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文件
鲁价调发[2002]156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定价目录
说明:
1、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它均指政府定价。
2、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新立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原油、成品油和土地价格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3、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依法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管理。
4、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在市政府所在地城建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市统一制定。制定授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遵守省制定的定价办法和定价原则,并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备案。 5、本目录所称市指设区的市,县包括县、市、区。
山东省物价局文件
鲁价调发[2002]156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定价目录
说明:
1、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它均指政府定价。
2、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新立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原油、成品油和土地价格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3、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依法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由国家计委或省物价局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管理。
4、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在市政府所在地城建区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市统一制定。制定授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遵守省制定的定价办法和定价原则,并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备案。 5、本目录所称市指设区的市,县包括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