律,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③ 讲学习、讲进取,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
4. 工作实绩: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果。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细则
(一) 会议(活动)考核
1. 会议(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没有请假)每次扣15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0分;无故请假(非考试、实验,生病,等重大事项)扣5分,请假(代会)一次扣2分(因学生会其他工作请假除外);
2. 与会人员应尽量提前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临时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小时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 无故扰乱会场纪律者,酌情扣3—10分;
(二) 工作考核
1. 对其本职或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无故不参加、不执行者一次扣10分;
2. 凡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5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上交,否则扣5分;
3. 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的酌情扣3-6分;
4. 对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5-10分,延误者酌情扣3-6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直接进行停职或免职处分;
5. 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
6.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次扣5分。
(三)其他考核
1. 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者,在其他规章处理结果的基础上每人每次扣5分;
2. 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低于80分者,扣5分;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点名批评者扣10分,获警告以上处分者均扣40分;
4. 有一门课程挂科者扣除30分,两门以上课程挂科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及格。
(四) 加分考核
1. 对非本部门或非本职的工作,未安排到却积极参加者一次加3分;
2. 在同学中或学生会内部出现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发现并向主席团汇报和反映,视情况加5-10分;
3. 考核期内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在工作中有一定突出成绩者,由主管上级报主席团核实加5分;
4. 考核期内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全勤者加10分;
5. 学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加8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者加6分,一等奖学金加4分;
6. 学年度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4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事务,与学生干部的年度评优、聘书发放、综合测评加分均有紧密联系,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学生干部应充分重视;
2. 团委、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天起由监察部建立具体考核表。
第六章 干部的辞职、戒免、撤职和卸职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得不辞职的,须向主席团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辞呈。主席团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原则上不予驳回辞呈。但如果当时处于工作需要,辞职者的离任讲造成严重后果,则主席团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在执委会主席团未批准辞职之前,辞职者仍须继续履行职责,否则将作撤职处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聘任干部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得不辞职的,须向部长说
明理由并提交书面辞呈,部长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原则上不予驳回辞呈,如当时处于紧急情况,辞职者的离任将造成严重后果,则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在未批准辞呈之前,辞职者仍须继续履行职责,否则将作撤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和各部门聘任干部辞职的情况,应当公告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辞职后空缺的岗位由主席团另行增选。
第二节 戒免和撤职
第三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犯有以下情形的必须辞予以戒免
1. 在团委、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或无故缺席达2次;
2. 无故不执行工作达2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3次;
3. 值班旷班达2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4. 工作不认真负责或者有较严重的失职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5. 一学年累计考试(考查)课成绩1科不及格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犯有以下情形的必须辞予以撤职
1.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 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4次或无故缺席达3次;
3. 无故不执行工作达3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4次;
4. 值班旷班达3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5. 一学年累计考试(考查)课成绩2科不及格者;
6. 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或者有严重失职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
7. 在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者;
8. 有其他失职或渎职行为者。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者,根据失职或者渎职情况直接进行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失职或者渎职行为指一下情况:
1. 符合学生会规章制度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2. 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3. 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有其他情况认定为失职的。
第三十六条 本章所称“渎职”行为指以下严重情形: 1. 符合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中关于渎职的具体规定的;
2. 本不具有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篡改成绩、隐瞒处分记录的; 3. 玩忽职守,给团委、学生会工作和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的; 4.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不正当地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归私人使用的;
5.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为私人目的,向有职权的人不正当地赠送财物的;
6.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成组织内部分裂的;
7. 有其他情况认定为渎职的。
第三节 卸职
第三十七条 每任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在每年换届(换任)后新一届(任)干部任命生效之时自动卸职;要继续担任学生会干部须重新参加换届(任)选拔。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财物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的健康、公开、规范,明晰操作程序,根据《中南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实施。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团委、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财务活动限制
除集体决议外,任何部门和干部不得直接干涉财务工作,以保证财务管理独立性。
第五条 学生会所有财务统一划交组织部负责,团委、学生会经费主要由组织部部长负责掌管,负责账目收支统计、经费划拨、活动报销和票据管理等并掌管部分日常报销经费。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拨款、活动赞助、劳务报酬、资金捐赠等一切收入,应在收入到账三日内全部上交组织部。
所有收入上交组织部时必须提交经费申报表、合同复印件备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严禁团委、学生会下属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大型活动预算经主席团决议后可由主席团向活动组委会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决算。
团委、学生会日常办公费用(除大型活动外)和部门小型公务开支(100元以内)由经手人和部门部长签字并提交相应票据和报销申请表后可直接到组织部报账,组织部负责登记。超过100元的账目由部长向主席团报告开支使用情况、提交相关票据证明后经主席团通过后组织部方可报销。
团委、学生会临时活动需要经费在100元以下的按小型公务开支的相关要求进行报销;经费在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上报主席团各成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使用或者报销;经费在200元以上的须有组织部报主席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或报销;经费在500元以上的须报请院团委书记通过。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组织部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资金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由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财物账目管理
对团委、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部门分别记账,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则单列记账。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和本部门承办的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
第八条 组织部的账簿和办理各项收支的有关票据应保存一年以上。每本账簿应当清楚注明账簿用途、负责人姓名及使用时间和范围。组织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后,以及组织部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财务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九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副部长及干事考核表 (绩效部分)
月 部 门: 职位: 姓 名:
副部长及干事考核表
(工作态度、管理能力部分)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团委、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细化和明晰各项权责,推动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框架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学院团委领导,由主席团,各部门组成。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团(主席、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和学生会下属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团委部门:升协、组织部、宣传外联部。
学生会部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术科技实践中心、女生部、主席助理。
各部门干部配置: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3-7名),各部门具体干部配比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予以合理配置,其中主席助理由主席负责选拔、配置。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组织部的职责:1、办公室作为团学会沟通的桥梁,主要负责协调团学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对团学会奖状奖品、财物、活动室等进行日常管理;3、对团学会各种会议进行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4、每月及时收集各部门工作总结并整理成文、存档、上交;5、对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察,收集各部门资料整理归档;6、统筹安排各部门活动资金,做好账簿的登记工作;7、联合
相关部门开展团学会内部联谊和交流活动,协助主席团促进团学会各部门的融
合;8、负责各部门干部考核的统计工作;9、组织部负责团员关系的转接、团员
档案的登记和团员证的补办;10、定时收取团费和双百助苗费用,合理利用团费
订阅团内各种期刊杂志;11、对各年级各支部团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作出总体安
排和审查,向校团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团日活动;12、负责“五四”红旗团委的申
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推荐以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
13、开展系列爱心活动和助学活动;14、按时参加校团委组织部例会,及时反映
学院团委工作情况;15、积极向同学介绍马列理论,并围绕这一主题开展丰富多
彩的政治思想活动,组织好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
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16、积极配合校团委工作,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
育和评比工作。
宣传外联部的职责:1、围绕校风建设和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对学生进行思
想文化和国情教育;2、宣传学生中的新人新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3、听从校
团委的统一安排,参加每周举行一次的例会,及时反馈我院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
4、配合团学会各部门进行海报、板报及图片等的宣传;5、负责建设、运营和维
护学院学工办和团学会网站,及时更新版面信息,使网站成为对外宣传的窗口;
6、负责团学会各项活动的拍照、图片采集和摄像及相关联系工作,负责团学会
影音资料的美化、整理和保存;7、宣传部下辖学生记者团,管理记者团并充分
发挥其强大宣传优势是通讯社的基本职能;8、宣传部为爱好新闻采访的同学提
供学习新闻理论基础,参与新闻实践,提高参访、写作能力的机会、9、外联要
与校内外商家保持密切联系, 按照统一部署、有数量更重质量地开展外联等活动;
10、着重宣传学校、学院的学生活动和学生事迹,为团学会工作争取物质支持,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文艺部的职责:1、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展各种知识性与娱
乐性活动;2、文艺部与学院有文艺特长的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调动爱好文艺的
同学的积极性并培训和组织他们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比赛;3、选择适当时机组
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活动,充分展现冶金学子的文艺才能和精神风貌,
提供文化生活的展示舞台。
体育部的职责:1、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和道德,组织开展各种趣味体
育活动和体育竞技,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加强锻炼,强健体魄;2、主
力承办每年一度的校运动会,密切联系体育特长生和爱好体育的学生,做好组织、
培训和后勤工作,充分展现我院健儿永争第一的精神风貌,力争好成绩。
生活部的职责:1、负责抓好宿舍等场所的自我管理,提高文明宿舍建设水
平和达标宿舍的合格率;2、随时发现并杜绝宿舍区安全隐患,保障宿舍区安全;
3、开展以寝室、活动室和宿舍楼为基础的特色活动,如寝室文化节等;4、协助
老师做好各种奖、惩、贷工作和补助资金以及礼品的发放工作,切实为广大同学
服务。
心协的职责:1、心协的宗旨是“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大学生正当权
益,建立学校与学生间沟通的平台”;2、通过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在大学生
中普及心理学基本知识,引起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强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生活、恋爱等观念,不断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
3、及时向学校、学院相关机构反馈学生权益状况,积极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升协的职责:1、的宗旨是“热心帮助,无偿服务,无私奉献”;2、和团学
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系列爱心活动和助学活动,造福同学和社会;3、组
建志愿者队伍,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社区服务、文化助残等社会公益活
动,服务他人;4、综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创新活动,以此达到“升华
自我”的目的。
学术实践中心的职责:1、学术实践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
旨,以调动同学们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拓宽广大同学的知识面、加强广大同学与
社会沟通为工作重点;2、通过举办科技知识讲座、提供科技比赛信息、交流学
习经验、组织科技竞赛等形式为全院同学的创新学习提供最实际、最贴心的服务;
3、主要负责学院创业课题和科技课题的申报、立项、促进、评比等工作,做好
科技、创业培训与宣传工作,介绍推广 “升华杯”、“挑战杯”等科技创业赛
事;4、加强和校学生科协的紧密联系与合作,组织冶金院科技作品参加每年一
度的中南大学“升华杯”赛事,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赛
事;5、协助学院及教师进行学生教学活动的考勤及学习秩序管理,加强与学校
教务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6、围绕学
风建设,针对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类思想教育,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各
类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同学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
女生部的职责: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女生节”系列活动,以展现女生的青春风姿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充实女生的校园生活,促进男女生之间的交流,使女生全面发展;2、加强对女生“自立, 自强, 自尊, 自爱”的教育,提高女生的自身修养,及时了解和反映女生的思想、需求,配合相关部门,为女生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维护好女生的合法权益;3、定期请有关专家开展卫生. 礼仪. 化妆技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女生健康发展;4、负责各类活动的礼仪、服装和服务工作,组建女生部“啦啦队”,支持各种大型比赛;
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团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节 选拔任用
第五条 在每年的换届选举开始时,由现任主席团成员选举推荐下任主席团人选,再由院团委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下任主席团成员。
第六条 新的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产生之后负责组织实施部长团、各部门干部的选拔(补选、增选)工作。
第七条 干部的选拔标准及换届(换任)程序按照当年的具体换届(换任)通知和干部招聘通知执行。
第八条 院团委、校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对选举产生的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正式任免;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对聘任的各部门(部长团)聘任干部进行正式任免。
第二节 聘书管理
第九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聘书颁发按时颁发、延期颁发和不予颁发三种。每年10月组织部负责对在任学生会干部花名册进行整理汇总并报送主席团复核,主席团复核无误报院团委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后分按时颁发、延期颁发和不予颁发三类正式成文。
第十条 按时颁发聘书的条件为任期满一学年,德、智、体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职。按时颁发的时间为下任用决定后的次年6月或7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颁发聘书:
1.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或无故缺席达2次;
2.无故不执行工作达2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3次;
3.值班旷班达2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4.工作不认真负责或者有较严重的失职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5.在干部量化考核中分数在70分以下者;
6.一学年累计考试(考察)课成绩1科不及格者;
7.其他不符合按时颁发聘书条件的。
第十二条 延期颁发聘书的时间为延期一个学期直至毕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颁发聘书:
1. 在学生会任职未满一学期者;
2.违反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3.在学生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会议)中无故迟到、早退达4次或无故缺席达3次者;
4.无故不执行工作达3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4次者;
5.值班无故旷班达3次(其中值班迟到或者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者;
6.一学年累计考试(考察)课成绩2科以上不及格者;
7.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或者和有严重失职经屡次教育不改者;
8.在任期内被撤职者;
9. 在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者;
10. 其他不符合颁发聘书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聘书颁发类型为任后颁发,聘书上将注明任期内工作表现即颁发意见。拟定颁发意见的依据为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征求的意见等。在拟定颁发意见时,从原始资料、草拟花名册、打印聘书到领取聘书的各个过程由第一负责人层层签字。凡在拟定颁发意见中涉及本人时,须回避。
第十五条 干部在一年任期内工作若有调动,聘书内容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部门记载。
第十六条 延期颁发聘书的干部若在后续工作中(已离职者结合后续其他表现)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经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实批准后可以补发聘书;不予颁发聘书的干部若在后续工作中(已离职者结合在院系表现)有十分突出的成绩,经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实批准后可以颁发聘书;因学生会补选或中期招聘而导致任期未满一年者,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工作表现按实际工作时间予以颁发聘书。
第四章 干部监察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应当通过部门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十八条 由主席团组成监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会监察工作。
第十九条 将组织部作为监察工作的执行机构,协助监察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监察部在每一个部门对口安排一名联系员(部长),参与监察部门各项活动,负责部门干部的日常考核。
第二十条 监察机构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构的工作范畴包括:
1.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2. 监督学生会各项选举以及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3.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4.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改进工作;
5.由主席团负责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针对投诉开展质询与调查,限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负责全体学生干部的量化考核;
7. 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委员、监察工作人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秉公执纪,不以权谋私;
2. 忠与职守,主动发现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收集或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3. 在调查结束之前,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工作安排;
4. 在调查结束之后,保证调查结果与答复的公开透明。
如果监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存在其他违反本条规定义务之情形,主席团接受全体会员的举报,依照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会员以任何方式针对学生会工作的投诉,主席团于收到投诉起三天内联系投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并告知有效联系方式,在监察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调查;一周之内公布解决结果或明确的解决期限。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生会所做的工作的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事项
量化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中等,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良好以下不得参与学生会各级、各类评奖评优等,考核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在同一级别内(主席团、主任团)优先参加各级、各类评价评优等(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对不及格者的干部学生会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和解聘;学年奖学金综合加分项也将结合考核结果打分;
月度、季度、学期、年度考评结果均在会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反馈;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面
1. 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和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 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3. 工作能力:
①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② 讲团结、讲纪律,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③ 讲学习、讲进取,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
4. 工作实绩: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果。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细则
(一) 会议(活动)考核
1. 会议(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没有请假)每次扣15分,无故早退、迟到扣10分;无故请假(非考试、实验,生病,等重大事项)扣5分,请假(代会)一次扣2分(因学生会其他工作请假除外);
2. 与会人员应尽量提前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临时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会议开始前至少2小时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 无故扰乱会场纪律者,酌情扣3—10分;
(二) 工作考核
1. 对其本职或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无故不参加、不执行者一次扣10分;
2. 凡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5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上交,否则扣5分;
3. 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的酌情扣3-6分;
4. 对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5-10分,延误者酌情扣3-6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直接进行停职或免职处分;
5. 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5分;
6.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次扣5分。
(三)其他考核
1. 违反其他规章制度者,在其他规章处理结果的基础上每人每次扣5分;
2. 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低于80分者,扣5分;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点名批评者扣10分,获警告以上处分者均扣40分;
4. 有一门课程挂科者扣除30分,两门以上课程挂科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及格。
(四) 加分考核
1. 对非本部门或非本职的工作,未安排到却积极参加者一次加3分;
2. 在同学中或学生会内部出现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发现并向主席团汇报和反映,视情况加5-10分;
3. 考核期内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在工作中有一定突出成绩者,由主管上级报主席团核实加5分;
4. 考核期内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全勤者加10分;
5. 学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加8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者加6分,一等奖学金加4分;
6. 学年度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4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事务,与学生干部的年度评优、聘书发放、综合测评加分均有紧密联系,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学生干部应充分重视;
2. 团委、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天起由监察部建立具体考核表。
第六章 干部的辞职、戒免、撤职和卸职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得不辞职的,须向主席团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辞呈。主席团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原则上不予驳回辞呈。但如果当时处于工作需要,辞职者的离任讲造成严重后果,则主席团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在执委会主席团未批准辞职之前,辞职者仍须继续履行职责,否则将作撤职处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聘任干部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得不辞职的,须向部长说
明理由并提交书面辞呈,部长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原则上不予驳回辞呈,如当时处于紧急情况,辞职者的离任将造成严重后果,则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在未批准辞呈之前,辞职者仍须继续履行职责,否则将作撤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和各部门聘任干部辞职的情况,应当公告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辞职后空缺的岗位由主席团另行增选。
第二节 戒免和撤职
第三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犯有以下情形的必须辞予以戒免
1. 在团委、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或无故缺席达2次;
2. 无故不执行工作达2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3次;
3. 值班旷班达2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4. 工作不认真负责或者有较严重的失职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5. 一学年累计考试(考查)课成绩1科不及格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犯有以下情形的必须辞予以撤职
1. 违反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 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中(包括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达4次或无故缺席达3次;
3. 无故不执行工作达3次或未及时完成工作达4次;
4. 值班旷班达3次(其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3次计1次旷班);
5. 一学年累计考试(考查)课成绩2科不及格者;
6. 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或者有严重失职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
7. 在干部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者;
8. 有其他失职或渎职行为者。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者,根据失职或者渎职情况直接进行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失职或者渎职行为指一下情况:
1. 符合学生会规章制度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2. 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3. 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有其他情况认定为失职的。
第三十六条 本章所称“渎职”行为指以下严重情形: 1. 符合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中关于渎职的具体规定的;
2. 本不具有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篡改成绩、隐瞒处分记录的; 3. 玩忽职守,给团委、学生会工作和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的; 4.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不正当地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归私人使用的;
5.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为私人目的,向有职权的人不正当地赠送财物的;
6.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成组织内部分裂的;
7. 有其他情况认定为渎职的。
第三节 卸职
第三十七条 每任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在每年换届(换任)后新一届(任)干部任命生效之时自动卸职;要继续担任学生会干部须重新参加换届(任)选拔。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财物管理,促进学生会财务状况的健康、公开、规范,明晰操作程序,根据《中南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实施。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团委、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财务活动限制
除集体决议外,任何部门和干部不得直接干涉财务工作,以保证财务管理独立性。
第五条 学生会所有财务统一划交组织部负责,团委、学生会经费主要由组织部部长负责掌管,负责账目收支统计、经费划拨、活动报销和票据管理等并掌管部分日常报销经费。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拨款、活动赞助、劳务报酬、资金捐赠等一切收入,应在收入到账三日内全部上交组织部。
所有收入上交组织部时必须提交经费申报表、合同复印件备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严禁团委、学生会下属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大型活动预算经主席团决议后可由主席团向活动组委会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决算。
团委、学生会日常办公费用(除大型活动外)和部门小型公务开支(100元以内)由经手人和部门部长签字并提交相应票据和报销申请表后可直接到组织部报账,组织部负责登记。超过100元的账目由部长向主席团报告开支使用情况、提交相关票据证明后经主席团通过后组织部方可报销。
团委、学生会临时活动需要经费在100元以下的按小型公务开支的相关要求进行报销;经费在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上报主席团各成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使用或者报销;经费在200元以上的须有组织部报主席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或报销;经费在500元以上的须报请院团委书记通过。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组织部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资金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由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
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财物账目管理
对团委、学生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部门分别记账,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则单列记账。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和本部门承办的大型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
第八条 组织部的账簿和办理各项收支的有关票据应保存一年以上。每本账簿应当清楚注明账簿用途、负责人姓名及使用时间和范围。组织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后,以及组织部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财务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九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副部长及干事考核表 (绩效部分)
月 部 门: 职位: 姓 名:
副部长及干事考核表
(工作态度、管理能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