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证券报2008年01月10日 08:48
由于基金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财富,投资的股票和债券价格受整个市场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基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有关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设置。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及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主管投资业务的一般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而风险控制委员会则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独立而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地说,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投资风险的政策,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另外,风险控制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有关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有着事前的、明确的规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09-04-24 07:38:09 上海证券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的有
效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有效防范并控制风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 以上独立董事或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是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2度;
(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提交全面风险控制年度报告;
(四)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五)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以及
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审计机构和部门提交的风险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风险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等;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协助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提供的上述制度或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
议意见上报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二)公司内控组织机制运转的有效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齐备性与严密性及其实施效果;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运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三条 遇有突发风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
成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做出评估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3
少召开1 次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应召集临时会议。
(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1/2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总裁提议时。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5 天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风险控制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会议等)的方式举行。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4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庆长江水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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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证券报2008年01月10日 08:48
由于基金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财富,投资的股票和债券价格受整个市场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基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有关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设置。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及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主管投资业务的一般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而风险控制委员会则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独立而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地说,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投资风险的政策,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另外,风险控制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有关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有着事前的、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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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的有
效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有效防范并控制风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 以上独立董事或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是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政策,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2度;
(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提交全面风险控制年度报告;
(四)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五)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以及
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审计机构和部门提交的风险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风险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等;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协助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提供的上述制度或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
议意见上报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二)公司内控组织机制运转的有效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齐备性与严密性及其实施效果;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运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三条 遇有突发风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
成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做出评估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3
少召开1 次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应召集临时会议。
(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1/2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总裁提议时。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须在会议召开5 天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风险控制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通讯会议等)的方式举行。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4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庆长江水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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