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类企业完善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议

关于餐饮类企业完善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议

赵新春律师

在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中,餐饮业可以说是最适合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业,餐饮业与特许经营的结合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即是餐饮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也与特许经营所展示出来的独特的经营魅力有关。

但是,餐饮类企业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抑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说,这些问题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侵权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声誉;企业对加盟店的控制力度不够,加盟店不服从企业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加盟店虽不在使用以前的名称,但继续经营以前的产品,企业无法控制;企业欲回购加盟店以增强自身实力,加盟店不予配合等等。那么,企业应如何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铺平道路呢?笔者认为,企业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讲,企业可以从以前几个方面着手:

一、 建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要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不是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而是应该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中心,以知识产权、产品配送、设备使用、竞业禁止等为辅助,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目的在于使特许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被特许方的控制,防止特许后的放任自流和

合同期满后的侵权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双方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特许费用的种类和收取方式、特许人可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特许人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终止、纠纷的解决等等。有些特许人还会将竞业禁止、不竞争义务、保密义务等内容列入特许经营合同中,也有些特许人就此单独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其性质和效果是一样的。

上述合同内容一般的特许经营企业都会注意到,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少,随着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特许人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加盟店的回购。特许企业,尤其对于餐饮类特许企业来说,其开展特许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虽然在原料供应等方面也会有一些收入,但对于加盟店的经营收入来说,原料供应的收入实际上是微不足道的,同时因为加盟店和特许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加盟店的财务系统完全属于自身,对特许人只有一定的披露义务,或者指按照很小的比例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总体来说,加盟店对于特许人总体的财务支持是有限的。

随着加盟店的不断增多,特许人品牌的知名度越来越大,而与此相反,其财富的积累反而越来越慢,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便无法实现进一步扩张的目的。因此对于餐饮类企业来说,加盟店越多,越不被投资人看好,原因就在于加盟店只代表企业品牌形象,数量再多也不能贡献总部财务,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直营店的数量,但是企业在没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以前,投资机构一般不会注意到你,而完全凭

借自己的资金扩张又不太现实,这时特许人最需要的便是加强对加盟店的控制,使加盟店纳入自身体系中来,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营业额和财政收入,同时也为企业的融资、上市等做好铺垫。但是因为加盟店和特许人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平等的两个民事主体,对于加盟店的去向问题,加盟商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在加盟店回购的问题上产生纠纷,特许人可以与被特许人在合同中对加盟店能否转让、如何转让等做出明确约定,如有些特许人就与被特许人约定,如果被特许人转让店面,特许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些特许人则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在加盟店经营一定时间后,特许人有权回购,当然,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应与被特许人事先约定好。

回购加盟店,自然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方法之一,但是很多情况下,即便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在合同中对加盟店的回购做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在真正实施回购时,又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经营不好的加盟店总部不愿意回购(因情况而异,有些企业将经营不好的加盟店低价回购后扭亏为盈,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经营好的加盟店不愿意出售,而且回购加盟店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仅凭企业自身的资金很难实现。因此,特许人不断研发衍生服务,不仅是提高营业收入的重要方法,同时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加盟店的控制。

对于餐饮来企业来说,品牌、原料、设备和技术是最主要的经营资源,企业如果能够在这四个方面控制住加盟商,那么就可以将与加盟商谈判的话语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所谓品牌控制,就是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授予

被特许人使用。这种控制的前提是权利的专有性,即企业必须对该项知识产权拥有相应的权利,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强,这对于开展特许经营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因为所谓“特许经营”,其最主要的特许内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企业如果对相应的品牌、外观、技术等不享有专有权利,那么既不利于特许经营费用的制定和收取,也不利于相应侵权纠纷的解决。如人们所熟知的麦当劳、肯德基,即便是自己独创的一句广告词,也会申请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其知识产权意识可见一斑。

所谓原料控制,就是指企业统一向加盟商配送自己的独特原料,且加盟商只能使用这种原料,而这些原料的成分、制作方法等加盟商又不得而知。这样不但使企业增加了利润来源,而且也使加盟商对企业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即可以防止加盟商“甩开”企业单干,也可以使企业在与加盟商的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

所谓设备控制,就是指企业统一向加盟商配送自己独特的设备,且加盟商只能使用这样的设备。设备与原料不同,其价值往往较高,因此,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将设备租赁给加盟商使用。如全聚德集团,其在与加盟商签订的一系列特许经营文件中,就有一份《鸭炉租赁合同》,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加盟商初期的费用负担,对加盟商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同时,因设备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均控制在企业手中,加盟商既不能随意使用,也不能擅自仿制,因此租赁是一种比一次性买出更有优势的控制方法。

所谓技术控制,就是指企业将核心的制作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

对加盟店在技术上有所保留。其实现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原料配送的方法,使加盟商只知道制作产品的方法,却不知道主要原料的成分和制作方法,可口可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其加盟商的;二是技术人员的外派,即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同时,同时向加盟店派送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技术工作,以防止技术流失。当然,此时企业应与该外派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该外派人员也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二、特许经营体系中的房地产策略。

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是特许经营企业必然的经营策略。在控制方法上,除了上述所介绍的合同体系外,还有一个在餐饮类企业中非常有效但又并未被经常使用的方法,即房地产策略。也就是企业负责寻找店面地址,将店面租赁下来或者购买以后,再出租给加盟商,并向加盟商收取一定的租金。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土地使用的价值也在逐年提高,中国近几年的房地产升值已经很突出的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企业控制了房地产,就能促使加盟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丧失房屋使用权的风险,这样企业对加盟商的控制力度大大加强;三是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直营,可以授权该加盟商继续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还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同时,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加盟商退出经营体系但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的出现。

其不足在于长期租赁土地或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因此,企业要实现这一策略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

企业和加盟店是互利互赢的关系,加盟店的经营越好,企业的利润也越高;反之企业的经营越好,加盟店也越能盈利。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越是和睦,家庭也越兴旺;反之如果家庭纠纷不断,你争我吵,那么家庭也必然衰败。但是企业和加盟商在经营能力上又是不对等的,企业拥有更为雄厚的经营资源、更为成熟的经营模式、更为有效的经营能力,这也正是加盟商加盟企业的价值所在。而企业对加盟商的控制越强,也就越能够将自己的经营意志灌输到加盟商身上,企业的执行力也就越强,企业和加盟商也就发展的越快;反之则各自为战,加盟商只是在使用企业的品牌,经营方式和思路上不统一,特许加盟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因此,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既是对加盟商的负责,也是特许经营企业获得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简介:赵新春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特许与连锁部主办律师,特许经济律师网(www.29law.com )创办人。

赵律师致力于特许经营法律研究,先后担任数十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为多家特许经营企业完成体系构建、风险审查、商务部备案等工作,服务领域涉及服装、皮具、餐饮、咖啡、教育培训、美容瘦身、宠物用品、汽车用品、饰品等十几个行业;赵律师曾经代理或参与了数百起特许经营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熟知特许经营领域中的最新司法动态。

咨询电话:[1**********] QQ: 24827418(请注明“特许经营”)

关于餐饮类企业完善特许经营体系的建议

赵新春律师

在整个特许经营体系中,餐饮业可以说是最适合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业,餐饮业与特许经营的结合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即是餐饮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也与特许经营所展示出来的独特的经营魅力有关。

但是,餐饮类企业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抑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说,这些问题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侵权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声誉;企业对加盟店的控制力度不够,加盟店不服从企业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加盟店虽不在使用以前的名称,但继续经营以前的产品,企业无法控制;企业欲回购加盟店以增强自身实力,加盟店不予配合等等。那么,企业应如何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铺平道路呢?笔者认为,企业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讲,企业可以从以前几个方面着手:

一、 建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要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不是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而是应该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中心,以知识产权、产品配送、设备使用、竞业禁止等为辅助,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目的在于使特许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被特许方的控制,防止特许后的放任自流和

合同期满后的侵权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双方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特许费用的种类和收取方式、特许人可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特许人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终止、纠纷的解决等等。有些特许人还会将竞业禁止、不竞争义务、保密义务等内容列入特许经营合同中,也有些特许人就此单独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其性质和效果是一样的。

上述合同内容一般的特许经营企业都会注意到,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少,随着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特许人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加盟店的回购。特许企业,尤其对于餐饮类特许企业来说,其开展特许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虽然在原料供应等方面也会有一些收入,但对于加盟店的经营收入来说,原料供应的收入实际上是微不足道的,同时因为加盟店和特许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加盟店的财务系统完全属于自身,对特许人只有一定的披露义务,或者指按照很小的比例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总体来说,加盟店对于特许人总体的财务支持是有限的。

随着加盟店的不断增多,特许人品牌的知名度越来越大,而与此相反,其财富的积累反而越来越慢,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便无法实现进一步扩张的目的。因此对于餐饮类企业来说,加盟店越多,越不被投资人看好,原因就在于加盟店只代表企业品牌形象,数量再多也不能贡献总部财务,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直营店的数量,但是企业在没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以前,投资机构一般不会注意到你,而完全凭

借自己的资金扩张又不太现实,这时特许人最需要的便是加强对加盟店的控制,使加盟店纳入自身体系中来,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营业额和财政收入,同时也为企业的融资、上市等做好铺垫。但是因为加盟店和特许人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平等的两个民事主体,对于加盟店的去向问题,加盟商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在加盟店回购的问题上产生纠纷,特许人可以与被特许人在合同中对加盟店能否转让、如何转让等做出明确约定,如有些特许人就与被特许人约定,如果被特许人转让店面,特许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些特许人则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在加盟店经营一定时间后,特许人有权回购,当然,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应与被特许人事先约定好。

回购加盟店,自然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方法之一,但是很多情况下,即便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在合同中对加盟店的回购做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在真正实施回购时,又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经营不好的加盟店总部不愿意回购(因情况而异,有些企业将经营不好的加盟店低价回购后扭亏为盈,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经营好的加盟店不愿意出售,而且回购加盟店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仅凭企业自身的资金很难实现。因此,特许人不断研发衍生服务,不仅是提高营业收入的重要方法,同时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加盟店的控制。

对于餐饮来企业来说,品牌、原料、设备和技术是最主要的经营资源,企业如果能够在这四个方面控制住加盟商,那么就可以将与加盟商谈判的话语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所谓品牌控制,就是企业将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授予

被特许人使用。这种控制的前提是权利的专有性,即企业必须对该项知识产权拥有相应的权利,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强,这对于开展特许经营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因为所谓“特许经营”,其最主要的特许内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企业如果对相应的品牌、外观、技术等不享有专有权利,那么既不利于特许经营费用的制定和收取,也不利于相应侵权纠纷的解决。如人们所熟知的麦当劳、肯德基,即便是自己独创的一句广告词,也会申请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其知识产权意识可见一斑。

所谓原料控制,就是指企业统一向加盟商配送自己的独特原料,且加盟商只能使用这种原料,而这些原料的成分、制作方法等加盟商又不得而知。这样不但使企业增加了利润来源,而且也使加盟商对企业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即可以防止加盟商“甩开”企业单干,也可以使企业在与加盟商的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

所谓设备控制,就是指企业统一向加盟商配送自己独特的设备,且加盟商只能使用这样的设备。设备与原料不同,其价值往往较高,因此,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将设备租赁给加盟商使用。如全聚德集团,其在与加盟商签订的一系列特许经营文件中,就有一份《鸭炉租赁合同》,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加盟商初期的费用负担,对加盟商起到一定的扶持作用,同时,因设备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均控制在企业手中,加盟商既不能随意使用,也不能擅自仿制,因此租赁是一种比一次性买出更有优势的控制方法。

所谓技术控制,就是指企业将核心的制作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

对加盟店在技术上有所保留。其实现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原料配送的方法,使加盟商只知道制作产品的方法,却不知道主要原料的成分和制作方法,可口可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其加盟商的;二是技术人员的外派,即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同时,同时向加盟店派送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技术工作,以防止技术流失。当然,此时企业应与该外派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该外派人员也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二、特许经营体系中的房地产策略。

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是特许经营企业必然的经营策略。在控制方法上,除了上述所介绍的合同体系外,还有一个在餐饮类企业中非常有效但又并未被经常使用的方法,即房地产策略。也就是企业负责寻找店面地址,将店面租赁下来或者购买以后,再出租给加盟商,并向加盟商收取一定的租金。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土地使用的价值也在逐年提高,中国近几年的房地产升值已经很突出的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企业控制了房地产,就能促使加盟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丧失房屋使用权的风险,这样企业对加盟商的控制力度大大加强;三是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直营,可以授权该加盟商继续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还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同时,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加盟商退出经营体系但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的出现。

其不足在于长期租赁土地或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因此,企业要实现这一策略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

企业和加盟店是互利互赢的关系,加盟店的经营越好,企业的利润也越高;反之企业的经营越好,加盟店也越能盈利。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越是和睦,家庭也越兴旺;反之如果家庭纠纷不断,你争我吵,那么家庭也必然衰败。但是企业和加盟商在经营能力上又是不对等的,企业拥有更为雄厚的经营资源、更为成熟的经营模式、更为有效的经营能力,这也正是加盟商加盟企业的价值所在。而企业对加盟商的控制越强,也就越能够将自己的经营意志灌输到加盟商身上,企业的执行力也就越强,企业和加盟商也就发展的越快;反之则各自为战,加盟商只是在使用企业的品牌,经营方式和思路上不统一,特许加盟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因此,加强对加盟商的控制,既是对加盟商的负责,也是特许经营企业获得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简介:赵新春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特许与连锁部主办律师,特许经济律师网(www.29law.com )创办人。

赵律师致力于特许经营法律研究,先后担任数十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成功为多家特许经营企业完成体系构建、风险审查、商务部备案等工作,服务领域涉及服装、皮具、餐饮、咖啡、教育培训、美容瘦身、宠物用品、汽车用品、饰品等十几个行业;赵律师曾经代理或参与了数百起特许经营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熟知特许经营领域中的最新司法动态。

咨询电话:[1**********] QQ: 24827418(请注明“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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