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待遇有哪些?
一、保胎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的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故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产前假,是正常产假以外的假期,它不包括正常产假中可以产前休息的15天假期。国家对产前假的相关内容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对此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
产假包括:98天+15天(难产)+15天(即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15天)+晚育假(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地30天;广东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一)按照原工资标准领取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 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二)按照生育津贴标准领取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四、哺乳假
一些地区在国家规定哺乳时间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哺乳假,即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哺乳期内休假。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另外,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超过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待遇有哪些?
一、保胎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的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故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产前假,是正常产假以外的假期,它不包括正常产假中可以产前休息的15天假期。国家对产前假的相关内容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对此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
产假包括:98天+15天(难产)+15天(即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15天)+晚育假(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地30天;广东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一)按照原工资标准领取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 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二)按照生育津贴标准领取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四、哺乳假
一些地区在国家规定哺乳时间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哺乳假,即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哺乳期内休假。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另外,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超过期间按七成发。