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样本之三十一)
XXX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注:1. 送达文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叫他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并填写“代受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一栏。
2.受送达人拒收文件时,送件人应要求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送达人把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仲裁文书样本之三十一的说明
一. 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 本文书是供仲裁委员会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填用的。
三. 如果同时送交多种仲裁文书,应在本文书" 送达文书" 一栏中分别写明。
四.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入签收;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的,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五.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它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六、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 备注" 栏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仲裁文书样本之三十一)
XXX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注:1. 送达文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叫他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并填写“代受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一栏。
2.受送达人拒收文件时,送件人应要求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送达人把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仲裁文书样本之三十一的说明
一. 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 本文书是供仲裁委员会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填用的。
三. 如果同时送交多种仲裁文书,应在本文书" 送达文书" 一栏中分别写明。
四.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入签收;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的,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五.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它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六、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 备注" 栏中注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