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以及《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大学生,将于9月开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见习大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完成“大学人”向“职场人”的角色转变,促进其就业和自主创业。二、参训人员于2013年在**县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大学生及**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2寸彩色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地点时间:2013年9月始,每期创业培训周期为10天,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3点至5点半。地点:**县劳动服务管理局培训中心(二)、培训内容1、创业培训的基本程序组织报名—开班—教学实施—教学评估—教学考核—结业发证2、教材资料县培训中心统一发放教材《创办你的企业》。(三)、工作要求1、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协调好相关工作,使见习大学生能够按时的参加培训。2、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监督、检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3、学员学员在培训期间须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原则上每人只可请假半天;认真配合好培训老师教学,并及时完成《创业计划书》。4、通报机制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人员认真进行考核,对于违规违纪、不能按时完成考核人员上报名单,对用人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见习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以及《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大学生,将于9月开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见习大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完成“大学人”向“职场人”的角色转变,促进其就业和自主创业。二、参训人员于2013年在**县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大学生及**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2寸彩色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地点时间:2013年9月始,每期创业培训周期为10天,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3点至5点半。地点:**县劳动服务管理局培训中心(二)、培训内容1、创业培训的基本程序组织报名—开班—教学实施—教学评估—教学考核—结业发证2、教材资料县培训中心统一发放教材《创办你的企业》。(三)、工作要求1、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协调好相关工作,使见习大学生能够按时的参加培训。2、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监督、检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3、学员学员在培训期间须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原则上每人只可请假半天;认真配合好培训老师教学,并及时完成《创业计划书》。4、通报机制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人员认真进行考核,对于违规违纪、不能按时完成考核人员上报名单,对用人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