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1)
参考答案及解析修订汇总
说明:本修订汇总,针对2012年1月出版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大全(模测版)》一书,解析中带下划曲线的,为修订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一书,可参考本书相应真题之参考答案及解析的变动。
2011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2.C有请求抗诉权,而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则不享有这项权利。
23.A(原答案为D)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解释》第28、29条。一方当事人罗某的回避24.D申请没有被驳回而是得到法院的同意,不存在复议问题。另一方当事人郭某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也不存在复议的问题,ABC均错误。
25.D。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AB项属于实物证据。C项中,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直接证据。D项中,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鉴定结论”应修正为“鉴定意见”。
31.D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AB项错误。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C项错误,D项正确。
37.A也即发回重审以一次为准。
第11条,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而非“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题给出的条件,该案再审结果可能改判宣告无罪,选项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64.AD67.ACD
71.BC《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可以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换为简易程序,D项错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A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99~201条。 72.BD
2010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
26.B《刑诉解释》第80、81条。
30.B审理的年龄,是看审判时年龄。
31.A。根据《刑诉解释》第194条,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应移送对此有立案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伤害案应当继续审理,A项正确,BC
《高检规则》第351条、《刑诉解释》第178条,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变更、追加起诉,必须以已有的公诉为前提,本题中之前并不存在公诉,不属于公诉变更、追加问题,也不存在其他延期审理的理由,故D选项错误。
34.A。《刑诉解释》第109条,
38.D
二、多项选择题
67.ABC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11条。
68.CD《六机关规定》第23条。从法律和解释规定看,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离开居住的市、县,需要公安机关批准,A项错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CD项正确。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对取保侯审的只有特定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B项错误。
70.AC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公诉为主并不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A项正确,B项错误。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C项正确。当然,检察官仍然有一定的不起诉裁量权,不是凡构成犯罪的都必须起诉,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17条。对于某被告人被抓获后71.ABC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但如果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新《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D项绝对不予受理的做法错误。
197、203条。C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项正确。
76.BD《刑诉解释》第90、93、95、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A项错误。本案中的被告人马某16岁,系未成年人,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马某,C项错误。
77.AB《刑诉解释》第257条。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以加重被上诉人的刑罚。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因此,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
78.ABCD。《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10、11讼法》第269、270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95.AC《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刑诉解释》第341、345条。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不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项错误。王某由一审法院执行,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不能交由监狱执行,D项错误。
96.ABC
97.B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项正确。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D项错误。第8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才裁定中止执行。据此C项错误。
试卷四
三、参考答案(要点):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刑诉解释》第52、176条规定的证明标准。2.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5)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
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9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0条。 21.D《刑诉解释》第33条。注意不同部门法中对于23.D“近亲属”这一概念的不同定义范围。
26.C
27.B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与《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不同。
32.C
33.B《刑诉解释》第187条第1款、第197条、第206条第1款。
二、多项选择题
66.ABCD
。对于67.ABCD限定的情形是“陈述案情”
法定代理人而言,被代理人有什么权利,法定代理人就自动取得什么权利,故选项D前段表述正确。对于诉讼代理人而言,其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具体案件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应视在具体案件中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而定,选项D后段表述太过绝对。
《六机关规定》第19条。 68.AC《高检规则》第160条。能够充当69.AD证人的人并不一定是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能够充当鉴定人的人必须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70.ABC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72.ABCD款。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案件的审理,而二审案件由审判员审理,BD正确,C错误,新法对简易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不再是全部独任制,可能由合议庭审判,陪审员也可能参加,A正确。
76.BD《刑诉解释》第160、219、225、226条。
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337条第2款、第365 97.CD。
2008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22.C干规定》第2条。
24.C权参与侦查,自然不能对该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A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显然属于根据第142条第1款作出的绝对不起诉,而不属于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所以,也就不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被不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规定,某甲无权申诉,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6条,某乙属于被害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自诉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某乙只能向基层法院提起自诉,而不能向中级法院提起自诉,C正确,D错误。
《刑诉解释》第38、164、165条。 26.B27.B。B选项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附带民事被告人、自诉人,只有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他们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CD错误。而A选项中,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显然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诉解释》第63、64、210条。 28.B29.A。
30.D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可以据此确定侦查方向。
32.DABC中仅仅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用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D选项中,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还有枪作为物证的存在以及丙身中一弹的事实,所以,可以认定D中被告人犯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取保侯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33.D《刑诉解释》第8134.CD(原答案为D)《刑事诉讼法》第96条新规定。
38.B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法庭辩论(含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二、多项选择题
66.BD
67.AD
68.ABCD
《刑诉解释》第181条。 70.ABC《刑诉解释》第197、202、263、265条。 72.ABD76.ABCD
78.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定,周某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执行,李某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也应当由监狱执行。
96.安机关执行。
97.AD刑均由法院执行,王某和朱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2007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3.C
26.B9岁,但对其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能够正确表达,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87条,证人高某是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她可以不出庭作证,故C项错误。
27.决定。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不一定是交付执行的法院。
28.C
29.117条的规定,被告人若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够开庭审判,而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对简易程序也同样适用,A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B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公诉案件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参加,C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7条,D项错误。
31.D。即现场、证人所在单位、证人住处、证人提供的地点和侦查机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属于贪污贿赂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应当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32.B。《高检规则》第273条。
33.D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5.B
《刑诉解释》第256、258条。 37.C38.C。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不能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A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条,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于第一审案件,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其他均由合议庭审理,而合议庭的成员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一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审理也同样适用,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6、38条,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66.ABD
门维护者,但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因此,认为辩护人必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的观点错误。
69.BCD的规定》第1、3、4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70.ABC审员制度的决定》。
《刑诉解释》第157、159条。 71.BD《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第21972.AC条,《刑诉解释》第291、293条。
75.ABCD。《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第4款、第18《刑事诉讼法》第271条。
76.BC: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A错误。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在诉讼过程中,证人既可以为控方所用,也可以服务于辩方,但都是向法庭作证,故证人不承担控诉职能,D错误。
77.BD《关于取保侯审的规定》第12条。 78.ACD79.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99.AD100.ABCD。由于丙涉嫌的是信用证诈骗罪,不属于《高检规则》第94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应直接适用第2款规定,故均正确。
2006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7.D
28.C65条。
29.D。《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
了原第96条,依新法第75条,应选C。
31.C94条。
32.D
33.A
《高检规则》第271条。 34.D35.C
36.C
把握,指审判时年龄。
二、多项选择题
第31条第2款新增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68.BCD。《高检规则》第169条。
69.BCD。《高检规则》第280条。
《刑诉解释》第112条。 70.AC71.ABC299、300、301、302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B正确。本案属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因此,不能适用调解,但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选项C正确,D错误。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72.ABCD第1、2条规定,选项A、B、C都属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所以都应入选。而D项的干扰性较大,考生很可能一看到“精神恍惚”的字眼,就将其归入精神损失的范畴,从而认为该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该选项是“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其仍然是用金钱可以计算的损失,因此这项费用仍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范畴。
73.BC
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都应派员出席,这与原法第175条规定不同,故D项不选。乙在轻伤罪中不能成为被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75.ACD76.BD
77.BD
《刑诉解释》第111条,《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78.BCD制度的决定》第11、14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53、257、258条,最高人91.AC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
第2款。
92.AC起诉,选项AC正确。“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B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D属于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都符合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而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BD错误。
2005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大修改,辩护人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而诉讼代理人介入时间是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刑诉解释》第77条,《高检规则》第53条,最高28.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4)项。
《刑诉解释》第188条。 30.B31.A
《刑诉解释》第222条。 33.C《刑诉解释》第232、355条。 34.C《刑诉解释》第278条,《六机关规定》第47条。 35.D《刑诉解释》第361条。 36.C37.A新增社区矫正的规定,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由1年改为3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六机关规定》第1067.ABCD。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时不被监听。
《刑诉解释》第61条,《高检规则》第265条。 68.AC69.ADA中的笔记本和选项D中的淫秽书刊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为书证。选项B中的笔迹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属于物证。选项C为证人证言。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往往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并非书证,而是证人证言。
70.ABC《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第2款。
71.AC。选项D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应被排除。根据《高检规则》第286条第3款,选项B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不属于酌定不起诉的内容。
72.ABCD。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评议不公
《刑诉解释》第121条,开;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
选项A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选项B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选项C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选项D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不应公开审理。
《刑诉解释》第197、198、206条。 75.ABD
76.AB类:一类是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人,主要是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另一类是无独立上诉权人,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必须事先征得被告人同意才能提起上诉。因此,选项AB正确,选项D为无独立上诉权人,是错误选项。选项C具有一定的混淆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06条,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当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法定代理人之说。本案中甲乙均为成年人,二人父母并无独立上诉权,C为错误选项。
形做了重大修改,被判无期徒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检规则》第159~161 96.C。
97.BD任的分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选项B正确;其二,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机关承担;其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供述,但在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即《刑法》第395条第1款。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承担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仍应当承担证明实施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的事实的责任。选项D正确,AC错误。
2004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78条,《六机关规定》第47条。 21.C《高检规则》第297条第1款。 22.D24.C
26.B157条第1款。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以2次为限,公诉人再次提出因补充侦查需延期审理时,人民法院不能同意。
32.D
《刑诉解释》第247、248条。 33.D《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 38.C二、多项选择题
程序作了重大修改:(1)公诉案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2)不一定采独任制。
63.AD
64.CD
《刑诉解释》第188、192条。 67.AB《高检规则》第205条第1款。新法将“鉴定结68.AB论”改为“鉴定意见”。
69.BD的规定》第1、2条。
第30条第1《刑诉解释》第117、70.AC198、201条。
《高检规则》第293条。 79.ABC。《国家赔偿法》第2三、不定项选择题
90.ABD
93.ABCD。《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9、57
规定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2003年
试卷一
二、多项选择题
75.ABC。《律师法》第38条第1款,《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刑事诉讼法》第185条。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3.C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因为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不是发生在监狱内部,所以不应由监狱进行侦查。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甲应由监狱进行侦查。
20.C。
二、多项选择题
医院的规定,该题无意义。
54.ABC
55.AC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D错误。
57.BC20管辖的规定。但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外国人是被害人,也非外国人犯罪。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钱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玩忽职守案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故不是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检规则》第39条。 58.ABD60.CD
《刑诉解释》第219条。 62.ABC64.BC
65.AC《刑诉解释》第116条。 66.BC
67.BC
《六机关规定》第17条。 68.BD。《高检规则》第159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检规则》第24、25条。 90.BD18、91.BD
92.ACD。《六机关规定》第27
93.B
《刑诉解释》第200条。 95.CD试卷四
二、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
2.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
(3)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本诉状就精神损害赔偿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3.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
4.结尾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贵院……”
(2)没有写明本诉状的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相关证据目录。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2)证人××的证言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
(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
(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
2002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 16.D20.B
21.A
23.B
二、多项选择题
51.AD
《六机关规定》第46条。 52.BD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宣告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高检规则》第157条,《刑诉解释》第14258.ACD条。
《刑诉解61.ABCD。《刑诉解释》第84、121释》第121条。
62.AC
63.ABCD
《高检规则》第287条。 64.ABD《刑诉解释》第218、222条。 65.AC66.AB
排除规则,本题题干需修改。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六机关规定》第11条。 89.AB90.CD准的期限最长为7日,加上人民检察院的7天,最长为14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王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四罪,属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因此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9条规定,选项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7条,选项D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02-2011)
参考答案及解析修订汇总
说明:本修订汇总,针对2012年1月出版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大全(模测版)》一书,解析中带下划曲线的,为修订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一书,可参考本书相应真题之参考答案及解析的变动。
2011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2.C有请求抗诉权,而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定则不享有这项权利。
23.A(原答案为D)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解释》第28、29条。一方当事人罗某的回避24.D申请没有被驳回而是得到法院的同意,不存在复议问题。另一方当事人郭某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也不存在复议的问题,ABC均错误。
25.D。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AB项属于实物证据。C项中,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直接证据。D项中,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鉴定结论”应修正为“鉴定意见”。
31.D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AB项错误。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C项错误,D项正确。
37.A也即发回重审以一次为准。
第11条,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2款,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而非“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题给出的条件,该案再审结果可能改判宣告无罪,选项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64.AD67.ACD
71.BC《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可以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换为简易程序,D项错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A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99~201条。 72.BD
2010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
26.B《刑诉解释》第80、81条。
30.B审理的年龄,是看审判时年龄。
31.A。根据《刑诉解释》第194条,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应移送对此有立案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伤害案应当继续审理,A项正确,BC
《高检规则》第351条、《刑诉解释》第178条,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变更、追加起诉,必须以已有的公诉为前提,本题中之前并不存在公诉,不属于公诉变更、追加问题,也不存在其他延期审理的理由,故D选项错误。
34.A。《刑诉解释》第109条,
38.D
二、多项选择题
67.ABC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11条。
68.CD《六机关规定》第23条。从法律和解释规定看,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离开居住的市、县,需要公安机关批准,A项错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CD项正确。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对取保侯审的只有特定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B项错误。
70.AC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公诉为主并不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A项正确,B项错误。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C项正确。当然,检察官仍然有一定的不起诉裁量权,不是凡构成犯罪的都必须起诉,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17条。对于某被告人被抓获后71.ABC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但如果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新《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D项绝对不予受理的做法错误。
197、203条。C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项正确。
76.BD《刑诉解释》第90、93、95、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A项错误。本案中的被告人马某16岁,系未成年人,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马某,C项错误。
77.AB《刑诉解释》第257条。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以加重被上诉人的刑罚。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因此,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
78.ABCD。《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10、11讼法》第269、270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95.AC《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刑诉解释》第341、345条。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不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项错误。王某由一审法院执行,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不能交由监狱执行,D项错误。
96.ABC
97.B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项正确。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D项错误。第8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才裁定中止执行。据此C项错误。
试卷四
三、参考答案(要点):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刑诉解释》第52、176条规定的证明标准。2.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5)结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
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9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0条。 21.D《刑诉解释》第33条。注意不同部门法中对于23.D“近亲属”这一概念的不同定义范围。
26.C
27.B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与《刑诉解释》第96条规定不同。
32.C
33.B《刑诉解释》第187条第1款、第197条、第206条第1款。
二、多项选择题
66.ABCD
。对于67.ABCD限定的情形是“陈述案情”
法定代理人而言,被代理人有什么权利,法定代理人就自动取得什么权利,故选项D前段表述正确。对于诉讼代理人而言,其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具体案件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应视在具体案件中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而定,选项D后段表述太过绝对。
《六机关规定》第19条。 68.AC《高检规则》第160条。能够充当69.AD证人的人并不一定是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能够充当鉴定人的人必须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70.ABC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3)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72.ABCD款。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案件的审理,而二审案件由审判员审理,BD正确,C错误,新法对简易程序作了重大修改,不再是全部独任制,可能由合议庭审判,陪审员也可能参加,A正确。
76.BD《刑诉解释》第160、219、225、226条。
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337条第2款、第365 97.CD。
2008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22.C干规定》第2条。
24.C权参与侦查,自然不能对该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A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显然属于根据第142条第1款作出的绝对不起诉,而不属于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所以,也就不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被不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规定,某甲无权申诉,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6条,某乙属于被害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自诉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某乙只能向基层法院提起自诉,而不能向中级法院提起自诉,C正确,D错误。
《刑诉解释》第38、164、165条。 26.B27.B。B选项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附带民事被告人、自诉人,只有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他们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CD错误。而A选项中,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显然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诉解释》第63、64、210条。 28.B29.A。
30.D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可以据此确定侦查方向。
32.DABC中仅仅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用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D选项中,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还有枪作为物证的存在以及丙身中一弹的事实,所以,可以认定D中被告人犯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取保侯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33.D《刑诉解释》第8134.CD(原答案为D)《刑事诉讼法》第96条新规定。
38.B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法庭辩论(含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二、多项选择题
66.BD
67.AD
68.ABCD
《刑诉解释》第181条。 70.ABC《刑诉解释》第197、202、263、265条。 72.ABD76.ABCD
78.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定,周某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执行,李某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也应当由监狱执行。
96.安机关执行。
97.AD刑均由法院执行,王某和朱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2007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3.C
26.B9岁,但对其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能够正确表达,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87条,证人高某是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她可以不出庭作证,故C项错误。
27.决定。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不一定是交付执行的法院。
28.C
29.117条的规定,被告人若不出庭,法院就不能够开庭审判,而应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对简易程序也同样适用,A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而不能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B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公诉案件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参加,C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7条,D项错误。
31.D。即现场、证人所在单位、证人住处、证人提供的地点和侦查机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属于贪污贿赂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应当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32.B。《高检规则》第273条。
33.D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5.B
《刑诉解释》第256、258条。 37.C38.C。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不能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A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0条,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于第一审案件,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其他均由合议庭审理,而合议庭的成员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一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审理也同样适用,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6、38条,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66.ABD
门维护者,但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因此,认为辩护人必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的观点错误。
69.BCD的规定》第1、3、4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70.ABC审员制度的决定》。
《刑诉解释》第157、159条。 71.BD《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第21972.AC条,《刑诉解释》第291、293条。
75.ABCD。《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第4款、第18《刑事诉讼法》第271条。
76.BC: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A错误。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在诉讼过程中,证人既可以为控方所用,也可以服务于辩方,但都是向法庭作证,故证人不承担控诉职能,D错误。
77.BD《关于取保侯审的规定》第12条。 78.ACD79.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99.AD100.ABCD。由于丙涉嫌的是信用证诈骗罪,不属于《高检规则》第94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应直接适用第2款规定,故均正确。
2006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27.D
28.C65条。
29.D。《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
了原第96条,依新法第75条,应选C。
31.C94条。
32.D
33.A
《高检规则》第271条。 34.D35.C
36.C
把握,指审判时年龄。
二、多项选择题
第31条第2款新增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68.BCD。《高检规则》第169条。
69.BCD。《高检规则》第280条。
《刑诉解释》第112条。 70.AC71.ABC299、300、301、302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B正确。本案属于新《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因此,不能适用调解,但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选项C正确,D错误。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72.ABCD第1、2条规定,选项A、B、C都属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所以都应入选。而D项的干扰性较大,考生很可能一看到“精神恍惚”的字眼,就将其归入精神损失的范畴,从而认为该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该选项是“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其仍然是用金钱可以计算的损失,因此这项费用仍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范畴。
73.BC
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都应派员出席,这与原法第175条规定不同,故D项不选。乙在轻伤罪中不能成为被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75.ACD76.BD
77.BD
《刑诉解释》第111条,《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78.BCD制度的决定》第11、14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53、257、258条,最高人91.AC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
第2款。
92.AC起诉,选项AC正确。“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B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D属于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都符合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而非“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BD错误。
2005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大修改,辩护人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而诉讼代理人介入时间是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刑诉解释》第77条,《高检规则》第53条,最高28.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4)项。
《刑诉解释》第188条。 30.B31.A
《刑诉解释》第222条。 33.C《刑诉解释》第232、355条。 34.C《刑诉解释》第278条,《六机关规定》第47条。 35.D《刑诉解释》第361条。 36.C37.A新增社区矫正的规定,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由1年改为3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六机关规定》第1067.ABCD。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时不被监听。
《刑诉解释》第61条,《高检规则》第265条。 68.AC69.ADA中的笔记本和选项D中的淫秽书刊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为书证。选项B中的笔迹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属于物证。选项C为证人证言。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往往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并非书证,而是证人证言。
70.ABC《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第2款。
71.AC。选项D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应被排除。根据《高检规则》第286条第3款,选项B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不属于酌定不起诉的内容。
72.ABCD。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评议不公
《刑诉解释》第121条,开;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
选项A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选项B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选项C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选项D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不应公开审理。
《刑诉解释》第197、198、206条。 75.ABD
76.AB类:一类是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人,主要是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另一类是无独立上诉权人,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必须事先征得被告人同意才能提起上诉。因此,选项AB正确,选项D为无独立上诉权人,是错误选项。选项C具有一定的混淆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06条,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当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法定代理人之说。本案中甲乙均为成年人,二人父母并无独立上诉权,C为错误选项。
形做了重大修改,被判无期徒刑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检规则》第159~161 96.C。
97.BD任的分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选项B正确;其二,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机关承担;其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供述,但在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即《刑法》第395条第1款。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承担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仍应当承担证明实施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的事实的责任。选项D正确,AC错误。
2004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78条,《六机关规定》第47条。 21.C《高检规则》第297条第1款。 22.D24.C
26.B157条第1款。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以2次为限,公诉人再次提出因补充侦查需延期审理时,人民法院不能同意。
32.D
《刑诉解释》第247、248条。 33.D《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 38.C二、多项选择题
程序作了重大修改:(1)公诉案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2)不一定采独任制。
63.AD
64.CD
《刑诉解释》第188、192条。 67.AB《高检规则》第205条第1款。新法将“鉴定结68.AB论”改为“鉴定意见”。
69.BD的规定》第1、2条。
第30条第1《刑诉解释》第117、70.AC198、201条。
《高检规则》第293条。 79.ABC。《国家赔偿法》第2三、不定项选择题
90.ABD
93.ABCD。《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9、57
规定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2003年
试卷一
二、多项选择题
75.ABC。《律师法》第38条第1款,《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刑事诉讼法》第185条。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3.C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因为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不是发生在监狱内部,所以不应由监狱进行侦查。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甲应由监狱进行侦查。
20.C。
二、多项选择题
医院的规定,该题无意义。
54.ABC
55.AC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D错误。
57.BC20管辖的规定。但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外国人是被害人,也非外国人犯罪。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钱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玩忽职守案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故不是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检规则》第39条。 58.ABD60.CD
《刑诉解释》第219条。 62.ABC64.BC
65.AC《刑诉解释》第116条。 66.BC
67.BC
《六机关规定》第17条。 68.BD。《高检规则》第159三、不定项选择题
《高检规则》第24、25条。 90.BD18、91.BD
92.ACD。《六机关规定》第27
93.B
《刑诉解释》第200条。 95.CD试卷四
二、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
2.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
(3)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本诉状就精神损害赔偿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3.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
4.结尾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贵院……”
(2)没有写明本诉状的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相关证据目录。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2)证人××的证言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
(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
(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
2002年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 16.D20.B
21.A
23.B
二、多项选择题
51.AD
《六机关规定》第46条。 52.BD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宣告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高检规则》第157条,《刑诉解释》第14258.ACD条。
《刑诉解61.ABCD。《刑诉解释》第84、121释》第121条。
62.AC
63.ABCD
《高检规则》第287条。 64.ABD《刑诉解释》第218、222条。 65.AC66.AB
排除规则,本题题干需修改。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六机关规定》第11条。 89.AB90.CD准的期限最长为7日,加上人民检察院的7天,最长为14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王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四罪,属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被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因此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9条规定,选项B错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7条,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